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曾同亨傳

首頁
曾同亨,字于野,吉水縣人。

    父親曾存仁,為雲南布政使。

    曾同亨考取嘉靖三十八年(1559)的進士。

    授職為刑部主事。

    改任禮部,調任吏部文選主事。

    先例,丞、簿以下的官員,聽任胥吏選拔,曾同亨卻全都親自挑選。

    他與陸光祖、李世達齊名。

    隆慶初年,任文選郎中,幾乎将舊臣舉薦任用完了。

    晉升為太常少卿,因急事請假離去。

     萬曆初年,出任大理少卿。

    曆任順天府尹,任右副都禦史管轄貴州。

    禦史劉台觸犯了張居正。

    曾同亨是劉台的姐夫,給事中陳三谟想将他們一起驅逐,上奏曾同亨羸弱不勝職。

    诏令調他到南京,于是稱病回鄉。

    萬曆九年(1581),京城考核糾察官,給事中秦燦、禦史錢岱等人又秉承張居正旨意,列上曾同亨的姓名。

    張居正勒令他休息。

     張居正死後,他出任南京太常卿。

    皇帝召他擔任大理卿,調任工部右侍郎。

    負責督促營建皇帝逝世後的寝宮,節省三十多萬兩白銀。

    由左侍郎升為尚書。

    軍事器械都從外地輸送來,全都不合乎标準,他奏請以半價簽收,又請求減少一半的織造額。

    皇帝都答複可以。

    汝安王妃請求征收橋稅,曾同亨拒絕了。

    皇帝最終應允了王妃的請求。

    内府的工匠,隆慶初年人數達到一萬五千八百人,不久淘汰了兩千五百人,但是宦官卻不斷增加。

    曾同亨上奏請求
上一章 章節目錄 下一頁
推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