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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鹽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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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現耕契字 立典現耕契字人陳取成,有承父明買過邱英鹽埕壹副,坐落濑北場第七甲内。

    埕名三僯埕,格三十三格,水坵二埒,又南勢圹地一所,并帶倉廒、器椇齊全,東至郭喜漏沙,西至海岸,南至任先鹽埕,北至溫煌鹽埕,四至明白為界。

    今因乏銀費用,先盡問叔兄弟侄不承典,外托中引就與金合記出頭承典,三面言議着典價佛番銀二百四十大員。

    其銀即日同中收訖;其鹽埕随交付銀主,點交器俱、倉廒,前去掌管曬曝。

    限至三年為滿,聽成備足契面銀贖回;倘至期無銀可贖,仍聽銀主掌管。

    保此埕系是成承父明買物業阄分應份之額,與叔兄弟侄無幹,亦無重張典挂他人為礙以及交加來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成自出頭抵擋,不幹銀主之事。

    此系二比甘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合立典現耕契字一紙,并繳連上手契二紙,共三紙,付執為照。

     即日同中收過契内銀二百四十大員完足,再照。

     道光二十三年六月日。

     為中人王殿老 立典現耕契字人陳取成 知見母鄭氏 代書人(自筆) 第一之四賣找盡契字 立賣找盡契字人陳雹,有承胞兄陳取成承父阄分應份明買過邱英鹽埕一副,坐落濑北場第七甲内。

    埕名三僯埕,格三十三格,水坵二埒,又東南勢圹地一所。

    些三僯鹽埕無帶他份鹽埕水路經過,東至郭喜漏沙,西至海岸,南至任先鹽埕,北至溫煌鹽埕,四至明白為界;并帶倉廒一間,器椇齊全。

    今因乏銀費用,胞兄在日,原典金合記佛銀二百四十大元,又要還胞兄在日帶欠陶源号數項佛銀三十五元五角一占,奉母命鄭氏先問房親人等不承買,外托中引就與金合記出頭承買找盡,三面言議時價佛銀二百九十四大員五角一占正。

    其銀即日同中收訖;其三僯鹽埕交付金合記掌管,不敢再言找贖,自此一賣千休。

    此系二比甘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合立賣找盡契字二紙,并繳連上手契三紙,共四紙,付執為照。

     即日同中收過契面佛銀二百九十四大元五角一占正完足,再照。

     道光二十七年十二月初五日。

     知見人母親鄭氏 立賣找盡契字人陳雹 為中人許儉老 代書人(陳雹自筆) 第一之五杜賣絕盡根契字 立杜賣絕盡根契字人金合記,即蔡洪霖、蔡淡若,有應分阄分鹽埕一副,坐落濑北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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