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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駐防 綠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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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兩、蔬菜燭炭銀六兩,心紅紙張銀六兩,坐馬四匹,草乾銀四十九兩五錢六分),千總二員(嘉慶十一年,撥一員入川沙營,存一員。

    全年額支養廉銀一百二十兩,俸銀七兩四錢八分二厘,薪水銀一十六兩五錢一分八厘,坐馬二匹,草乾銀二十四兩七錢八分),把總四員(後裁一員。

    存三員。

    每員全年額支各養廉銀九十兩,俸銀六兩二錢三分二厘,薪水銀一十一兩七錢六分八厘,坐馬草乾與千總同),外委六弁(雍正七年添設,後裁二弁,存四弁。

    每弁全年養廉銀各一十八兩),額外四弁(乾隆二十八,設三弁,四十八年又添設一弁,共四弁。

    嘉慶六年,撥一弁入毫州營,十一年,撥一弁入川沙營,後裁一弁,存一弁。

    年支饷銀各二十六兩,米折銀三兩九錢,操馬各一匹,草乾銀一十二兩三錢九分)馬戰兵二百四十六名,步戰兵八十六名,守兵五百二十二名(康熙二十三年,改馬戰兵八十名為步戰守兵。

    二十五年,收京口右路馬步戰守兵十九名歸營。

    三十五年,裁步戰守兵三十二名。

    五十四年,撥守兵四名入川沙營。

    雍正二年,撥步戰守兵九名入太湖營。

    五年,撥馬步戰守兵十一名入蘇州營。

    八年,撥守名二名入泰州營。

    九年,撥守兵十四名入蘇州營。

    至道光間,尚存馬戰守兵六百二十二名),巡船十六隻(原設十一隻,康熙五十七年,收營巡船五隻歸營,為十六隻。

    至道光間,有唬船三隻,巡船十五隻,中号橹哨船二隻,槳橹快哨船二隻。

    太平軍之役,傷亡殆盡,後招補有馬戰兵三十名,步戰兵六十三名,守兵二百十九名,船亦廢)。

    光緒間,疊經裁汰,至二十九年,不分馬步戰守名目,挑選什長四名(每名各年支饷銀三十七兩七錢),正兵四十名(每名年支饷銀三十一兩二錢),字識九名,改為巡警軍,總計官弁兵丁共六十四員名。

    歲需養廉銀(一千六十二兩)、俸銀(五十五兩二錢一厘)、薪水銀(一百三十五兩三錢四厘)、蔬菜燭炭銀(二十四兩)、心紅紙張銀(二十四兩)、饷銀(一千八百四十七兩三錢)、米折銀(一十九兩五錢)、草乾銀(二百八十五兩一錢二分),共計三千四百五十二兩四錢七分五厘,均由江蘇省藩庫支領。

     右營(順治四年設) 原設遊擊一員,駐紮上海縣城(原駐松江府城,康熙五十七年,移至上海),統轄本營,分防上海、青浦等縣地方。

    其屬守備一員,千總二員(一駐上海城,一駐闵行汛),把總四員(一駐北簳苛山,一駐引翔港,一駐塘橋汛,一駐泗泾汛),外委千總二員(雍正七年添設),把總四員(雍正七年添設),馬戰兵二百五十名,步戰兵一百名,守兵五百五十名(康熙二十四年,裁馬兵十四名,又改馬兵六十六名為步戰守兵。

    二十六年,裁馬兵五名,戰守兵二十五名。

    三十五年,裁步戰兵三十一名。

    五十四年,撥守兵四名入川沙營。

    雍正二年,撥戰守兵七名放太湖營。

    五年,撥馬兵一名、戰守兵十名入蘇州營。

    八年,撥守兵二名入泰州營。

    九年,撥守兵九名入蘇州營),巡船二十隻(康熙五十八年,收黃浦營巡船三隻歸營,撥巡船五隻入左營,又撥巡船七隻入後營)。

    乾隆七年,裁黃浦營,改為内河水師。

    同治七年,改為裡河水師,設參将一員為營官,千總五員為哨官,把總五員,外委九員,兵二百八十名,舢闆船二十号。

    其陸防存守兵一員,外委一員,額外三員,馬戰兵二十名,步戰兵四十名,守兵一百四十名(見《松江府續志》)。

    光緒間,疊經裁汰,二十九年,改為巡警軍。

     前營(順治四年設) 原設遊擊一員(全年額支養廉銀四百六十兩,俸銀二十三兩九分六厘,薪水銀六十九兩,蔬菜燭炭銀十八兩,心紅紙張銀一十八兩,坐馬六匹草乾銀八十一兩二錢四分),駐紮松江府城,統轄本營,分防元和、昆山、青浦等縣地方。

    其屬守備一員(原駐松江府城,後移駐章練塘鎮。

    全年額支養廉銀二百兩,俸銀九兩三錢三分二厘,薪水銀二十四兩,蔬菜燭炭銀六兩,心紅紙張銀六兩,坐馬四匹,草乾銀四十九兩五錢六分),千總二員(每員全年各額支養廉銀一百二十兩,俸銀七兩四錢八分二厘,薪水銀一十六兩五錢一分八厘,坐馬二匹,草乾銀二十四兩七錢八分),把總四員(後裁二員,存二員,每員全年各額支養廉銀九十兩,俸銀六兩二錢三分二厘,薪水銀一十一兩七錢六分八厘,坐馬草乾銀與幹總同),外委千把總六弁(雍正七年添設,後裁二弁,存四弁,每弁全年養廉銀各一十八兩),額外四弁(乾隆二十八年,添設三弁。

    四十八年,添設一弁。

    每弁全年饷銀二十六兩,米折銀三兩九錢。

    操馬各一匹,草乾銀一十二兩三錢九分),馬戰兵二百四十七名,步戰兵八十四名,守兵五百二十名(康熙二十三年,改馬戰兵八十四名為步戰守兵。

    二十五年,撥馬兵五名、戰守兵十四名,入京口右路營。

    三十五年,裁步戰兵三十二名。

    五十四年,撥守兵四名入川沙營。

    雍正二年,撥步戰守兵九名入太湖營。

    五年,撥馬兵一名戰守兵十名入蘇州營。

    八年,撥守兵二名入泰州營。

    九年,撥守兵十六名入蘇州營。

    後疊有裁減,至道光間,尚存兵六百一十九名)。

    太平軍之役,營兵傷亡殆盡。

    兵後招補有馬戰兵四十五名,步戰兵九十八名,守兵二百八十二名。

    光緒間,累經裁汰,至三十九年,不分馬步守名目,挑選什長八名(每名每年支饷銀三十七兩七錢),正兵八十二名(每名各年支饷銀三十一兩二錢),改為巡警軍。

    總計官弁兵丁共一百五員名,歲需養廉銀(一千一百五十二兩)、俸銀(五十九兩八錢七分八厘)、薪水銀(一百四十九兩五錢六分四厘)、饷銀(三千六十七兩一錢一分四厘)、米折銀(三十二兩二錢)、草乾銀(三百二十九兩四分),共銀四千八百三十六兩七錢九分六厘,均由江蘇藩庫撥領。

     後營(順治四年設) 原設遊擊一員(全年額支養廉銀四百兩,俸銀一十九兩六錢七分,薪水銀六十兩,蔬菜燭炭銀一十八兩,坐馬六匹,草乾銀七十四兩三錢四分),駐紮嘉定縣城(原駐松江,同治十一年,移駐嘉定),統轄本營,分防太倉、鎮洋、嘉定、寶山等縣(原防昆山、婁縣、青浦)。

    其屬守備一員(原駐吳松,後移駐太倉州。

    全年額支養廉銀二百兩,俸銀九兩三錢五分二厘,薪水銀二十四兩,蔬菜燭炭銀六兩,心紅紙張銀六兩,坐馬四匹,草乾銀四十九兩五銀六分),千總二員(嘉慶十一年,撥一員歸吳淞營,存一員。

    全年額支養廉銀一百二十兩,俸銀七兩四錢八分二厘,薪水銀一十六兩五錢一分八厘,坐馬二匹,草乾銀二十四兩七錢八分),把總四員(光楮二十九年,裁一員,存三員。

    每員全年額支各養廉銀九十兩,俸銀六兩二錢三分二厘,薪水銀一十一兩七錢六分八厘,坐馬草乾與千總同),外委五弁(雍正七年添設,光緒二十九年,裁一弁,存四弁。

    每弁年支養廉銀各一十八兩),額外四弁(乾隆二十八,設三弁,四十八年,添設一弁,每弁年支饷米、馬乾同外委),随營世職雲騎尉一員(年支俸銀四十八兩),馬兵二百四十七名,步戰兵八十三名,守兵五百二十三名(康熙二十三年,改馬戰兵八十名為步戰守兵。

    二十五年,收京口右路馬步戰守兵二十名。

    三十五年,裁馬戰兵三十名。

    五十四年,撥守兵四名入川沙營。

    雍正二年,撥步戰守兵九名入太湖營。

    五年,撥馬戰守兵十二名入蘇州營。

    道光間,尚存額兵六百二十三名)。

    唬快船二隻,巡船十六隻(道光間,存唬船一隻,巡船八隻,中号四橹哨船二隻,槳橹快船二隻)。

    鹹豐十年,太平軍亂,營熸,亂後複設馬戰兵三十七名,步戰兵十名,守兵二百二十四名。

    光緒間陸續裁汰。

    二十九年,不分馬步戰守名目,挑選什長六名(每名各年支饷銀三十七兩七錢),正兵五十七名(每名各年支饷銀三十一兩二錢),改為巡警軍,總計官弁兵丁七十八員名,歲需養廉銀(一千八十兩)、俸銀(五十六兩四錢三分五厘)、薪水銀(一百三十七兩六錢五分八厘)、饷銀(二千一百六十六兩四錢三分五厘)、米折銀(三十五兩一錢)、蔬菜燭炭銀(二十四兩)、草乾銀(二百八十四兩九錢七分),共三千七百三十六兩五錢九分八厘,均由江蘇藩庫撥領。

     松江城守營(順治四年,設提标右營,九年,管理城守) 原設遊擊一員(全年額支養廉銀四百兩,俸銀一十九兩六錢七分,薪水銀六十兩,蔬菜燭炭銀一十八兩,心紅紙張銀一十八兩,坐馬六匹草乾銀七十四兩三錢四分),駐紮松江府城,統轄本營,防守華亭(墩堡二十一處)、婁縣(墩堡十七處)、金山(墩堡一處)地方。

    其屬守備一員(全年額支養廉銀二百兩,俸銀九兩三錢五分三厘,薪水銀二十四兩,蔬菜燭炭銀六兩,心紅紙張銀六兩,坐馬四匹,草乾銀四十九兩五錢六分),千總二員(每員全年各額支養廉銀一百二十兩,俸銀七兩四錢八分二厘,薪水銀一十六兩五錢一分八厘,坐馬各二匹,草乾銀二十四兩七錢八分),把總四員(光緒二十九年,裁一員,存三員。

    每員全年各額支養廉銀九十兩,俸銀六兩二錢三分二厘,薪水銀各一十一兩七錢六分八厘,坐馬草乾與千總同),外委六弁(雍正七年添,光緒二十九年裁一弁,存五弁,每弁年支養廉銀一十八兩),額外外委六弁(乾隆二十八年,四十八年,添設四弁,後又添設二弁,光緒二十九年,裁一弁,存五弁。

    每弁年支饷銀各二十六兩,米折銀三兩九錢,操馬各一匹,草乾銀一十二兩三錢九分),馬戰兵二百四十七名,步戰兵八十五名,守兵五百三十二名(康熙二十三年,改馬戰兵八十名為步戰兵。

    二十五年,收京口右路馬兵五名,步戰守兵二十五名。

    三十五年,裁步戰兵三十一名。

    五十四年,撥守兵四名入川沙營。

    雍正二年,撥步戰守兵九名入太湖營。

    五年,撥馬兵一名、步兵十名入蘇州營。

    八年,撥守兵二名入泰州營。

    九年,撥守兵十一名入蘇州營。

    後陸續裁撥,至道光間,尚存六百五十名),唬巡船六隻(道光間,存唬船一隻,巡船一隻,中号四橹哨船二隻、槳橹快哨船二隻)。

    鹹豐十年,營熸。

    兵後複設有馬兵三十八名,步戰兵八十五名,守兵二百二十八名。

    光緒間,曆經裁汰,二十九年,挑選什長六名(每名各年支饷銀三十七兩七錢),正兵七十名(每名各年支饷銀三十一兩二錢),不分馬步戰守改為巡警軍,總計官弁兵丁九十三員名。

    歲需養廉銀(一千二百兩)、俸銀(六百二十六兩八錢三分)、薪水銀(一百五十二兩三錢四分)、蔬菜燭炭銀(二十四兩)、心紅紙張銀(二十四兩)、饷銀(二千六百七十兩二分)、米折銀(三十九兩)、草乾銀(三百七十一兩六錢四分),共五千一百七兩八錢三分,均由江蘇藩庫領取。

     金山營(順治初設) 原設參将一員(嘉慶二十五年,改遊擊。

    全年額支養廉銀四百兩,俸銀一十九兩六錢七分,薪水銀六十兩,蔬菜燭炭銀一十八兩,心紅紙張銀一十八兩,坐馬六匹草乾銀七十四兩三錢四分),統轄本營,兼轄柘林、青村二營(初兼轄柘林、青村、南彙、川沙、寶山五營,十八年,川沙營添設參将,将南彙營歸川沙營,廢寶山營,止兼轄柘林、青村二營),駐紮金山縣,分防金山(墩堡十三處)、華亭(墩堡二十六處)、奉賢(墩堡一處)地方。

    其屬守備一員(随駐金山縣,全年額支養廉銀二百兩,俸銀九兩三錢五分三厘,薪水二十四兩,蔬菜燭炭銀六兩,心紅紙張銀六兩,坐馬四匹,草乾銀四十九兩五錢六分),千總二員(一駐防金山縣張埝鎮,一駐防嘉興府平湖江門營。

    每員全年各額支養廉銀一百二十兩,俸銀七兩四錢八分二厘,薪水銀一十六兩五錢一分八厘,坐馬各二匹,草乾銀二十四兩七錢八分),把總四員(後裁一員,存三員,一随駐金山縣城,一駐華亭縣亭林鎮。

    每員全年各額支養廉銀九十兩,俸銀六兩二錢三分二厘,薪銀一十一兩七錢六分八厘,坐馬草乾同千總),外委千把總六弁(雍正七年添設,後裁二弁,存四弁,每弁年支養廉銀一十八兩),額外五弁(乾隆二十八年,添設三弁,後又增二弁。

    每弁年支饷銀各二十六兩,米折銀三兩九錢,操馬各一匹,草乾銀一十二兩三錢九分),馬戰兵六十名,步戰兵一百九十五名,守兵六百七名(康熙二十三年,改馬戰兵三名為步戰兵。

    二十五年,裁守兵十四名。

    二十七年,裁馬戰兵十六名。

    三十五年,改步戰兵十一名為守兵。

    五十四年,裁守兵十名。

    雍正二年,撥步戰守兵九名入太湖營。

    五年,撥步戰守後八名入蘇州營。

    乾隆《江南通志》載:尚存馬步戰守兵八百五名。

    後又陸續裁汰,至道光間,存兵七百五十九名),巡船十三隻(今廢)。

    太平軍之役,營熸。

    亂後招補有馬戰兵二十七名,步戰兵四十七名,守兵一百二十七名。

    同治十三年,撥馬兵二名,步戰兵五名,守兵三十八名,入新副營。

    光緒間,疊次裁兵。

    二十九年,不分馬步戰守,挑選什長六名(每名各年支饷銀三十七兩七錢),正兵五十四名(每名各年支饷銀三十一兩二錢),改為巡警軍,總計官弁兵丁七十六員名。

    歲需養廉銀(一千一百八十二兩)、俸銀(六百二十六兩八錢三分)、薪水銀(一百五十二兩三錢四分)、蔬菜燭炭銀(二十四兩)、心紅紙張銀(二十四兩)、饷銀(二千一百五十五兩九錢)、米折銀(三十五兩一錢)、草乾銀(三百六十九兩三錢一分),共銀四千五百六十九兩四錢八分,均由江蘇藩庫撥領。

     柘林營(順治二年設) 原設遊擊一員(順治四年,改守備,雍正二年,又改都司。

    全年額支養廉銀二百六十四兩,俸銀一十三兩六錢九分六厘,薪水銀三十六兩,蔬菜燭炭銀九兩,心紅紙張銀一十二兩,坐馬四匹草乾銀五十七兩二錢),千總一員(雍正十三年添設。

    全年額支養廉銀一百二十兩,俸銀七兩四錢八分二厘,薪水銀十六兩五錢一分八厘,坐馬二匹,草乾銀二十八兩六錢),把總一員(乾隆七年,添設一員,後裁),外委二弁(雍正七年,設外委把總一弁,乾隆七年,添設一弁。

    年支養廉銀一十八兩)額外一弁(乾隆二十八年,四十八年,兩次添設二弁,後裁一弁,存一弁。

    年支饷銀二十六兩,米折銀三兩九錢,操馬一匹,草乾銀十二兩三錢九分),馬戰兵十名,步戰兵四十三名,守兵一百三十二名(康熙三十五年,改步戰兵二名為守兵。

    五十四年,撥守兵二名入川沙營。

    雍正二年,撥步戰守兵二名入太湖營)。

    是營本駐柘林,同治九年,移駐南彙、川沙兩營汛地。

    光緒間,疊經減汰,二十九年,不分馬步守名目,改為巡警軍,挑選什長六名(每名全年各額支饷銀三十七兩七錢),正兵四十六名(每名全年額支饷銀三十一兩二錢),總計官弁兵丁五十八員名。

    歲需養廉銀(五百六兩)、俸銀(二十七兩四錢一分三厘)、薪水銀(六十四兩二錢八分二厘)、蔬菜燭炭銀(九兩)、心紅紙張銀(一十二兩)、饷銀(一千七百三十九兩四錢)、米折銀(一十一兩七錢)、草乾銀(一百五十一兩五錢七分),共銀二千五百二十一兩三錢六分五厘,均由江蘇藩庫撥領。

     青村營(順治二年設) 都司一員(原設守備,雍正十三年,改都司。

    全年額支養廉銀二百六十兩,俸銀一十三兩六錢九分六厘,薪水銀三十六兩,蔬菜燭炭銀九兩,心紅紙張銀一十二兩,坐馬四匹,草乾銀五十七兩二錢),駐紮奉賢縣青村城,防守奉賢縣地方(汛地墩堡二十八處)。

    其屬千總一員(雍正十三年添設。

    全年額支養廉銀一百二十兩,俸銀七兩四錢八分二厘,薪水銀一十六兩五錢一分八厘,坐馬二匹,草乾銀二十八兩六錢),把總一員(全年額支養廉銀九十兩,俸銀六兩二錢三分五厘,薪水銀一十一兩七錢六分四厘,坐馬二匹,草乾銀與千總同),外委一弁(雍正七年設,年支養廉銀一十八兩),額外一弁(乾隆二十八年設,饷米草乾同外委),馬戰兵十名,步戰兵四十五名,守兵一百三七名(康熙二十五年,裁步戰守兵七名。

    三十五年裁步戰兵二名。

    五十四年,撥守兵二名入川沙營。

    雍正二年,撥步戰守兵二名入太湖營。

    五年,添設步戰守兵一百名)。

    太平軍之役,營散。

    兵後,招補馬戰兵七名,步戰兵二十八名,守兵一百十五名(同治十三年,撥步戰兵三名,守兵二十七名入新副營)。

    光緒間,疊經裁汰。

    二十九年,不分馬步戰守名目,改為巡警軍,挑選什長四名(每名各全年額支饷銀三十七兩七錢),正兵四十八名(每名各全年額支饷銀三十一兩二錢),總計官弁兵丁五十七員名。

    歲需養廉銀(四百八十八兩)、俸銀(二十七兩四錢一分三厘)、薪水銀(六十四兩二錢八分二厘)、蔬菜燭炭銀(九兩)、心紅紙張銀(一十二兩)、饷銀(一千七百二兩六錢)、米折銀(七兩八錢)、草乾銀(一百三十九兩一錢八分),共銀二千四百五十兩二錢七分五厘,均由江蘇藩庫撥領。

     常州營(順治二年設) 遊擊一員(順治二年,設參将。

    十六年、參将鎮江陰。

    康熙十一年,改遊擊。

    全年額支養廉銀四百兩,俸銀一十九兩六錢七分,薪水銀六十兩,蔬菜燭炭銀一十八兩,心紅紙張銀一十八兩,坐馬六匹,草乾銀七十四兩三錢四分),駐紮常州府城,統轄本營,防守武進(墩堡五處)、陽湖(墩堡四處)、無錫(墩堡七處)、金匮(墩堡一處)、宜興(墩堡九處)、荊溪(墩堡五處)等縣地方。

    其屬守備三員(一駐陽湖縣城,一駐金匮縣城,一駐荊溪縣城,每員全年額支養廉銀二百兩,俸銀九兩三錢五分三厘,薪水銀二十四兩,蔬菜燭炭銀六兩,心紅紙張銀六兩,坐馬各四匹,草乾銀四十九兩五錢六分),千總三員(一随防陽湖縣,一随防金匮縣,一随防荊溪縣,每員全年各額支養廉銀一百二十兩,俸銀七兩四錢八分二厘,薪水銀一十六兩五錢一分八厘,坐馬各二匹,草乾銀二十四兩七錢八分),把總二員(舊四員,後裁二員,存二員,每員全年各額支養廉銀九十兩,俸銀六兩二錢三分二厘,薪水銀一十一兩七錢六分八厘,坐馬草乾與千總同),外委三弁(雍正七年,添設外委七弁,後裁四弁,存三弁。

    每弁年支養廉銀一十八兩),額外四弁(全年各額支饷銀二十六兩,米折銀三兩九錢,操馬各一匹,草乾銀一十二兩三錢九分),随營世職雲騎尉八員(每員全年各支饷銀四十八兩),馬戰兵五十八名,步戰兵一百四十三名,守兵四百七十四名(康熙三十四年,裁步戰兵二十六名。

    五十四年,撥守兵九名入吳淞營。

    雍正三年,撥步戰守兵十名入太湖營。

    五年,撥守兵六名入蘇州營。

    九年,撥守兵十二名入蘇州營)。

    鹹豐十年,營潰。

    同治間,招收兵丁三百二十一名。

    光緒間,陸續裁汰。

    二十九年,不分馬步戰守名目,挑選什長十二名(每名各全年額支饷銀三十一兩七錢),正兵一百一十五名(每名正兵各全年饷銀三十一兩二錢),改編為巡警軍,總計官弁兵丁一百五十一員名。

    歲需養廉銀(一千五百九十四兩)、俸銀(六十兩一錢九分三厘)、世職俸銀(三百八十四兩)、薪水銀(四百五兩九分)、蔬菜燭炭銀(三十六兩)、心紅紙張銀(三十六兩)、饷銀(四千二百二十二兩四錢)、米折銀(二十七兩三錢)、草乾銀(三百三十四兩五錢三分),共銀七千九十九兩五錢一分三厘。

    均由江蘇藩庫撥領。

     孟河營(順治五年設) 都司一員(舊設守備,後改都司。

    乾隆《江南通志》作守備,何時改都司,不可考。

    全年額支養廉銀二百六十兩,俸銀一十三兩六錢九分六厘,薪水銀三十六兩,蔬菜燭炭銀九兩,心紅紙張銀一十二兩,坐馬四匹,草乾銀五十七兩二錢),駐紮孟河堡城,統轄本營,防守孟河地方。

    其屬千總一員(駐魏村閘。

    乾隆《江南通志》尚無之,何時添設不可考。

    全年額支養廉銀一百二十兩,俸銀七兩四錢八分二厘,薪水銀一十六兩五錢一分八厘,坐馬二匹,草乾銀二十四兩七錢八分),把總一員(全年額支養廉銀九十兩,俸銀六兩二錢三分二厘,薪水銀一十一兩七錢六分八厘,坐馬草乾銀與千總同),外委一弁(雍正七年添設,年支養廉銀一十八兩),額外二弁(年支饷銀二十六兩,米折銀三兩九錢,操馬各一匹,草乾銀一十二兩三錢九分)、馬戰兵十名,步戰兵七十名,守兵二百八名(康熙二十十二年,撥馬步戰守十二名入撫标。

    二十六年,裁步戰守兵十名。

    三十五年,裁步戰守兵十一名。

    五十四年,撥守兵三名入川沙營。

    雍正三年,撥步戰守兵二名入太湖營。

    五年,撥守兵三名入南彙營。

    九年,撥守兵二名入蘇州營),鹹豐間,營潰。

    兵後招補,迄未足額。

    光緒間,疊經裁汰(二十一年,裁兵六十三名。

    二十三、四等年,裁兵十八名。

    二十九年,裁兵十七名),二十九年,不分馬步戰守名目,挑選什長四名(每名全年額支饷銀三十七兩七錢),正兵四十六名(每名年支饷銀三十一兩二錢),改為巡警軍,總計官弁兵丁五十六員名。

    歲需養廉銀(六十五兩)、俸銀(二十七兩四錢一分)、薪水銀(六十四兩二錢八分六厘)、蔬菜燭炭銀(九兩)、心紅紙張銀(一十二兩)、饷銀(七百二十八兩)米折銀(一十一兩七錢)、草乾銀(一百四十三兩九錢三分),共銀一千六十兩六錢二分六厘,均由江蘇藩庫撥領。

     江陰營(順治二年設) 遊擊一員(順治二年設參将,三年,改都司,五年,改守備,俱屬常州營。

    十八年,常州營參将調江陰,統轄常州、無錫、江陰、宜興、靖江、楊舍、孟河七營。

    康熙四年,改副将,統轄常州、鎮江二府水陸汛地。

    七年,改遊擊,仍統轄常州以下七營。

    八年,複改副将,統轄蘇松常鎮四府。

    十一年,改守備,又改遊擊,轄江陰、靖江、楊舍、孟河四營。

    雍正十年,楊舍、孟河改隸提标,仍兼轄靖江一營。

    全年額支養廉銀四百兩,俸銀一十九兩六錢七分,薪水銀六十兩,蔬菜燭炭銀一十八兩,心紅紙張銀一十八兩,坐馬六匹,草乾銀七十四兩三錢四分),駐紮江陰縣城,統轄本營,防守江陰縣各汛地(墩堡二十九處)。

    其屬守備一員(全年額支養廉銀二百兩,俸銀九兩三錢五分三厘,薪水銀二十四兩,蔬菜燭炭銀六兩,心紅紙張銀六兩,坐馬四匹,草乾銀四十九兩五錢六分),千總一員(全年額支養廉銀一百二十兩,俸銀七兩四錢八分二厘,薪水銀一十六兩五錢一分八厘,坐馬二匹,草乾銀二十四兩七錢八分),把總一員(原設二員,後裁一員,存一員。

    全年額支養廉銀九十兩,俸銀六兩二錢三分二厘,薪水銀一十一兩七錢六分八厘,坐馬二匹,草乾銀與千總同),外委一弁(雍正七年,添設三弁,後裁二弁,存一弁。

    年支養廉銀一十八兩),額外一弁(年支饷米馬乾同外委),随營效力武舉一名(年支饷米同外委,馬乾減半),随營世職雲騎尉三員(每員年支俸銀四十八兩),馬戰兵三十名,步戰一百十名,守兵三百三十九名(康熙二十二年,撥馬兵二名、戰守兵十八名入撫标。

    二十六年,撥馬兵一名、戰守兵十五名入京口營。

    三十五年,裁步戰兵十七名。

    五十四年,撥守兵五名入吳淞營。

    雍正二年,撥戰守兵五名入太湖營,五年,撥守後四名入南彙營)。

    鹹豐間,經兵燹,營潰。

    同治三年,招收一百名。

    十年,增四十名。

    光緒間,疊經裁汰,二十九年,不分馬步戰守名目,挑選什長六名(每名全年額支銀三十七兩七錢),正兵五十四名(每名全年額支銀三十一兩二錢),字識七名(每名全年饷銀與正兵同),改為巡警軍,總計官弁兵丁七十七員名。

    歲需養廉銀(八百二十八兩)、俸銀(四百二十七兩二錢七分)、世職俸銀(一百四十四兩)、薪水銀(一百一十二兩二錢八分六厘)、蔬菜燭炭銀(二十四兩)、心紅紙張銀(二十四兩)、饷銀(二千二百七兩四錢)、米折銀(一十一兩七錢)、草乾銀(二百四兩四錢三分五厘),共銀三千九百八十三兩一錢九分一厘。

    均由江蘇藩庫撥領。

     靖江營(順治四年設,十三年,改隸江北,歸漕院節制,聽狼山副總兵調遣。

    十七年,改隸鳳撫,後改隸江南提督,兼轄于江陰遊擊,為提标陸路靖江營) 守備一員(全年額支養廉銀二百兩,俸銀九兩三錢五分三厘,薪水銀二十四兩,蔬菜燭炭銀六兩,心紅紙張銀六兩,坐馬四匹,草乾銀四十九兩五錢六分),駐紮靖江縣城,統轄本營,防守靖江縣地方(墩堡八處)。

    其屬千總一員(嘉慶十一年裁),把總一員(原設二員,道光八年裁一員,存一員。

    全年額支養廉銀九十兩,俸銀六兩二錢三分二厘,薪水一十一兩七錢六分八厘,坐馬二匹,草乾銀二十四兩七錢八分),外委二弁(雍正七年,添設三弁,後裁一弁,存二弁。

    年支養廉銀一十八兩),額外二弁(道光八年,增設一弁,鹹豐五年,增設一弁,共二弁。

    年支饷米馬乾同外委),随營世職雲騎尉一員(全年額支俸銀四十八兩),馬戰兵十八名,步戰兵六十六名,守兵二百五十四名(康熙五十四年,撥守兵三名入吳淞營。

    雍正二年,撥戰守兵三名入太湖營)。

    後陸續裁汰,同治間,尚存兵丁一百八十四名。

    光緒二十二年後,又疊經裁減,二十九年,不分馬戰守名目,挑選什長六名(每名全年各支饷銀三十七兩七錢),正兵六十二名(每名全年額饷銀三十一兩二錢),改為巡警軍,總計官弁兵丁共七十六員名。

    歲需養廉銀(三百二十六兩)、俸銀(一十五兩五錢八分五厘)、世職俸銀(四十八兩)、薪水銀(三十五兩七錢六分八厘)、蔬菜燭炭銀(六兩)、心紅紙張銀(六兩)、饷銀(二千二百六十四兩六錢)、米折銀(一十五兩六錢)、草乾銀(一百二十三兩九錢),共銀二千八百四十一兩四錢五分三厘。

    均由江蘇藩庫撥領。

     鎮江城守營(順治二年設) 參将一員(順治二年設總兵。

    四年,改副将。

    十六年,設鎮海大将軍,統領八旗官兵,駐鎮江府,副将駐大市口。

    康熙四年,改設參将。

    全年額支養廉銀五百兩,俸銀一十九兩六錢六分九厘五毫,薪水銀六十兩,蔬菜燭炭銀二十四兩,心紅紙張銀一十八兩,坐馬八匹,草乾銀一百一十四兩四錢),駐所鎮江府城,統轄本營,分防丹徒(墩堡十一處)、丹陽(墩堡二十七處)、金壇(墩堡十六處)三縣地方。

    其屬守備一員(全年額支養廉銀二百兩,俸銀九兩三錢五分二厘五毫,薪水銀二十四兩,蔬菜燭炭銀六兩,心紅紙張銀六兩,坐馬四匹草乾銀五十七兩二錢),千總二員(一随駐府城,一駐金壇縣城。

    每員全年各額支養廉銀一百二十兩,俸銀七兩四錢八分四厘,薪水銀一十六兩五錢一分六厘,坐馬各二匹,草乾銀二十四兩七錢三分),把總四員(一随駐府城,一駐丹陽縣城,一駐丹徒縣大港鎮。

    每員全年額支養廉銀九十兩,俸銀六兩二錢三分六厘,薪水銀一十一兩七錢六分四厘,坐馬各二匹,草乾銀與千總同),外委五弁(雍正七年,添設六弁,後裁一弁,存五弁。

    年支養廉銀一十八兩),額外五弁(年支饷米馬乾同外委),馬戰兵五十九名,步戰兵八十六名,守兵三百十五名(康熙二十五年,收京口右路左營戰守兵四十名歸營,裁馬步戰守兵十八名。

    五十四年,撥守兵五名入川沙營。

    雍正二年,撥步戰守兵九名入太湖營。

    八年,收鎮海将軍左右二營兵三百三十二名歸營。

    九年,撥守兵十二名入蘇州營。

    乾隆《江南通志》載:馬兵八十七名,步戰兵一百三十四名,守兵五百六十七名。

    鹹豐十年,丹陽、金壇各汛潰,存馬兵五名,戰兵二十二名,守兵一百二十三名。

    同治二年,裁戰兵二名,守兵二十九名。

    八年,調兵二百名赴省填紮,未幾撤回。

    十一年奉裁,補上海、太湖等營)。

    光緒間,疊次裁汰,二十九年,不分馬步戰守名目,挑選什長一十八名(每各全年額支饷銀三十七兩七錢),正兵一百九十五名(每名全年各額支三十一兩二錢),改為巡警軍,總計官弁兵丁二百三一員名。

    歲需養廉銀(一千三百九十兩)、俸銀(六十八兩九錢三分三厘)、薪水銀(一百六十四兩八分八厘)、蔬菜燭炭銀(三十兩)、心紅紙張銀(二十四兩)、饷銀(七千二十二兩六錢)、米折銀(三十九兩)、草乾銀(四百四十三兩八錢八分),共銀九千一百八十一兩五錢一厘。

    均由江蘇藩司撥領。

     附:裁改各營 川沙營(順治四年設) 參将一員(原設守備,順治十八年,改參将),統轄本營,兼轄南彙營。

    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外委千把總六員,馬兵六十四名,戰兵一百七十四名,守兵五百九十四名。

    同治九年,改為外海水師,移駐吳淞口。

    營官參将一員(全年支養廉銀五百兩,俸薪銀二百四十三兩四錢,加銀一百九十二兩。

    坐船二隻,各支銀一百六十八兩),一号艇船正哨守備一員(全年支養廉銀二百兩,俸薪銀九十兩七錢,加銀一百二十兩。

    坐船一隻,支銀一百四十四兩),二号艇船正哨千總一員(全年支養廉銀一百二十兩,俸薪銀四十八兩,加銀九十六兩。

    坐船一隻,支銀一百四十四兩),一号艇船副哨千總一員(年支同正哨千總),二号艇船副哨外委一弁(全年支養廉銀十八兩,雙分舵糧銀八十六兩四錢,歲加銀九十六兩,坐船一隻,支銀一百四十四兩),正舵兵二名(每名全年支饷銀一百八兩、米折銀二兩八錢八分),副舵兵二名(每名全年支饷銀八十六兩四錢,米折銀二兩八錢八分),班手、大缭兵各四名,錨碇兵二名(每名全年支饷銀七十二兩,米折銀二兩八錢八分),艙匠、木匠兵各二名(每名全年支饷銀六十兩,米折銀二兩一八分),水手兵四十六名(每名全年支饷銀五十四兩,米折銀三兩六錢),稿識九名(每名全年支饷銀五十四兩,米折銀二兩八錢八分),總計官弁兵夫九十員名,艇船二隻。

    歲需養廉銀(九百五十八兩)、俸薪銀(四百三十一兩一錢)、加銀(六百兩)、雙分舵糧銀(八十六兩四錢)、饷銀(三千五百一十兩)、米折銀(二百五十二兩)、座船銀(九百一十二兩),共銀六千八百四十三兩五錢。

    均由江蘇藩司撥領。

     南彙營(順治四年設) 都司一員(原設守備,雍正十一年,改都司),統轄本營,受轄于川沙參将。

    守備一員(雍正三十八年添設),千總一員(雍正十三年添設),把總二員(原設一員,乾隆三十一年,改水師,添設一員),外委二員(雍正七年,乾隆三十一年,各添設一員),額外二員(乾隆三十八年,四十七年,各添設一員),馬兵十名,戰兵四十三名,守兵一百三十二名(後疊有增損。

    嘉慶《松江府志》載:馬兵十七名,戰兵一百二名,守兵三百十三名)。

    同治九年,改為外海水師,移至吳淞口。

    營官遊擊一員(福山鎮标中營遊擊移設),一号艇船正哨都司一員,二号艇船正哨守備一員,一号艇船副哨千總一員,二号艇船副哨外委一員,舵手兵八十名(内正舵工二名、副舵工二名,班手兵四名,缭手兵四名,錨碇兵二名,艌匠兵二名,水手兵六十二名,差兵十名,稿書三名,書識十名)。

     太湖營 江浙兩省奏設(康熙三年),駐紮洞庭兩山甪頭鎮(舊設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步戰兵二百四十一名,守兵六百四十八名,沙快吧唬船三十二隻。

    三十五年,裁步戰守兵二十名。

    五十四年,撥守兵五名入吳淞營)。

    雍正二年,分為浙江太湖營(分遊擊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一員,兵四百二十五名,沙快船十六隻,仍住西山),别于東山設左右二營,為江南太湖營。

    其左營副将一員(雍正二年,原設參将,乾隆十二年,改設副将),統轄左右營及浙江太湖營(石韫玉《蘇州府志》)其屬都司一員(随駐東山。

    原設守備,乾隆十八年,改都司),千總二員(一随駐東山,一分防震澤簡村),把總二員(一分防吳江鲇魚口,一分防震澤吳溇),外委千總一員(雍正七年添設,防荊溪、烏溪),外委把總二員(雍正七年添設,一防長洲金墅,一防太湖鼋山),額外二員,兩營馬戰兵二十二名,步戰兵一百六十一名,守兵五百九十四名,哨船五十四隻(見道光《蘇州府志》)。

    同治十一年,改定營制:左營副将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三員,把總七員,外委六員,水陸兵二百八十九名,八團舢闆二隻(每船配兵二十名,後減為十六名),長江舢闆十六隻(每船配兵十四名,後減為十二名),陸汛兵二十五名。

    每歲共支官弁養廉銀二千九十八兩,俸薪、心紅紙張、座船雜費、兵饷銀一萬四千七百十一兩三錢五分六厘,米折銀一千一百八十九兩四錢四分。

    陸防廉饷等銀俱在江蘇藩庫支領;米折在太湖廳所征漕米内撥給。

     右營(光緒十六改章,左右各轄一營,不歸協鎮兼轄)都司一員,千總三員,把總六員,外委六員,水陸兵二百八十九名,八團舢闆二隻(每船配兵二十名,後減為十六名),長江舢闆十六隻(每船配兵十四名,後減為十二名),陸汛兵二十五名。

    歲需奉薪等項銀一萬五千四百三十二兩五錢九分四厘,米折銀共一千三百四兩四分,均在江蘇藩庫支領(見《太湖備考續編》)。

     黃浦水師營(順治十三年,改屬松江城守營管轄) 原設參将,康熙五年改遊擊,九年改守備。

    雍正七年,改都司一員,駐上海縣城,千總一員,駐黃浦南汛,把總二員,一駐黃浦北汛,一駐黃浦中汛。

    雍正九年,添設外委千總一員,把總二員,協同經制千把防守,馬戰兵十五名,步戰兵六十七名,守兵二百六名。

    康熙五十六年,改為水師,改屬提标。

    右營兵額,疊經裁撥,乾隆《江南通志》載,馬戰兵十二名,步戰兵五十九名,守兵一百九十八名,官坐馬十四匹,戰馬十二匹,沙船三隻,哨船四隻。

    歲需俸薪饷乾連閏銀四千二百七十七兩七錢九分四厘,米九百六十八石四鬥。

    嘉慶《松江府志》載,乾隆七年,裁黃浦營。

     楊舍營(順治二年設,屬提标江陰營遊擊管轄) 守備一員,把總一員,馬戰兵十名,步戰兵七十名,守兵二百八名,官坐馬六匹,戰馬十匹,巡船二隻。

    雍正七年,添設外委把總一員。

    兵額曆經裁撥,《江南通志》載,馬戰兵九名,步戰兵五十一名,守兵一百八十八名,官坐馬六匹,戰馬九匹,巡船二隻。

    歲需俸薪饷乾連閏銀四千一十三兩七錢六厘,米九百六十七石二鬥。

    同治九年,全營奉裁,汛地歸江陰防守。

     劉河營(順治三年設,駐紮劉河舊城,康熙十六年,移駐茜泾鎮) 遊擊一員,駐茜泾鎮,守備一員随防,千總二員,一駐太倉州城,一駐太倉州土塞汛,把總四員,一駐鎮洋縣天妃宮,一駐太倉州七了汛,一駐劉河炮台,一駐昭文縣橫泾,外委千總二員,把總四員。

    雍正七年,添設馬戰兵七十六名,步戰兵一百七十二名,守兵五百八十名,巡船八隻。

    後曆經裁撥。

    乾隆《江南通志》載,馬戰兵七十四名,步戰兵一百五十一名,守兵五百四十九名。

     蘇州鎮标 鎮守蘇松水師總兵官一員(順治二年,設蘇總兵官。

    三年,移駐崇明,半年仍駐蘇州,改設副總兵,置崇明營,以千總一員,領陸兵六百名,千總一員,領水兵二百名。

    四年,設守備一員。

    十三年,改設參将,蘇鎮複移駐崇明,改為蘇松水師總兵官,立中左右前後奇六營。

    康熙十四年,改為專管崇明提督,二十三年,複改為總兵,裁并各營,專統中左右奇四營。

    道光二十三年,設福山鎮,撥本标奇營為福山鎮标左營。

    于是本标實存中左右三營。

    同治九年,總督曾國藩奏撤本标兵九百六十名,留陸兵五百名,除悉改為水兵。

    全年實支九成養廉銀一千三百五十兩,俸銀六十七兩五錢七分六厘,薪銀一百四十四兩,蔬菜燭炭銀一百四十兩,心紅紙張銀一百六十兩,巡洋費九六四折庫平銀九百二十五兩四錢四分,坐馬一十六匹,草乾銀一百八十一兩四錢四分),統轄本标,駐紮崇明縣城,巡視所轄洋汛。

     中營(順治十五年設) 遊擊一員(順治十五年,設參将,康熙二十三年,改遊擊。

    駐紮崇明縣北路,統轄本營,防守崇明縣北路地方),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外委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戰兵五十四名,步戰兵五百十四名,守兵七百一名,官坐馬四十匹,戰馬五十四匹,沙船十隻。

    自後疊經裁減。

    同治九年,留陸兵五百名,為陸防中營,設遊擊一員(即以北海水師中營遊擊兼管),守備一員(宣統三年裁),千總一員(專防城汛。

    全年實支養廉銀九十四兩,十個月俸銀一十二兩四錢七分一厘,十個月薪銀二十七兩五錢一分九厘,兩項除減七兩外,實銀三十三兩,坐馬二匹,草乾銀除減五兩四分外,實支七兩六錢四分),把總四員(一駐廟鎮,一駐向化銀,一駐豐海沙。

    每員全年實支養廉銀七十二兩。

    十個月俸銀一十兩三錢九分,薪銀一十九兩六錢一分,兩項除減七兩外,實支三十三兩。

    按千總俸薪銀議減之時,并未分列名目,每項酌減若幹俸薪合計。

    坐馬草乾銀與千總同),外委五弁(每弁全年實支養廉銀一十四兩四錢,十個月饷銀一十五兩五錢,米折銀三兩,操馬一匹草乾銀八兩八錢二分),額外七弁(每弁支本身巡警糧、饷銀除減外,作為月支,全年支銀二十兩),随營雲騎尉九員(每員年支俸銀四十八兩),正兵五百名。

    光緒間,疊經裁汰,二十九年,裁存六十八名,改編為巡警軍。

    宣統三年,又裁十八名,實存什長四名,兵四十四名,字識二名(什長每名年支饷銀二十二兩四錢,字識每名年支饷銀二十兩),總計官弁兵丁六十八員名。

    歲養廉銀(一千八百四兩)、俸薪銀(三百三十六兩五錢六分七厘)、世職俸銀(四百三十三兩)、蔬菜燭炭銀(一百四十兩)、心紅紙張銀(一百六十兩)、巡洋薪水銀(九百二十五兩四錢四分)、米折銀(一十五兩)、馬乾銀(三百一十三兩七錢四分),共銀五千一百七十五兩九錢六分八厘,均由江蘇藩庫撥領。

     左營(順治十五年設) 遊擊一員(駐紮崇明縣北路),守備一員(輪巡内外兩洋),千總二員(一駐施翹河,一駐蒲沙套),把總四員(一駐南洪,一駐都黃莊,一駐常路沙港,一駐防岸溝),外委千總二員,把總四名(雍正七年添設),馬戰兵五十五名,步戰兵二百十二名,守兵七百二名。

    後疊經裁汰(道光二十三年,撥外委一員,兵一百七十七名入福山鎮右營)。

    同治九年後,改為外海水師左營。

     右營(順治十五年設) 遊擊一員(乾隆二十三年,改遊擊為都司),駐紮崇明東北路,守備一員(輪巡内外兩洋。

    同治九年裁)千總二員(一駐堡頭鎮,一駐拳頭鎮),把總四員(一駐高頭沙,一駐陳六港,一駐張家港,一駐外海大安戲台兩沙),步戰兵二百二十名,守兵七百二名。

    後疊經裁汰(道光二十三年,撥外委一弁、兵一百七十七名入福山鎮标右營),同治九年,改為内外水師右營。

     奇營(順治十五年設) 遊擊一員,駐紮崇明西北路,守備一員(輪巡内外兩洋),千總二員(一駐施翅河,一駐掘頭港),把總四員(一駐施翹河,一駐掘頭港,一駐渡頭港,一駐大套),外委千總、把總四員(雍正七年添設),馬兵五十四名,步戰兵一百九十七名,守六百二十七名,沙船十隻。

    後疊有裁撥,道光二十三年,改為福山鎮标左營。

     練兵營練勇營(同治十三年設。

    光緒三十年,因地廣兵單,添募練勇營) 中軍遊擊兼管帶營官一員(全年公費湘平銀一千四百四十兩),陸防城汛千總兼幫帶營官一員(全年薪水湘平銀七十二兩),中左右前哨哨官四員(以在标侯補員弁充當,每員全年薪水湘平銀各一百二十兩),洋槍教習二名(每名全年薪水湘平銀八十四兩),修理槍匠一名(全年薪水湘平銀三十六兩),練兵什長二十八名,練勇什長一十名(每名全年各支湘平饷銀四十八兩),新兵六十六名,護勇二名(每名全年各支湘平饷銀四十五兩),正兵一百七十二名,正勇八十八名(每名全年各支湘平饷銀四十二兩),餘兵二十八名(每名全年各支湘平饷銀三十三兩),練勇營長夫兼夥夫一十名(每名年饷同餘兵),練勇營長夫九名(每名各支湘平饷銀三十兩),總計官弁兵勇夫匠四百二十二員名。

    歲需公費薪饷銀(湘平)一萬九千七百九十四兩,又修理席棚費錢三百七十千七百六十文,均由蘇松太道庫請領。

    練兵營,駐紮崇明縣城東關外。

    練勇營,分紮堡鎮、六效鎮、浜鎮等處。

     外海水師中營(同治九年改設) 遊擊一員(兼管陸防中營中軍事并練兵練勇管帶官。

    全年實支養廉銀九成三百四十七兩四分,俸銀三十七兩九錢二分四厘,薪銀一百一十五兩六錢八分,蔬菜燭炭銀三十四兩七錢四厘,心紅紙張銀同,巡洋薪水銀一百八十五兩八分八厘,坐船二隻折實銀三百二十三兩九錢四厘),駐紮崇明縣城,統轄本營,督率各艇按月出洋巡緝。

    一号艇船正哨守備一員(由中營守備改。

    全年支養廉銀一百九十二兩八錢,俸銀一十八兩三分三厘、薪銀四十六兩二錢七分二厘,蔬菜燭炭銀一十一兩五錢六分八厘,心紅紙張銀同,巡洋薪水銀一百一十五兩六錢八分,坐船一隻,折價銀一百三十八兩八錢一分六厘),二号艇船正哨千總一員(由中營千總改。

    全年支養廉銀一百一十五兩六錢八分,俸銀一十四兩四錢二分六厘,薪銀三十一兩八錢四分六厘,巡洋薪水銀九十二兩五錢四厘,坐船一隻,銀與守備同),一号艇船副哨把總一員(由中營把總改。

    全年支養廉銀八十六兩七錢六分,俸銀一十二兩一分九厘,薪銀二十二兩六錢八分五厘,巡洋薪水銀九十二兩五錢四分四厘,坐船折價銀與千總同),二号艇船副哨外委一員(全年支養廉銀一十七兩三錢五分二厘,雙分舵糧銀八十三兩二錢九分,米折銀三兩八錢八分七厘,巡洋薪水銀、坐船折價銀與把總同),輪船正哨都司一員(該員因輪船未奉撥營,随同陸防巡緝。

    全年仍照陸防例支養廉銀二百六十兩,俸銀二十二兩八錢二分八厘,薪銀六十兩,蔬菜燭炭銀一十五兩,心紅紙張銀二十兩,坐馬四匹草乾銀四十五兩三錢六分),輪船副哨千總一員(并都司随同陸防巡緝。

    全年照巡防例支養廉銀一百二十兩,俸銀一十二兩四錢七分一厘,薪銀二十七兩五錢二分九厘,坐馬二匹,草乾銀二十二兩六錢八分),正舵兵二名(每名全年支饷銀一百四兩一錢一分二厘,米折銀三兩八錢八分七厘),副舵兵二名(每名全年支饷銀八十三兩二錢九分,米折銀三兩八錢八分七厘),缭手兵四名,錨碇兵二名(每名全年支饷銀六十九兩四錢八厘,米折銀與舵兵同),艌木匠兵四名(每名全年支饷銀五十七兩八錢四分,米折銀同上),水手兵四十六名(每名全年支饷銀五十二兩五分六厘,米折銀同上),差兵十名(每名全年支饷銀一十二兩,米折銀三兩六錢),稿書四名(總兵、遊擊下各二名,每名全年支饷銀米折銀同以上各兵),書識一十五名(總兵下六名,遊擊下四名,守備下二名,千總把總外委下各一名。

    全年支饷銀五十二兩五分六厘,米折銀與稿書同),總計官弁兵夫共一百員。

    歲需養廉銀(一千一百三十九兩六錢三分二厘)、俸銀(一百一十七兩七錢一厘)、薪銀(三百四兩一分二厘)、蔬菜燭炭銀(六十一兩二錢七分二厘)、心紅紙張銀(同上)、雙分舵糧銀(八十三兩二錢九厘)、巡洋公費銀(五百七十八兩四錢)、米折銀(三百六十二兩五錢八分)、饷銀(四千八百七十三兩二錢九分二厘)、坐船價銀(八百七十九兩一錢六分八厘)、草乾銀(六十八兩四分),共銀(湘平折庫平)八千五百三十三兩五錢八分七厘,按季向江蘇藩庫支領。

    又艇船歲修油艌雜費,共銀四百六十二兩七錢二分,亦向蘇藩庫請領。

     外海水師左營(同治九年改設) 遊擊一員(左營遊擊改。

    全年實支養廉銀九成三百四十七兩四分,俸銀三十七兩九錢二分四厘、薪銀一百二十五兩六錢八分,蔬菜燭炭銀三十四兩七錢四分,心紅紙張銀同,巡洋薪水銀一百八十五兩八分八厘、坐船二隻,折價銀三百二十三兩九錢四厘),駐紮崇明縣城,統轄本營,督率各艇按月出洋巡緝。

    一号艇船正哨守備一員(左營守備改,全年支養廉銀一百九十二兩八錢,俸銀一十八兩三分三厘,薪銀四十六兩二錢七分二厘,蔬菜燭炭銀一十一兩五錢六分八厘,心紅紙張銀同,巡洋薪水銀一百一十五兩六錢八分,坐船一隻,折價銀一百三十八兩八錢一分六厘),二号艇船正哨千總一員,一号艇船副哨千總一員(左營千總改,每員全年各支養廉銀一百一十五兩六錢八分,俸銀一十四兩四錢二分六厘,薪水銀三十一兩八錢四分六厘,巡洋薪水銀九十二兩五錢四分四厘,坐船一隻,價銀與守備同),二号艇船副哨外委一弁(全年支養廉銀一十七兩三錢五分二厘,雙分舵糧銀八十三兩二錢九分,米折銀三兩八錢八分七厘,巡洋薪水銀、坐船價銀與千總同),正舵兵二名(每名全年支饷銀一百四兩一錢一分二厘,米折銀三兩八錢八分七厘),副舵兵二名(每名全年支饷銀八十三兩二錢九分,米折銀同正舵兵),班手兵四名,缭手兵四名,錨碇兵二名(每名年支饷銀六十九兩四錢八厘,米折銀與舵兵同),艌木匠兵四名(每名全年支饷銀五十七兩八錢四分,米折銀同上),水手兵四十六名(每名全年支饷銀五十二兩五分六厘,米折銀同上),差兵十名(每名全年支饷銀一十二兩,米折銀三兩六錢),稿書二名(遊擊下,每名全年支饷銀、米折銀同以上各兵),書識九名(遊擊下四名,守備下二名,千總、外委下各一名。

    每名全年支饷銀五十二兩五分六厘,米折銀與稿書同),總計官弁兵夫九十員名。

    歲需養廉銀(七百八十八兩五錢五分二厘)、俸銀(八十四兩八錢九厘)、薪銀(二百二十五兩六錢四分四厘)、蔬菜燭炭(四十六兩二錢七分二厘)、心紅紙張銀(同上)、雙分舵糧銀(八十三兩二錢九厘)、巡洋公費銀(五百七十八兩四錢)、米折銀(三百三十一兩四錢一分二厘)、饷銀(四千四百三十二兩一錢四分)、坐船價銀(八百七十九兩一錢六分八厘),共銀(湘平折庫平)七千四百八十五兩九錢五分九厘,按季向蘇藩庫司請領。

    又艇船油艙費四百六十二兩七錢二分,亦向蘇藩司請領。

     内洋水師右營(同治九年改設) 遊擊一員(全年養廉銀九成三百九十七兩四分,俸銀三十九兩三錢四分,薪銀一百二十兩,蔬菜燭炭銀三十六兩,心紅紙張銀同,坐船價銀三百三十六兩),駐紮崇明縣城,統轄本營,督率哨船,按月巡緝。

    都司一員(右營都司改,駐崇明縣協安沙。

    全年養廉銀二百六十兩,俸銀二十七兩三錢九分四厘,薪銀七十二兩,蔬菜燭炭銀一十八兩,心紅紙張銀二十四兩,座船價銀一百四十四兩),千總二員(一駐紮崇明縣永興沙,一駐崇明縣屬常沙頭港。

    每員全年支養廉銀一百二十兩,俸銀一十四兩九錢六分四厘八毫四絲,薪銀三十三兩一分五厘一毫,座船價銀一百四十四兩),把總四員(每員全年各支養廉銀九十兩,俸銀一十二兩四錢七分,薪銀二十三兩五錢二分九厘,座船價銀與千總同),外委五弁(每弁全年各支養廉銀一十八兩,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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