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九兩八錢七分七厘五毫五絲,米折銀各四兩六錢一分五厘,操馬各一匹,草乾銀一十兩五錢八厘二毫六絲),外委把總四弁(雍正七年添設,後不知何年裁去一弁。
宣統二年統計表冊,外委把總止三弁,全年廉饷米乾與千總同),随營雲騎尉四十五員,未食俸雲騎尉一十一員(各月領庫平銀四兩,内扣饷平),馬戰兵二百八名,步戰兵五十八名,守兵三百七十七名(康熙二十四年,改馬戰兵十名為步戰兵,七十三名為守兵。
二十六年,裁馬戰兵四名、步戰守兵十九名。
三十五年,裁步戰兵二十四名。
雍正二年,撥步戰兵一十名入太湖營。
五年,撥馬戰兵一名、步戰守兵五名入蘇州營。
乾隆《江南通志》所載,尚存馬戰兵一百二十名,步戰兵四十名,守兵一百二十名)。
自後曆經裁減(嘉慶以後無可稽考),至宣統二年,尚存什長五名(全年饷銀各三十三兩八分一厘二毫),正兵五十九名(全年饷銀各二十五兩六分四厘),門馬兵九名(全年饷銀各二十兩七錢三分四厘三毫),門守兵三十六名(全年饷銀各九兩五錢一分四毫五絲),藥匠兵三名(全年饷銀各一十一兩一錢二分三厘三毫,米折銀各四兩六錢一分五厘),共計都守弁兵一百二十四員名(世職不在内)。
歲需養廉銀(一千六百四十四兩九錢九分八厘四毫)、俸銀(一百二十七兩九錢四分八厘八毫八絲一忽)、薪銀(三百四十四兩四錢五分七厘四毫七絲七忽)、菜蔬燭炭銀(七十九兩二錢五分三厘七毫五絲)、心紅紙張銀(一百二十六兩八錢五厘五毫九絲五忽)、饷銀(二千三百八十二兩九錢四分六厘五毫一絲一忽)、米折銀(三十六兩九錢二分)、草乾銀(三百六十七兩七錢八分九厘七毫五絲八忽)、差盤銀(二十三兩五錢),共計五千三十四兩六錢二分四毫零,均由江甯藩庫撥解。
右營(順治三年設,初屬提标,康熙七年歸協标)亦駐紮江甯府,分防上元、江甯兩縣(上元墩堡二十七處,江甯墩堡五十六處)。
設遊擊一員(雍正十年,改設都司,後都司亦裁),守備一員(全年養廉銀一百八十七兩九錢九分九厘二毫,俸銀一十四兩四錢六分七厘零,薪銀三十八兩六錢九分五厘九毫零,蔬菜燭炭銀一十兩五錢六分三厘一毫,坐馬四匹,草乾銀一十兩五錢八厘零。
同治十年,奉敕建造衙署在漢西門牌樓街,有房舍共二十九間),千總二員(左右哨各一員,全年養廉銀各一百一十二兩八錢,俸銀各一十一兩六分三厘八毫零,薪銀各二十九兩九分一厘四毫零,坐馬各二匹,乾銀五兩二錢九分),把總四員(左右哨頭二司各一員,全年養廉銀各八十九兩一錢,俸銀各八兩八錢六分五厘零,薪銀各一十八兩九錢七分一厘零,坐馬草乾與千總同),外委千總二弁(雍正七年添設,後裁一弁,至宣統二年,僅存一弁),把總四弁(雍正七年添設,後裁一弁,至宣統二年,存三弁,全年養廉銀各一十六兩九錢二分,饷銀各一十九兩八錢七分七厘五毫五絲,米折銀各四兩六錢一分五厘,操馬各一匹,草乾銀一十兩五錢八厘二毫六絲)馬戰兵二百八名,步戰兵五十八名,守兵三百七十七名(康熙二十四年,改馬戰兵十名為步戰兵,七十三名為守兵。
二十六年,裁馬兵四名,步戰守兵十九名。
三十五年,裁步戰兵二十四名。
雍正二年,撥步戰守兵十名入太湖營。
五年,撥馬步兵一名、步戰守兵五名入蘇州營。
乾隆《江南通志》所載,尚存馬戰兵一百二十名,步戰兵四十名,守兵四百二十名)。
後疊經裁減(名數年分,皆無可考),至宣統二年,尚存什長五名(全年饷銀各三十三兩八分一厘二毫),正兵五十九名(全年饷銀各二十五兩六分四厘),門馬兵九名(全年饷銀各二十兩七錢三分四厘三毫),門守兵三十六名(全年饷銀各九兩五錢一分四毫五絲),共計官弁兵丁一百二十員名。
歲需養廉銀(八百三十六兩五錢九分二厘)、俸銀(六十兩九錢八厘三絲八忽)、薪銀(一百八十三兩三錢三分九厘八毫八絲)、蔬菜燭炭銀(一十兩九錢六分七厘二毫)、心紅紙張銀(一十兩五錢六分二厘一毫)、饷銀(二千三百四十九兩五錢七分六厘五毫一絲一忽)、米折銀(二十三兩七分五厘)、草乾銀(二百二十兩六錢七分四厘三絲八忽)、差盤銀(二十三兩五錢),共銀三千七百一十九兩一錢九分四厘七毫零,均由江甯藩庫撥領。
江甯城守備役隊
駐紮江甯府城統帶官一員(全年辦公經費銀及津貼銀二千七百七十六兩二錢二分),哨官一弁(全年薪銀一百一十四兩七分三厘一絲二忽),什長一十一名(全年饷銀共五百兩九錢二分四厘四毫三絲四忽),正兵八十八名(全年饷銀共三千五百一十三兩四錢四分二厘六毫),餘兵一十一名(全年饷銀三百四十五兩七分五厘三毫六絲八忽),共計官弁兵丁一百一十二員名。
歲需公費銀(一千六百一十九兩五錢二分)、津貼銀(一千一百五十六兩八錢)、薪銀(一百一十四兩七分三厘一絲二忽)、饷銀(四千三百六十兩四錢四分二厘四毫二忽)、棚價銀(哨棚折價錢七千六百五十文;兵丁一十一棚,每棚折價錢六千三百文,原領錢文折合庫平銀三十八兩四錢七分五厘)、操衣價銀(什長、正兵夏冬每名各領銀元二元六角六分,原領銀元折合庫平銀三百五十四兩一錢三厘二毫),賞犒銀(午節、秋節、歲暮,什長、正兵、餘兵每名各賞七分,折合庫平銀二十二兩二錢六分八厘四毫),共銀七千六百六十五兩六錢八分二厘,均由江蘇财政公所撥領。
奇兵營(順治初設,屬操江标,後改為太平右營,十六年,複設。
康熙元年,裁操江巡撫,歸併督标安慶營統轄。
雍正八年,改歸江甯協鎮統轄。
)
原設遊擊一員(全年養廉銀二百六十三兩一錢九分七厘二毫二絲,俸銀二十六兩三錢五分八厘七毫三絲三忽,薪銀八十四兩五錢三分六厘七毫五絲,蔬菜燭炭銀二十五兩三錢六分一厘二毫,心紅紙張銀二十五兩三錢六分二厘二毫,坐馬六匹草乾銀五十兩四錢三分九厘六毫二絲),統轄本營官兵,駐紮揚州府揚子縣,防守上元、江甯、句容、江浦、六合、丹徒、揚子七縣地方。
其屬中軍守備一員(雍正十三年,添設一員,後撥一員歸青山營,本營仍止一員。
全年養廉銀一百五十兩三分九厘九毫三絲六忽,俸銀一十一兩五錢七分三厘六毫零,薪銀三十兩九錢五分六厘七毫零,蔬菜燭炭銀八兩四錢五分四毫八絲,坐馬四匹,草乾銀八兩四錢六分四厘零),千總二員(全年養廉銀各九十兩二錢四分,俸銀各八兩八錢四分一厘零,薪銀各二十三兩二錢七分三厘一毫零,坐馬各二匹,草乾銀四兩二錢三分二厘),把總二員(後撥一員歸青山營,本營仍止二員。
全年養廉銀各七十一兩二錢八分,俸銀各七兩九分二厘零,薪銀各一十五兩一錢七分六厘八毫零,坐馬草乾與千總同),外委千、把總五員(雍正七年添設,後裁二弁,存千總一弁,把總二弁。
全年養廉銀各一十三兩五錢三分六厘,饷銀各一十五兩九錢二毫零,米折銀各四兩六錢七分,操馬各一匹,草乾銀各八兩四錢六厘六毫零),額外五弁(全年饷銀一十六兩六分二厘九絲,米折銀同外委),馬戰兵二十名,步戰兵一百五十五名,守兵六百二十五名(康熙二十二年,裁馬兵三名,步戰守兵二十九名。
二十六年,裁步戰守兵二十七名。
三十五年,裁步戰兵二十八名。
雍正二年,撥戰守兵六名入太湖營。
五年,撥步戰守兵七名入南彙營。
十三年,添馬戰兵二十名,步戰兵三十名,守兵五十名。
乾隆《江南通志》載,馬戰兵二十七名,步戰兵一百三十五名,守兵六百二十八名)。
其後疊經裁減,無可稽考。
至宣統二年,尚存什長五名(全年饷銀各二十九兩七錢七分三厘八絲),正兵五十一名,總共官弁兵丁共七十員名。
歲需養廉銀(七百七十兩四分四厘六毫八絲)、俸銀(六十九兩八錢九分四厘八毫五絲四忽)、薪銀(一百八十一兩一錢四分五厘六毫五絲四忽)、蔬菜燭炭銀(二十八兩七錢四分二厘六毫四絲)、心紅紙張銀(二十八兩七錢四分二厘六毫四絲)、饷銀(一千四百七十二兩六厘二毫三絲)、米折銀(三十九兩七錢六分)馬乾銀(一百九十三兩三錢五分二厘三毫四絲)、差盤銀(二十三兩五錢),共計銀二千八百七兩一錢八分九厘零,均由江蘇藩庫撥領。
浦口營(順治二年設)
原設總兵一員,順治三年,改副将,七年改參将(歸江甯城守協鎮統轄),康熙十六年,改守備,雍正十年,改設都司一員(全年養廉銀一百九十五兩五錢一分九厘三毫六絲,俸銀一十八兩五錢九分九厘八毫四絲,薪銀五十兩七錢四分四厘,蔬菜燭炭銀一十五兩八錢五分,心紅紙張銀一十六兩九錢六厘四毫,坐馬四匹草乾銀八兩四錢六厘四毫),統轄本營,駐紮浦口。
六合汛千總一員,駐六合。
其餘汛地,皆屬安徽,茲不載。
溧陽營(順治三年設)
原設副将一員,順治七年,改參将,康熙十三年,改守備。
雍正十年,改都司一員(全年養廉銀一百九十五兩五錢一分九厘三毫六線,俸銀一十八兩五錢九分九厘八毫四絲,薪銀五十兩七錢四分四厘,蔬菜燭炭銀一十五兩八錢五分,心紅紙張銀一十六兩九錢六厘四毫,坐馬四匹,草乾銀八兩四錢六厘四毫),統轄本營,駐紮溧陽縣,分防溧陽、溧水、句容、高淳各縣地方。
其屬千總一員(駐防溧陽縣。
全年養廉銀九十兩二錢四分,俸銀八兩八銀四分一厘零,薪水銀二十三兩二錢七分三厘一毫零,坐馬二匹,草乾銀四兩二錢三分二厘),把總二員(一駐高淳,一駐句容。
全年養廉銀各七十一兩二錢八分,俸銀各七兩九分二厘零,薪銀各一十五兩一錢七分六厘八毫零,坐馬草乾與千總同),外委三弁(雍正七年添設。
全年養廉銀各一十三兩五錢三分六厘,饷銀各一十五兩九錢二毫零,米折銀各四兩六錢七分,操馬各一匹,草乾銀各八兩四錢六厘六毫零),額外四弁,馬戰兵三十名,步戰兵七十二名,守兵二百四十三名(康熙二十二年,裁馬戰兵二名,步戰兵一十二名。
二十五年,裁馬戰兵一名,步戰兵十一名。
三十四年,裁步戰兵一十二名。
雍正三年,撥步戰守兵三名入太湖營。
五年,撥守兵三名入南彙營。
乾隆《江南通志》載,馬戰兵二十七名,步戰兵五十四名,守兵二百二十名)。
後疊經裁減(同治光緒累經裁汰,其數無可稽考),至宣統二年,尚存什長五名(全年饷銀各二十九兩七錢七分三厘八絲),正兵五十二名(全年饷銀各二十三兩七分六厘),總共官弁兵丁六十八員名。
歲需養廉銀(四百六十一兩八錢二分七厘三毫六絲)、俸銀(四十兩七錢一分七厘九絲二忽)、薪銀(一百七兩一錢五分一厘一毫五絲六忽)、蔬菜燭炭銀(一十二兩六錢八分六毫)、心紅紙張銀(一十六兩九錢七厘一毫九絲六忽)、饷銀(一千四百九十一兩四錢八厘三毫一絲六忽)、米折銀(二十四兩八錢五分)、馬乾銀(一百四十二兩九錢一分二厘六毫四絲)共計銀二千二百九十八兩四錢五分四厘三毫零,均由江甯藩庫撥領。
瓜洲營(順治二年設,初屬操撫标,康熙元年,改隸督标)
原設守備一員(康熙元年,改設參将,十一年,裁參将,留守備為瓜洲城守,仍屬督标。
全年養廉銀一百五十兩三分九厘九毫三絲六忽,俸銀一十一兩五錢七分三厘六毫零,薪銀三十兩九錢五分六厘七毫零,蔬菜燭炭銀八兩四錢五分四毫八絲。
坐馬四匹,草乾銀八兩四錢六分四厘零),統轄本營,駐紮瓜洲,專防江北水汛。
其屬千總一員(全年養廉銀九十兩二錢四分,俸銀八兩八錢四分一厘零,薪銀二十三兩二錢七分三厘一毫零,坐馬二匹,草乾銀四兩二錢三分二厘),把總二員(全年養廉銀各七十一兩二錢八分,俸銀各七兩九分二厘零,薪銀各一十五兩一錢七分六厘八毫零,坐馬草乾與千總同),外委千把總三弁(後裁一弁,存二弁。
全年養廉銀各一十三兩五錢三分六厘,饷銀各一十五兩九錢二毫零,米折銀各四兩六錢七分,操馬各一匹,草乾銀各八兩四錢六厘六毫零),額外三弁(全年饷銀一十六兩六分二厘九絲,米折銀同外委),哨官二弁(全年饷銀各一十六兩六分二厘八絲五忽,米折操馬草乾銀均同額外),馬戰兵四十名,步戰兵八十名,守兵二百八十名,唬船八隻(康熙二十三年,裁馬兵二名,步戰守兵一十四名。
二十五年,裁守兵八名。
二十六年,裁馬兵一名,步戰守兵四名。
三十五年,裁步戰兵一十四名。
雍正二年,撥步戰守兵三名入太湖營。
五年,撥守兵四名入蘇州營。
九年,撥步戰兵一名入蘇州營。
乾隆《江南通志》載,馬戰兵三十七名,步戰兵五十五名,守兵二百五十七名)。
後疊經裁減,宣統二年,尚存什長五名(全年饷銀各二十九兩七錢七分三厘八絲),正兵五十一名(全年饷銀各二十三兩七分六厘),總計官弁兵丁共六十五員名。
歲需養廉銀(四百三兩一錢七分一厘三毫六絲)、俸銀(三十四兩六錢五厘六絲三忽)、薪銀(九十兩二錢四分三厘一毫四絲八忽)、蔬菜燭炭銀(八兩四錢五分三厘六毫八絲)、心紅紙張銀(八兩四錢五分三厘六毫八絲)、饷銀(一千四百六十七兩三錢五分五厘五毫六絲)、米折銀(三十四兩七錢九分)、馬乾銀(一百五十八兩八錢四分一厘二毫)、差盤銀(一十八兩八錢),共銀二千二百五兩九錢一分三厘六毫零,均由江甯藩庫撥領。
青山營(雍正十三年設。
乾隆元年,又将奇兵營所轄水陸七汛撥歸青山營)
原設守備一員(全年養廉銀一百五十兩三分九厘九毫三絲六忽,俸銀一十一兩五錢七分三厘六毫,薪銀三十兩九錢五分六厘七毫零,蔬菜燭炭銀八兩五錢五分四毫八絲,坐馬四匹,草乾銀八兩四錢六分四厘零),統轄本營官兵,駐紮青山頭,專責堵禦緝私。
其屬把總一員(全年養廉銀七十一兩二錢八分,俸銀七兩九分二厘零,薪銀一十五兩一錢七分六厘八毫零,坐馬草乾與千總同),外委把總一弁(全年養廉銀一十三兩五錢三分六厘,饷銀一十五兩九錢二毫零,米折銀四兩六錢七分,操馬各一匹,草乾銀各八兩四錢六厘六毫零),額外三弁(全年饷銀各一十二兩二錢五分七厘九毫零,米折銀同外委),馬戰兵二十名,步戰兵三十名,守兵五十名。
後疊經裁汰,至宣統二年,尚存馬戰兵六名(全年饷銀各一十六兩六分二厘九絲,米折銀同額外,操馬各一匹,草乾銀八兩四錢五厘五毫七絲),步戰兵九名(全年饷銀各一十二兩二錢五分七厘九毫一絲,米折銀同馬戰兵),守兵一十五名(全年饷銀各八兩二錢零,米折銀同步兵),總計官弁兵丁三十六員名。
歲需養廉銀(二百三十一兩六錢一分五厘三毫六絲)由江甯藩庫撥領。
其俸銀(一十八兩五錢八分一厘三毫二絲三忽)、薪銀(三十三兩八錢一分四厘三毫九絲二忽)、蔬菜燭炭銀(八兩四錢五分三厘六毫八絲)、心紅紙張銀(八兩四錢五分三厘六毫八線)、饷銀(三百九十三兩九錢四分三厘七毫六絲五忽)、米折銀(一百六兩二錢一分六厘)、馬乾銀(一百五十九兩七錢二分五厘七毫)、房租銀(四百三十五兩六錢七分八厘七毫四絲)、船租銀(二百五十六兩二錢八分一厘六毫)、舵勇水手工食銀(二百八十一兩九錢九厘七毫七絲)共銀一千七百三兩五分八厘五毫零,均由兩淮運庫撥領。
總督漕運部院軍門
駐紮淮安府,統轄标下二營,兼轄淮安城守、廟灣、鹽城、海州、東海五營。
左營(順治二年設)
舊設參将一員(順治九年,改遊擊),康熙九年,改副将。
以中軍營左營駐紮淮安府(鹹豐□年,随漕院移駐清河縣),分防山陽縣漕河南北兩汛地方(改駐清河縣後,改為防守清河縣境地方)。
其屬守備一員(後改都司,全年養廉銀一百九十五兩五錢二分,俸銀一十八兩五錢六分四厘七毫,薪銀五十兩二錢五分八厘五毫,蔬菜燭炭銀一十二兩七錢八分五厘,心紅紙張銀一十七兩五錢四分八厘,坐馬四匹,草乾銀三十五兩七錢一分三厘三毫三絲零),千總二員(全年養廉銀各九十兩二錢四分,俸銀各九兩七錢三分九厘,薪銀各二十二兩五錢六分七厘一毫,坐馬二匹,草乾銀一十七兩八錢五分六厘六毫),把總四員(全年養廉銀各六十七兩六錢八分,俸銀各七兩九錢五分八厘九毫,薪銀一十五兩八錢二分九厘九毫,坐馬草乾與千總同),外委四員(雍正七年添設,後裁一員,存三員。
全年養廉銀各一十三兩五錢三分六毫,饷銀各一十七兩五錢一分三厘,米折銀各三兩二錢五分七厘三毫零,操馬各一匹,草乾銀各八兩九錢二分六絲四忽),随營雲騎尉六員(全年饷銀各四十五兩一錢二分),馬戰兵三百五十名,步戰兵六十一名,守兵六百四十九名(康熙二十二年,裁步戰兵十七名。
二十三年,改馬戰兵二百二十八名為步戰兵,裁馬戰兵三十名。
二十四年,裁守兵二十六名,收京口标營守兵二十六名歸營。
三十四年,裁馬兵二十名,步戰兵二十名。
三十七年,撥馬兵三十二名步戰守兵二百八十八名入淮安城守營。
雍正二年,撥步戰守兵十一名入太湖營。
五年,撥守兵六名入蘇州營。
八年,撥守兵二名入泰州營。
乾隆《江南通志》裁,馬戰兵四十六名,步戰兵一百六名,守兵四百二十九名)。
自後疊經裁減,至光緒三十二年,改為江北提标中營,時尚存戰守兵一百五十名,乃不分馬步守名目,一律改為巡警軍。
計改設什長一十五名(全年饷銀各二十九兩七錢七分五厘六毫),正兵一百三十五名(全年饷銀各二十四兩七錢一分九毫),總計官弁兵丁共一百六十一員名(世職未計)。
歲需養廉銀(一千二百二十八兩七錢六分八厘)、俸銀(一百六兩九錢六分一厘三毫)、薪銀(二百六十兩一錢五厘八毫)、蔬菜燭炭銀(六十三兩九錢四分九厘六毫)、心紅紙張銀(九十四兩二錢九分六毫零)、饷銀(三千九百六十九兩二錢三分八厘)、米折銀(九兩七錢七分一厘九毫)、馬乾銀(三百一十二兩四錢九分二厘九毫六絲),共計銀六千四十五兩五錢七分八厘一毫零,均由江甯藩庫撥領。
右營(順治二年設)
舊設遊擊一員(全年養廉銀三百二十兩,俸銀三十一兩四錢六分九厘,薪銀九十六兩,蔬菜燭炭銀二十八兩八錢,心紅紙張銀二十八兩八錢,坐馬六匹,草乾銀五十兩四錢三分九厘六毫二絲),統轄本營,駐紮淮安府,防守山陽縣漕河南北兩岸地方。
其屬中軍守備一員(全年養廉銀一百六十兩,俸銀一十四兩九錢六分四厘八毫,薪銀三十八兩四錢,蔬菜燭炭銀九兩六錢,心紅紙張銀九兩六錢,坐馬四匹,草乾銀四十兩二錢二分),千總二員(後裁一員,存一員,全年養廉銀九十六兩,俸銀一十一兩九錢七分一厘八毫四絲,薪銀二十六兩四錢二分八厘一毫六絲,坐馬一匹,草乾銀二十兩一錢六分),把總五員(康熙二十七年,撥一員入淮安城守營,後又裁二員,存二員。
全年養廉銀七十二兩,俸銀九兩九錢七分六厘八毫,薪銀一十八兩八錢二分三厘二毫,坐馬草乾銀同千總),外委四弁(雍正七年添設,後裁一弁,存三弁。
全年養廉銀一十三兩六錢四分三厘九毫,饷銀各一十六兩一錢五分一厘六毫米,折銀三兩四錢九分二毫,操馬各一匹,草乾銀八兩九錢五分三厘。
),額外二弁(饷及米折銀、馬及草乾銀均同外委),馬戰兵三百五十名,步戰兵六十一名,守兵六百四十九名(康熙二十二年,裁步戰兵十七名。
二十三年,改馬戰兵二百二十五名為步戰兵,裁馬戰兵三十名。
二十四年,裁守兵二十六名,收京口标營兵一十六名歸營。
三十四年,裁馬步戰兵四十名。
三十七年,撥馬兵二十二名、步戰守兵二百八十八名入淮安城守營。
雍正二年,撥步戰守兵七名入太湖營。
五年,撥守兵六名入蘇州營。
八年,撥守兵二名入泰州營。
乾隆《江南通志》載,馬戰兵四十二名,步戰兵一百六名,守兵六百三十二名)。
自後疊經裁汰,至光緒三十二年,改為江北提标右營,時尚存一百三十二名,遂不分馬步戰守名目,一律改為巡警軍。
計什長一十三名(全年饷銀二十九兩七錢七分五厘六毫),正兵一百一十九名(全年饷銀二十四兩七錢一分九毫),總計官弁兵丁一百四十二員名。
歲需養廉銀(七百六十兩九錢三分一厘七毫)、俸銀(七十八兩三錢五分九厘二毫四絲)、薪銀(一百九十八兩四錢七分四厘五毫六絲)、蔬菜燭炭銀(一十七兩四錢六分)、草乾銀(一百九十六兩四厘六毫二絲)共計四千二百六十九兩五錢九分一厘一毫零。
均由江甯藩庫解交淮安府給領。
(按乾隆元年,添設漕标為中、左、右三營,其官弁兵丁之數,無可稽考,謹從缺。
)
淮安城守營(康熙三十七年設)
原設參将一員(全年養廉銀三百三十八兩四錢,俸銀二十七兩九錢四分六厘,薪銀八十三兩四錢八分,蔬菜燭炭銀三十四兩一錢七厘,心紅紙張銀二十五兩五錢八分二厘,坐馬八匹,草乾銀七十一兩九錢五分三厘),統轄本營,駐紮淮安府城,防守山陽縣地方。
其屬守備一員(全年養廉銀一百五十兩四錢,俸銀一十三兩二錢九分五厘,薪銀三十二兩三錢五厘,蔬菜燭炭銀八兩五錢二分五厘,心紅紙張銀數同,坐馬草乾銀三十五兩八錢一分二厘),千總二員(後裁一員,存一員。
全年養廉銀九十兩二錢四分,俸銀一十六兩六錢三分四厘,薪銀二十一兩六錢七分,坐馬二匹,草乾銀一十七兩九錢六厘),把總四員(乾隆《江南通志》作三員,全年養廉銀六十七兩六錢八分,俸銀八兩八錢六分,薪銀一十四兩九錢一分六厘,坐馬草乾銀與千總同),外委千總二弁,把總三弁(全年養廉銀一十三兩五錢三分六厘,饷銀一十六兩一錢五分一厘,米折銀三兩四錢九分一厘二毫,操馬一匹,草乾銀八兩九錢五分三厘),額外六弁(全年饷銀各二十九兩七錢七分三厘一毫),馬戰兵八十名,步戰兵一百二十一名,守兵五百九十九名(雍正九年,撥步戰守兵六十六名人東海營。
二年,撥步戰守兵九名,入太湖營。
五年,撥步戰守兵七名,入蘇州營。
九年,撥守兵三名入蘇州營,又撥馬步戰守兵一百六名,入河标右營。
乾隆《江南通志》載,馬戰兵七十六名,步戰兵一百二名,守兵四百三十一名)。
後疊經裁汰,至光緒二十九年,不分馬步戰守,一律改為巡警軍。
時尚存什長二十九名(饷同額外),正兵三百一十五名(全年饷銀二十四兩六錢三分九毫),總計官弁兵丁三百六十二員名。
歲需養廉銀(九百一十七兩四錢四分)、俸銀(八十七兩三錢一分五厘)、薪銀(一百九十七兩一錢六分四厘)、蔬菜燭炭銀(四十二兩六錢九分五厘)、心紅紙張銀(三十四兩一錢七厘)、饷銀(八千八百八十八兩五錢三分六厘)、米折銀(一十七兩四錢五分六厘)、草乾銀(一百九十七兩二錢九分五厘)、差盤銀(四十七兩)共計一萬四百二十九兩八厘,均由江甯藩庫撥領。
緝私公費銀(一百九十兩四錢七分六厘)由海州運判庫撥領。
光緒三十一年,改歸江北提督管轄。
廟灣營(順治二年設)
原設遊擊一員(全年養廉銀二百七十兩七錢二分,俸銀、薪水銀一百四兩五錢四分四厘,蔬菜、心紅銀四十八兩五分二厘,搭放錢本錢二十四千七百三文,坐馬六匹,草乾銀五十四兩五錢七分四厘),駐紮阜甯縣,分防阜甯(墩堡八十八處)、安東(墩堡十九處)。
其屬守備一員(雍正六年,添設窈子港守備一員,故乾隆通志作二員,後裁一員,仍止一員。
全年養廉銀一百五十兩四錢,俸薪各銀四十二兩七錢一分五厘,心蔬各銀一十六兩一分八厘,錢本錢一十一千四百五十七文,坐馬四匹,草乾銀三十六兩三錢八分五厘),千總二員(原設一員,雍正六年添設一員,一駐射陽湖,一駐窈子港。
全年養廉銀九十兩二錢四分,俸薪各銀三十兩二錢三分四厘,錢本錢五千九百三十七文,坐馬二匹,草乾銀一十八兩一錢九分二厘),把總二員(雍正六年添設一員,故乾隆《江南通志》作三員,後裁仍止二員。
全年養廉銀六十七兩六錢八分,俸薪各銀二十二兩一錢七分三厘,錢本錢四千九百九十文,坐馬草乾銀與千總同),外委千把總四弁(雍正七年,添設六弁,後裁二弁,仍止四弁。
全年養廉銀一十三兩五錢三分六厘,饷銀一十六兩三錢四分九厘,米折銀四兩六分四厘,錢本錢三千三百七十九文,操馬一匹,草乾銀九兩九分六厘二毫五絲),額外五弁(馬饷同外委二弁,戰饷三弁,全年支銀一十二兩五錢六厘,錢本錢二千一百七十文,米折銀、操馬草乾銀與外委同戰饷,額外無操馬),馬戰兵七十名,步戰兵一百三十一名,守兵五百五名(雍正二年,撥馬步戰守兵五十名入東海營,又撥步戰守兵五名入太湖營。
五年,撥步戰守兵七名入蘇州營。
六年,添窈子港兵二百名,佃湖集兵五十名。
乾隆《江南通志》載,馬戰兵九十名,步戰兵一百六十九名,守兵六百三十五名)。
後疊經裁汰,至光緒二十九年,尚存一百五十五名,乃不分馬步守兵,一律改為巡警軍。
設什長一十六名(全年支饷銀三十二兩二錢五分),正兵一百三十九名(全年饷銀二十六兩六錢五分三厘)。
歲需養廉銀(七百九十一兩一錢四厘)、俸薪銀(二百五十二兩七分三厘)、蔬菜燭炭、心紅紙張銀(六十四兩七分)、饷銀(四千三百六十三兩八錢三分三厘)、米折銀(三十八兩五錢八分二厘)、錢本錢折銀(四十五兩七錢六分九厘)、草乾銀(二百一十八兩三錢九厘),共計五千七百七十三兩七錢四分,均由江甯藩庫撥領(是營舊隸漕标,同治間,設立淮揚鎮,改隸鎮标。
光緒三十一年,裁淮揚鎮,設江北提督,又改隸提标)。
附記:原設佃湖營,今裁。
雍正六年,總督範時繹疏:“山陽、鹽城二縣沿海一帶地方,近因涸出灘地數百餘裡,蒙茸稠密,易于藏奸,又有通洋要口,不無匪類潛蹤。
雖設有漕标之廟灣、鹽城營,但汛遠兵少,稽察難周,必須添設一汛,專責巡防,方為嚴密。
查有窈子港,乃新涸灘地适中之處,接連射陽湖口,直通雙洋海陬,誠為扼要。
請于此處設立守備一員,把總一員,駐紮分守,添兵二百名。
再黃、灌兩河汛地,通達大海,水路支沖,查有佃湖集,為黃、灌兩河适中之地,請于此處設立千總一員,添兵五十名,駐紮防守,仍歸廟灣營遊擊兼轄。
”九年改窈子港守備為都司,另立專營把總一員,不屬廟灣營管轄。
乾隆元年五月,将窈子港營都司移駐佃湖,是為佃湖營所自始。
原額都司一員,把總外委各二員,兵二百五十名,坐馬戰馬三十三匹,沙船唬船巡船共九隻。
其汛地往東自雲梯關起二百八十裡至海口,以中流為界,南系廟灣營汛,北系佃湖營汛。
往西一百三十五裡至北頭關,與海州交界。
往北一百六十裡至灌河中流,北系東海營汛,南系佃湖營汛。
又轄六套汛地一處,小尖汛地一處。
都司率左哨把總駐安東縣火飛鎮佃湖集地方,管轄黃河灌河二海口。
把總外委輪流坐駕沙唬巡船,防守二口,出洋遊巡,南北會哨。
右哨把總率兵駐安東縣城内,專管城池庫獄及西路六鎮地方,并巡船一隻,黃河上下哨巡。
光緒年間,設都司一員,中軍二總一員,安東城守汛千總一員,六套汛左哨把總一員,五港汛右哨把總一員,稽家淺二司把總一員。
鹽城營(順治三年設)
原設守備一員,順治七年改遊擊一員(全年養廉銀二百七十兩七錢二分,俸薪心蔬馬乾各項銀二百八兩六錢九分二厘七毫),駐劄鹽城縣,統轄本營,分防泰州(墩堡九處)、江都(墩堡二處)、如臯(墩堡三處)、興化(墩堡十八處)、山陽(墩堡三處)、阜甯(墩堡十五處)、鹽城(墩堡四十四處)各州縣地方。
其屬守備一員(乾隆《江南通志》作二員,以雍正六年添設小關子守備一員故也。
後小關子另立專營,本營仍止一員。
全年養廉銀一百五十兩四錢,俸薪各銀四十二兩七錢二分五厘,心蔬各銀一十六兩一分八厘,錢本錢一十三千三百一十八文,坐馬四匹,草乾銀三十六兩三錢八分五厘),千總二員(乾隆《江南通志》)作一員。
同治間,添設一員。
全年養廉銀九十兩二錢四分,俸薪馬乾各銀四十一兩二錢八分五厘,錢本錢五千九百二十文),把總二員(乾隆《江南通志》作三員。
同治間,裁一員,存二員。
全年養廉銀六十七兩六錢八分,俸薪馬乾各銀四十兩三錢二分四厘三毫,錢本錢五千九百七十九文),外委四弁(雍正七年添設六弁,後裁二弁,存四弁。
全年養廉銀一十三兩五錢三分六厘,饷乾銀二十五兩四錢八分五厘五毫,米折銀三兩四錢一分一厘七毫,錢本錢三千一百十十九文),額外六弁(全年饷乾銀二十五兩四錢八分五厘五毫,米折銀與外委同,錢本錢二委七百一十三文),馬戰兵七十一名,步戰兵一百三十一名,守兵五百七名。
(雍正二年,撥馬步戰守兵五十名入東海營,又撥步戰守兵五名入太湖營。
五年,撥步戰守兵七名入蘇州營。
六年,添設小關子兵二百名。
故乾隆《江南通志》載,馬兵八十六名,步戰兵一百五十九名,守兵六百二名,十一年,小關子設立專營,本營存馬兵六十六名,步戰守兵五百八十一名。
)自後疊經裁汰,至光緒二十九年,尚存二百十二名,乃不分馬步守,一律改為巡警軍。
設什長三十八名(每名全年饷銀三十二兩二錢八分七厘七毫)、正兵一百七十四名(每名全年饷銀二十六兩六錢五分二厘七毫),總計官弁兵丁共二百二十八員名。
歲需養廉銀(七百一十五兩九錢四厘)、俸、薪、心、蔬、饷、乾各銀(六千五百三十三兩七錢六分二厘一毫)、米折銀(三十四兩一錢一分七厘)、錢本錢折銀(四十五兩九錢四分五厘)共計七千三百二十九兩七錢二分八厘一毫。
均由江甯藩庫撥領。
(是營原隸漕标,光緒三十一年,改隸提标。
)
海州營(《皇朝文獻通考》載,順治二年設)
原設副将一員,順治八年改遊擊,後又改參将(何年改不可考。
全年養廉銀四百兩,俸銀三十一兩四錢七分三厘,薪銀九十六兩,蔬菜燭炭銀三十八兩四錢,心紅紙張銀二十八兩八錢,坐馬四匹,草乾銀八十兩六錢四分),統轄本營,駐紮海州,分防海州、贛榆、沭陽三州縣地方(自贛榆至海州,均本營汛地,沿海數百裡。
緊要海口十三處,陸地則有羽摩、馬陵等山)。
其屬有中軍守備一員(全年養廉銀一百六十兩,俸銀一十四兩九錢六分四厘八毫,薪銀三十八兩四錢,蔬菜燭炭銀九兩六錢,心紅紙張銀九兩六錢,坐馬四匹,草乾銀四十兩三錢二分),千總二員(全年養廉銀九十六兩,俸銀一十一兩九錢七分一厘八毫四絲,薪銀二十六兩四錢二分八厘一毫六絲,坐馬二匹,草乾銀二十兩一錢六分),把總三員(後裁一員,存二員。
全年養廉銀七十二兩,俸銀九兩九錢七分六厘八毫,薪銀一十八兩八錢二分三厘二毫,坐馬草乾銀同千總),外委五弁(乾隆《江南通志》作四弁,後添設一弁。
全年養廉銀一十四兩四錢,饷銀一十九兩二錢,米折銀春冬共一兩八分,夏秋共二兩五錢六分,操馬一匹,草乾銀一十兩八分),額外三弁(全年饷銀各一十九兩二錢,米折銀春冬共一兩八分,夏秋共二兩五錢六分,操馬草乾銀同外委),随營食俸雲騎尉二員(全年俸銀各四十五兩一錢二分),馬戰兵六十三名,步戰兵一百十四名,守兵四百四十二名(康熙三十七年,收東海營把總一員,馬步戰守兵二百十六名,馬二十五匹,沙唬船十隻歸營。
雍正二年,撥馬步戰守兵二百二十名,馬二十八匹,沙唬船十隻入東海營。
三年,撥守兵五名入太湖營。
五年,撥守兵六名入蘇州營。
乾隆《江南通志》載,馬兵五十八名,步戰兵一百十三名,守兵四百三十七名)。
自後疊經裁汰,至光緒二十九年,存二百八十八名,乃不分馬步戰守,改編什長三十名(全年饷銀各三十兩一錢九分二厘四毫八絲),正兵二百五十八名(全年饷銀各二十四兩九錢八分六厘八毫八絲)為巡警軍,總計官弁兵丁三百二員名。
歲需養廉銀(九百六十八兩)、俸銀(九十兩三錢四分一厘四毫,世職不在内)、薪銀(二百二十四兩九錢二厘七毫二絲)、蔬菜燭炭銀(四十八兩)、心紅紙張銀(三十八兩四錢)、饷銀(二千五十九兩九錢七分二厘六毫)、米折銀(二十八兩七錢六分)、馬乾銀(二百八十二兩二錢四分)、差盤銀(二十五兩)共計銀三千七百六十四兩九錢一分七厘七毫零,均由江甯藩庫撥領。
緝私引費銀(四百八兩三錢二分)、弁兵緝私薪飯銀(五百六十四兩)共九百七十二兩三錢二分,由海州分司撥領。
(是營舊屬漕标,光緒三十二年,裁漕督,設江北提督,改隸江北提标)。
東海營(康熙十七年設,三十七年歸并海州營,雍正二年複設)
舊設守備一員,雍正十年改都司(全年養廉銀一百九十五兩五錢一分九厘三毫六絲,俸銀一十八兩五錢九分九厘八毫四絲,薪銀五十兩七錢四分四厘,蔬菜燭炭銀十五兩八錢五分,心紅紙張銀一十六兩九錢六厘四毫,坐馬四匹,草乾銀八兩四錢六厘四毫),統轄本營,駐紮墟溝營城,防守雲台山及海中諸島。
其屬千總一員(全年養廉銀九十兩二錢四分,俸銀八兩八錢四分一厘,薪銀二十三兩二錢七分三厘一毫,坐馬二匹,草乾銀四兩二錢三分二厘),把總二員(全年養廉銀七十一兩二錢八分,俸銀各七兩九分二厘零,薪銀各一十五兩一錢七分六厘八毫零,坐馬草乾銀同千總),外委三弁(後裁一弁,存二弁),額外二弁(全年養廉銀一十三兩五錢三分六厘,饷銀一十五兩九錢二毫,米折銀四兩六錢七分,操馬各一匹,草乾銀八兩四錢六毫,額外全年饷銀各一十六兩六分二厘九絲,米折銀與外委同),馬戰兵三十二名,歲戰兵七十一名,守兵二百八十三名,沙唬船十隻(雍正三年,撥步戰守兵二名入太湖營。
五年,撥馬戰兵二名入蘇州營。
乾隆《江南通志》載,馬戰兵三十名,步戰兵七十名,守兵二百八十二名)。
自後疊經裁汰,至光緒二十九年,存五十七名,乃不分馬步戰守名目,一律改編什長五名(全年饷銀各二十九兩七錢七分三厘八絲)、正兵五十二名(全年饷銀各二十三兩七分六厘)為巡警軍,總計官弁兵丁共六十六員名。
歲需養廉銀(四百五十五兩三錢九分一厘三毫六絲)、俸銀(四十一兩六錢二分四厘八毫四絲)、薪銀(一百四兩三錢七分七毫)、蔬菜燭炭銀(一十五兩八錢五分)、心紅紙張銀(一十六兩九錢六厘四毫)、饷銀(一千四百二十八兩三錢七分一厘九毫八絲)、米折銀(二十三兩三錢五分)、草乾銀(二十五兩三錢三分四厘)共計二千一百一十一兩一錢九分九厘二毫零,均由江甯藩庫撥領。
(是營原屬漕标,光緒三十二年,裁漕督,設江北提督,遂改隸提标。
)
附錄裁營複海事略
《雲台山志》載:順治十八年,兵部尚書蘇納海等會閱江南沿海地方,将各島所住村莊遷移内境;雲台山以向在海中,一并禁為界外。
康熙十六年,總漕帥顔保奏複,雲台山為内地時,山在海中,南距闆浦、中正兩場僅隔一渡;渡名對口溜,風濤險惡,以西通恬風,東渡通大島口,每潮長時,兩潮對激為溜也。
康熙四十年後,海漲沙淤,渡口漸塞,至五十年,忽成陸地,直抵山下。
《州志》又載,生員江之、楊膚功,鄭三樂、江之雍、成天章等呈請籲複雲台,經淮揚道黃桂申詳,江之等再呈請複,總漕帥顔保等會題,吏部侍郎哲爾肯等會看。
其申文及再呈會題會看兩疏,具載州志,不能備錄。
茲載總督阿席熙詳議雲:籲複雲台一疏,題為籲複雲台事。
康熙十六年七月二十八日,準兵部等衙門密咨前事。
該臣詳得海州雲台山,先經吏部侍郎哲爾肯等會勘具題,請改為内地,應如所題。
将廟、海二營,原調兵丁四百名,撤回東海營。
其所需官員,應于内地官員酌量抽撥管轄等因。
題谕旨移咨到臣,臣随移會總漕督臣、江甯撫臣、江甯提督臣并照會狼山總鎮公同詳議,續準總漕督臣咨會及狼山總兵官呈複。
将原東海營分歸廟、海二營,兵丁照數撥出,其該營官員,抽撥管轄。
并原題複立邊界,嚴禁奸徒出入之處,逐一詳議前來。
臣查新複東海營,亦系海疆要汛,必須能員始克勝任。
令議将海州營左軍守備夏九韶撥為東海守備,帶領把總一員,駐紮雲台山墟溝城,統兵派防。
其鳳凰城應駐把總一員,率兵派防。
應請鑄給東海營守備條記一顆,并換給守備劄付。
其廟灣營撥去把總馮敏學,海州營撥去把總方世英,亦換給東海營左右哨把總劄付。
該營官兵應聽海州營遊擊兼轄狼山鎮總兵官總轄。
至海州營原設左右二軍守備二員,一随遊擊駐紮海門,一駐防海州所屬贛榆縣。
今該營守備既調補東海營守備,則該營中軍事務需員料理,應将右軍守備金國政改為中軍守備,撤回海州管理該營錢糧事務,另委營弁駐防贛榆,并請換給中軍守備劄付。
至雲台新複,防範宜嚴。
原題複立邊界,嚴禁奸徒出入之處,今議将雲台山扼要之鷹遊山立為北界,并東南之高公島與東峽口相聯處所立為東南界,又以雲台山之東镟網港口立為東界,設立烽墩,分兵防守。
并撥海州營額設沙船一隻,在此巡緝。
其雲台山之南,則系夾河,去山不遠,河之南,即海州居民耕鑿之鄉,其山之西北與贛榆縣之青口相對,亦即以此為界,撥派官兵防守。
再複業民人,往來濟渡,酌定塔兒灣一處,設立渡船,編号稽查,不許越此他渡,及容留外來船隻,亦足以防奸宄矣。
惟是廟灣、海州二營,原先東海歸并兵丁,今既撤回,則所在之兵不敷經制額設之數。
該二營所屬海汛綿長,地方遠闊,總漕督臣深以汛廣兵單為慮。
咨臣于通省内地經制營兵之内,酌量緩急,抽調補數。
但江南各營,自除汰兵數以後,題定經制額數,在在兵單,然邊海岩疆,較内地尤為吃緊,不得不稍為變通,以期固圉。
今議撥蘇州營兵一百名,常州營兵五十名,泰州營兵三十名,掘港泰興二營各兵十名,共二百名,分歸廟灣、海州二營。
臣謹會同總漕督臣帥顔保、江甯撫臣慕天顔、江甯提督臣楊捷合詞密題。
奉旨:該部議奏。
欽此。
康熙十七年閏二月初二日。
兵部照議複題:初四日,奉旨依議。
總督江南河道提督軍門
駐紮淮安府清江浦。
(标下中、左、右三營、蕭營,兼轄山清裡河上營下營、山清外河上營、山安海防河營、高堰上營、山籲下營、山安上河下河營、桃源安清中河河營、揚河上營、下營、徐河南岸營、徐河北岸營、邳睢河營、宿虹北岸河營、宿虹南岸河營、桃源南岸河營、桃源北岸河營、宿遷運河營、葦蕩營。
)
河标中營(雍正十年添設)
原設副将一員,駐紮清江浦,統轄本營,防守清河一帶地方。
其屬中軍都司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戰兵一百二十名,步戰兵二百四十名,守兵二百四十名,官坐馬二十八匹,戰馬一百二十匹。
歲需俸饷乾連閏銀一萬三千五百六十二兩七錢九分四厘,米二千三百四十石。
同治三年,設淮揚鎮,改隸鎮标。
光緒末,鎮裁,營亦裁。
左營(順治三年設,徐州總兵統轄本營。
七年改副将,屬漕标。
雍正七年,移屬河标,改為中營。
十年添設中營,改為左營)
原設副将一員,統轄本營,駐紮徐州府城,防守徐州府豐縣、沛縣、睢甯縣地方(徐州府汛地、墩堡十一處,豐縣沛縣專管城池庫獄關廂,睢甯縣地方墩堡六處),其屬中軍都司一員,右軍守備一員,千總三員,把總六員,外委千總三弁,把總五弁,馬戰兵一百六十六名,步戰兵二百二十二名,守兵七百五十四名,官坐馬三十四匹,戰馬一百五十一匹,巡船五隻。
歲需俸薪饷乾連閏銀二萬二千八十二兩八錢五分二厘,米四千四百七十三石三鬥。
(是營嘉慶十年,改為徐州鎮标中營。
其詳見鎮标中營下。
)
右營(順治五年設,本為洋河營屬漕标。
雍正七年,移歸河标,改為右營)
原設遊擊一員(全年養廉銀二百六十三兩一錢九分七厘三毫二絲,俸銀二十六兩三錢五分八厘七毫三絲三忽,薪銀八十四兩五錢三分六厘七毫五絲,蔬菜燭炭銀二十五兩三錢六分一厘二毫,心紅紙張銀二十五兩三錢六分一厘二毫,坐馬六匹,草乾銀五十兩四錢三分九厘六毫二絲),駐紮宿遷、桃源交界之洋河鎮,分防邳州(墩堡十處)、宿遷(墩堡二十六處)、桃源(墩堡十四處)、清河(墩堡九處)縣地方。
其屬中軍守備一員(駐防宿遷縣城),千總二員(一駐防洋河鎮,一駐防新邳州地方),把總五員(一駐防桃源縣,一駐防隅頭集,一駐防宿遷城外,一駐防邳州泇口,一駐防清河縣),外委千總三員,把總五員,馬戰兵七十四名,步戰兵二百六名,守兵五百九十一名(原設馬戰兵七十四名,步戰兵一百十八名,守兵五百二十一名。
雍正二年,撥步戰守兵七名入太湖營。
五年,撥步戰守兵七名入蘇州營。
七年,收濟甯營馬戰兵四十七名歸營。
九年,收淮安城守營馬步戰守兵一百六名,葦蕩營馬步戰守兵四十七名歸營,撥守兵十名入蘇州營。
十年,添設馬步戰守兵二百名,又撥馬步戰守兵一百九十八名入左營),戰馬九十四匹,巡船九隻。
歲需俸薪饷乾連閏銀一萬六千一百六十六兩一錢九分六厘,米三千四百八十二石七鬥。
(是營于同治三年,改編為淮揚鎮右營。
其詳見淮揚鎮标。
)
蕭營(順治三年改前明砀營為蕭營,屬漕标。
雍正七年,改屬河标。
嘉慶十年,改屬徐州鎮标)
原設守備一員,雍正十年,改都司(全年養廉銀一百九十五兩五錢二分,俸銀十六兩四錢七分九厘,薪銀四十八兩五分三厘,蔬菜燭炭銀一十二兩一分四厘,心紅紙張銀一十六兩四錢,坐馬四匹,草乾銀三十三兩六錢四分四厘),駐紮蕭縣城,分防蕭縣(墩堡十處)、砀山(墩堡九處)地方。
其屬把總二員(原設一員,駐防砀山縣。
嘉慶二十四年,設分防砀山蟠龍集把總一員,駐蟠龍集。
全年養廉銀六十七兩六錢八分,俸銀六兩五錢一分七厘,薪銀一十五兩七錢五厘,坐馬二匹,草乾銀一十六兩八錢二分二厘),外委三弁(原設外委把總一弁,協防蕭縣。
嘉慶二十四年,添設二弁,一駐砀山馬良集,一駐楊家集。
全年養廉銀一十三兩五錢三分六厘,米折銀九錢九分八厘,操馬一匹,草乾銀八兩四錢一分一厘),額外三弁(一駐蕭縣朔裡店,一駐蕭縣蘇家集,一駐砀山縣城,皆添設。
全年養廉銀一十五兩一錢一分六厘,米折銀九錢九分八厘,操馬一匹,草乾銀八兩四錢一分一厘),馬戰兵五十名,步戰兵六十七名,守兵一百八十二名(康熙二十二年,撥馬戰兵一名人撫标。
二十三年,裁馬戰兵二十一名。
二十五年,改馬戰兵十二名為守兵。
二十六年,裁馬步戰守兵十名。
三十五年,裁步戰兵十一名。
雍正二年,撥步戰守兵二名入太湖營。
五年,撥守兵三名入蘇州營。
乾隆《江南通志》載,馬戰兵二十七名,步戰兵四十一名,守兵一百八十三名)。
自後疊經裁減,至光緒二十九年,尚存一百六十名,乃不分馬步戰守,改編什長一十六名(每年饷銀二十九兩七錢七分三厘)、正兵一百四十四名(每年饷銀二十四兩六錢四分)為巡警軍,總計官弁兵丁一百六十九員名。
歲需養廉銀(五百六十六兩)、俸銀(六十四兩八錢)、薪銀(一百四十二兩五錢九分六厘)、蔬菜燭炭銀(一十八兩)、心紅紙張銀(二十四兩)、饷銀(四千八百二十四兩)、米折銀(五兩四錢)、草乾銀(一百八十九兩)。
共銀五千八百三十三兩七錢九分六厘,均由江甯藩庫撥解。
冬卡飯食錢(一百二十九千六百)由徐州府衙門支放。
附錄一:署江南河道總督尹繼善疏
河标設在濟甯,自應歸北河衙門管轄,惟是總督江南河道提督軍務,不便竟無武備。
清江為道庫錢糧重地,須設兵防守,但另立标營,則營防俸饷必多糜費。
查有漕臣标下共設有左右城守三營,并轄廟灣、鹽城、海州、宿遷、東海、徐州、蕭縣七營,共設兵六千二百餘名。
内徐州、宿遷營汛,俱屬沿河;徐州設有副将一員,兼轄蕭營,共馬步兵一千名;宿遷設有遊擊一員,帶馬步兵六百五十二名。
若将徐州營改為江南河标中軍副将,宿遷營改為江南河标遊擊,仍駐紮徐州、宿遷,分汛防守,聽河臣就近調度,則官兵不必加增,營汛無庸移動,實為至便。
再自清河至清江縣三十餘裡,向系漕标右标城守營汛地,應請歸并宿遷營。
則沿河自清江浦直達徐州,毫無間隔。
至河臣駐紮清江浦地方,向撥濟标馬兵四十餘名,跟随差遣。
伊等家口俱久駐江南,于河又甚熟悉,應仍留江南,統聽宿遷營管轄。
其餘每季更換之備弁步兵,竟行停止,仍在徐州、宿遷營内抽調千把總二員,帶兵一百五十餘名,合之原有馬兵足二百名之數,随标操演,并可防守道庫。
兵部複準,奉旨依議。
附錄二:雍正元年總河嵇曾筠等疏
徐州、宿遷二營改隸河标一案,自清江至清河縣三十餘裡汛地,歸宿遷營。
臣查清江至清河縣三十餘裡汛地原防系漕标城守營,不在徐宿二營之内。
今營制既分,漕臣遂将城守營兵撤回,其一切汛防于宿遷營分撥安設,不敷調遣。
至随标一項,複于徐州、宿遷二營弁兵通融酌撥。
而徐州地方遼闊,實屬汛廣兵單,抽調往來,輪流更換,亦非經久之計。
随經漕臣将原防清河裡汛把總一員,兵丁七十二名,并清江閘上原防兵三十四名,歸于宿遷營管轄。
至于随标操演,防守道庫,亦關緊要。
查葦蕩營内馬步兵丁一千二百三十名,隻供防巡,催攢葦船,原無專汛,尚堪分撥。
今酌量抽調馬兵二十名,守兵二十七名,歸并宿遷營管轄。
加以漕臣咨回城守營兵丁一百六名,合之原留濟标馬兵四十七名,以足二百名之數,除派防外,可供随标操演,防守道庫之用,但清江地方止有漕标新歸把總一員,不足以資彈壓,應請設立守備一員,令其兼轄,駐紮清江地方,随标操演,實為至便。
兵部複準,奉旨依議。
山清裡河上營
康熙十七年,設山清盱眙河營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步戰兵十四名,守兵七百五十五名,官坐馬十六匹,大浚船六十四隻,大柳船四隻。
二十九年,撥兵二十一名入山清外河營。
三十八年,撥千總一員、把總二員、步戰兵六名、守兵三百四十四名、官坐馬六匹、大浚船三十二隻、大柳船二隻入新設高堰河營,改盱眙河營為山清裡河營,又題裁歲夫,改募河兵一百十名。
五十五年,撥守兵三十名入楊河營。
雍正五年,撥守兵一名赴山東芝麻莊工所。
六年,添設參将一員,統轄淮徐淮揚新舊二十營;遊擊一員,分管淮揚新舊十一營。
七年,分本營為上下二營,撥把總一員、步戰守兵一百七十名、官坐馬二匹、大浚柳船十三隻入新設裡河下營,改本營為裡河上營。
時存參将一員,駐紮清河縣運口,遊擊一員,駐紮安東縣,守備一員,駐防清河縣,千總一員,駐防清河縣,把總一員,駐防運口,步戰兵五名,守兵三百二名,官坐馬二十八匹,大浚船二十隻,大柳船一隻。
歲需俸薪饷乾米折連閏銀五千五百五十九兩零。
山清裡河下營
雍正七年,分裡河營,設守備一員,駐防山陽縣楊家廟,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