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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尊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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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主事姚大榮請升大祀,呈及禮部遵議典禮文。

    竊維道與時為變通,禮随世為沿革。

    外界之習染既深,則衛道之防維宜峻。

    職是以往,複于實行尊孔而竊有請也。

    查西國君主嗣位,他務未遑,先宣布信教誓詞,與國民共定一尊,不涉異趣。

    故其民舟車所緻,辄有教士偕往,駐足甫定,即建教堂,譯教書,以昌其教。

    蓋彼族通國人心,以宗教為主位,主位既定,則百變不離其宗。

    我國視孔子若在賓位,尊之曰至聖,親之曰先師,粵稽典禮,僅列中祀。

    夫孔子德配天地,立人道之極,自當與圜丘方澤,同跻大祀。

    巨典煌煌,實賴我皇太後皇上之裁定矣。

    伏查康熙年間,聖祖仁皇帝以朱子升配先哲,而理學大興。

    雍正年間,世宗憲皇帝複以鄭康成從祀,而經學昌盛,風行草偃,豈不在乎九重提倡哉。

    雖孔子之道,不緣大祀中祀為加損,而民間觀聽所系,悉視朝廷意旨為轉移,倘特诏顯跻大祀,庶幾振薄海内外之人心。

    後此教育普及,科學博綜,亦有範圍不過而豫定民志者矣。

    職管窺之見,呈請代奏等因前來。

    臣公同閱看,該主事所呈,為尊崇孔教起見,應否饬下禮部複議,具奏,伏候聖裁。

    上谕:“朕奉皇太後懿旨,孔子至聖,德配天地,萬世師表,允宜升為大祀,以昭隆重,一切典禮,該衙門議奏。

    ”尋禮部議覆先師升大祀典禮,恭呈禦覽。

    一、先期祗告,特派親王。

    一、舊制街門三間,大成門五間,大成殿七間,禦碑亭十四座,皆黃瓦,餘綠瓦,今通用黃瓦。

    一、神牌舊朱地金書,今青地金書。

    一、神幄案衣,舊銷金紅緞,今黃雲緞。

    一、爵舊用銅,親釋奠,增設鎏金銀爵一、銅爵二;今用玉一,十笾十豆,各加為十二,六佾加為八佾。

    一、舊專用文舞,今添武舞。

    一、齋戒牌、銅人,舊先二日設于前清門,今先三日進設。

    一、人廟,皇帝由中門人大成門中門、進殿中門,今改由左門,出如之。

    遣親王向由左門出入,今改右門。

    一、迎送神,皇上二跪六拜,今改三跪九拜。

    一、上香,皇上向不跪,今跪上香,并跪奠帛爵。

    一、太學及直省祭文,既升大祀,請交翰林院另恭撰。

    一、崇聖祠正位祭品,羊豕一、笾八、豆八,今加牛一、加笾豆各二。

    一、直省省府縣文廟規制,并行禮儀節,仍遵舊制。

    惟承祭官出入向由左側門,今改由右側門,不飲福受祚。

    (以上各條奉旨依議) 劉古愚論祀孔雲:古之教始于祭,中外皆然。

    異教拜火、拜日、拜天地,佛耶回教之先皆如是,中國亦然。

    所謂先王以神道設教也,使人心志凝壹,自持于冥冥之中,天下即可相安于無事。

    自後世民智日開,事變日多,神之靈不如人之實,而教統于君,古稱王者受天命,今皇上诏書,必曰奉天承運。

    麥西受上帝十誡,是皆以人承神道之統也。

    君為世及,其行教又不能盡厭人心。

    于是有能發明天理,不假威權以行教者,又以教承君統,即耶蘇、摩哈墨特為上帝子,漢儒謂孔子受命為素王是也。

    知祭為教所從起,則吾輩當拜孔子之教,不是邀孔子福祐我于冥冥之中,從教以善其身,既是獲福祐于孔子也,不自治其身,則假鬼神以惑衆者乘虛而入,而遽信之,其愚甚矣。

    龔定菴以神教、君教、師教為春秋三世之義,而證以洪範之八政:以食、貨、祀為據亂世;司空、司徒、司寇為升平世;賓、師為太平世,其說甚奇而确。

    今五洲相通,為大戰國,彼争此奪,必定于一而後可。

    若僅漢唐宋元明清之威力,欲以混一宇内,恐勢有不能,必須有聖神之德,以服五洲之人心。

    而教各不同,則此後因教而争,勢所必然。

    而孔教極弱,故發明孔教而張大之,惟有拜孔,然必地方長官令各鄉村堡去淫祠,建孔廟。

    一縣如是,各縣效之;一省如是,各省效之,夫孰得而議我國為無宗教之國哉!孰敢以無宗教而侮之哉!竊考孔聖大願,老安少懷,民胞物與,量同天地,禮運三世,是其治法,孝經一本,是其教源。

    推乎一本,貫乎三世。

    逆此則亂,順此則治。

    各親其親,孝在家庭,人人如是,即得小康。

    不獨親親,孝在天下,人我一體,即臻大同。

    且孔教猶元氣,周流六合,至春而生,至夏而長,至秋而伏,至冬而藏。

    春屬人運,萬物皆暢,象為大同;夏屬禮運,萬物皆榮,象為小康;秋屬義運,萬物皆伏,象為據亂;冬屬知運,萬物皆藏,象為滅絕。

    貞下起元,是在大仁,淘汰種子,去僞存真,方能生存,此元氣永永保存且昌大也。

    觀德儒花之安氏雲:孔教五百年後,當遍行全球。

    而西哲費希禮氏亦雲:孔教必終行萬國。

    審是,則吾華人士顧可不遍立祠宇,朝令崇拜也哉!(見續陝志錄) 會奏為遵議先儒從祀,請旨裁定,恭折仰祈聖鑒事:上年正月二十八日,準軍機處片交禦史趙啟霖奏:請将國初大儒王夫之、黃宗羲、顧炎武從祀文廟一摺。

    奉旨:禮部議奏,欽此。

    欽遵到部,臣等謹按:古無所謂從祀也。

    惟禮記文王世子雲:凡學,春秋釋奠于其先師。

    鄭注:若禮有高堂生、樂有制氏、詩有毛公、書有伏生。

    億可以為之。

    由漢時尚無從祀之事,故舉立在學官置有博士者,億度為之。

    至唐貞觀間,始定配享,而伏勝、高堂生、毛苌悉預其列,且有代用其書垂于國胄之诏,蓋取祭義祀先賢于西學注,先賢有道德王所使教國子者之義。

    就周制,祀于學者以當祔享廟廷,似亦相近,而當時經典,即以德行道藝為言,後世凡議從祀,所當恪守。

    是以我朝定制,亦遵斯道。

    伏讀道光九年聖訓,先儒升襯學宮,祀典至钜,必其人學術精純,經綸卓越,方可俎豆馨香,用昭崇報。

    鹹豐十年臣部議奏先儒從祀,亦以闡明聖學傳授道統為斷。

    谕旨允準,著于功令。

    今考王夫之、黃宗羲、顧炎武等,生當明季,鑒宋以後,講學家空談性命,不根故訓之弊,毅然以窮經為天下倡。

    而後德性問學,遵道普行。

    臣等嘗謂我朝經學昌明,比蹤兩漢。

    實由東南之間,炎武、宗羲最為大師,宗派流衍,馴至于遍天下。

    夫之著書行世較晚,而鹹豐、同治以來,中興名臣,大半奮迹衡湘,則亦未始非其鄉先生教澤之所留贻。

    若援明臣宋濂孔子廟堂議,學者各祭其先師,非其師弗學,非其學弗祭之義。

    兩庑之間早當位置,乃道光朝士大夫議建炎武祠于京師,春秋緻祭,而宗羲、夫之僅祀于其鄉者,非弟子之忌其先師也。

    抑夫之、宗羲之于炎武,其學不無軒轾于其間。

    臣等因是求之祖訓,而欽定國史儒林傳,以炎武為首,宗羲、夫之次之。

    嘗稱宗羲之學,出于蕺山,闡誠意慎獨之說,缜密平實;又稱夫之神契張載、正蒙之說,演為思問錄内外二篇。

    而于炎武稱斂華就實,扶弊救衰,國朝學有根柢者,以炎武為最,似該故儒等學派,久在列朝洞鑒之中。

    又求之士論,而道光間兩廣總督阮元所刊皇清經解,首列炎武左傳杜解補正、易詩本音、日知錄諸書。

    至近年江蘇學政王先謙奏刻經解續編,以夫之周易、詩經、春秋、四書稗疏次炎武九經誤字之後。

    而管學大臣張百熙等奏定京師大學堂章程,亦以宗羲所輯宋元明儒學案,列入倫理科中。

    似該故儒等著述,錄于通人達士者,亦已傳流不廢。

    蓋該故儒等皆有闡明聖學傳授道統之功,而炎武尤醇乎其醇者,獨其從祀文廟,二百年來,尚與夫之、宗羲同無定論,以緻于今亦議禮諸臣責無可辭者也。

    往者署禮部左侍郎郭嵩焘、湖北學政孔祥霖先後奏請夫之從祀,江西學政陳寶琛又奏請宗羲、炎武從祀,均經臣部議駁在案。

    臣等響聞斯議,知前部臣之慎明禋也。

    乃取該故儒等全書以考其言。

    而炎武所著宅京記、肇域志、郡國利病書,所言皆天下大計,卓然名論。

    惟夫之所著黃書,其原極諸篇既托旨于春秋;宗羲所著明夷待訪錄,其原君、原臣諸篇,複取義于孟子,狃于所見,似近偏激。

    意夫瞽宗俎豆,矜式方來,恐學子昧于論世知人,将以夫之、宗羲為口實。

    至于流傳刊本,問留墨匡,疑涉指斥,或為該故儒病,則祖宗之世,早垂明訓。

    恭譯雍正十一年四月上谕:本朝人刊寫書籍,凡遇胡虜夷狄等字,每作空白。

    嗣後仍蹈前轍,将此等字樣空白及更換者,照大不敬律治罪。

    仰見聖朝如天之度,向不以文字語言罪人。

    豈有轉設文綱,以繩前朝遺老,斷可知也。

    是以此次奉旨交議禦史趙啟霖奏,請夫之、宗羲、炎武從祀文廟,升主配食,于禮為大,誠宜博訪周咨,以求至當。

    于是奏請仿照會議政務章程,移會各衙門,将該故儒等應準應駁之處,開具說帖,送交臣部核議具奏。

    奉旨依議,旋經各署堂司開送說帖都二十六件。

    其王夫之、宗羲、炎武并準從祀者十居其九。

    臣等以為是非聽諸天下,固見公論于人心。

    予奪出于朝廷,尤待折衷于宸斷。

    昔在漢世,嘗诏諸儒講五經同異,太子太傅蕭望之等平奏其事。

    孝宣稱制臨決,著于前史。

    後世禮議雖佚,及讀通典所載宣帝諸制,猶想見漢家聖學之盛,獨隆千古。

    今釋奠學官,事關大典,傥仿石渠之例,重修甘露故事,以複聖天子議禮之上儀,洵千載一時之遇也。

    用敢不揣冒昧,拟将顧炎武從祀,請旨準行。

    其王夫之、黃宗羲應否與顧炎武一律從祀之處,恭候聖裁訓示。

    除大學士孫家鼐、學部左侍郎嚴修、學部右侍郎宗室寶熙、署郵傳部左侍郎吳郁生、大理院正卿定成、大理院少卿劉若曾另摺具奏。

    例不列銜。

    并将該衙門送到說帖,咨送軍機處備查外,所有臣等會議緣由,謹合詞具陳。

    再此摺系禮部主稿,合并聲明,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

    謹奏,請旨。

    光緒三十四年九月初二日奉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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