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達,字子成,泾陽人。
嘉靖三十五年(1556)的進士。
授職為戶部主事。
改任吏部職務,曆任考功、文選郎中,與陸光祖一起充當尚書的得力助手。
隆慶初年,遇上曾祖父的喪事回家守孝。
後起用為右通政,曆任南京太仆卿。
萬曆二年(1574),任右佥都禦史巡撫山東。
不久晉升為右副都禦史,總管河道。
還未上任就改任浙江巡撫。
旋即稱病回鄉,後起用督察漕運兼鳳陽巡撫。
黃河向南侵蝕,淮安報警,李世達請求修築石堤捍衛城邑;寶應汜光湖風濤險惡,每年都造成水災,請求開通越河抑制水勢。
神宗都答複可以。
他調任南京兵部右侍郎。
改任戶部職,又改任吏部職,升任左侍郎。
提拔為南京吏部尚書,就職後又改任兵部,參與機要事務。
不久他又被命為刑部尚書。
宦官張德将人毆打緻死,李世達奏請将其交法司處理,刑科唐堯欽也主張如此,張德才被交給主管的官吏處治。
大興知縣王階因用鞭子抽打樂舞生被交法司處治,神宗秘密地派遣兩名校尉偵察此事,審判定罪的那一天被巡風主事孫承榮拒絕。
校尉返京上奏,神宗憤怒地責備李世達。
李世達稱偵探不合大體。
孫承榮最終被剝奪了俸祿。
東廠太監張鲸犯罪,言官争相彈劾,神宗曲意寬恕了他。
李世達執意上奏,神宗才将張鲸排斥出京城。
驸馬都尉侯拱宸的奴仆打死了平民被依法懲治,李世達請求将侯拱宸一起治罪。
于是革除了侯拱宸的官職,命令他去國子監學習禮儀。
罪犯焦文燦依法不應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