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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卷 陸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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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四十三萬兩,即可敷用。

    合之将來再添八營,共需銀七十萬兩。

    現以兩江财力計之,臣前連江蘇、安徽、江西三省裁兵一案,可節出銀二十萬。

    臣查七月内戶部咨:江南既演練洋操,舊有制兵,固應遵照奉章,大加裁汰。

    防營各軍,亦應次第議裁。

    恐兵增饷绌,後難為繼,等語。

    除防營經力裁,抵充炮台專饷外,其裁兵所節之饷,以供洋操新軍,正與部議符合。

    至西皖二者,本與江南唇齒相依,以此裁節之款,撥歸江省洋操,情理甚順。

    又新增蕪湖米厘一項,除備還洋款六萬兩外,尚可餘銀十二萬兩。

    又蘇滬兩局米厘一項,臣前於上年七月内複奏米捐不能停免案内,請以此項留備歸償洋款,奉旨允準。

    今洋款已議有專款清償,則現征米厘,即可撥作洋操練軍之用。

    查蘇滬兩局米厘收數,除局用外,每年總可收銀四十餘萬兩。

    拟即於蘇滬兩局米厘内,撥銀三十八萬兩。

    合計已有七十萬兩。

    此皆系确實有著之款。

    至臣前奏,雖有拟於洋款内撥銀百萬,為洋操經費之說,隻系支持目前,尚未長策。

    誠如部臣所雲,後難為繼。

    若照此所拟辦法,則可經久供支,洋操一軍,不緻停廢。

    至洋款存餘之款,可盡數留為開辦蘇杭鐵路之需,另折奉陳。

    臣因開練新軍,必須拟就規模,籌定饷項,不敢以受代在,即稍萌漠視之心。

    合無仰懇天恩,俯念洋操新軍,關系重要,準将三省裁兵節省 之銀二十萬兩,撥充新軍饷需,實于江南武備,大有裨益。

    抑臣籌計洋操饷項之愚衷,有不得不渎陳于聖主之前者。

    竊維練兵為今日第一要務,海軍體大用宏,非外省所能獨任。

    若陸軍則疆臣尚可量力籌辦。

    江南外為海疆要沖,内為長江五省門戶,必宜宿有重兵,庶有藜藿不采之威。

    本拟練萬人,今因饷钜難籌,又有洋款之累,不得已而練五千餘人,已屬節縮經營,無可再少。

    若再減於此數,即不能自成一軍。

    饷數雖多,若使此軍足備緩急,則此費自不當惜。

    至訓練之有無實效,則視疆臣之考核激勵以為衡。

    果使精神所注,自然淬勵可觀。

    在部臣及後任督撫臣,忠於謀國,必能深明事機,熟權輕重,而不緻以歲撥巨款為口實。

    至于此次陳奉鐵路、洋款、洋操三事,先将存餘洋款現銀,留備目前大舉之鐵路,再将分省奏集各項應分年從容歸還之洋款,而專留出大宗有着之饷,以練常年必需之新軍。

    種種兼營,層層騰展,在微臣拙於理财,不得已而為此委曲騰挪之策。

    特細思所籌各項辦法,似亦實能應付,不緻令别省為難。

    而江南現在諸急務大端,可以同時并舉,不緻偏廢。

    否則,将洋款現銀改撥,掣動米厘常款,零星支銷,恐數項大舉,必緻束手中辍,實為可惜。

    伏惟我皇上銳意自強,慨然有卧薪嘗膽之志,必蒙俯念外省饷需艱難,通籌南洋全局。

    如以上諸事,俱能仰邀俞允,江南幸甚,大局幸甚。

    朱批:該衙門知道。

     光緒三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兩江總督周馥奏,裁并江南各路防營,籌辦征兵,拟先練成一鎮。

     三十一年,調任江蘇巡撫端方,暫護江蘇巡撫效曾奉旨裁并蘇省續備各營,多練步隊一協。

     是月,周馥奏,遵章設立督練公所,總理軍政。

    原奏略曰:江南為湘軍立功之地,自同治初年,削平大難,曆任督臣,皆就營整理彈壓地點,今四十年。

    舊日立功将士,淪亡殆盡。

    各營勇丁随地招募,籍貫不一,故軍律日逾弛。

    上年兵部臣鐵良奉旨,抽閱江南營伍,按新練諸法,自多未備。

    業将庸懦之統兵各員,奏奉谕旨嚴懲。

    臣考求其弊,約有數端:一日經費绌,一日将才乏,而其最要之端,在無提綱契領處為之督率訓練。

    當于上年十二月遵照練兵處章程,特設督練公所,委道員朱恩绂辦兵備處事務,道員徐紹桢辦參謀處事務。

    其教練處事務,即委該道等暫行兼職,以期事權統一,号令易行。

    其舊有營務處,即行裁撤。

    複由臣督同該道等,查照練兵處分設司科章程,參稽東西各國軍部,于兵備處分設六科:日菟讨科,日經理科,日考功科,日執法科,日兵器科,日醫務科。

    參謀處分設四科:日軍籌科,日向導科,日檢閱科,日測繪科。

    教練處分設三科:日訓練科,日教育科,日編譯科。

    其設科之原因,各科應行之事例,均逐條研究,備載于冊,以為辦事之标準。

    至各科所需人員,均遴選日本留學生及各省武備學生充當,凡候補求差各員,概不錄用。

    開辦以來,已曆半載,統計曆辦各事,其對于各項防營,則汰弱留強,化散為整,量裁舊伍,創辦征兵,現已将編立鎮标留防隊情形,另行奏報。

    該三處經費查照章程,始議兵備參謀兩處,各月給銀一千五百兩。

    自五月後,複因教練處需用較多,如訓練一科,即設馬、炮、工、辎重、要塞、軍樂,專司教練者七員,将經費增為一千五百兩。

    而兵備處用款尤大,另加銀二百兩,俾資敷布,奉朱批:該衙門知道。

     光緒三十一年七月,署兩江總督周馥、署江北提督劉永慶奏,酌撥江北練軍經費。

    原奏略曰:計創練一鎮,開辦經費,亦須一百四十萬兩。

    約如徐州膏捐,可收銀十萬兩,加增淮南票鹽鄂、湘、西、皖四岸銷數,能增銷一萬引,可得銀一萬兩,增銷五萬引,即得銀六十萬。

    淮安關切實整頓,歲約得十餘萬兩。

     是年十月,派新授蘇松鎮總兵,為江南新軍一鎮統。

    是月二十三日,吳淞炮台無煙藥庫毀。

     光緒三十二年,北洋撥陸軍十三協,隸江北提督。

    二月,江蘇巡撫陳夔龍奏:陸軍第二标互鬥懲處。

    五月,江蘇巡撫陳夔龍奏:籌陸軍兩标騎、炮各隊每月薪饷。

     光緒三十四年,兩江總督端方奏:報銷江南第九鎮收支用款第一案。

    (自光緒三十一年三月為始,至光緒三十二年底止) 光緒三十四年九月,署江北提督徐紹桢奏:設陸軍警備隊。

     宣統三年六月,江北提督段祺瑞奏:江北協款無着,請由部收部發。

     附錄各折 光緒三十一年周馥奏裁并江南各路防營拟先練兵成一鎮折 竊上年九月,承準練兵處王大臣咨開:光緒三十年八月初三日,會同兵部具奏,拟定營制饷草一折,又會同兵部具奏營制初定,請饬各省次第編練一折,均奏旨依議,欽此欽遵。

    咨行到臣,仰見聖朝整軍經武之至意,曷勝欽佩。

    伏惟謀國之道,強兵為先,兵強則建威銷萌,國勢自振。

    方今東西各國,互相雄長,莫不視兵為轉移。

    全國進款,用于練兵者,常居十之六七。

    雖稱貸國債,有所不惜。

    日本以三島之地,訓練常備兵,多至十三師團,具有深意。

    中國此時,财政困绌,簡練師徒,固難着手,然世變愈亟,練兵愈不容緩。

    内治外交等事,亦非藉兵力不能維持。

    臣自去冬抵任以來,顧念海疆多事,東南半壁,關系大局。

    夙夜孜孜,首以整饬戎行為急務。

    惟江南諸軍,疲敝已久,近年雖有編改常備續備之各名,而軍制既參差不齊,饷數亦多寡互異,槍械更新舊雜陳。

    間有教練新操者,亦不過略襲形式,于一切軍隊内務經理之法,大都阙如。

    其兵籍則悉沿招募舊制,湘軍居其九,淮軍居其一。

    無論其旋募旋去,易緻窮失所歸,流為盜賊。

    即或練成勁旅,而注籍一二十年,非老即疲。

    暮氣不除,新機自窒。

    是非急辦征兵,定為更番訓練、分年退伍之法,無從整頓。

    于上年十二月,特設督練公所,以為江南各路防營之樞紐。

    遴委道員朱恩绂辦兵備處事,道員徐紹桢辦參謀處事,教練處事即令該道等暫行兼攝,由臣督同将通省軍政,籌議改良。

    先将營制編定,原有武威新軍左右翼編為步隊第一标,即委道員徐紹桢兼統;護軍正白旗編為第二标,即委道員朱恩绂兼統;常備右軍六營編為第三标,委副将陳煦亭統帶,武威新軍六營編為第四标,委總後龔炳魁統帶;合字五營編為第五标,委總兵丁華容統帶;南字三營編為第六标,委副将商德全統帶;新湘五旗編為第七标,委參将李雲松統帶;盛字五營編為第八标,委參将戴鶴松統帶,旋複改委都司張繼良代統,是為常備兵步隊八旗。

    又将原省之常備左軍馬隊一旗、右軍馬隊一營,合編為馬隊一營。

    常備右軍炮隊、工程隊各一營,分編為炮隊一營,工程隊一營。

    并拟增設辎重隊一營、軍樂隊一隊。

    悉照新章人數,撥有餘者以補其不足,或别行剔出,餘兵編為留防隊。

    此外尚有新兵五營,奇兵一旗,親兵一營,又原駐江北之元字三鎮、鎮字一旗、銘字馬隊三營、徐防步隊三營、親兵一哨、徐防馬隊兩營,均照練兵處新章,一隊之制,分為留隊、步隊三十六隊,馬隊十隊,以備地方彈壓緝捕之用。

    将來如能訓練合度,亦可随時酌量歸并。

    合四隊即成一營,規模自不難劃一。

    其有目前尚不能編改者,如臣标之衛隊親兵一哨、督捕親兵一哨,新勝虎字一營,或因專司鹽捕,或因職任護衛,為數無多,編改轉增繁費,是以姑仍其舊。

    部署略定,臣即于二月間特派道員徐紹桢馳赴北洋,考其一切教練之法,以期南北号令齊一。

    特派道員朱恩绂周曆各标,督同将領,認真挑選,注籍者必求台格,老弱概行裁汰,計先後遣散已有五千餘人。

    每人均給恩饷一二月不等,發足川資,派弁押送回籍歸農。

    空其兵額,暫不募補,以為留辦征兵之計。

    現計第一标汰弱留強,僅存一營,多屬本省民籍,合于征兵制度。

    第二标之兵多,可并入第三标,而與第一标同時舉辦征兵。

    其四、五、六、七、八各标,俟第一、二标征兵齊集,尚可分别歸并,或酌量撥作留防隊。

    騰出兩标額饷,一律改辦征兵,是步隊征兵已有饷。

    再将馬炮各隊,照章擴充,即成一鎮完全之隊。

    臣之初意,原拟就所編标,立成兩鎮。

    今已奉旨,着令江北提臣專練一鎮。

    又蘇州防軍,向歸撫臣主政,近亦編立一協。

    其饷需出自一省,若同時舉辦三鎮一協,力實未逮。

    江南隻可先成一鎮,其餘原編之四标,即暫留作為要塞守兵,不再編鎮,分守要隘,稍纡饷力。

    所有此一鎮應辦之營房、器械、服裝各項,均經臣責成兵備處逐一購辦。

    複派員前赴張家口外采購戰馬,以備編足馬隊之用。

    并一面派員分諸各府州廳勸辦征兵,統計限至明春,尚可一律完成。

    由臣遴派鎮統協統,加勁訓練。

    軍容既整,再行奏請簡派大員檢閱,以勵戎行。

    其鎮協各目,如不先定,則全鎮官兵,無所适從。

    若外省先自選定,後乃奏改,亦覺紛更,於教育弁兵,轉多未便。

    合無仰懇天恩,饬下練兵處,将臣現編之常備兵一鎮,及江北将來應練之一鎮,核定鎮協标營名次,俾有遵循。

    至辦理征兵,應仿日本畫定管區。

    就江蘇大勢而論,全省統轄八府、三直隸州、一直隸廳。

    如編立三鎮,則以一府州廳為一标之管轄區,适符分布。

    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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