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羽正,字叔濂,山東益都人。
萬曆八年(1580)進士,授職滑縣知縣,剛剛二十來歲,就很有惠政,征召任命為禮科給事中。
上疏說皇帝上朝不應該停頓,張鲸不應該赦免,奏疏送上,沒有回音。
調任工科左給事中,出巡宣府邊防事務。
哈剌慎、老把都各部要挾增加互市賞錢二十七萬多兩銀子。
鐘羽正建議削減它。
又彈劾罷免了副總兵張允實等人,而将各侵吞盜用軍用物資的人交給法官處理。
回到北京當吏科都給事中。
彈劾禮部侍郎韓世能,薊、遼總督蹇達,大理寺少卿楊四知、洪聲遠不盡職守,楊四知、洪聲遠被定罪貶職流放。
這時正是上朝的時候,請求禁止饋贈,說:“做臣子的罪過沒有比貪财更嚴重的。
然而倘使朝内大臣貪财但朝外的大臣不響應,朝外大臣貪财但朝内大臣不予勾結援手,那麼還可以相互制約而不至于太放肆。
現在朝内的把朝外的當作庫府,朝外的把朝内的當作窖穴,相互勾結賄賂,結黨營私,想要為官之途清廉,世風好轉,已經不可能了。
”皇帝認為說得好,下诏讓有關部門禁止,并且命令閣部大臣公事在朝廷讨論,不要在私人住所接待賓客。
吏部推舉孟一脈為應天府丞,呂興周為他副手,蔡時鼎為江西提學,馬猶龍為他的副官。
皇帝讨厭孟一脈、蔡時鼎曾提過意見,都任用副官。
鐘羽正率同僚上疏說:“陛下不任用孟一脈、蔡時鼎,朝廷内外以為曾提過意見的大臣,不僅被斥退一時,而且再次提升的機會也沒有,打擊忠誠正直的風氣,直言的規勸者無法開口,不是國家的福氣。
”奏疏呈上,違反聖旨,剝奪各人的俸祿不等。
萬曆二十年(1592)正月,跟同僚李獻可等人一起請求皇太子出宮就學,皇帝生氣,貶李獻可的官職。
鐘羽正認為實際上是自己的主意,請求與李獻可一起貶官,竟然被貶斥為平民。
閉門讀書,士大夫經過他住的地方,一概推辭不會見。
在鄉野居住了近三十年。
光宗即位,起用為太仆寺少卿。
未到任,提升為太仆寺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