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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卷 陸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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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諸郡,有繁簡各異之處,不能不各就形勢,量予區分。

    臣再四籌維,拟即江甯、鎮江、常州、揚州、通州、海門四府二直隸州廳為江南所練之一鎮管區;徐州、海州、淮安二府一直隸州為江淮所練之一鎮管區;其蘇州、松江、太倉兩府一直隸州,即為蘇垣所練之一協管區。

    查日本凡一聯隊所駐之地,即以為該縣隊征兵之區。

    其軍人之家世執業,性情習尚,無不周收。

    自于召集退伍訓練約束,易施其力。

    若招募異籍之民,無論平時,難以相安。

    逃亡艱于偵緝,即常備期滿,退歸續備,亦莫從布置。

    此臣所以竭數月之力,先裁舊伍,徐辦征兵,求合于新章制度,而不敢因陋就簡,循行故事者,職是故也。

    按練兵處奏定饷章,一鎮歲需薪饷及有定雜款約一百四十萬兩。

    尚有活支之項,不以歲計者,如全鎮應置快炮、快槍、馬騾、車輛、蓋建營房,設立軍醫,購置工程、辎重、軍樂各項器具材料。

    開辦之始,事事須求完備,最少亦須加籌二百萬兩。

    其要塞四标、留防各防隊核算饷需,亦歲計七八十萬兩。

    以從前原有歸饷抵算,短數總在二三百萬兩。

    臣仰屋焦思,無從籌措。

    然以南洋重鎮,僅練此一鎮之兵,屬無可再減。

    所有籌款艱窘情形,前經披瀝上陳。

    惟有随時悉心規畫,一面籌興利之策,徐圖補苴,用副聖主奮武強兵之至意。

    除将江北所練一鎮,劃撥饷需各情形,會同江北提臣劉永慶另折具奏,并咨練兵處、兵部查照外,合将江南裁并各路防軍籌辦征兵一鎮情形,恭折具陳,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

    謹奏。

    奉朱批:練兵處、兵部議奏。

     光緒三十一年端方等奏裁并蘇省續備各營拟先練一協折 為裁并蘇省續備各營,改練步隊一協,更定營制饷章,先将籌議情形,恭折具陳,仰祈聖鑒事。

    竊查蘇省防練各軍,前奏谕旨厘剔各省制兵防勇,業經分别裁改。

    所有蘇防五營、親兵一營,均作為續備軍。

    因蘇滬一帶,防務吃緊,上海原紮三營,不符分布,拟照湘軍營屯紮浦東,以顧吳淞後路,均經前督撫臣先後奏明在案。

    奴才端方到任時,因添兩營,尚未招募,即派妥員分赴江北一帶,按路募足來蘇,作為常備軍,就近訓練。

    嗣奉練兵處奏定陸軍章程,即饬一律遵照新章訓練。

    惟思立軍之道,俾使饷章劃一,營制整齊,通省各營,聯成一氣,彼此無厚薄之分,營練始能一律。

    今蘇轄五屬,所練新軍,僅此常備兩營,已形單薄,而所改續備六營,除親兵一營操法尚好,其餘則雖改新名,仍沿舊制,饷章營制,各有不齊。

    官弁兵丁,皆當厘剔,非量加更定,難望振興。

    拟即将此續備六營,嚴加挑選,計汰弱留強,僅敷新軍四營之數。

    應即遵照新章,改練常備四營,合之先練二營,共計六營,分為二标,合成步隊一協。

    非能教練者,不能充将;非能識字者,不能充兵。

    平時擇要分防,臨事居中調遣,庶幾有指臂相聯之效。

    至續備親兵一營,業經裁并,另選教練隊百人,作為巡衛隊,以資模範。

    惟欲力除舊習,必須修守新章,而新軍所頒營制,有蘇省成材尚少,宜暫虛以待其人者。

    所列饷章有一時程度尚低,宜酌誠以勸其齊者。

    事關軍政,固不便徒惜小費,亦不敢稍涉虛靡。

    因時制宜,非酌量變通不可。

    查新章陸軍營制,統領轄一協,統帶轄一營,惟協統非資望較深,講求兵學者,不堪勝任。

    蘇省尚乏其人,應俟改練成軍後,再行酌委。

    至每标統帶,應擇才具谙練,能教新操者,分别任用。

    各營管帶,均擇學堂出身,曾習武備者,慎加遴派。

    至每協設有參軍官一員,副軍需、軍械、軍醫、馬醫官各一員,每營設有軍醫長一員,蘇省尚無有勝任者,應皆暫虛其職,俟将來出洋陸軍學生卒業回國,有能及格者,再行添置。

    各營又有醫兵四名,應俟有事時添補。

    駕車兵四名、喂養夫四名,南方不利行車,應即一并裁去,餘則均照新章辦理。

    此營制之宜酌量變通者也。

    新章發饷皆計銀數,而蘇省局用洋元,若仍照舊用銀,則放饷之員,難保無扣平折色之弊,而兵丁以銀易洋,仍受曲折。

    今皆酌定洋數,而按時價銀數合計,除去畸零,比較練兵處所定饷章,稍加裁減。

    蓋新軍初練,自官弁以至目兵,皆尚不符優等資格。

    此時薪饷過優,未免轉增驕氣。

    若将來果成勁旅,再行議加,既可鼓勵軍心,亦不虛糜饷項,此饷項之宜酌量變通者也。

    然而練兵尚易,選将為難。

    将領若不得人,辦理必無成效。

    是則培植将材,尤為第一要義。

    至於新軍薪饷,優于舊營,即以所裁之饷,加給新練之軍,不符甚钜。

    計續備新兵五營,每關支銀二千二百九十九兩二錢。

    續備新兵一營,每關支銀二千二百一十七兩二錢。

    合計六營,每關共支銀一萬三千一百九十八兩二錢。

    改練新軍,每營月支洋五千另二十六元二角,六營月支共洋三萬另一百五十七元二角。

    加以協标所屬官弁薪饷等項,每月共支洋三千三百四十六元三角。

    又加以教練隊百名,計管帶一員,月支薪水公費洋一百六十元;正目十名,每名月支洋八元正;兵九十名,每名月支洋六元五角;統共洋八百二十五元。

    合計步隊一協,衛隊百名,每月共支洋三萬四千三百二十八元五角。

    洋價時有漲落,始以每元合銀七錢計算,約合銀六萬四千二十九兩另。

    除先練常備二營,月支洋一萬另五千二百元四角,約合銀七千三十六兩零。

    先已另籌外,計需饷銀一萬六千九百九十三兩另。

    除以裁并續備六營原饷作抵,每月計短銀三千七百九十五兩另。

    每年無閏計短銀四萬五千五百四十兩另。

    此外尚有添置軍裝衣履、雜支活款,常年所需甚巨,應由蘇省銅元局餘利項下籌補。

    惟新軍以訓練為主,若兼顧防務,則操練必難認真。

    而所拟裁并之續備六營,除親兵營及續備中營駐紮省城外,其餘四營,分駐震澤、宜興、黃渡、楓橋等處。

    若遽行撤回,無可填紮,防汛未免空虛。

    伏查蘇省素稱澤國,利用水師。

    自太湖水師六營,於光緒二十八年,改為巡警軍,又有飛劃、蘇捕水師各營相輔,水路足資震懾。

    而提标所轄太湖左右兩營,雖額設副将都司等官,亦有舵工、槳手、什長、正兵等名目。

    實則船皆朽壞,兵多缺額,應支薪饷,形同贅疣。

    若将此二營一并裁去,即以所節之饷,改練巡警、陸軍兩營不符之饷,仍由銅元項下籌補,合之蘇省原有巡警軍四營,分紮各處,則此新軍兩标,即可以一标駐紮省城,以一标駐紮省外,專心訓練,庶幾操練分防,兩無贻誤。

    如蒙俞允,即由奴才提臣妥議,另案奏明辦理。

    奴才端方拜折後,即由十二月初一日,遵旨赴湘,所有裁并事宜,不及一一料理。

    先将更定步隊一協營制饷章,繕具清單,恭呈禦覽。

    其餘一切事宜,應由奴才效曾督饬接辦。

    俟改練成軍,再行詳細奏報。

    除分咨政務處、練兵處、戶部、兵部查照外,所有籌議裁并舊營改練新軍緣由,理合會同署兩江總督臣周馥合詞具奏。

     光緒三十四年端方奏報銷江南第九鎮收支款第一案折 查光緒三十年間,練兵處咨送奏定陸軍營制饷章,令各省次第編練等因,當經前署督臣周馥,特設兩江督練公所,委員辦理兵備、參謀、教練三處事宜。

    續後添設參議,并照章設立鎮統。

    先就江南原有各防營,汰弱留強,委員勸辦征兵,分别改編步隊四标,馬、炮、工、辎、軍樂各營隊,先成一鎮,其餘作為留防巡夜各營隊,遵照練兵處拟定名次,暫編江南陸軍第九鎮。

    其營房、器械、服裝、戰馬各項,派員次第購辦。

    旋因兵房建造需時,征兵克期即至,先搭草兵房,以為權宜之計。

    服裝未辦以前,仍照向章,發給單夾帳房操衣靴帽,以備臨時操練。

    并分設騎、炮、工、辎、衛生、獸醫各學堂,教授專門之科學。

    附設雜志印刷所、研究社等,講求兵事之内容。

    兼于本省外省考送奧國畢業生中,分入營校練習,以儲将才。

    派充各營見習士官,以資實驗。

    所需開辦經費,及新軍用款,事屬創造始,無例可循。

    或以舊饷抵支,或另籌新軍饷項,藉資支應。

    以上各情,經前署督臣周馥及臣端方先後奉明在案。

    營制既定,編練成軍,一切用過各款,自應趕緊請厘報銷。

    又經饬催去後,茲據督練公所總參議開缺奉天奉錦山海關道朱恩绂等詳稱,江南陸軍遵奉練兵處議定名次,當将原由武衛左右翼改之第一标,全換征兵暫編為第三十三标。

    原由護軍正四旗改編之第二标與常備右軍改編之第三标,歸并合一暫編為第三十四标,另用征兵,暫編為第三十五标。

    又原由老湘合字五營改編之第五标,簡存精銳,添補征兵,暫編為第三十六标,是江南陸軍步隊四标。

    其原由常備左右軍馬隊及常備右軍炮隊工程隊改編之馬炮工程各一營,複加考察,除馬隊一營,尚屬合格外,餘皆悉數裁撤,換用征兵,編立馬隊、炮隊各一标,工程,辎重各一營,軍樂一隊。

    此外,南字三營原編之第六标挑編合格兵丁一營兩隊,分别歸并,其餘裁撤。

    當以原編第四标之武威新軍六營兵丁程度太低,改為第六标,同為要塞兵。

    又護軍正四旅,剔出不合格新兵資格,簡其年力富強者,連同護軍副左、副右兩旅,分編為留防六、七兩隊。

    盛軍餘兵分編為留防八、九、十三隊。

    奇兵右營分派為留防第十一至第十四等隊。

    又督标新兵前營分編為留防第三十二、三兩隊。

    至原拟改編留防馬步隊之督标新兵中、左、右、後四營,及滬軍親兵營,均奉留辦江甯、上海等處警察。

    又駐紮上海之撫标滬軍營,駐紮清江之銘字馬隊三營,無鎮步隊四旗,并徐防馬隊三營一哨均因防務緊要,暫緩改編。

    他若續由要塞标兵挑編留防隊者,旋奉令歸并巡防,以節饷糈。

    所有前項改編留防各防軍統領營哨官弁兵夫薪費口糧等款,截至光緒三十一年三月初六日、十二,四月十八日,十月十八等日住支止,已由江蘇留防第三十四案内,分晰造報。

    并聲明陸軍饷章營制,均與留防向章不符,應歸另案辦理。

    是此次造報江南征練第九鎮新軍報銷,應自三十一年三月為始。

    除建造兵房,及添配馬匹器械,雖系三十三年份借款應付,但有關開辦經費之款,皆不得不提前造報。

    至各營局所學堂薪費口糧,并全鎮常年服裝,仍一律造報,至光緒三十二年底止,以清界限。

    現經督同委員,逐款勾稽,分别厘剔,核計本案舊管,上屆實存無項,新收金陵防營支應局三十一、二兩年經放各款,連同江南銀銅元局借撥籌防局備購淺水輪船價銀,歸還支應局借款,奉撥抵充新軍開辦經費規平銀三十萬兩,一并在内,共於江蘇留防第三十四、五兩案,先後登除庫平銀二百十五萬六千六百五十三兩一錢三分四厘八毫九忽九微。

    又由留防案内,劃歸新軍入收之江南海關、蘇松太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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