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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 防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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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金田。

    不數年,而遂占金陵。

    縱橫十數行省,如入無人之境。

    綠營制兵,望風駭潰,莫敢櫻其鋒。

    湘、淮諸将,皆恃募勇之功。

    暨乎方隅底平,遣撤歸農,而武備終不可虛。

    乃酌留勇營,分駐防守,亦事勢有不得不然者乎。

    蘇省居東南重地,其巡防之區凡五,而編為軍者凡六。

    又松江巡防三隊,太湖飛劃水師巡防各五營。

     <b>江甯巡防步隊</b>(原系護軍營。

    嗣改編為要塞标,又改為巡防隊。

    光緒三十三年十一月,改為巡防營):分駐江甯府屬。

    設統領官一員,書記官一員,執事官一員,司書生二員,馬弁二員,護兵一十四名,火夫二名。

    駐上元縣東新壘。

    統領七營。

    其第一營管帶官一員,哨官三員,書記長一員,會計長一員,醫生一員,司書生五員,槍匠一名,鼓号兵五名,什長二十四名,護兵一十六名,正兵二百一十六名,火夫二十八名,駐紮省城督署衛隊防次。

    第二營管帶官(統領兼帶)一員,哨官三員,哨長三員,醫生一員,司書生四員,槍匠一名,鼓号兵五名,什長二十四名,護兵一十二名,正兵二百一十六名,火夫二十七名。

    駐紮上元縣東新壘。

    第三營管帶官一員,哨官三員,哨長三員,書記長一員,會計長一員,醫生一員,司書生五員,槍匠一名,鼓号兵五名,什長二十四名,護兵一十六名,正兵二百一十六名,火夫二十八名。

    駐紮江甯縣雨花台。

    第四營管帶官一員,哨官三員,哨長三員,書記長一員,會計長一員,司書生五員,槍匠一名,鼓号兵五名,什長二十四名,護兵一十六名,正兵二百一十六名,火夫二十八名。

    駐紮上元縣烏龍山。

    第五營管帶官一員,哨官三員,哨長三員,書記長一員,會計長一員,醫生一員,司書生五員,槍匠一名,鼓号兵五名,什長二十四名,護兵一十六名,正兵二百一十六名,火夫二十八名。

    駐紮上元縣九龍橋。

    第六營管帶官一員,哨官三員,哨長三員,書記長一員,會計長一員,醫生一員,司書生五員,槍匠一名,鼓号兵五名,什第二十四名,護兵一十六名,正兵二百一十六名,火夫二十八名。

    駐紮上元縣石城橋。

    第七營管帶官一員,哨官三員,哨長三員,書記長一員,會計長一員,醫生一員,司書生五員,槍匠一名,鼓号兵五名,什長二十四名,護兵十六名,正兵二百一十六名,火夫二十八名。

    駐紮揚子縣十二圩。

    總計統領部并七營官弁、軍佐、匠、号、什、護、兵、夫共二千一百五十二員名(内幫統一員未設,實有二千一百五十一員名)。

    其饷全年十關(每關三十六天)支領。

    官、佐、兵、夫人等薪水、公費、饷銀總計湘平一十一萬二千三百三十二兩六錢(巡防隊章制:薪水、公費、饷銀均照改編額定之數實發,無減成,全十關。

    官佐不扣建。

    統領官薪水九十兩,公費六十兩,幫統官薪水六十兩;管帶官薪水五十兩,公費六十兩;哨官薪水二十四兩,公費六兩。

    以下薪水:哨長二十兩,書記官二十四兩,會計官二十四兩,執事官二十四兩,書記長二十兩,會計長二十兩,司書生九兩,醫生一十八兩。

    饷銀均扣建:馬弁大建六兩,小建五兩八錢;槍匠大建六兩,小建五兩八錢;鼓号兵大建五兩一錢,小建四兩九錢三分;護兵大建四兩五錢,小建四兩三錢五分;什長大建四兩八錢,小建四兩六錢四分;正兵大建四兩二錢,小建四兩六分;火夫大建三兩三錢,小建三兩一錢九分),并萬壽賞犒(錢六百一十二千九百文),年節賞犒(銀四百二十八兩五錢四分),油燭費十一、十二、正三個月(每月加錢一十千文,共錢五百一十千文),修理營房(銀六百三十二元),痧藥費(銀八十四元),埋葬(銀一百五十二兩),恤金(銀二十兩)。

    各項均由江南财政局撥解。

    第一營津貼(銀二千五百二兩三錢),由江南官膏局撥解。

    新操津貼(銀七百五十元),由江南監巡道撥解。

     <b>鎮揚巡防步隊</b>(原系武威新軍改編為要塞标,嗣改為巡防隊,光緒三十三年十一月,改為巡防營):分駐鎮江、揚州等處。

    設統領官一員,書記官一員,會計官一員,執事官一員,司書生一員,馬弁二名,護兵一十四名,火夫二名。

    駐紮鎮江寶蓋山。

    統領五營。

    其第一營管帶官(統領兼帶)一員,哨官三員,哨長三員,醫生一員,司書生四員,槍匠一名,鼓号兵五名,什長二十四名,護兵一十二名,正兵二百一十六名,火夫二十七名。

    駐紮鎮江寶蓋山。

    第二營官帶官一員,哨官三員,哨長三員,書記長一員,會計長一員,醫生一員,司書生五員,槍匠一名,鼓号兵五名,火夫二十八名。

    駐紮鎮江槍西倉。

    第三營管帶官一員,哨官三員,哨長三員,書記長一員,會計長一員,醫生一員,司書生五員,槍匠一名,鼓号兵五名,什長二十四名,護兵一十六名,正兵二百一十六名,火夫二十八名。

    駐紮鎮江象山下。

    第四營管帶官一員,醫生一員,司書生五員,槍匠一名,鼓号兵五名,什長二十四名,護兵一十六名,正兵二百一十六名,火夫二十八名。

    駐紮鎮江圃山關。

    第五營管帶官一員,哨官三員,哨長三員,書記長一員,會計長一員,醫生一員,司書生五員,槍匠一名,鼓号兵五名,什長二十四名,護兵一十六名,正兵二百一十六名,火夫二十八名,駐紮鎮江京岘山。

    總計統領部并五營官弁、軍佐、匠、号、護、什、兵、夫共一千五百四十二員名(内幫統官一員未設,實有一千五百四十一員名)其饷全年十關(每關三十六天)支領官、佐、兵、夫人等,薪水、公費、饷銀總計湘平八萬一千一百一十二兩七錢(均照改編額定之數各員名扣建、不扣建額支銀兩,均與江甯巡防營同),并萬壽賞犒(錢四百三十八千九百文),年節賞犒(銀三百七兩二錢三分),弁兵恤賞(銀二百六兩)。

    各項均由江南财政局撥解。

    修蓋棚費(銀四百五十二元)、痧藥費(銀六十元)均由兩江督練公所撥解。

    征調川資(系第三營於本年九月奉調兵隊二百,共銀五百五十六元一角五分。

    此非額定,附錄備考),由江南秋操軍需總局發領。

     <b>江常巡防步隊</b>(原系“南”字三營改編為要塞标,嗣改為巡防隊,光緒三十三年十一月改為巡防營),分駐江陰、常州等處。

    設統領官一員,書記官一員,會計官一員,執事官一員,司書生二員,馬弁二名,護兵一十四名,火夫二名。

    駐紮江陰縣小石灣山。

    統領五營。

    其第一營管帶官(統領兼帶)一員,哨官三員,哨長三員,醫生一員,司書生四員,槍匠一名,鼓号兵五名,什長二十四名,護兵一十二名,正兵二百一十六名,火夫二十八名。

    駐紮江陰縣小石灣山。

    第二營管帶官一員,哨官三員,哨長三員,書記長一員,會計長一員,醫生一員,司書生五員,槍匠一名,鼓号兵五名,什長二十四名,護兵一十六名,正兵二百一十六名,火夫二十八名。

    駐紮秦望山。

    第三營管帶官一員,哨官三員,哨長三員,書記長一員,會計長一員,醫生一員,司書生五員,槍匠一名,鼓号兵五名,什長二十四名,護兵一十六名,正兵二百一十六名,火夫二十八名。

    駐紮靖江縣十圩港。

    第四營管帶官一員,哨官三員,哨長三員,書記長一員,會計長一員,醫生一員,司書生五員,槍匠一名,鼓号兵五名,什長二十四名,護兵一十六名,正兵二百一十六名,火夫二十八名。

    駐紮江陰縣龍岡嶺。

    第五營管帶官一員,哨官三員,哨長三員,書記長一員,會計長一員,醫生一員,司書生五員,槍匠一名,鼓号兵五名,什長二十四名,護兵一十六名,正兵二百一十六名,火夫二十八名。

    駐紮武進縣糧倉。

    總計統領部并五營官弁、軍佐、匠、号、護、什、兵、夫,共一千五百四十二員名(内幫統官一員,未設,實有一千五百四十一員名)。

    其饷全年十關(每關三十六天),支領官、佐、兵、夫人等薪水、公費,饷銀,總計湘平八萬一千一百一十二兩七錢(均照改編額定之數,各員名扣建不扣建額支銀兩,均與江甯、鎮揚巡防營同),并萬壽賞犒(錢四百三十八千九百文),年節賞犒(銀三百六兩七錢四分),恤賞(銀六十兩),埋葬(銀一百八十四兩),痧藥費(銀六十元),加修營房(銀五百元)修整庫牆(銀一百二十元),營基租款(第一營與第四營營基地土場内租民田八十四畝二分四厘,又第三營營基地土場内租民田七十二畝九分九厘四毫,按年春、秋二季由靖江、江陰兩縣備文移請江南财政局請領租錢給發在案。

    共錢一百八十八千六百八十二文)各項均由江南财政局給發。

     淞滬巡防步隊 (原系“盛”字五營改編為要塞标,嗣改為巡防隊,光緒三十三年十一月改為巡防營):分駐吳淞、上海等處。

    設統領官一員,書記官一員,會計官一員,執事官一員,司書生二員,馬弁二名,護兵一十四名,火夫二名。

    駐紮寶山縣南石塘。

    統領五營,其第一營管帶官(統領兼帶)一員,哨官三員,哨長三員,書記長(書記官兼辦)一員,會計長(會計官兼辦)一員,司書生四員,醫生一員,槍匠一名,鼓号兵五名,什長二十四名,護兵一十二名,正兵二百一十六名,火夫二十七名。

    駐紮寶山縣南石塘。

    第二營管帶官一員,哨官三員,哨長三員,書記長一員,會計長一員,醫生一員,司書生五員,槍匠一名,鼓号兵五名,什長二十四名,護兵一十六名,正兵二百一十六名,火夫二十八名。

    駐紮寶山縣獅子林。

    第三營管帶官一員,哨官三員,哨長三員,書記長一員,會計長一員,醫生一員,司書生五員,槍匠一名,鼓号兵五名,什長二十四名,護兵一十六名,正兵二百一十六名,火夫二十八名。

    駐紮上海縣龍華藥庫。

    第四營管帶官一員,哨官三員,哨長三員,書記長一員,會計長一員,醫生一員,司書生五員,槍匠一名,鼓号兵五名,什長二十四名,護兵一十六名,正兵二百一十六名,火夫二十八名。

    駐紮上海縣西門外。

    第五營管帶官一員,哨官三員,哨長三員,書記長一員,會計長一員,醫生一員,司書生五員,槍匠一名,鼓号兵五名,什長二十四名,護兵一十六名,正兵二百一十六名,火夫二十八名。

    駐紮上海縣浦東。

    總計統領部并五營官弁、軍佐、匠、号、護、什、兵、夫,共一千五百四十員名。

    其饷全年十關(上季正月至五月,下季七月至十一月,每關三十六天)支領官、佐、兵、夫人等,薪水、公費、饷銀總計湘平八萬一千一百一十二兩七錢(均照改編額定之數。

    各員名扣建不扣建額支銀兩,均與江甯、鎮揚、江常巡防營同)。

    平船水勇口糧銀湘平三百五十四兩(按月支,實發大建三十兩,小建二十九兩),長龍小輪船官勇薪糧銀湘平九百七十兩六錢九分二厘(按四季支實發),長龍小輪船煤價銀湘平一千五百四十二兩四錢(按季支實發,無定額,附錄以存大略),并萬壽恩賞(錢四百三十八千九百文),年節賞犒(銀三百七兩二錢三分),恤典(銀二百九十兩),痧藥費(銀六十元)各項均由江南财政局給發。

     <b>徐淮巡防步隊</b>(原系徐防元鎮四旗,於光緒三十三年十一月改為巡防營):分駐徐州、淮安等處。

    設統領官一員,書記官一員,會計官一員,執事官一員,司書生二員,馬弁二名,護兵一十四名,火夫二名。

    駐紮徐州府城南關。

    統領六營。

    其第一營管帶官(統領兼帶)一員,哨官三員,哨長三員,醫生一員,司書生四員,槍匠一名,鼓号兵五名,什長二十四名,護兵一十二名,正兵二百一十六名,火夫二十七名。

    駐紮徐州府城東南關外。

    第二營管帶官一員,哨官三員,哨長三員,書記長一員,會計長一員,醫生一員,司書生五員,槍匠一名,鼓号兵五名,什長二十四名,護兵一十六名,正兵二百一十六名,火夫二十八名。

    駐紮銅山縣獅子庵。

    第三營管帶官一員,哨官三員,哨長三員,書記長一員,會計長一員,醫生一員,司書生五員,槍匠一名,鼓号兵五名,什長二十四名,護兵一十六名,正兵二百一十六名,火夫二十八名。

    駐紮宿遷縣壽聖寺。

    第四營管帶官一員,哨官三員,哨長三員,書記長一員,會計長一員,醫生一員,司書生五員,槍匠一名,鼓号兵五名,什長二十四名,護兵一十六名,正兵二百一十六名,火夫二十八名。

    駐紮宿遷縣南關。

    第五營管帶官一員,哨官三員,哨長一員,書記長三員,會計長一員,醫生一員,司書生一員,槍匠一名,鼓号兵五名,什長二十四名,護兵一十六名,正兵二百一十六名,火夫二十八名。

    駐紮沭陽縣錢集。

    第六營管帶官一員,哨官三員,哨長三員,書記長一員,會計長一員,醫生一員,司書生五員,槍匠一名,鼓号兵五名,什長二十四名,護兵一十六名,正兵二百一十六名,火夫二十八名。

    駐紮宿遷、桃源合界之仰化集。

    總計統領部并六營官弁、軍佐、匠、号、什、護、兵、夫共一千八百四十五員名。

    其饷全年十關。

    支領官、佐、兵、夫人等薪水、公費、饷銀,總計湘平九萬六千一百二十一兩六錢五分(大建五關,每關三十六天,小建五關,每關三十五天。

    均照改編額定之數。

    各員名扣建、不扣建額支銀兩,與江甯、鎮揚、江常、淞滬各巡防營同)。

    統領部及第一營棚費(按月八元),營部五處棚費(按月各銀六元),哨棚一十八處(按月各銀四元),兵棚一百四十處(按月各銀三元),教練鋼炮費(按月銀一百五兩二錢),偵探電報等費(按月銀一百兩),調防運費(夏防期内錢七十五千二百文,冬防期内錢一百二十二千二百文),恤典(無定額),痧藥費(銀七十二元),操衣褲鞋等費(按年兩次共銀八千三百元有奇),各項均由江南财政局發給。

     <b>徐淮巡防馬隊</b>(原系徐防“銘”字馬隊三營,光緒三十三年十一月,改為巡防營):分駐徐州、淮安等處。

    設統領官一員,書記官一員,會計官一員,執事官一員,司書生二員,馬弁二名,護兵一十四名,火夫二名,馬夫二名,官馬五匹。

    駐紮宿遷縣南城外。

    統領五營。

    其第一營管帶官(統領兼帶)一員,哨官三員,哨長三員,司書生四員,醫生一員,護兵一十二名,什長一十二名,正兵一百八名,号兵五名,槍匠一名,火夫一十五名,馬夫一十二名;官馬六匹,什長、正兵、号兵共馬一百二十五匹。

    駐紮歸仁集、天曹、司順集、陸家集、埠子集、皂河鎮六處。

    第二營管帶官一員,哨官三員,哨長三員,書記長一員,會計長一員,司書生五員,醫生一員,護兵一十六名,什長一十二名,正兵一百八名,号兵五名,槍匠一名,火夫一十六名,馬夫一十二名;官馬七匹,什長、正兵、号兵共馬一百二十五匹。

    駐紮高作鎮、魏家集、嶽橋、淩城廟、沙家集、我溝集、王家圩、大李集、耿車集、卓家圩十處。

    第三營管帶官一員,哨官三員,哨長三員,書記長一員,會計長一員,司書生五員,醫生一員,護兵一十六名,什長一十二名,正兵一百八名,号兵五名,槍匠一名,火夫一十六名,馬夫一十二名;官馬七匹,什長、正兵、号兵共馬一百二十五匹。

    駐紮雙溝鎮、胡集、房村、張家集、潘堂、大王集、占城、龍家集八處。

    第四營管帶官一員,哨官三員,哨長三員,書記長一員,會計長一員,司書生五員,醫生一員,護兵一十六名,什長一十二名,正兵一百名,号兵五名,槍匠一名,火夫一十六名,馬夫一十二名;官馬七匹,什長、正兵、号兵共馬一百二十五匹。

    駐紮八義集、宿羊山、土山鎮、灘上集、張莊、單集、耿集、伊莊、張家瓦房九處。

    第五營管帶官一員,哨官三員,哨長三員,書記長一員,會計長一員,司書生五員,醫生一員,護兵一十六名,什長一十二名,正兵一百八名,号兵五名,槍匠一名,火夫一十六名,馬夫一十二名;官馬七匹,什長、正兵、号兵共馬一百二十五匹。

    駐紮原窯灣鎮、貌兒窩、玄帝廟、堰頭鎮、蔣頭集、合溝集、峒龉鎮、龍泉溝、嶂山集十處。

    總計統領并五營共官長七十七員,什兵匠役等八百六十五名,馬六百六十四匹,駐紮四十三處。

    其饷全年十關(大建三十六日,小建三十五日)。

    薪水銀總計一萬四千六百二十兩(統領官九十兩,兼管帶五十兩,管帶官每員五十兩,哨官每員二十四兩,哨長每員二十兩,書記官二十四兩,會計官二十四兩,醫生每員一十八兩,司書生每員九兩。

    以上各員,均不扣建),公費銀總計五千四百兩(統領官六十兩,兼帶官六十兩,管帶官每員六十兩,哨官每員六兩。

    以上各員,均不扣建),正饷銀總計三萬五千二百四十兩七錢(每名均扣建:馬弁每名大建六兩,小建五兩八錢;什長每名大建四兩八錢,小建四兩六錢四分;正兵每名大建四兩二錢,小建四兩六分;号兵每名大建五兩一錢,小建四兩九錢三分;槍匠每名大建六兩,小建五兩八錢;護兵每名大建四兩五錢,小建四兩三錢五分;火夫每名大建三兩三錢,小建三兩一錢九分;馬夫每名大建三兩,小建二兩九錢,)馬乾銀總計二萬三千五百五兩六錢(每關二千三百兩,其零兩錢分不定),倒馬費銀總計一千七百九十五兩五錢(每關一百七十九兩五錢五分),夏防抽馬遊巡費錢一千二百六十七千二百文,調隊出巡行糧費(臨時特别不在常額)錢八百八十一千四十文,萬壽賞犒錢一百二十九千七百五十文,年節賞犒銀一百八十一兩六錢五分,醫傷費、葬費各等項,均由江南财政局撥給。

    官兵棚費銀二百七十八元,痧藥費六十元,購換新馬銀(臨時特别不在常額)六千四百一十七兩七錢五分二厘各等項,均由江南督練公所撥給。

     淞江巡防隊三隊 (由護軍中營改編):每隊隊官、排長、司書生、号、護、正、副兵夥勇共一百四十五員名,每關支薪糧銀七百二兩一錢。

    三隊共支銀二千一百六兩三錢。

    由江蘇藩司及蘇牙厘局按月合籌(由蘇撫陳啟泰夾片中錄出)。

     飛劃水師巡防隊 (由原有飛劃三師兩旗,及蘇捕水師,暨添募之新中一營改編):分一、二、三、四、五五營。

    置統領一人,營分中、左、右、前後五哨,領劃船八艘,每号兵夫六名。

    營有管帶,哨有哨官。

    全營劃船四十号,先鋒舢闆一号。

    官長四十九員,兵夫二百五十七名,共三百零六員名。

    統領下官長八員,兵夫三十八名,關快船一号。

    合計全軍官長二百五十三員,兵夫一千三百二十三名,關快船一号,光鋒舢闆五号,劃船二百号,月支銀九千一百四十三兩七錢(由蘇撫陳啟泰折節錄)。

     太湖水師巡防隊 (由原有太湖水師五營一哨改編):分一、二、三、四、五五營。

    營各三哨,每哨師船七号。

    每營加長龍一号,先鋒一号,計每營師船二十三号,五營共一百十五号(由蘇撫陳啟泰折節錄)。

    江陰要塞四營,台炮兩營,重炮隊一營,要塞工程一營。

    每營三台,暫遵奏定野戰炮隊營制。

    工程一營,計分四隊,以兩隊專司要塞工事,一隊專治水雷,一隊專治旱雷。

    仍令互相兼習(節江督端方折附錄江督張人駿奏綠防各營礙難裁汰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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