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争執如初。
等到皇帝怒氣稍稍平息後,才批下奏疏說知道了。
蔡時鼎竟然貶為馬邑典史,回家休假。
過了二年,吏部拟定讓他按制度升遷,皇上不許。
禦史王世揚請如石星、海瑞、鄒元标的舊例,在列入罷免官員之名冊中啟用,沒有得到批複。
過了一些時候,起用為太平推官,升南京刑部主事,就近改為吏部。
萬曆十八年(1590)冬,又上疏彈劾申時行,大意說:“近年天災,老百姓貧困,綱紀紊亂,吏治敗壞。
陛下深居宮中,臣民的呼籲聲聽不到。
群臣上言,還恩準得到寬赦。
輔臣申時行拉幫結黨,更加憎恨言論。
不必要明白地指出他們的過失,即使意見與他們稍有出入,就會遭到中傷,或者在當時就遭到嚴厲地斥責,或者在以後被慢慢地斥退。
緻使天下阿谀佞幸成風,正氣消失。
内廷當托付雅量之人,外廷當托付給清正、廉潔之士,這是聖賢所以重防似是而非,嚴明亂德的懲戒。
謀求私利的念頭重,則廉潔奉公的想法必然沒有;巧詐的機謀熟練,忠誠的氣節必然減退。
自從張居正死去,張四維因喪事離職,申時行為首輔。
懲治前任專權之人,矯正為謙虛退讓,鑒于前任嚴明苛刻,矯之以寬緩、平和的政策,并不是顯示寬容的氣度,培養和平的氣象,而是患得患失,逐漸失去不可則止的古義。
貌似退讓而内心貪于升遷,外表寬容而内心嫉恨苛刻。
私心假意萌發,欲蓋彌彰。
張居正的害處在于徇私滅公,然而他執法、做事,還是對國家有所補益。
現在将他好的一面予以改變革除,而繼承其徇私的一面;将他維護天下之心全部除掉,而增加他欺騙天下的權術。
想把好處攬于一身,不顧國家,這樣的人,可以做天下人的宰相嗎?”因此曆數申時行的十條過失,勸他反省、改正。
奏疏被留于禁中。
不久,蔡時鼎提拔為南京禮部郎中,死于任上。
他家因貧困不能買下棺木,士大夫們捐錢将他安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