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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獻夫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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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獻夫,字叔賢,廣東南海人。

    他一生下就死了父親,剛剛加冠成人就考中弘治十八年(1505)進士,改選為庶吉士。

    他正要告假回家侍養母親,母親也過世了,他于是住家守喪。

    正德年間,出任禮部主事,後調到吏部,升為員外郎。

    他同主事王守仁談論學問,喜歡上了守仁的學術,就請求王守仁将自己收為學生。

    不久後告病回鄉,在西樵山讀了十年書。

     嘉靖改元的那個夏天他回朝去,路上得知“大禮”的讨論還沒定案,他起草一篇奏疏說: “前代的聖主制定禮制,本來是根據人情來的。

    君子論事,應當考慮名稱和事實的一緻性。

    我看前些時候禮官所提出的主張,就有不合乎人情,名實不相符的地方,一方面死守《禮經》中的話,另一方面遵循宋儒的說教。

    我卻認為那樣不對。

    按《禮經?喪服傳》說:“什麼樣的人可以做别人的繼承人呢?是支派子孫也就可以了。

    ”又說:“大宗,是指尊貴者的統緒。

    ”“尊貴者的統緒不能終斷,所以族人就讓支派的子孫繼為大宗。

    但是過繼的假子不能繼為大宗。

    ”這樣看來,制定禮制的人們是認為隻要是支派的子孫就可以做繼承人了,沒有非絕了别人家的後裔給這邊當繼承人的道理。

    現在興獻帝隻生陛下一個兒子,此外連個庶子也沒有,卻要讓他絕後而讓您做孝宗的兒子,這合乎人情嗎?況且過繼給别人做兒子,也該經過父親同意收他為兒子,兒子曾經把父親當父親侍奉過,所以父親死後兒子為他穿孝服。

    現今孝宗曾經有武宗這個兒子,不曾收養陛下做自己的兒子。

    陛下對孝宗也不曾穿過三年的喪服,實際上也沒有給他當過兒子,卻有人要您強稱孝宗為父親,名實相一緻沒有?提出這種意見來,看不出它和《禮經》中的話相符。

     “又按程頤《濮議》說“英宗既然拿仁宗做了父親,就不該再稱濮王做父親”。

    這倒不是宋儒的說法不對,而是現在的事實不一樣。

    仁宗曾經把英宗養在宮廷中,事實上成為父子。

    孝宗不曾把陛下收養在宮廷中,這是第一點不同;孝宗有過武宗這麼個兒子,仁宗不曾有過兒子,這是第二點不同;濮王當年還有别的兒子不會絕後,我們興獻帝就沒有别的兒子了,這是第三點不同。

    哪裡能拿濮王的事和今天的事相比拟呢?提出這種意見來,看不出這些人會正确評述宋儒的學說。

     “今天這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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