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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 防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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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三年,曾國藩奏遣撤勇軍。

     同治八年,兩江總督馬新贻奏酌調額兵立營操演。

     上江兩縣志:同治八年(原誤作二年),馬端敏公以城中不可無重兵駐紮,分調瓜洲奇兵,青州、鎮江等營兵,合之督标城守四營,挑選精壯,酌加津貼,立為新兵中、前、後、左、右五營。

    每營五百人。

    一駐常府街,一駐廬妃巷,一駐十廟,一駐上新河。

    又有留防之湘軍星字二營,改為督标親軍左、右二營。

    與新兵分屯省城内外。

     同治九年,兩江總督曾國藩籌議防江、防海,于湖南久戰将士内挑選三千人,前來江甯,營于南門外雨花台聽調。

    以五百人為一營,分為六營。

    (因統領章合才,名曰:“合字營”)。

     同治十二年,江蘇巡撫張樹聲奏,整頓蘇州省城水陸營勇。

     同治十三年,兩江總督李經義辦理防務,分屯金陵之營,又有所增:提督朱淮森新勁營駐江東門,吳長慶字四營駐烏龍山;宋國永“霆慶”前、中二營,高占标“霆彙”副營,均駐太平門外;尹興茂“合”字副營駐下關;傅文彩督标護軍營駐漢西門外。

     是年李經義奏,勇難改兵,宜減而不宜撤。

     光緒元年五月,戶部核複“江蘇留防軍需第一案,咨饬将陸營統領管帶,及水師舵長節項饷數目,妥議章程,分别裁減。

    ”奉旨“依議”。

     光緒二年二月,戶部核覆“江蘇留防軍需第二案,咨饬将合字營新費等項,應分别裁減。

    ”奉旨“依議”。

     光緒二年七月兩江總督沈葆桢奏,蘇省防營現難裁撤,饷項仍請循照舊章支放。

     光緒四年十月,兩江總督沈葆桢奏,江蘇留防各營,拟懇從緩裁減,以維大局。

     光緒九年三月,左宗棠奏,蘇營正雜饷,仍循例奏報。

     四月十四日,左宗棠奏,江蘇防營,請從緩裁改。

     七月,奏準軍統領等費,仍照前酌加。

     光緒十年六月,兩江總督曾國荃奏,駐蘇“銘武”十營,前分撥二營赴台。

    将前裁二丁勇丁募足。

    應将留蘇八營,武毅十營,各補募新兵。

     光緒十年七月奏,添募新軍,以足撥營。

     光緒十一年七月,曾國荃奏,改撥饷項,裁撤營勇。

     光緒十六年九月,兩江總督曾國荃等會奏,報銷留防軍需十八案。

    原奏江蘇省留防湘、淮馬步各軍,暨淮揚、太湖兩水師,并淮駐防江蘇銘武馬步各營,以及續行添募各營,業經分另裁存督标親軍四營,親兵中營,“忠”字、“信”字等三營,“合”字五營,“南”字選鋒十營,“慶”字交營,澄海營,海軍營,奇兵右營,“平”字左營,推撫标軍,滬軍水、陸等七營,徐防“鳳”字飛騎、鎮安等五營,淮陽太湖十營,恪靖水師二營,淮軍銘武“春”字十一營,均系分布扼紮以備急。

    所有各該營應支糧饷正雜各款,照楚軍營制,及曆屆準銷成案,分别核實支給。

     光緒十七年十月,兩江總督劉坤一等會奏,報銷留防十九案。

    原奏:舊管實存銀四十萬六千四百七十兩有奇。

    收江蘇、安徽等省藩庫,江海道庫,并兩淮厘、鹽課、厘捐、茶稅,及本案扣存制造平餘,暨收回款項,共計銀二百三十七萬二千三百二十五兩有奇,錢二十一萬五十六千五百三十一文。

    内除登除撥解海軍衙門要需,步軍統領恭備要差,鐵路經費,籌邊軍饷,金陵洋火藥等局,及外海水師船廠堤工經費,借撥江甯鹽道衙門湊長江水師兵饷,并提撥裁減饷等項,共計四十萬八千八百七十七兩有奇。

     光緒十七年九月,劉坤一奏,整頓防營,撤換各統領、統帶。

     光緒十八年六月,劉坤一奏,查閱防營及綠營。

     光緒二十年四月,劉坤一奏,更換各營管帶。

     光緒二十一年五月,署兩江總督張之洞奏,募浦勝軍步隊二營,馬隊一營,駐清江浦。

     光緒二十二年四月,江蘇巡撫趙舒翹奏,改撫标正、前等營為蘇防前、後、中、左、右營。

     是年劉坤一奏,江靖一軍,分别裁留,并炮台專勇,約留一營。

     光緒二十五年二月,劉坤一奏,各防營業經改練新操,足資鎮撫。

    六月,兩江總督劉坤一奏,江南各營旗改練德操,已著成效。

     宣統三年六月,兩江總督張人駿等奏,汰綠防各營,諸多窒礙,悉仍其舊。

     附錄有關防營各折 同治八年七月十二日馬新贻奏鼎字營索饷滋事彈壓遣撤情形折 準軍機大臣字寄同治八年六月二十八日奉上谕:丁寶桢奏鼎軍勇丁索饷滋事請饬查拿懲辦一折,着馬新贻趕緊派添文武大員會同督率令其分起出境,毋許稍滋事端。

    等因。

    欽此。

    又奉同治八年七月初三日上谕:據張之萬奏稱,該軍已抵宿遷,檄饬姚廣武等帶兵前往彈壓,并分饬各軍嚴防滋擾。

    即着張之萬傳旨令其分起回皖,并饬徐海道高梯迅給饷銀,免緻藉口。

    馬新贻所派員弁計可趕到,并着會同彈壓,俾遵約束。

    等因。

    欽此。

    應即欽遵辦理。

    查鼎營勇丁于六月十五日,在韓莊索饷滋事。

    臣于十九日查閱運河堤工,在高郵舟次,接據駐防宿遷之記名督吳長慶馳禀情形,當即飛饬該提督暨徐州鎮總兵董鳳高、徐海道、高梯,迅速前往,相機查辦。

    并咨請漕運總督臣張之萬派隊馳往彈壓。

    旋于二十一日,回至省城,即饬後路糧台趕緊籌撥銀三萬兩解交吳長慶,會同董鳳高、高梯、潘鼎力等,妥為遣撤。

    如銀兩尚有不敷,即在徐防支應所暫行借撥,分饬遵辦。

    續據吳長慶等禀稱:鼎營于十五日滋鬧後,經該提督等先後趕到,喻以利害,旋即安帖。

    惟既在韓莊滋事,勢難就地遣撤。

    且該營勇丁籍隸皖省及江浙之人居多,遣散後本須南來。

    宿遷有吳長慶一軍駐紮,足資鎮撫。

    潘鼎力等會商定議,遂于十九、二十等日帶隊馳抵宿遷,駐紮城外。

    查出滋事勇丁魯萬隆等五人,立即正法。

    衆心悔懼,悉就範圍。

    漕臣張之萬所派姚廣武等軍,亦帶兵會同彈壓。

    其補發欠饷,亦照淮軍向例,每營發給三關半,已于七月初一日先撤“鼎”字左營。

    頃據淮陽鎮總兵歐陽利見禀報:護送籍隸江浙之遣勇九十餘名,于初三日過浦,沿途甚見安靜。

    其餘籍隸皖、豫者,已從上遊分道解送。

    等語。

    臣查看情形,該營勇丁始因索饷滋事,旋即懾于兵威,恪遵約束。

    其首先滋擾者,必嚴申軍律,以懲儆倡亂之人。

    其安分歸伍者,仍應寬給饷需,以體恤久征之士。

    現在先撤一營,已有條理,其餘各營,分期遣撤,按名給饷,似不至再生事端,足以仰慰聖廑。

    除飛咨安徽撫臣俟該勇丁回籍後,督饬地方官妥為安插,并饬潘鼎力将辦理不善之将弁,及為首滋事之勇丁,确切查明,由李鴻章據實參辦外,所有“鼎”字營索饷滋事,現籌分起遣撤情形,理合恭折由驿馳陳,伏乞聖鑒訓示。

    謹奏。

     同治十二年張樹聲奏整頓省城水陸練勇折 竊蘇省襟帶江湖,接壤皖、浙,系東南第一奧區。

    自上海通商,番舶客民,往來窺伺,形勢更為吃重。

    省城根本之地,綠營定額,本自無多,兵燹以還,益形寡薄。

    從前尚有升任撫臣李鴻章留駐淮勇十馀營,并提臣李朝斌所練綠營,藉資控扼。

    未及數年,陸續調征遣撤。

    現在僅留淮勇兩營,分駐溧陽、青浦等處,設有緩急,運調欠靈。

    蘇松水陸紛岐,民情浮動。

    就目前而論,會匪、槍船、鹽枭、遊勇,刻思乘間竊發。

    重以他族逼處,肘腋單露,尤屬可虞。

    查臣标中軍械守額兵,經前撫臣丁日昌奏明改定一千名,為撫标左、右兩營,分駐省城内外。

    其餘陸師則有前護撫臣劉郇膏所設新兵營,先後增募至四百二十餘員名,并升任撫臣張之萬先鋒小隊一百餘名。

    水師則有丁日昌所設新兵炮船十号,又張之萬續增四号,均系随時建置,專為彈壓巡查之用。

    臣上年八月,蒙恩署理撫篆,查看左、右二營,規模紀律,尚屬整齊。

    惟親兵小隊,散漫畸零,将領亦未能得力。

    炮艇本以舊船充數,哨防緝捕,均不相宜。

    當經選派營官,接帶親兵營,嚴定營規,設法整頓。

    旋以調署兩江,未及竣事。

    本年奉命撫蘇,抵任後,悉心簡閱,就原定名糧饷額酌照湘、淮營制,以原設親兵小隊,歸并挑募,編成撫标親兵洋槍隊一營,另設炮隊一哨,共員弁勇夫七百餘員名。

    專練西洋開花炮、洋槍、火箭等項雜技,與左、右二營練兵,互相砥砺,俾成勁旅。

    以原設新軍炮船,酌照太湖水師營制,釘造長龍、先鋒舢闆槍船十八号,安設洋槍炮位,編成撫标親兵水師一營,共員弁勇丁二百二十餘員名,選派久經戰陣能耐勞苦之盡先參将劉光才、補用副将董大鑒等分别管帶,水陸兼操。

    所有官弁勇夫薪費口糧,由臣撙節厘定。

    共月需銀三千七百餘兩,比較原領之數,所增無幾。

    核與湘、淮營制,尚屬有绌無盈。

    前項饷需,向在厘金項下按月給領,應即照章辦理。

    伏查海疆要地,内患外侮,密伺潛滋,非量設重兵,綢缪未雨,不足以固根本。

    是以丁日昌原奏先将經制綠營變通試辦,聲明“将來尚須添調二、三營,駐省訓練,弭患無形”等語,所籌實今日當務之急。

    臣以凡材,忝膺疆寄,有練兵之責。

    當國家閑暇之時,不敢不早作夜思,亟圖整饬。

    惟饷需有限,增募維艱。

    現就原有各隊,經營補輯,為得寸則寸計。

    一切營規軍紀,臣當随時督饬各将弁,申明賞罰,實力講求,務使練一兵即得一兵之用,儲養精銳,保衛地方。

    亦即仰副聖主“整軍經武,有備無患”之至意。

    所有整練水陸各營辦理緣由,謹會同兩江總督臣李宗羲,恭折具陳,伏乞聖鑒訓示。

    謹奏。

     同治十三年李宗羲奏勇難改兵宜減而不宜撤折 準軍機大臣字寄同治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奉上谕:岑毓英奏:遵旨複奏,侍郎徐桐所陳安危大計,請将吏治、營伍、國用,力圖整饬。

    據稱:整頓吏治,必先停捐,欲停捐,必先足用,欲足用,必先易勇為兵。

    按楚勇章程,各省如裁勇十萬,每歲所省饷銀,即足抵補京外捐項。

    等語。

    所陳不為無見,着各省督撫按照該撫所議各情,悉心酌度,次第經理,務使實有成效,毋得徒托空言。

    并将拟辦情形,先行詳細具奏。

    原片均著抄給閱看。

    等因。

    欽此。

    仰見皇上博訪周咨,實事求是之至意。

    竊惟整饬吏治,必先停捐,誠為至當不易之論。

    上年福建撫臣王凱泰奏請停捐,經部核議,暫照定章辦理。

    在部臣亦深知京外支绌各情,原有不得已之苦衷。

    但捐例一日不停,即流品一日不清。

    假官場為利薮,勢将無所不至,自非亟思變計,恐得不償失,吏治更有不堪問者矣。

    至“改勇為兵”一節,查滇省兵額,久未募補,勇丁全系鄉民或者因地制宜,尚易措置。

    至各省情形,則迥不相同。

    溯自東南肅清後,議者鹹謂改勇為兵,則兵丁皆已熟娴戰守,勇丁不緻遊蕩無歸,似屬兩全之道,不知兵與勇判然兩途,其情各不相屬,其勢斷難強同。

    兵則向系土著,勇則招自他省。

    此主客之不同也。

    兵則分設塘汛,數極畸零,勇則合駐營盤,氣皆團結。

    此聚散之不同也。

    兵則馬兵,領饷至多隻有二兩,勇則散勇,領饷至少亦在三兩以外。

    此厚薄之不同也。

    兵則常有護饷、押犯、緝捕等差,不能時時操演,勇則專習槍炮刀矛藤牌各件,必須日日練習,此勤惰之不同也。

    以上各節,種種不便,若欲改勇為兵,即使勉強從事,恐收效甚難,而流弊更多。

    臣當謂養兵養勇,各有利弊。

    大率承平之世利用兵,艱難之時利用勇。

    自粵匪倡亂,撚、回繼起,各省改兵募勇,已成為積重難返之勢,今日改勇為兵,恐有緩急難持之虞。

    此各營勇丁礙難改為額兵之實在情形也。

    至於裁撤之說,各省軍務雖已底定,而關外之軍事方殷,粵西之旁患已著,隐尤甚大,伏莽尚多。

    現在存留之勇,均系久從征戎之人,器械齊備,技藝純熟,成此規模,實非易易。

    一旦據議遣撤,不特欠饷甚多,無從籌此巨款,倘将來設有不虞,再行招募,必非旦夕所能集事。

    就江甯一省而論,除直隸督臣李鴻章留防淮勇外,隻有“合”字六營,“星”字、“鳳”字各二營,及撫标新練之營,人數本不甚多。

    查同治十年前督臣曾國藩覆陳籌議折内,拟於沿海、沿江各省,精練陸勇十二萬,用意至為深遠。

    惟以兵饷兩難,未能創辦。

    是未定之局,既不能竭力擴充,已成之局,似不宜輕言遣散。

    臣愚以為時事相值,即多費亦不能辭;風會所趨,雖賢智恐難驟挽。

    目今各省勇丁,隻宜減而不宜撤。

    或就防勇最多省分,酌減一、二成,以節縻費。

    其餘應俟海疆無事,内地大定後,再行從容裁撤,熟籌安插之方。

    現在仍應加意訓練,不使日久生懈,虛縻帑項。

    其綠營未足之兵額,不必遽行募足,以冀稍節饷需。

    管見所及,是否有當,理合恭折複陳,伏祈聖鑒訓示。

    謹奏。

     光緒二年七月十一日兩江總督沈葆桢奏防營現難裁撤折 準戶部咨,光緒元年六月二十六日具奏:請将各直省留防兵勇酌量裁汰。

    等因。

    又光緒元年五月初七日,核複江蘇留防軍需第一案,饬将陸營統領管帶,及水師哨官、舵長等項支饷數目,妥議章程,分别裁減。

    等因。

    又光緒二年二月初七日,核複江蘇留防軍需第二案,饬将“合”字營、“慶”字營長夫,比照“星”字營開支,并教練各營薪費等項,亦應分别裁減。

    等因。

    均奉旨依議,欽此。

    知照前來。

    查部臣所議汰兵勇,減薪糧,裁長夫,自為撙節饷需,核實經理起見。

    惟江蘇留防各營,招集既非一時,定章亦非一手。

    不獨湘軍與淮軍不同,即湘軍與湘軍,淮軍與淮軍,亦有不同。

    教練各營,則立營之始,大緻比照洋法,與湘、淮各營,更不相同。

    十餘年來照章支放,據實報銷,雖名目未能盡一,而實用實銷,不染向來軍營騰挪彌縫之習。

    今若改易新章,必須将各營全數遣散,另行招募,始可統歸一律。

    然以前督臣曾國藩、李鴻章、馬新贻等,前後二十餘年,苦心經營之力,具有規模。

    一旦改弦更張,則新營必須給發全饷,舊營必須酌補欠饷,恐章程徒事紛更,而饷需愈難節省。

    蓋目前各營饷項,難照營制刊章給發,而曆年積欠不少,疊次報部有案。

    迨光緒元年正月以後,欠發尤多,各營薪糧,積至三十六日,始放一關。

    其欠發之項,當饷源枯竭,不得不設法勸谕将領,酌量報效。

    所有各營欠饷,既已無從籌補,是名雖照章支給,其實已不減而減。

    若再将長夫各項,概從核扣,設遇緩急徵調,臨時募補,固屬流弊甚多,即目前駐防之時,凡挑浚河道,建築炮台,均用長夫幫助,較之遠行拔隊,僅止搬運子藥,其勞過之。

    且用營中之長夫,即可省另雇之夫役,此項經費,亦已暗中撙節。

    留防各營統領如吳長慶、章合才等,均系百戰宿将,關心時事,疊經軍需總局委員與之籌商節饷之法。

    該統領等亦深知籌饷艱難,佥謂必不得已,不如裁撤營頭,藉可騰出有著之饷。

    此與部臣所議裁汰之說,正屬相符。

    臣到任後,目睹江南饷項如此支绌,屢與撫臣吳元炳往複籌商,未當不計及乎此。

    然審度時勢,權衡輕重,江蘇沿江、沿海一帶地方如此遼闊,籌防如此緊要,折沖擊侮之資,專賴各防營扼要屯紮,藉壯聲威。

    現在炮台陸續建成,正苦守禦遊擊之兵,不敷分布。

    除已裁撤成大吉、高占彪等四營外,其餘現存之營,隻宜力求精練,豈可輕議再裁?前月江、皖交界土匪肆擾,賴有就近防營,立時撲滅。

    若使遠道調遣,稍事遷延,恐糜費更不可勝數。

    而海州以土匪勾結外匪,漕标不敷調撥,又添提督王得勝一軍矣。

    臣通籌全局,所有軍需報銷案内奉部駁饬者,如太湖水師統領李朝斌等已領薪糧,及各營油燭折價等項,業經遵照部議,一律删減。

    其别項薪糧及各營夫價,仍拟率循舊章支放,督饬承辦司道,核實經理,彙案造銷。

    并将積年欠撥饷銀,分别妥為勸谕報效,以節饷需,不敢遽事更張,亦不敢銷容冒濫。

    謹會同江蘇撫臣吳元炳恭折具陳敕部查照。

    謹奏。

     光緒四年十月二十一日兩江總督沈葆桢奏江蘇留防各營請從緩裁折 竊臣于本年六月初二日,接準部咨:各省防營奏準統減一成,半年為限。

    将來報銷,即照減數核算。

    等因。

    當經臣将江蘇現存勇丁數目,先行開單恭呈禦覽,并聲明斟酌定議,再行具奏在案。

    伏思部臣議裁防營,非但慎重度支,亦為體恤疆吏籌饷之苦。

    惟各省情形不同,有可減者,有不可減者,有已減而不能再減者。

    江蘇轄地廣衍,人物繁庶,無險可扼,籌防江、海,專恃練勇,再三酌度,實有萬難再減之勢。

    請為皇太後、皇上縷析陳之:江蘇現存防勇一萬七千餘人,除分駐江甯、蘇、松、揚、徐各處外,沿江守護炮台之勇,本苦不足,所以彌縫其阙者,賴淮勇耳。

    現經直隸督臣李鴻章裁撤淮勇十四營,内分防江蘇者五營。

    以江蘇防營,統而計之,所少已不止十分之一。

    合之近年裁撤成大吉兩營,高占彪兩營,萬化林一營,改調福建宋國永兩營,則所少已逾十成之三。

    若再将各防營勉強議裁,民氣難馴,戎心易啟,恐兵務愈形單薄,防務益難支持。

    臣非不知籌饷之難,裁勇即所以裕饷。

    惟目前伏莽未盡,嘯聚何常。

    驅之歸農,其名甚美,一旦有事,倉猝無以應。

    圖一時之節用,适贻異日之隐憂。

    就江蘇情形而論,饷需之竭,非竭于本省之防饷,竭于外省之協饷也。

    協饷不容漠視,則饷源所在,防務豈容置為後圖,無論緩急!徵兵不能取辦于一進。

    即如曆年捕蝗,用民力者十之一,用勇力者十之九。

    全隊搜岩剔穴,露宿捕打,其勞苦過於行間,挖子捕蝻,不下數千萬斤。

    今年秋成,幸獲中稔,所保全者甚大。

    他如挑河、築圩,往往借力勇夫。

    是勇糧之并非虛糜,已有明效大驗。

    各營統領如章合才、吳長慶等,皆百戰餘生,力顧大局。

    每遇饷項支绌,無不以裁營為請。

    意謂營多而饷绌,不如營少而饷充。

    自接準部文後,言之尤力。

    而臣未敢遽允者,實以參酌時勢,權衡輕重,不當舍操練已成之局,而存僥幸無事之心。

    所有江蘇留防各營,除從前業已議裁外,拟請勿遽再減,仍由臣随時察看,如有不甚得力者,立即遣撤,斷不敢固設成心,亦不必拘定。

    成至忠管帶奇兵中營,調駐江浦。

    又“煦”字五營駐守江陰炮台,責成亦重。

    統領劉青煦威望未孚,應行調省。

    查有統帶忠、信兩營駐紮上海之記名提督陳基湘,才具穩練,紀律嚴明,堪以調統。

    并将“煦”字五營,改為湘勇五營。

    遞遺忠、信兩營。

    查有管帶制造局炮隊之記名提督楊金龍,血性過人,勇略并茂,堪以接統,仍兼管炮隊,分途訓練,俾成勁旅。

    臣疆寄恭膺,受恩深重,整齊營伍,本屬責無旁貸。

    當此萑苻未靖,時事孔殷,又複欽奉谕旨,益當破除情面,慎選将才,饬令按照定章,認真辦理,總期操、巡兼顧,戰、守有資,仰副聖主“整軍經武,綏靖地方”之至意。

    所有整頓營伍情形,并選員接統緣由,理合恭折具陳,伏乞聖鑒訓示。

    朱批:兵部知道。

     光緒十八年二月劉坤一奏整頓防營分派管帶折 竊照清淮防營管帶欽名駐紮地方,前經遵旨奏明在案。

    間有更換管帶,亦經随時具奏。

    茲查清淮防營扼要分紮,地段綿長,兵力每有鞭長莫及之勢。

    遇有緝捕要務,不能不随時抽調,以壯聲威。

    全賴管帶、分帶得人,籍以得驅策追速之效。

    奴才就地方情形,留心體察,竊以馬隊防軍,與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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