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邦華,字孟..,吉水人。
早年跟同鄉鄒元标接受教育,跟自己的父親李廷谏一同考中萬曆三十一年(1603)鄉試舉人。
他們父子兩個互相激勵,身穿布衣,徒步到京師參加會試。
第二年,邦華考中了進士。
他初任泾縣知縣,政績優異,受到吏部的考察、推薦,本來朝廷打算升用他為禦史,正碰上當時黨派争論剛剛發生,朝臣很多人攻擊顧憲成,邦華跟他們意見相反,就被看成是東林黨人。
因此,過了兩年他才接到這一任命。
上任以後,邦華上書講了十條關于效法祖宗用人辦法的意見:一、内閣不應當專門用翰林院出來的詞臣;二、詞臣不應當專門擔任翰林院的職務;三、詞臣不應當到宮廷裡邊的書房中擔任教習;四、六科都給事中不應當有能出入朝廷不能出入宮廷的限制;五、禦史的升遷不應當一概取決于任職期滿後的考核;六、在吏部請了假的官員不應當累計資曆做到正郎;七、守關、守倉等差使不應當專門使用舉貢、任子;八、調換、選拔、推舉出來的地方官不應當一下子就當上京官;九、進士改充教職不應當都專門使用舉貢、任子;十、邊方州縣的長官不應當都任命舉人來充任。
這篇奏疏交上後,神宗未予答複。
四十一年(1613),福王到自己封地去的時間已經決定,神宗忽然傳下聖旨要求給福王的莊田務必達到四萬頃。
廷臣吃驚地互相看着,估計田數一定不足,那麼福王到封地去的時間又要改變了,但是沒有人敢抗言争論。
邦華首先上書議論,廷臣于是相繼起來争論,福王到藩地去的時間才決定下來不再改變。
邦華又曾經去巡視銀庫,上書列了十條祛除弊端的辦法,宦官認為對自己不利,就給擋了回來,沒被采納。
後來邦華去巡按浙江,織造中官劉成死後,朝廷命令把他的事務交回給官府來辦,又另外派遣了一名中官呂貴來收取劉成的遺産。
呂貴教唆一名壞人紀光假稱機戶到京城來請求留下呂貴,讓他接替劉成督辦織造。
邦華上書極力講述他們兩個人互相勾結弄虛作假的罪惡。
紀光的上書不通過通政司,也沒發下給内閣,最後用宮廷裡直接傳下聖旨的辦法實現了他們的目的。
邦華三次上書争論,神宗都沒有答複。
當時神宗貪财,中官有所進獻,都被稱為孝順。
邦華的奏疏批評到了這一點,并且彈劾神宗左右偏袒呂貴的大宦官。
因此邦華任職期滿後,長期沒人去接他的舊任。
四十四年,邦華稱病回鄉。
當時一群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