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關于軍班的奏章稱:
“東南地區的百姓一向柔弱,不能擔負邊遠地方的防衛。
現在遠隔數千裡征兵,使他們骨肉分離。
而軍隊的壯士出自戶丁,幫助解運出自裡甲,每支隊伍的開支不下一百兩黃金。
而且不是土著兵的隊伍,沒有長期安定的志向,動辄賄賂衛所的長官請求回鄉。
衛所的長官從其賄賂中謀利,并且可以冒領糧饷,也就放縱他們。
這使東南地區的百姓困苦,卻對軍政沒有實質性的幫助。
應該仿效匠班制,軍戶應當擔負軍務的,每年向他們征收銀兩,用以召募土著人求得足員的便利。
”
事情都下達給有關部門。
兵部尚書譚綸稱征兵的制度不可偏廢。
工部尚書郭朝賓則認為水田勞累百姓請求等待他日。
事情就都被擱置起來了。
等到徐貞明被貶職,到了潞河,始終認為先前的提議可以實施,就撰寫了《潞水客談》完備他的觀點。
它的大意是說:
“西北地區遇上旱災就赤地千裡,遇上澇災就萬頃洪流,唯有晴雨适調才可能有常年的歡樂而沒有饑餓之苦,這樣能長久依賴嗎?唯有興修水利而後對旱澇有備,這是第一件利事。
中國人謀生必須有常年豐收的農田,将國家的全盛唯獨寄托于東南地區的糧食供給,難道能夠得成嗎?水利振興了就有大量的餘糧屯積倉庫,這是第二件利事。
東南地區的轉運費高于貨值數倍。
如果西北輸送一石糧,那麼東南的就減省數石糧食的輸送,時間長了就頒布減免田租诏書,東南地區的民力或許稍稍得到休整,這是第三件利事。
西北地區沒有溝壑,所以河水橫流,百姓的房屋大都淹沒了。
修複水田就可以分散河水,減少水患,這是第四件利事。
西北地區地勢平坦、開闊。
放騎可以長驅直入。
如果全部開挖了溝渠,那麼田野就全是金湯,這是第五件利事。
遊民輕易離開鄉土,容易發生騷亂。
興建了水利就使務農的人依附田畝鄉裡,并且使一些遊民回歸,這是第六件利事。
招募南方的人耕種西北的田地,那麼民力均衡,田畝也均衡。
這是第七件利事。
東南地區逃避勞役的百姓很多,西北地區卻深受苛重徭役之苦,因為南方的賦稅繁多而徭役減少了,北方的賦稅減少了而徭役加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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