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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自嚴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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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不同意,就請病假回鄉去了。

     崇祯元年(1628),召自嚴當了戶部尚書。

    自嚴因為财政支出極為困難,請清查拖欠的田賦,開墾屯田,嚴格成績考評,裁減多餘的士兵,停發薊州、密雲、昌平、永平四鎮新增加的二十二萬兩鹽菜銀,莊烈帝都批示同意了。

    二年三月,自嚴上書說: “各邊鎮往年的例子,除遼饷外,其他軍饷是三百二十七萬八千多兩銀子。

    現在薊州、密雲等鎮省下三十三萬,還應付出二百九十四萬八千。

    統計京邊每年收入的數字,田賦是一百六十九萬二千,鹽課是一百一十萬三千,關稅是十六萬一千,雜稅是十萬三千,事例約二十萬,總共是三百二十六萬五千多兩。

    可是曆年拖欠,一年中實際收入不滿二百萬,就是全部充作邊饷也沒有赢餘。

    可是京城支取的各項費用每年是八十四萬,遼東提塘費用三十多萬,薊州、遼東撫賞費用十四萬,遼東舊饷改新饷增加的是二十萬,支出大于收入,已達一百十三萬六千兩。

    況且還有供給宮廷召買的費用,宣府、大同的撫賞金以及一切不時之需,也有超出常額的情況。

    請陛下傳令廷臣,讓大家就财政收支問題各陳己見!” 于是廷臣争着提出各自的主張,自嚴選擇其中可行的辦法,先列出十二條意見交上,分别是增賣鹽引,讨論鑄造錢币,集中各項雜稅,清查不繳租的田畝,征收寺廟産業稅,核定牙行稅率,停止修建倉庫,停止維修、興建公署,增收南京的馬匹協辦稅、崇文門店鋪稅,調整京運撥兌比率、闆木折價比率。

    後來又列了十二條意見,分别是增加關稅、捐獻公費、出賣生祠、重定市稅、裁減冗役、清查虛冒、加收贖罪款、班軍折銀、吏胥納班銀、出售河濱灘蕩、京東水田、殿工冠帶。

    莊烈帝都予以批準執行。

     莊烈帝又命令編定《賦役全書》,自嚴說:“《全書》的編寫,是從實行一條鞭法開始的,距今已經四十五年了。

    有同一條規定而現在多那時少的,它的弊病是混派;官府聽憑奸吏随意瓜分,它的弊病是花派。

    對此應當大力整頓。

    ”進而做出八條規定呈請,莊烈帝就命令頒布全國。

     給事中汪始亨極力批評當時盜取屯糧損失軍饷的弊端。

    自嚴說:“這個問題相沿已久,難于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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