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廉,字方震,豐城人。
父楊崇,曾任永州知府,受業于吳與弼弟子胡九韶。
廉繼承家學,早年就以文章著稱于世。
成化末年中進士,改為庶吉士。
弘治三年(1490),授南京戶科給事中,第二年京師地震,楊廉就此事彈劾執政大臣。
五年,借發生災異的時機上陳六事:一、經筵停罷時,應令講官每天輪流值班聽候皇上詢問。
二、招回因直言規谏而遭貶谪的官員,不當限定台臣谏诤皇上登基後的事。
三、治兩浙、三吳水患,停止額外織造。
四、招回隐退諸臣。
五、修改法律條例。
六、發生災異應鞭策甚至罷免某些大臣。
最後還說,凡國家大政方針,應招集大臣面議,給事中、禦史随後駁正。
這些意見孝宗都加以采納。
吏部尚書王恕遭到诽謗,廉奏請斥責诽謗者及奸邪之人,勸皇上不要被他們所迷惑。
母親去世,服喪期滿,起任刑科官員。
他奏請祭祀薛蠧,将其《讀書錄》貯存于國學。
第二年三月,诏令下旬開經筵,為皇帝講解經文。
楊廉認為:“按成例,經筵一月舉行三次,如果上月終開始,下月初即停止,那能進講多少?而經筵開始後,隔日繼講,今遲一日開經筵,就會停一日之講。
”這個意見上呈給了皇帝。
因父親年邁,為就近奉養,調至兵科。
宦官李廣死,從他那裡獲得廷臣賄賂他的賬冊。
谏官彈劾行賄的人,皇帝本想追究,但又中止。
廉率領同僚力争,皇帝拒不接受懲辦行賄者的請求。
随後,廉申明祀典,認為宋儒周敦頤、程頤、程颢、張載、朱熹從祀之位應排在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