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定字資深,揚州人。
少年時求學于王安石。
中進士,任為定遠尉、秀州判官。
熙甯二年,經孫覺推薦,被召到京師,谒見谏官李常,李常問:“你從南方來,那裡的人們對青苗法看法怎樣?”李定答道“:百姓從中獲益匪淺,沒有不喜歡的。
”李常說“:整個朝廷都正為此事争論不休,你可千萬不要這樣說。
”李定遂将此事告訴了王安石,并說:“我隻知道據實情而言,沒想到在京師卻行不通。
”王安石聽後非常高興,對他說:“你且等皇上召見的時候,就将整個實情都禀告皇上。
”并且馬上向皇上推薦了他。
宋神宗召見李定,詢問有關青苗法的事,李定據實而言,對答如流,從此對于那些說不便于實行新法的話,神宗都一概不聽了。
任命李定知谏院,宰相說以前還沒有選人出任谏官的例子,遂拜為太子中允、監察禦史裡行。
知制诰宋敏求、蘇頌、李大臨駁回制書,都被罷免了。
禦史陳薦上疏說“:李定不久前做泾縣主簿時,聽說庶母仇氏死了,卻将此事隐瞞而不回家服喪。
”皇上下诏給江東、淮、浙轉運使詢問情況,轉運使上奏說:“李定曾因其父年老,要求歸家侍養,沒有說是為其生母服喪。
”李定自己辯解說确實不知道自己是仇氏生的,所以非常疑惑,不敢服喪,而隻是以侍養父親為由解官回鄉。
曾公亮認為李定應當追行服喪,王安石也極力主張這樣,改任李定為崇文殿說書。
禦史林旦、薛昌朝說,不宜讓不孝之人居于勸講之位,而且一并彈劾王安石,王安石要求罷免二人。
李定自己也感到很不安,請求解除官職,于是以集賢校理、檢正中書吏房、直舍人院同判太常寺。
熙甯八年,加集賢殿修撰、知明州。
元豐初年,奉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