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同亨,字于野,吉水縣人。
父親曾存仁,為雲南布政使。
曾同亨考取嘉靖三十八年(1559)的進士。
授職為刑部主事。
改任禮部,調任吏部文選主事。
先例,丞、簿以下的官員,聽任胥吏選拔,曾同亨卻全都親自挑選。
他與陸光祖、李世達齊名。
隆慶初年,任文選郎中,幾乎将舊臣舉薦任用完了。
晉升為太常少卿,因急事請假離去。
萬曆初年,出任大理少卿。
曆任順天府尹,任右副都禦史管轄貴州。
禦史劉台觸犯了張居正。
曾同亨是劉台的姐夫,給事中陳三谟想将他們一起驅逐,上奏曾同亨羸弱不勝職。
诏令調他到南京,于是稱病回鄉。
萬曆九年(1581),京城考核糾察官,給事中秦燦、禦史錢岱等人又秉承張居正旨意,列上曾同亨的姓名。
張居正勒令他休息。
張居正死後,他出任南京太常卿。
皇帝召他擔任大理卿,調任工部右侍郎。
負責督促營建皇帝逝世後的寝宮,節省三十多萬兩白銀。
由左侍郎升為尚書。
軍事器械都從外地輸送來,全都不合乎标準,他奏請以半價簽收,又請求減少一半的織造額。
皇帝都答複可以。
汝安王妃請求征收橋稅,曾同亨拒絕了。
皇帝最終應允了王妃的請求。
内府的工匠,隆慶初年人數達到一萬五千八百人,不久淘汰了兩千五百人,但是宦官卻不斷增加。
曾同亨上奏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