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一員随防楊家廟,步戰兵三名,守兵一百六十七名,官坐馬六匹,大浚船十二隻,大柳船一隻。
歲需俸薪饷乾米折連閏銀二千八百七兩零。
山清外河上營
康熙十七年,設外河營。
原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步戰兵二十一名,守兵一千九十五名,官坐馬十六匹,大浚船七十一隻,中浚船十隻,小浚船二十六隻,舵船三隻,柳船四隻。
二十九年,收上清盱眙河營兵二十一名歸營。
三十八年,撥把總一員、步戰守兵九十八名、官坐馬二匹、浚柳船五隻入新設中河營。
又題裁歲夫,改募河兵一百六十六名。
雍正七年,分本營為上下二營,撥把總二員、步戰守兵五百五十一名、官坐馬四匹、浚柳坻船五十四隻人新設外河下營,本營改為外河上營。
九年,撥歸把總一員、步戰守兵九十名、官坐馬二匹、浚船七隻仍留管轄。
守備一員,駐防山陽縣老壩口;千總二員,一駐防清河縣玉皇閣,一駐防山陽縣大車路口;把總二員,駐防清河縣惠濟祠,一駐防山陽縣韓家莊;步戰兵十三名,守兵七百三十一名,官坐馬十二匹,大浚船四十二隻,中浚船二隻,小浚船十二隻,柳坻船三隻。
歲需俸薪饷乾米折連閏銀一萬一千七百九十六兩一錢六分零。
山安海防河營
即外河下營。
雍正七年,分外河營設立。
守備一員,把總二員,步戰兵十名,守兵五百四十一名,官坐馬八匹,大浚船三十二隻,中浚船七隻,小浚船十二隻,柳船三隻。
九年,收山安下營把總一員,戰守兵一百五名,官坐馬二匹,大浚船八隻歸營。
守備一員,駐防阜甯縣童家營地方。
把總三員,一駐防山陽縣小茭陵,一駐防阜甯縣馬邏,一駐防阜甯縣大套,步戰兵十名,守兵五百五十六名,官坐馬十匹,大浚船三十六隻,中浚船七隻,小浚船九隻,柳船三隻。
歲需俸薪饷乾米折連閏銀八千九百八十七兩七錢四分三厘零。
高堰上營
康熙三十八年,分盱眙河營設立山籲高堰河營。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二員,步戰兵六名,守兵三百四十四名,官坐馬十區,大浚船三十二隻,大柳船二隻。
本年題裁歲夫,改募河兵一百名。
雍正七年,分本營為上下二營,撥把總二員,步戰守兵二百二十五名,官坐馬四匹,浚柳船十七隻入新設下營。
本營改為高堰上營,存守備一員,駐防山陽縣高家堰;千總一員,駐防高家堰;把總二員,駐防高良澗;步戰兵三名,守兵二百二十二名,官坐馬八匹,浚船十六隻,柳船一隻。
歲需俸薪饷乾米折連閏銀三千七百十二兩一錢九分零。
山盱下營
即高堰下營。
雍正七年,分高堰河營設立。
守備一員駐防山陽縣高良澗,把總二員,一駐防高良澗,一駐防山陽縣周橋,步戰兵三名,守兵二百二十二名,官坐馬六匹,浚船十六隻,柳船一隻。
歲需俸薪饷乾米折連閏銀三千六百四十兩八錢一分零。
山安上河營
康熙十七年,設立山安河營。
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步戰兵十九名,守兵九百九十八名,官坐馬十六匹,大浚船八隻,中浚船四十隻,大柳船五隻。
三十八年,撥千總一名,官坐馬二匹,步戰守兵二百九名,浚柳船七隻入新設安清河中營,又題裁歲夫,改募河兵一百五十一名。
雍正五年,撥守兵二名赴山東芝麻莊工所。
七年,分本營為上下二營,撥把總三員,步戰守兵四百一名,官坐馬十匹,浚柳船四十八隻入新設下河營,本營改為山安上河營。
守備一員駐防安東縣城,千總一員駐防安東縣城,把總一員駐防安東縣二塘,步戰兵十名,守兵五百四十六名,官坐馬八匹,大浚船四十九隻,中浚船二十隻,柳船二隻。
歲需俸薪饷乾米折連閏銀八千七百八十六兩四錢一分。
山安下河營
雍正七年,分山安河營設,守備一員,把總三員,步戰兵七名,守兵三百九十四名,官坐馬十匹,大浚船三十四隻,中浚船十四隻,柳船二隻。
九年,撥把總一員,步戰守兵一百五名,浚船八隻入山清外河營,本營存守備一員,駐防安東縣佃湖,把總二員,一駐防佃湖,一駐防阜甯縣馬家港,步戰兵五名,守兵二百九十一名,官坐馬八匹,大浚船二十六隻,中浚船十四隻,柳船二隻。
歲需薪饷乾米折連閏銀四千七百九十七兩六錢九分四厘。
桃源安清中河河營
康熙三十八年,設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三員,步戰兵十二名,守兵五百九十一名,官坐馬十二匹,大浚船五隻,中浚船八隻,小浚船六隻,大柳船四隻。
本年題裁歲夫,改募河兵二百五十六名。
五十五年,撥守兵四十名入楊河營。
雍正八年,撥把總二員,步戰守兵四百二十五名,官坐馬八匹,浚柳船十一隻入新設宿桃中河上營。
九年,将中河上營把總一員,步戰守兵二百名,官坐馬二匹,柳船二隻歸本營管轄。
守備一員,駐防清河縣,千總一員,駐防安東縣,把總二員,一駐防桃源縣,一駐防清河縣,步戰兵十名,守兵五百八十四名,官坐馬十匹,中浚船八隻,小浚船二隻,柳船四隻。
歲需俸薪饷乾米折連閏銀九千四百二十四兩三錢二分七厘零。
揚河上營
康熙十七年,設立揚屬河營,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三員,步戰兵十一名,守兵六百二名,官坐馬十四匹,浚船七十八隻,柳船四隻。
三十八年,題裁歲夫,改募河兵七十八名。
五十五年,收裡河營守兵三十名,中河營守兵四十名歸營。
雍正五年,撥守兵一名入山東芝麻莊工所。
七年,分本營為上下二營,撥把總一員,步戰守兵一百九十一名,官坐馬二匹,浚柳船十四隻入新分下河營;本營改為揚河上營,守備一員,駐防高郵州,千總二員,一駐防寶應縣泥甸橋,一駐防高郵州清水潭,把總二員,一駐防高郵州,一駐防寶應縣,步戰兵九名,守兵五百六十名,官坐馬十二匹,浚船六十五隻,大柳船三隻。
歲需俸薪饷乾米折連閏銀九千一百七兩零。
揚河下營
雍正七年,分揚河營設。
守備一員,駐防瓜洲,把總一員,駐防江都縣邵伯,步戰兵二名,守兵一百八十九名,官坐馬六匹,浚船十三隻,柳船一隻。
歲需俸薪饷乾米折連閏銀三千一百六兩零。
徐河南岸營
原設徐屬河營,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步戰兵十九名,守兵一千六十九名,官坐馬十六匹,大浚船二十三隻,大柳船七隻。
康熙三十八年,題裁歲夫,改募河兵三百三名,内撥守兵一百二十一名入葦蕩營。
雍正六年,分本營為南岸北岸二營,撥千總一員,把總一員,步戰守兵四百三十二名入新分北岸營;本營改為南岸營,存守備一員駐防徐州,千總一員駐防徐州郭家嘴,把總三員,一駐防徐州郭家嘴,一駐防蕭縣順河集,一駐防砀山縣定國寺,步戰兵十四名,守兵八百二十四名,官坐馬十二匹,大浚船十七隻,大柳船五隻。
歲需俸薪饷乾米折連閏銀一萬三千二百三十七兩二錢二分二厘零。
徐河北岸營
雍正六年,分徐屬河營設。
守備一員,駐防徐州土山寺,千總二員,駐防徐州大壩,把總一員,駐防豐縣龍盤集,步戰兵八名,守兵四百二十四名,官坐馬八匹,大浚船六隻,大柳船二隻。
歲需俸薪饷乾米折連閏銀六千七百八十二兩九錢五分一厘零。
邳睢河營
舊額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三員,步戰兵十七名,守兵九百三十名,官坐馬十四匹,大浚船七十隻,大柳船五隻。
康熙三十八年,題裁歲夫,改募河兵四百四十名。
雍正六年,添設遊擊一員,分管淮徐南北九營;守備一員,分管睢甯、靈壁二縣黃河南岸汛;遊擊一員,駐紮宿遷縣地方。
北岸守備一員,駐防睢甯縣本社店。
南岸守備一員,千總二員,一駐防董家堂,一駐防戴家瘘,把總三員,一駐防董家堂,一駐防五工頭,一駐防王家堂,步戰兵二十二名,守兵一千三百六十五名,官坐馬二十二匹,大浚船七十隻,大柳船五隻,歲需俸薪饷乾米折連閏銀二萬一千九百九十六兩一錢一分九厘零。
宿虹北岸河營
原設宿虹河營,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步戰兵十九名,守兵八百六十六名,官坐馬十六匹,大柳船五隻,大浚船四十三隻,小浚船二十八隻。
康熙二十九年,撥兵四十七名入濟标中左右三營。
三十八年,題裁歲夫,改募河兵一百十七名。
三十九年,撥把總一員,步戰守兵一百四十六名、浚船九隻入新設中河營。
雍正九年,又撥把總一員,步戰守兵一百十七名、浚船九隻、柳船一隻歸宿遷運河所管轄。
六年,分本營為南岸北岸二營,撥千總一員,把總一員、步戰守兵三百七十名、官坐馬四匹,柳船二隻、浚船二十二隻入新分宿虹南岸河營。
本營改為宿虹北岸河營,守備一員駐防宿遷縣,千總一員駐防宿遷縣皂河,把總一員駐防宿遷縣五堡,步戰兵七名,守兵四百九名,官坐馬八匹,大柳船二隻,大浚船二十一隻,小浚船十隻。
歲需俸薪饷乾米折連閏銀一萬二百六十四兩一錢八分五厘零。
宿虹南岸河營
雍正六年,分宿虹河營設立。
守備一員駐防宿遷縣白洋河,千總一員駐防宿遷縣洋河汛,把總一員駐防宿遷縣蔡家樓汛,步戰兵五名,守兵三百六十五名,官坐馬八匹,大柳船二隻,大浚船十二隻,小浚船十隻。
歲需俸薪饷乾米折連閏銀一萬一百九十七兩一錢五分九厘零。
桃源南岸河營
原設桃源河營,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三員,步戰兵十五名,守兵八百五十一名,官坐馬十二匹,大柳船六隻,大浚船五隻,小浚船二十二隻。
康熙三十八年,題裁歲夫,改募河兵二百名。
三十九年,撥步戰守兵一百五十三名、柳船二隻入中河營。
雍正六年,分本營為南岸北岸二營,撥千總一員、把總一員、步戰兵六名、守兵四百四十三名、官坐馬四匹、浚柳船三十五隻入新分桃源北岸河營。
本營改為桃源南岸河營,守備一員駐防桃源縣,千總一員駐防桃源縣龍渦汛,把總一員駐防桃源縣煙墩汛,步戰兵六名,守兵四百五十八名,官坐馬八匹,大柳船二隻,大浚船二十一隻,小浚船十三隻。
歲需俸薪饷乾米折連閏銀七千三百五十兩六分八厘零。
桃源北岸河營
雍正六年,分桃源河營設。
守備一員駐防桃源縣,千總一員駐防桃源縣雀鎮汛,把總一員駐防桃源縣三義鎮汛,步戰兵六名,守兵四百四十三名,官坐馬八匹,大柳船二隻,大浚船二十四隻,小浚船九隻。
歲需俸薪饷乾米折連閏銀七千二百二十二兩八錢九分八厘零。
宿遷運河營
即宿桃中河上營,雍正六年,分中河下營設。
守備一員,把總二員,步戰兵六名,守兵四百十九名,官坐馬八匹,大柳船二隻,大浚船五隻,小浚船四隻。
九年,撥把總一員、步戰守兵一百名、官坐馬二匹、柳船二隻入桃源安清中河下營,收宿虹運河汛把總一員、步戰守兵一百十七名、官坐馬二匹、柳浚船十隻歸營;守備一員,駐防宿遷縣皂河,把總二員,一駐防宿遷縣楊家莊,一駐防皂河,步戰兵五名,守兵三百三十七名,官坐馬八匹,大浚船十隻,小浚船八隻,大柳船一隻。
歲需俸薪饷乾米折連閏銀五千四百四十九兩七錢六厘零。
葦蕩營
康熙三十八年設遊擊一員,守備二員,千把總六員,步戰守兵一千二百三十名。
五十三年,裁遊守三員。
五十七年,一并裁汰。
雍正四年,複設參将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戰兵一百名,步戰兵三十名,守兵一千一百名。
九年,撥馬兵二十名,守兵二十七名人河标右營。
參将駐阜甯縣仁和鎮,守備一随駐仁和鎮,一駐海州大伊鎮,千總一駐龍窩蕩北汛,一駐北蕩汛,把總一駐龍窩蕩南汛,一駐出河港,一駐南蕩汛,一駐西蕩汛,專司采葦,屬河标。
後并為左營,轄以守備。
河标裁改隸淮揚鎮标。
鎮标裁改隸江北提标。
守備年支養廉銀一百五十兩四錢,俸、薪、心、蔬銀五十八兩七錢三分一厘,馬乾銀三十八兩五錢四分六厘,千總年支養廉銀九十兩二錢四分,俸薪銀三十兩二錢三分一厘,馬乾銀十九兩一錢九分五厘,把總二員,共年支養廉銀一百三十五兩三錢六分,俸薪銀共四十四兩四錢四分二厘,馬乾銀三十八兩三錢九分。
外委三弁,年支養廉銀共四十兩六錢八厘,饷銀共五十二兩一錢七分六厘,米折銀共一十一兩五錢三分二厘,馬乾銀共二十九兩三分二厘。
步戰兵三十二名,年支饷銀共四百二十五兩七錢二分八厘,米折銀共一百二十三兩八厘。
守兵五百三十六名,年支饷銀共四千七百八十一兩一錢二分,米折銀共二千六十兩三錢八分四厘。
按乾隆《江南通志》載,馬戰兵八十名,步戰兵三十名,守兵一千七百三名,與此不符。
何時裁汰不可考,今據光緒三十四年統計冊。
淮揚鎮标
鎮守淮揚等處地方總兵官一員(光緒三年設),駐紮清河縣境,轄鎮标中左(見提标下)右三營(即河标三營改隸),并轄清河城守營、宿遷營、廟灣營(見漕标下)、佃湖營(見标下)、洪湖營、葦蕩左右營(見河标下)共十營。
光緒三十二年,鎮裁,裁撤中營。
其餘改隸江北提督。
清河城守營
舊隸河标。
鹹豐十年,改修防為操防。
同治三年,改設營制,是營隸淮揚鎮标。
原設都司一員(全年八成養廉銀一百九十五兩五錢二分,俸銀一十九兩四錢五分八厘二絲四忽,薪銀四十九兩三錢五分六厘二毫三絲二忽,蔬菜燭炭銀一十三兩四分九厘三毫六絲二忽,心紅紙張銀一十六兩七錢九分四厘六毫五絲六忽,坐馬四匹,草乾銀三十五兩八錢一分二厘七毫二絲)統轄本營,駐紮清河縣,分防清河縣地方。
其屬千總二員(每員全年各八成養廉銀九十兩二錢四分,俸銀一十兩六錢五分八厘七毫一絲一忽,薪銀二十一兩六錢四分三厘八毫八絲一忽,坐馬各二匹,草乾銀各一十七兩九錢六厘三毫六絲),把總二員(每員全年各八成養廉銀六十七兩六錢八分,俸銀八兩八錢五分六厘三毫七絲六忽,薪銀一十兩九錢一分九厘二毫七絲,坐馬草乾銀同千總),外委三弁(每弁全年各八成養廉銀一十三兩六錢四分三厘九毫八絲,饷銀一十六兩一錢五分一厘六毫二絲,米折銀三兩四錢九分二毫八絲,操馬各一匹,草乾銀各八兩九錢五分三厘一毫八絲),額外七弁(饷銀、米折、操馬草乾均同外委),馬兵三十名,戰守兵三百八十二名。
光緒間,疊經裁減。
至二十九年,一律改為巡警軍,存什長一十八名(每名全年各九成饷銀二十九兩七錢七分三厘一毫四絲六忽),正兵一百五十一名(全年各九成饷銀二十四兩六錢三分九厘八毫四絲),總計官弁兵丁一百八十四員名。
歲需養廉銀(五百二十二兩二錢九分一厘九毫四絲)、俸銀(五十八兩四錢八分八厘一毫九絲八忽)、薪銀(一百二十二兩四錢八分二厘五毫三絲四忽)、蔬菜燭炭銀(一十二兩四分九厘三毫六絲一忽)、心紅紙張銀(一十六兩七錢九分四厘六毫五絲六忽)、饷銀(四千五百六十五兩八錢八分七厘七毫八忽)、米折銀(三十四兩九錢二厘八毫)、草乾銀(一百九十六兩九錢六分九厘九毫六絲)、差盤銀(五十六兩三錢五分五厘,其有不敷,由營籌墊)共五千六百一十六兩三錢二分二厘零,均由江甯藩庫撥解(光緒三十二年,鎮裁,改隸江北提标)。
宿遷營
原屬河标右營,同治三年設。
淮揚鎮标分河标右營,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三員,外委四弁,額外五弁,馬步戰守兵三百四十七名,是為原操兵;又以邳北、宿北二河營改設遊擊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一員,外委額外十一弁,馬步戰守兵三百六十二名,是為改操兵;合之為淮揚鎮标宿遷營。
原操兵由江甯藩庫給饷,改操兵以官地屯租充饷。
十一年,裁改操兵,其留存者,一律由司給饷。
原設遊擊一員(全年八成養廉銀三百二十兩,俸銀三十一兩四錢六分九厘,薪銀九十六兩,蔬菜燭炭銀二十八兩八錢,心紅紙張銀二十八兩八錢,坐馬一匹,草乾銀五十兩四錢三分九厘六毫二絲),統轄本營官兵,駐紮新安鎮,分防邳、宿、隅、泇等處。
中軍守備一員(全年八成養廉銀一百六十兩,俸銀十四兩九錢六分六厘,薪銀三十八兩四錢,蔬菜燭炭銀九兩六錢,心紅紙張銀九兩六錢,坐馬四匹,草乾銀三十五兩八錢一分二厘)駐宿遷城。
千總二員(一駐新安集,一駐邳州城。
每員全年八成養廉銀九十六兩,俸銀一十二兩,薪銀二十六兩四錢,坐馬二匹,草乾銀十七兩九錢六厘三毫六絲),把總四員(一駐窯灣鎮,一駐宿遷城外,一駐新安集,一駐泇口鎮。
每員每年八成養廉銀七十二兩,俸銀九兩九錢七分六厘,薪銀一十八兩八錢二分四厘,坐馬草乾銀與千總同),外委千總二弁(一駐宿遷縣峒峿鎮,一駐邳州官湖鎮。
全年八成養廉銀一十四兩四錢,饷銀一十九兩二錢,米折銀三兩六錢,操馬一匹,草乾銀一十兩八分),外委把總四弁(一駐宿遷縣皂河集,一駐宿遷縣韓家集,一駐宿遷縣四戶集,一駐邳州土山鎮。
全年各員養廉饷米乾同外委千總),額外八弁(宿汛耿車集一弁,陸家集一弁,曉店集一弁,邵店集一弁,新店集一弁,邳汛存城一弁,堰頭鎮一弁,八義集一弁。
饷米馬乾同外委)。
自後疊經裁減,至光緒二十九年,不分馬步戰守,一律改作巡警軍。
編為什長二十三名(全年九成饷銀各三十兩一錢九分二厘),正兵二百七名(全年九成饷銀各二十四兩九錢八分八厘),總計官弁兵丁共二百五十二員名。
歲需養廉銀(一千四十兩六錢四分)、俸銀(一百一十兩三錢三分九厘)、薪銀(二百六十二兩四錢九分六厘)、蔬菜燭炭銀(三十八兩四錢)、心紅紙張銀(三十八兩四錢)、饷銀(六千一百三十五兩七錢三分二厘)、米折銀(五十兩四錢)、草乾銀(三百六十二兩八錢八分)、差盤銀(九十四兩)共計八千一百三十三兩二錢八分七厘,均由江甯藩庫撥給,鋪兵口糧銀(錢折合庫平四百十八兩四錢二分)由江北收支局給領。
冬防弁兵薪飯銀(由錢折合庫平二百五十兩七錢五分)、牧馬撥修衙署銀(由錢折合庫平二十七兩五錢),均由宿遷縣撥解。
(三十二年,鎮裁,是營改隸提标。
)
洪湖營(舊屬河标,河督裁,屬淮揚鎮标,鎮裁,屬江北提督)
設都司一員(年支養廉銀一百九十五兩五錢二分,俸銀一十七兩三錢八分六厘,薪銀四十七兩一錢五分三厘,蔬菜燭炭銀一十二兩一分四厘,心紅紙張銀一十六兩一分九厘,坐馬四匹,草乾銀三十三兩六錢四分八厘),駐紮清河縣老子山地方。
其屬千總一員(年支養廉銀九十兩二錢四分,俸銀九兩八分,薪銀二十一兩一錢五分,坐馬二匹,草乾銀一十六兩八錢二分四厘。
衙署西與都司毗連,有房舍一十一間),把總一員(年支養廉銀六十七兩六錢八分,俸銀七兩四錢二分,薪銀一十四兩八錢三厘,坐馬草乾銀與千總同),外委一弁(舊二弁,後裁一弁。
全年八成養廉銀一十三兩五錢三分六厘,饷銀一十五兩一錢一分八厘,共折銀冬春共一兩二錢六分四厘,米折銀夏秋共二兩四錢九分二厘,操馬一匹,草乾銀八兩四錢一分二厘),額外六弁(馬饷、三弁饷同外委戰饷,三弁每弁年支饷銀一十一兩五錢六分三厘,米石米折馬乾各銀馬饷戰饷,額外均同外委),戰守兵二百一十二名。
後疊經裁汰,至光緒二十九年,尚存五十八名,乃不分戰守,一律編為什長六名(每名年支饷銀二十九兩七錢七分二厘),正兵五十二名(每名年支饷銀二十四兩六錢三分),為巡警軍,總計官弁兵丁共六十八員名。
歲需養廉銀(四百六十四兩七錢二分)、俸銀(三十三兩九錢五分二厘)、薪銀(八十三兩九錢九分)、蔬菜燭炭銀(一十二兩一分四厘)、心紅紙張銀(一十六兩一分九厘)、饷銀(一千五百五十四兩八錢九分)、錢本錢折銀(三十二兩六錢八分八厘)、米石米折銀(二十六兩二錢九分二厘)共計銀二千二百二十三兩五錢六分五厘,均由江甯藩庫撥領。
巡緝湖面一号鴉艄巡船一隻(安大炮一尊,槍四杆,刀叉四把,旗幟三面,号衣一十二件),二号鴉稍巡船一隻(炮械同一号),舢闆巡船二隻(槍械同鴉艄),每船分配哨官一,弁頭舵工、各一名,水手一名。
總計哨官四,弁頭舵工水手四十八名。
歲需津貼飯食銀(一千一十三兩六錢七分三厘)、燈油節賞銀(三十五兩九錢九分七厘)、油艌銀(五十三兩九錢九分六厘)共計一千一百三兩六錢六分六厘,均由海州分司撥領。
徐州鎮标(嘉慶十年設)
鎮守徐宿等處地方,總兵官一員(全年養廉銀一千一十五兩二錢,俸銀四十五兩一錢一厘,薪銀九十六兩一錢六厘,蔬菜燭炭銀九十三兩四錢三分八厘,心紅紙張銀一百六兩七錢八分七厘,坐馬一十六匹,草乾銀一百三十四兩六錢四分),駐紮徐州府城,管轄中、城、蕭(見河标下)、宿四營,統轄徐防新兵左右營,步隊左右營,馬隊右營(見後巡防徐防兵制内)。
中營(初隸漕标,副将統之。
雍正七年,改為河标中營。
十年,改為左營。
舊制副将,嘉慶十年,改副将為總兵。
)
徐州城守營(嘉慶十年,以河标左營中軍都司,改設徐州城守營,又分河标中營千總一員,把總三員,外委額外五弁,馬步戰守兵二百九十三名,又新設千總一員,兵二百四十五名,合為鎮标城守營)
原設都司一員(全年養廉銀一百九十五兩五錢二分,俸銀一十六兩四錢七分九厘,薪銀四十八兩五分三厘,蔬菜燭炭銀,一十二兩一分四厘,心紅紙張銀一十六兩四錢,坐馬四匹,草乾銀三十三兩六錢四分四厘),管轄府城及東西南北雙溝六汛,駐紮徐州府城。
其屬千總二員(一駐徐州府城,一駐銅山縣柳泉地方。
每員全年養廉銀九十兩二錢四分,俸銀八兩一錢九分五厘,薪銀二十二兩四分七厘,坐馬二匹,草乾銀十一六兩八錢二分二厘),把總三員(一駐銅山縣崗上集,一駐銅山縣三十裡鋪,一駐銅山縣鄭家集。
每員全年養廉銀六十七兩四錢八分,俸銀六兩五錢一分七厘,薪銀一十五兩七錢五厘,坐馬草乾銀與千總同),外委二弁(每弁年支養廉銀一十三兩五錢三分六厘),額外三弁(每弁年支饷銀一十五兩一錢一分六厘,米折銀九錢九分八厘,操馬一匹,草乾銀八兩四錢一分一厘),随營雲騎尉四員(每員年支俸銀四十五兩一錢五分),兵五百六十七名(道光五年額設)。
自後疊經裁減。
光緒二十九年,改編為巡警軍,計什長一十六名(每名年支饷銀二十九兩七錢七分三厘),正兵一百四十四名(每名年支饷銀二十四兩六錢四分),總計官弁兵丁一百七十一員名。
歲需養廉銀(八百六兩)、俸銀(九十四兩七錢二分八厘)、薪銀(二百八兩六錢六分八厘)、蔬菜燭炭銀(一十八兩)、心紅紙張銀(二十四兩)、饷銀(四千八百二十四兩)、米折銀(六兩七錢五分)、草乾銀(二百三十九兩四錢)、差盤銀(四十七兩)共六千二百六十八兩五錢四分六厘,均由江甯藩庫撥領。
巡查餘丁津貼錢(二百八十八千)、四門餘丁飯食錢(三百四十五千六百)共錢六百三十三千六百,由徐州道衙門領放。
兵丁津貼錢(按春秋二季,共七十二千)、巡哨經費錢(按夏冬二季共四十八千)、冬卡飯食錢(一百二十四千四百一十六文)共錢二百四十四千四百十六文,由徐州府衙門領放。
宿州營(設遊擊以下等官二十三員,兵二百五十名,駐紮安徽宿州城。
茲不詳載)。
附記:曆屆裁兵大略
《皇朝文獻通考》載:順治七年,裁江南通省各标營副将、遊擊、守備、千總、把總共一百一十七員,兵共一萬九千二百四十八名。
十四年,撥江甯總督标兵八百名及各标營兵一萬名改為水師鎮标。
康熙二十六年,裁總督标兵六十六名及各标營兵。
三十四年,兵部查議:江南省馬兵四千七百九十二名,步戰兵二萬三千三百七十五名,守兵二萬七千五百三十七名,共兵五萬五千七百四名,應于此内腹裡地方減去步兵一千八百五十六名,行令将軍督撫提鎮将所轄标下及各營老弱空缺,逐一詳查抵補。
得旨允行。
三十五年,裁總督标兵一百七十四名及各标營兵。
三十八年,裁總督标兵五百名及各标營兵。
至雍正八年,督标留存兵一千一百六十六名,漕标一千一百六十二名,撫标五百七十三名,提标三千八百八十三名,蘇松鎮标二千七百七名,松江城守營七百七十七名。
又查督署舊卷載:同治三年,平定太平軍後,經督辦軍務兩江總督曾文正公奏,設立督撫、漕、提、鎮各标營。
同治八年,兩江總督馬端敏公以額兵之不可用,一則差使太多,而分汛皆畸零之數,一則口糧太少,而應募皆老弱之人,于是設增饷練兵之法,挑選精壯,酌加津貼,立為新兵左右前後中五營,均于江甯省城左近擇地駐紮。
其各營挑剩之兵,仍留各該處為分防之用。
其制至今遵守之。
計新兵右營督中營兵三百名,城左營兵二百名,右營督左營兵三百名,城右營兵二百名,中營浦口營兵二百名。
其餘四百名系瓜洲、奇兵二營挑選,前營系在瓜洲、奇兵、泰州、揚州四營挑選,後營浦口營兵一百名。
其餘四百名系鎮江、溧陽、青山等營挑選。
各分五哨,營兵以中哨為親兵。
每營營官一員,月支薪水銀六十兩,公費銀一百兩。
實任人員隻支薪水,不支公費。
幫帶官一員,月支薪水錢二十四千文。
哨官五員,月各支津貼錢十五千文。
兵丁五百名,内親兵什長八名,月各支津貼錢五千四百文。
親兵八十二名,月共加貼錢三千六百文。
正兵什長三十二名,月各加貼錢四千八百文。
正兵三百二十八名,内有紅藍旗八名,月各加貼錢三千文。
餘丁五十名,月各加貼錢二千四百文。
長夫十二名,月各支錢五千文。
光緒二十二年,經署總督張文襄公裁兵一次,二十三年,又經總督劉忠誠公裁兵一次,二十八年,複經劉忠誠公裁減弁兵一次,所有留存各标營改為巡警軍名目。
謹按光緒二十八年九月十八日,政務處議複兩江總督劉坤一等會奏裁減三省制兵并酌裁員弁更定饷章一折,于本年九月十六日具奏,奉旨依議。
節錄原奏内稱:蘇、皖、西三省制兵,近年辄經裁減,所存本已無多,積習較深,今欲大加整頓,自當從嚴減汰。
綠營兵饷内分馬、戰、守三項,守兵饷銀每日僅止三四分,實不足以資養瞻。
茲既改為巡警,專備巡防警察,拟照現存之額,裁足二三成,不分馬戰守,統改守兵,于原額之外,酌量加給,即以裁節之款抵支。
核有不敷,再減冗弁,俾資挹注。
江蘇計裁千總三弁,把總一十四弁,外委四十四弁,額外一百二十二弁,兵三千七十五名,如數裁汰,以節饷需。
現既改為巡警軍,應照巡警章程辦理,饷項酌加,不必再有馬戰守名目。
裁存之兵,按數分銷。
各以營官為管帶,以至正副哨弁督隊督操,均以本營裁存各弁依次遞派,仍各支原領廉俸薪饷,勿須另加。
各兵月饷,不分銀米,每名給銀二兩四錢,什長二兩九錢。
拟裁之兵,酌發恩饷三個月,即于節省款内動支。
其存兵加饷,亦俟定案三個月後,再行照加。
馬匹變價,為該營改制旗幟号衣之需。
裁并後兵數較少,應令常川屯紮,認真訓練。
從前解犯護饷等差,應免簽派,即責成州縣經理各等語。
經政務處議奏,三省裁存之兵,有每營少至百餘名數十名不等者,而仍将裁存員弁各按各營強分名目銷納,中有兵僅數十名,設官弁至十數名之多者,有官居副将、參将、遊擊而僅統兵數十名者,似于營制官制均有未合。
現既改為巡警軍,應各就各省查照巡警章程,認真通盤籌劃,自省會以至各府州縣,逐漸設立,不得僅将裁存各營虛改名目,乃無實際。
至裁存員弁各缺,應就常備續備各軍統籌分設,亦不得專就巡警一項,空設多缺。
又查巡警軍自與常備續備各軍不同,所有彈壓地方,清查戶口,诘奸除盜,防患息訟,一切保衛護送等事,皆應有責任。
且各府州縣之巡警,亦應歸地方官钤束。
所請解犯護饷,均免簽派之處,似有未合,應由各該省督撫等另核妥辦。
拟裁之兵酌發恩饷,暨存兵加饷各節,均應照準。
号衣為常年必需之款,巡警旗幟無多,所有馬匹變價仍歸公,至改制旗幟号衣之需,應另核辦。
江北提标(光緒三十二年設)
提督江北淮揚等處地方軍務節制各鎮軍門一員,駐紮清河縣,統轄本标官兵,分防淮安、海州、徐州等府州所屬及老子山地方。
提标中營(詳見漕标左營)
邵伯巡湖水師營(光緒九年設,管轄于淮揚鎮總兵,三十二年鎮裁,由江北提标中營副将兼帶)
原設督帶官一員(中營副将兼,不支薪銀公費),左哨一二三四号船哨官四弁(每弁全年實發薪銀一百四十四兩),右哨一二三四号船哨官四弁(薪銀同左哨),舵工八名(每名全年饷銀各四十六兩八錢),頭工八名(每名全年饷銀各四十三兩二錢),頭炮八名、艄炮八名(饷同頭工),槳勇八十名(每名饷銀各三十六兩),駐紮高寶邵伯等湖各汊要鎮,總計官弁哨勇共一百二十一員名,舢闆炮船八隻(六年一修,十二年更造),頭艄炮各八尊。
歲需薪銀(一千一百五十二兩)艌饷銀(四千二百九十一兩二錢)、油艌費銀(一百一十二兩)、更換帳棚價銀(八十一兩七錢五分九厘)共五千六百三十六兩九錢五分九厘,由江南财政局撥解。
提标左營(舊為淮揚鎮标左營,謹按康熙十七年,從總河靳輔之請,設河營。
雍正六年、九年,乾隆二十四年、五十六年,時有更改,沿至鹹豐相承如舊。
十年,改黃河修防為操防,則有蕭睢等河營。
嗣經漕督吳棠将新設營制斟酌損益議改,而原設在徐州境之蕭睢營,改為淮揚鎮标左營,駐紮于淮安府屬清河縣境之王營。
光緒三十二年,設江北提督,裁淮揚鎮,遂改為江北提标左營。
其原有官兵,自同治十一年改設營制以後,陸續裁汰。
光緒二十九年,裁外委額外各弁,馬戰守兵,一律裁改為巡警軍。
今據是營光緒三十四年統計表冊編列)
設參将一員(全年養廉銀三百三十八兩四錢,俸銀二十七兩四分八厘四毫七絲七忽,薪銀八十四兩三錢六分五厘九毫八絲六忽,蔬菜燭炭銀三十四兩一錢七厘二毫九絲六忽,心紅紙張銀二十五兩五錢八分五毫一絲四忽,坐馬八匹,草乾銀七十一兩六錢二分五厘二毫五絲六忽),統轄本營,駐紮清河縣王營。
其屬守備一員(全年養廉銀一百五十兩四錢,俸銀一十二兩三錢八分七厘八毫六絲九忽,薪銀三十三兩二錢四厘九毫五絲七忽,蔬菜燭炭銀八兩五錢三分八厘八毫四絲二忽,心紅紙張銀八兩五錢三分八厘八毫四絲二忽,坐馬四匹,草乾銀三十五兩八錢一分二厘六毫一絲八忽),千總一員(全年養廉銀九十兩二錢四分,俸銀九兩七錢五分六厘五毫二絲,薪銀二十二兩五錢四分八厘九毫五絲一忽,坐馬二匹,草乾銀一十七兩九錢六厘三毫九忽),把總二員(全年養廉銀各六十七兩七錢三分,俸銀各八兩九厘一毫一絲二忽,薪銀各一十五兩七錢九分五厘九毫九絲四忽,坐馬草乾同千總),外委三弁(全年養廉銀各一十三兩五錢三分六厘,饷銀各一十六兩一錢五分一厘二毫八絲,米折銀各三兩四錢九分二厘八絲,操馬各一匹,草乾銀各八兩九錢五分三厘一毫九絲五忽),額外一十一弁(饷米馬乾同外委),什長一十八名(全年饷銀各二十九兩七錢七分三厘一毫四絲),正兵一百五十七名(全年饷銀二十四兩六錢三分九厘八毫七絲六忽),總計官弁兵丁一百九十四員名。
歲需養廉銀(七百五十五兩一錢八厘)、俸銀(六十五兩二錢一分一厘九絲)、薪銀(一百七十一兩七錢一分一厘八毫八絲二忽)、蔬菜燭炭銀(四十二兩六錢四分六厘一毫三絲八忽)、心紅紙張銀(三十四兩一錢一分九厘三毫一絲六忽)、饷銀(四千六百三十兩五錢三厘三毫一絲四忽)、米折銀(四十八兩八錢六分三厘九毫二絲)、馬乾銀(二百七十九兩二分六厘五毫六絲六忽)、差盤銀(四十七兩)共銀六千七十四兩一錢八分六厘二毫,均由江甯藩庫撥解。
提标右營(見漕标右營下)
洋河營(順治五年,設遊擊,屬漕标。
雍正七年,移屬河标,改為右營。
舊額遊擊以下将領八員,馬步戰守兵七百一十三名,坐馬戰馬九十六匹,防守邳州、宿遷及桃源、清河等州縣地方。
曆屆增撥,乾隆初,則遊擊守備外增千總把總各一員,外委千把總八弁,兵額新舊共八百九十一名。
道光十八年,增捐弁兵遊擊守備外,千總各四員,外委八弁,額外九弁,兵額七百六十八名。
同治三年,改立淮揚鎮标,分河标右營。
原設之遊擊一員,千總三員,把總一員,外委四員,額外四員,馬戰兵三十二名,步戰兵一百四名,守兵二百八十五名,是為原操兵;又改宿南、睢南二河營設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一員,外委三弁,額外六弁,馬戰兵三十二名,步戰兵八十五名,守兵三百九十三名,是為改操兵,合之為淮揚鎮标右營,總計官兵共九百五十六員名。
原操兵饷由江甯藩庫撥解,改操兵饷則分修防官地屯租充之。
十一年,裁改操兵四百四十二名,留存之兵并原操兵,共三百一十七名,一律由司支饷。
光緒二十九年,改為巡警軍。
三十二年,裁淮揚鎮,設江北提督,是營遂隸於江北提标,為洋河營。
今據是營光緒三十四年統計表冊編列)
設遊擊一員(全年七成養廉銀二百六十三兩一錢九分七厘三毫二絲,八成俸銀二十六兩三錢五分八厘七毫三絲三忽,薪銀八十四兩五錢三分六厘七毫五絲,蔬菜燭炭銀二十五兩三錢六分一厘二毫,心紅紙張銀二十五兩三錢六分一厘二毫,坐馬六匹,草乾銀五十兩四錢三分九厘六毫二絲),統轄本營駐紮洋河鎮。
其屬有守備一員(全年八成養廉銀一百五十兩四錢,俸銀一十三兩二錢九分五厘,薪銀三十二兩三錢五厘,蔬菜燭炭銀八兩五錢二分五厘,心紅紙張銀同,坐馬四匹草乾銀三十五兩八錢一分二厘),千總四員(全年八成養廉銀各九十兩二錢四分,俸銀各八兩八錢四分一厘零,坐馬各二匹草乾銀各一十七兩九錢六厘三毫六絲),把總二員(全年各八成養廉銀六十七兩六錢八分,俸銀八兩八錢五分六厘三毫七絲六忽,薪銀一十四兩九錢一分九厘二毫七絲,坐馬草乾銀同千總),外委六弁(全年各八成養廉銀一十三兩六錢四分三厘九毫八絲,饷銀各一十六兩一錢五分一厘六毫二絲,米折銀各三兩四錢九分二毫八絲,操馬各一匹,草乾銀各八兩九錢五分三厘一毫八絲),額外六弁(饷銀米折操馬草乾均同外委)、什長二十名(全年各九成饷銀二十九兩七錢七分三厘一毫四絲六忽),正兵一百八十名(全年各九成饷銀二十四兩六錢三分九厘八毫四絲),總計官弁兵丁共二百二十員名。
歲需養廉銀(一千九十四兩四錢)、俸銀(一百一十四兩三錢一分二厘)、薪銀(二百七十七兩七錢七分六厘)、蔬菜燭炭銀(三十八兩四錢)、心紅紙張銀(三十八兩四錢)、饷銀(五千三百三十二兩四錢)、米折銀(四十三兩二錢)、馬乾銀(三百四十二兩七錢二分)、差盤銀(四十七兩)共七千三百二十七兩九錢八厘,均由江甯藩庫撥領。
江蘇撫标(按乾隆《江南通志》載,有平望營,其後如何裁汰改編均不詳。
惟光緒二十九年,各營均改為巡警,平望當亦相同。
)
巡撫江蘇等處地方軍務部院,駐紮蘇州府。
順治四年,設立中軍左右營,遊守各一員。
五年,裁左營歸并中軍。
康熙元年,停理軍務,本标官兵奉裁,中軍遊擊改為蘇州城守營。
十三年,複設本标左右二營,兼轄蘇州城守、平望二營。
左營(順治四年設,五年裁,歸并中軍。
康熙十三年複設,鹹豐十年,太平軍下蘇州,撫殉營熸,同治三年複設)
原設參将一員(舊設遊擊,雍正九年,改參将),駐紮蘇州府城,統轄左右兩營。
其屬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外委千總一員,把總二員,馬戰兵五十名,步戰兵二百名,守兵二百五十名,巡船十隻(康熙二十五年,改步戰兵一百名為守兵,又裁馬步戰守兵十七名。
三十五年,裁步戰兵八十三名。
三十八年,調守兵百名赴河标。
雍正二年,撥步戰守兵七名
入太湖營。
五年,撥守兵三名入蘇州營。
七年,添設外委千把總三員。
八年,撥守兵二名入泰州營。
九年,撥巡船五隻入蘇州營。
乾隆三年,改守兵三十九名為步戰兵,又撥馬兵七名,守兵八名入本标右營,計存馬兵四十二名,步戰兵五十一名,守兵一百八十名,巡船五隻)。
歲需俸薪饷乾連閏銀六千二十四兩四錢,米一千一百二十三石二鬥,生息營田二百五十畝六分零(充賞恤營兵婚嫁喪葬之用)。
光緒間,疊經裁汰。
宣統二年,改為巡警左隊(詳見巡警左隊下)。
右營(順治四年設,康熙元年裁,十三年複設。
鹹豐十年,太平軍下蘇城營熸,同治三年複設)
原設遊擊一員(雍正十年裁,屬左營參将統轄),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雍正八年,撥一員人泰州營,存三員),馬戰兵五十名,步戰兵二百名,守兵二百五十名,巡船十隻(康熙二十五年,改步戰兵一百名為守兵,裁馬步戰守兵十八名。
三十五年,裁步戰兵八十二名。
三十八年,調守兵一百名赴河标。
雍正二年,撥步戰守兵七名入太湖營。
五年,撥守兵三名入蘇州營。
七年,添設外委千把總三員。
八年,撥守兵二名入泰州營。
九年,撥巡船五隻入蘇州營。
乾隆元年,撥馬兵一名入泰州營。
三年改守兵二十五名為戰兵,又撥左營馬兵七名、步守兵八名入本營,後累有增減)。
歲需俸薪饷乾連閏銀五千五百四十七兩七錢六分四厘,米一千三十六石八鬥,生息營田二百四十九畝八分零(充賞卹營兵婚嫁喪葬之用)。
光緒間,疊經裁汰。
宣統二年,改為巡警左隊(詳見巡警左隊下)。
巡警左隊(宣統二年,将撫标左右二營節次裁并設立)
設參将一員(全年俸薪蔬紅廉乾共銀八百五十七兩七錢三分九厘,公費二百二十五兩五錢七分六厘),駐紮蘇州府城,統轄本隊,防守府城地方。
其守備一員(全年俸薪蔬紅廉乾共銀三百四十七兩九錢五厘),千總二員(每員年支俸薪廉乾銀一百九十六兩六錢),把總三員(每員年支俸薪廉乾銀一百五十四兩六錢)、外委三弁(每弁年支廉乾饷米銀六十二兩二錢)、額外三弁(每弁年支饷乾米折銀四十二兩二錢)、随營雲騎尉七十一員(每員年支俸銀四十八兩)、恩騎尉一員(年支俸銀四十五兩)、正目四名(每名年支口糧銀五十七兩六錢四分七厘)、副目八名(每名年支口糧銀四十七兩六錢二分七厘)、正兵三十六名(每名年支口糧銀四十一兩三錢五分五厘六毫)、副兵七十二名(每名年支口糧銀四十兩一錢二厘四毫)、夥夫一十二名(每員年支口糧一十八兩一錢七分一厘四毫)、總計官弁兵夫共二百一十七員名。
歲需俸薪蔬紅廉饷米乾一萬一千四百七十一兩二分一厘四毫,由蘇藩司撥領。
巡警右隊(宣統二年,将蘇州城守營節次裁并)
設參将一員(年支同左隊),統轄本營,分防長、元、吳、昆、新五縣地方。
其屬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四員,外委五員(以上各員年支均同左隊),候補四員(每員年支銀三十二兩一錢一分八厘)、正目四名,副目八名,正兵三十六名,副兵七十二名,夥夫一十二名(以上年支均同左隊),總計官弁兵夫共一百四十八員名。
歲需俸薪饷乾蔬紅廉米共銀七千八百九十三兩一錢二分一厘四毫,均由江蘇藩司撥領。
平望營(順治三年設)
設都司一員(原設遊擊,順治七年改守備,雍正十年改都司),駐紮吳江縣城,統轄本營,分防吳江、震澤兩縣地方(吳江墩堡七處,震澤墩堡五處)。
其屬千總一員(駐平望鎮),把總二員(一駐同裡鎮,一駐震澤縣城),外委千總一員,把總二員(雍正七年添設),馬戰兵十九名,步戰兵五十七名,守兵二百三十名,巡船二十隻(康熙五十四年,裁守兵三名。
雍正二年,撥步戰守兵三名入太胡營。
五年,撥守兵三名入蘇州營)。
歲需俸薪饷乾連閏銀五千九十七兩四錢六厘,米一千一百五十八石三鬥。
鹹豐十年,太平軍至蘇,營熸。
同治間複設,存馬兵十三名,戰兵二十四名,守兵九十三名(蘇州府志)。
歲需俸薪饷乾廉紅等銀三千一百一十兩五錢九分四厘,米四百七十八石八鬥。
光緒間疊經裁汰,至二十九年,一律改為巡警軍。
内河巡艦
聯隊部統帶官一員(年支銀二千四百兩),書記官一員(年支銀二百五十二兩),軍醫官一員(年支同書記官),司書一名(年支一百八兩),号手二名(每名年支一百兩八錢),偵探長一名(年支銀一百四十四兩),偵探兵八名(每名軍支銀一百八兩),夫役四名(每名年支銀六十一兩二錢),共計官弁兵夫一十九員名。
歲需薪饷銀四千四百六十六兩四錢,公費銀二千四百兩。
仁勇巡艦(鐵質。
配炮六尊,槍十枝,手槍三枝,佩刀一柄)
艦長一員(年支銀八百六十四兩),管輪官一員(年支銀三百六十兩),炮弁一員(年支銀一百八十兩),司書一名(年支銀一百八兩),舵工一名(年支銀一百四十四兩),旗手一名(年支銀一百八兩),一等水兵五名(每名年支争一百四兩),二等水兵五名(每名年支銀八十六兩四錢),一等工隊水兵一名(年支銀一百八十兩),二等工隊水兵一名(年支銀一百四十四兩),三等工隊水兵一名(年支銀一百八兩),夫役二名(每名年支銀六十一兩二錢),共計官弁兵夫二十一員名。
歲需薪饷銀三千二百七十兩四錢。
陪戌巡艦(鐵質。
炮位、槍枝等同“仁勇”)
艦長一員,管輪官一員,炮弁一中,書記一名,司書一名,舵工一名,旗手一名,一等水兵五名,二等水兵五名,一等工隊水兵一名,二等工隊水兵一名,三等工隊水兵一名,夫役二名(以上官弁兵夫年支均同“仁勇”)。
歲需薪饷銀同“仁勇”。
振威巡艦(木質。
配炮四尊,槍十枝,手槍三枝,佩刀一柄)
艦長一員(年支銀五百七十六兩)、管輪官一員,舵工一名,旗手一名,一等水兵五名,二等水兵五名,一等工隊水兵一名,二等工隊水兵一名,三等工隊水兵一名,夫役一名(以上官弁兵夫年支均同“仁勇”),共計官弁兵夫一十九員名。
歲需薪饷銀二千八百一十三兩二錢。
昭武巡艦(木質。
炮位、槍枝等同“振威”)
艦長一員(年支銀五百四兩),餘官弁兵夫同“振威”。
歲需薪饷銀二千七百四十一兩二錢。
以上各艦,年支公費銀共五百四十兩,料件費銀共二百兩,修艦費共銀二百兩,總計官弁兵夫共九十九員名。
歲需銀一萬九千八百三十七兩二錢,均由江蘇藩司支領散放。
江南提标
《皇朝文獻通考》載:順治二年,設江南漢兵提督,駐江甯府。
四年,始設蘇松提督,駐松江府,惟轄蘇、松、常、鎮四府營務。
康熙元年,裁江甯提督,改蘇松提督為江南全省提督,十四年,即改為江甯提督,仍駐松江府,惟轄下江七府一州營務;增設安徽提督,分轄上江七府營務。
十七年,裁安徽提督,仍改為江南水陸提督,統轄全省。
《江南通志》載:提督标下中、左、右、前、後五營,兼轄松江城守營、金山、柘林、青村、川沙、南彙、黃浦、劉河、吳淞、福山、太湖、常州、江陰、靖江、楊舍、孟河、鎮江及潛山、徽州、甯國、池州、蕪采、廣德二十三營。
《松江府志》載:嘉慶八年,安徽巡撫加提督銜,節制安徽通省營伍。
江南提督仍管下江七府軍務。
今據蘇州督練公所冊報,宣統元年提标各營表冊編列。
提督江南等處地方水陸軍務軍門(全年實領庫平養廉銀一千六百九十二兩,俸銀一百四十一兩一錢八分八厘,公費銀一千二百五十三兩二錢,薪水銀一百二十八兩四錢一分一厘,蔬菜燭炭銀一百六十兩五錢一分八厘,心紅紙張銀一百七十八兩三錢五分一厘,坐馬二十二匹乾銀二百二十兩五錢三分,巡洋經費銀一千二百三十三兩九錢二分,扛卷銀一十八兩八錢,賞犒銀三千五百六兩四錢),駐紮松江府,統轄本标官兵,兼轄松江城守、金山、柘林、青村、常州、孟河、江陰、靖江、鎮江等營,分防蘇州、松江、常州、鎮江、太倉等府州地方,節制各鎮。
其本标分中、左、右、前、後五營。
中營(順治四年設)
設參将一員(全年額支養廉銀五百兩,正任減半,俸銀一十九兩六錢七分,薪水銀六十七兩,蔬菜燭炭銀二十四兩,心紅紙張銀一十八兩,坐馬八匹,草乾銀九十九兩一錢二分),駐劄松江府城,統轄本營,防守松江府城。
其屬守備一員(全年額支養廉銀二百兩,俸銀九兩三錢五分二厘,薪水銀二十四兩,蔬菜燭炭銀六兩,心紅紙張銀六兩,坐馬四匹,草乾銀四十九兩五錢六分),千總二員(全年額支各養廉銀一百二十兩,俸銀七兩四錢八分四厘,薪水銀十六兩五錢一分六厘,坐馬各二匹,草乾銀各二十四兩七錢三分),把總四員(原設四員,嘉慶十一年,撥一員入川沙營。
光緒二十九年,裁一員,存二員。
每員全年額支養廉銀九十兩,俸銀六兩二錢三分六厘,薪水銀十一兩七錢六分四厘,馬匹草乾與千總同),外委六弁(雍正七年,添設六弁。
嘉慶十一年,撥外委一弁入川沙營。
光緒二十九年,裁二弁,存三弁。
每弁全年各額支養廉銀一十八兩,饷銀二十六兩,米折銀三兩九錢,操馬各一匹,草乾銀各一十二兩三錢九分),額外四弁(乾隆二十八年,添設三弁,四十八年,添設一弁,共四弁。
後裁二弁,存二弁。
每弁全年饷火草乾同外委)。
随營世職騎都尉一員,雲騎尉一十二員(每員全年額支俸銀四十八兩),恩騎尉一員(全年俸銀四十五兩),馬戰兵二百四十六名,步戰兵八十名,守兵五百二十三名(康熙二十三年,改馬戰兵八十名為步戰守兵,二十五年,撥馬步戰兵十一名入蘇州營。
雍正八年,撥守兵三名入泰州營,九年,撥守兵十五名入蘇州營。
曆屆裁撥,至嘉慶十一年,尚存馬兵九十五名,步戰兵一百六十二名,守兵三百六十二名,太平軍之役,喪亡殆盡。
後招補有馬兵三十三名,步戰兵八十二名,守兵二百三十八名)。
光緒間,疊經裁汰,至二十九年,不分馬步守名目,挑選什長五名(每名全年饷銀各三十七兩七錢),正兵五十八名(每名全年饷銀各三十一兩二錢),改為巡警軍。
總計官弁兵丁共七十四員名,世職一十四員。
歲需養廉銀(一千一百七十四兩)、俸銀(正任減半,署任減半之半,共五十六兩四錢六分二厘)、薪水銀(一百四十兩五錢六分)、蔬菜燭炭銀(三十兩)、心紅紙張銀(二十四兩)、饷銀(二千一百二十八兩一錢)、米折銀(一十九兩五錢)、草乾銀(三百九兩七錢五分),共銀四千五百五十一兩三錢七分二厘,均由蘇州藩庫領放(惟巡洋經費由蘇牙厘局領)。
左營(順治四年設)
原設遊擊一員(全年額支養廉銀四百兩、俸銀一十九兩六錢七分,薪水銀六十兩,蔬菜燭炭銀一十八兩,心紅紙張一十八兩,坐馬六匹草乾銀七十四兩三錢四分),統轄本營。
駐防松江府城,分防蘇州府吳江、震澤二縣。
其屬守備一員(全年額支養廉銀二百兩,俸銀九兩三錢五分三厘、薪水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