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門矣,此一案也。
久之,黑白小傳起,莫得其所從來,蔓延範昶,昶以憤死;昶之母妻,傷焉泣往,而陳明辱之。
諸生鳴于庠,陳明下獄,諸生散矣,又一案也。
松之人每遇一奇聞,辄聚觀如堵;不逞之徒,乘觀者為聲勢。
焚而抄之,勢不可止,董宅為燼矣,又一案也。
夫含忍之陸生,于謗書起火無與也;倡言之諸生,于越宿之焚搶無與也;事已三截,情各不蒙,萬目昭彰,已非一日。
況焚抄渠兇,似應嚴緝,脅從諸黨,易涉非辜,而必欲指杜門含忍者為首事,波明倫聚講者為禍先,無論陸生可憫,衆青衿可原。
而揆之事理,蔓延株連,恐後來終無了局。
董思白高明間曠,鄉黨所推,安陸生所以安董,安學校正以安郡城。
若台台不加憐察,奪陸生之衣冠,坐諸生于一網,甘心士類,為一家全勝之局,則他日有叵測之患,生輩居城者,置不一言,亦與有責焉。
向以遠嫌,并未通啟,茲且事不獲已,敢合詞以請,實為地方,非關遊說也。
倘片涉虛,神明殛之。
謹啟(此張侗初筆)。
王孫熙、王明時、徐三重、張希曾、許樂善、吳炯、錢大複、李叔春、陳所蘊、王焯、李益亨、杜士全、鄭棟、洪都、何三畏、陸彥章、張翌轸、莫是豹、徐祯稷、張鼎、陸懋修、陳敏吾、潘大儒、陳國是、王元瑞、錢龍錫、錢士貴、張肇林(以上共二十八人)。
○合郡孝廉公揭
揭為偕陳與谕,上白士冤,以全鄉紳,以安地方事。
董宦焚宅一事,實遠近駭聞。
然禍因利搶棍徒,聞有報怨之民,乘機蜂起,與學校絕無幹涉。
舊年八月間,董宦為一使女,誤信仆言,與生員陸兆芳為難,鄉紳何節推、吳祠部勸解:陸生甘心含忍,自秋迄春,抱病杜門,此臨訊時舊仆陳明之面吐可質也。
迨黑白傳起,董宦根究無迹,意疑生員範昶,昶不勝憤懼而死。
其母妻恃屬姻親,挈三女奴往訴,不意遭陳明等剝裩醜辱,遂緻道路不平,諸生義激,因十五日升散之期,為範生昭雪之舉。
随蒙府縣署印公祖溫谕,且下陳明于獄,諸衿旋即解散,而民情尚未釋然。
三縣軍民,各出冤單,軍以拖賴三倉糧為辭,民以兜攬公事為辭,黏貼牆壁,窮鄉委巷,無所不到。
署印黃公祖,急命地方塗抹揭去,而“若要柴米強,先殺董其昌”之謠,已遍傳闾閻矣。
時,董宦見萬民洶洶,禍在旦夕,糾郡中打行惡少扞衛。
而此輩利于有事,先飛瓦礫,撒糞溺,緻觀者愈衆,人情愈憤,而董宅父子巨宅,付之一燼矣。
夫始難為聚觀奸民,已與諸生無涉。
焚抄在十六酉時,其去講期又遠,所以本府本學申文,皆言并無生員一人在彼。
今董宦急欲鳴冤,而諱言民變,辄歸罪于學校,先加起釁于陸生,不知根由釁端一起于範昶之冤死,再起于董奴之浚尋,而速禍于打行扞衛之人。
若杜門含忍之陸生,牽連在詞,已出不意,即吳公祖庭鞫兩次,未有誣執。
至十三日複審,而董仆與硬證,始有“暢哉暢哉”之語,此仇口所誣,其為不足信明矣。
況合郡缙紳與董宦豈無狐兔之感,反出公言與陸生申理,則起釁不在學校又明矣。
伏乞台台,稍采末議,奠輯一方,俾士民得見天日,斯真再造之恩矣!若語涉文緻,鬼神實鑒臨之。
謹揭。
唐有家、姜雲龍、王獻吉、張汝開、杜士基、張方升、董中行、曹蕃、吳克昌、雷迅、董複初、楊汝成、沈匡濟、姚元胤、張元複、張爾侯、王秉沖、金以魯、謝秉謹、馮明玠、嚴中立、許士奇、何萬化、張荩臣、金時揚、奚時申、胡開文、姚镗、陳所聞、王應伯、倪家泰、沈可紹、宋懋澄、張瀛選、張寶選、王台、顧伯骐、張拱端、張執端、謝應聘、蔣爾揚、王昌會、李繼元、莫道醇、王坊、高秉經、朱紹元、黃廷鹄、陳肇元、張方建、陸起龍(以上共五十一人)。
○學院回書
伏讀台教,深荷發蒙,匪直計安桑梓,所嘉惠于不佞者,德意甚厚。
竊思事之颠末,原有三截,釁從何起?難言盡不蒙。
不佞與董宦向無一臂之交,因于役貴郡,繼接片談諸青衿皆吾子弟,而敢左右袒?惟是變出創見,遠迩駭聞,決難草草結局,奉行學校,豈是甘心,三尺未申,先坐一網,不佞不敢受。
倘雲他日叵測,而應務姑息以安地方,恐漸不可長,或亦非名區之福也。
俟該道詳至,諒有處分,敢此布複。
○吳理刑回書
恭承隆劄,見示已晰,士民情形,但洗冤奉法,五載來兢兢自矢,甯于茲事而渝之。
昨申文尾有“殺人媚人,有人心者不為,縱惡養奸,司法紀者不敢”句。
實鄙意所寓矣。
但學台怒形于色,見間語涉慢罵,不肖實不能堪,便有頃刻挂冠之念,而道尊慰藉甚婉,恐此事禍民禍士,以緻禍官,株連蔓衍,未有所底也。
在不肖申文,多方調護,以祈消之于平,化之于小,尤祈各位老先生俯垂體察,俾玄宰平心平理,而大難可次第平耳。
冘次草複,其就裡種種,非筆所可吐,統希台炤,不宣。
○又請教各士夫書
昨承列位老先生公劄見示,所以為青衿蒼生請命者至矣。
但通郡公論如此,而上司與告者之言又如彼,水火星淵,迥不相似。
且院道開口,辄曰:“誅亂民,治亂生,不許漏一人。
”是松江合府,無可赦之民可赦之士也。
其責有司,不曰“蔽護”,而曰“模棱”,是松江合府無可信之官也。
稍有骨氣者,誰能堪此?黃老先生欲去,不肖義不獨留,未仕者裹足而不敢入貴鄉,其為不守之邦乎?有司所據為公者民情耳,士論耳,民不足信矣,士又不足信矣,幸有列位老先生在事局之外,有司縱不信人,亦不敢言通郡缙紳盡不足信也。
贊言先入,難于拔山,竟使不肖輩何以仰承之,今用言求教,乞台台再詳示燒搶之為士為民,構難之誰非誰是,有冤抑之情,而下或未伸;有幽微之狀,而上或未達,皆望縷指眉列以剖焉。
一郡大難,在仁人君子,決不忍守寒蟬之操,視父母之邦,胥而為禍也。
憲牌一日三、四至,積威如火,謹将四張台覽,乞勿靳指陳下吏幸甚,地方幸甚!
○道尊回書
不肖出于役雲間,則諸老先生辱随之。
而開誠誨督若以出為可教也者,是明不鄙而回出之感德可知也。
董思白事,固己聞教于大君子矣,陸生之革,學台止據原呈之誤。
而督責未已,不肖反覆禀白,終不見信。
乃思白複投一呈,又以為燒三宅,殺五命,焚二棺,種種聳詞,其言深有憾焉。
以緻撫學二台,堅信地方為隐慝,鄙言為庇護,而切責深求之劄如雨下矣。
學台必欲以學政難諸生,謂十五之聚講,即坐以釁端,安得雲無涉,不肖備述與論,且道思老平日的有召怨緻抄,而益不見信也。
殆不知此局之所終矣!至于亂民乘機者,原多苟免,株累無太網疏,且輕重自有分,恐數人無以塞四方之口,蓋此事之驚傳者大矣。
敢實布複,仰希裁察,願俟嗣音,以發愚覆。
不宣。
○撫台回書
恭領大劄,地方事已若列眉,昨即有數言,移會學院,料亦五分外之督矣。
茲巡曆金山,一信宿可到貴郡,自當面悉羅縷,謝教,不宣。
○撫台示
都察院右佥都禦史王,為督撫地方事,照得董宦與生員構訟,初俱靜聽處分,未欲創起大禍也。
突有喜亂奸民,乘機燒搶,事出異常,已經劄行該府,訪得渠魁,密拿監候,聽道府審明招解外;今本院巡曆茲士,遍訪鄉紳孝廉及諸父老,頗得其概。
大都修隙本宦者,果有其人,而開風切齒者,遂擁至千萬,雖雲奇禍,實出無知,姑與維新,免其查究,合行曉谕。
為此仰地方軍民人等知悉,以後各宜安分守法,自保身家,毋遇事風生,亦毋見影生疑;倘有指稱府縣捕差人役前來,拘拿焚燒董宦人民者,不拘有無印信牌票,許本境裡排人等,協拿送所在官司審明,解院重處,決不輕貸。
其生員亦各潛心肄業,本院行即移會學院,必不緻為雉罹之禍也。
特示。
○本府覆審申文
看得董宦一事,原詞而外,青衿之被議者凡十有二,郁伯紳、張複本、翁元升、李澹、孫肇元,則各學教官,遵學劄開報于本府者也;姚瑞征、馮鼎爵、沈國光、張揚譽、馮大辰,則兩學教官面報于學院者也;姚麟祚、丁宣,與前張揚譽、馮鼎爵、張複本、翁元升、姚瑞征,則又為首郁伯紳呈報于院道者也。
以理參之,該學與諸生相習,其開報者似真矣。
然就中如孫肇元三月十三日在學院衙門伺候批回,豈十四五兩日遂能越幾百裡入講事之列哉?原其故,緣肇元補考之後,與董宦遇于江陰城門,疑其護範啟宋告狀,口語刺刺,聞于衛學,學去府遼遠,因據宦書,以應上之命也。
即此一生推之該學之所報者,未足盡憑也。
至郁伯紳似相攻擊者似真矣;然就中如馮鼎爵,則三月十四日往迎伊叔馮宦于嘉興,不在家也。
合堂諸生俱雲:“十五日鼎爵實未到學也。
”本學教官亦雲:“止見本生曾一日在府與範啟宋同立,未見十五日到學也。
”而開為毀匾,不亦冤哉!原其故,緣鼎爵眇一目。
伯紳欲牽以自代,為自全計也,即此一生,推之郁伯紳所呈者,亦未足盡憑也。
且不特此也,郁伯紳之指馮鼎爵與姚麟祚毀匾也,引倪文蛟口供;及訊之文蛟,則雲:縣學書手,絕不知府學毀匾之事,從無一言與伯紳說及矣。
伯紳指張揚譽挑激攙擡婦女也,引何邦文見證;及鞫邦文,則雲:範婦之往,實馮氏命,不由人挑激矣。
郁伯紳之指翁元升倡議,引胡教授回文可查;及吊胡教官之文卷,則止雲《五學齊集》,并無一字涉元升矣。
伯紳之指姚瑞征、丁宣、姚麟祚之傳劄也,引丁繼南為證;及鞫繼南,則雲男丁宣與麟祚等,手隻得一劄,齊擁聚觀,并非傳劄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