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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燮元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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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錦衣指揮佥事。

     崇祯十年(1637),安位死,沒有後代,同族的人争着襲位。

    朝廷議論又想在那裡設置郡縣收歸國有,朱燮元極力争論。

    于是傳令土著首領,宣布皇上的威德。

    各土著争相交納土地,獻出重器。

    朱燮元于是劃分土地,分封給各蠻民。

    又上疏說: “水西有宣慰使的土地,有各頭人的土地。

    宣慰使所有的公有土地,應該交還國家,各頭人的私有土地。

    應該交給他們分别把守,登記他們的戶口,征收他們的賦稅,風俗不同但心向朝廷,等于是國家登記在冊的人民。

    大方、西溪、谷城、北那險要的地方。

    築城派兵把守,足以制止叛亂。

    西南邊境,都是荒服,楊氏在播州造反,奢氏在蔺州造反,安氏在水西造反。

    雲南的定番,是一個小州。

    有十七個長官司,數百年來沒有人造反。

    并不是其他苗民喜歡叛亂,而是定番人性情忠順,土地太大成了土著飛揚跋扈的資本,勢力弱小就隻有保全自己了。

    現在微臣分割水西的土地,将它分封給土著首領和有功的漢人,讓他們世世代代守住土地。

    廢除所有的苛捐雜稅和殘暴政治,參照統治漢人的辦法,可以使這裡長治久安。

    ” 于是陳述這樣做的九種好處: “不設郡縣設置軍衛,順應當地的習俗,土著漢人平安相處,是好處之一。

    土地得到進一步開墾,部落日益繁盛,疆界已經劃定,土著頭目不能随便侵吞百姓的土地,是好處之二。

    貴州土地荒涼貧瘠,仰給于外省。

    現在自食其地,減免了運輸糧食的勞苦,是好處之三。

    有功勞的将士,賞賜給金錢則國庫會空虛,賞賜給官爵則貶低了爵稱,賞賜給土著的田地,對國家并無損害,是好處之四。

    既然世襲他們的封土,各自為他們的子孫做長遠打算,就不會發生叛亂,是好處之五。

    讓他們大小相維持,輕重相制約,沒有事情時便和平相處,一旦出現事變就派兵制止,是好處之六。

    訓練民兵,在河上顯示武力,使賊人的殘餘分子不敢有非份之想,是好處之七。

    軍民願意耕田的就給他田地,一邊耕田一邊防守,衛所自食其力,沒有勾結軍隊的弊病,是好處之八。

    軍隊耕田作為軍饷,農民耕田交納賦稅,用屯田來督促農耕,不局限他們的籍貫身份,用農耕來聚積人民,不讓他們做世襲的軍人,是好處之九。

    ” 皇帝都同意了。

    不久,招撫的土著頭人有的反叛了,各将領方國安等部被打敗,朱燮元被貶了一級官職。

    此後,最終還是消滅了叛亂者,崇祯十一年(1638)春天死在任上,終年七十三歲。

     朱燮元身長八尺,肚大十圍,有二十個人的飯量。

    長期鎮守西南,軍費贖金,每年不下數十萬,全都交給官府。

    辦事明智,來往軍事信件,不需要幕僚幫忙。

    在軍事上老成持重,計劃安排好了然後作戰,尤其善長使用離間之計。

    使用人才都能發揮他們的長處。

    犯法了,即使是自己親近的人也一定要受罰;有了功勞,即使是奴仆也不會忘記賞賜他們。

    用忠誠和信義管理土著民族,不随便濫殺無辜,苗民懷念他。

    當初在陝西做官時,遇到一位老翁,跟他一同乘車回家,老翁将風角、占候、遁甲的技術全都傳給了他。

    将要分别時,對朱燮元說:“希望愛惜自己,将來西南有事,恩公能主持它。

    ”内江牟康民是一位奇士,戰争還沒有發生時,對别人說:“四川将要出現大動亂,平定動亂的莫不是朱公麼?”後來真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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