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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卷 海防 海軍 湖防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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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防 同治十年□月,兩江總督曾國藩奏:沿海之奉天、直隸、山東、江蘇、浙江、福建、廣東七省,共練陸兵九萬;沿江之安徽、江西、湖北,共練陸兵三萬。

    以陸兵為禦敵之資,以輪船為調兵之用,海道雖極遼遠,血脈皆可流通。

    迄未施行。

     十三年,兩江總督李宗羲奏複陳總理各國事務衙門饬行持久、用人、練兵、簡器、造船、籌饷六條,并經略台灣,聯絡南洋華僑,随時遣使各國。

     光緒元年,兩江總督李宗羲奏籌辦防務情形。

     八年七月二十九日,兩江總督左宗棠會同巡閱長江水師彭玉麟,奏商海防事宜。

     九年三月,左宗棠奏籌辦海防會商布置機宜。

    六月,左宗棠奏籌撥江南防軍變通辦理。

    是月,會奏江南籌防用款實難預定額數。

    七月,左宗棠奏敬籌南洋邊務機宜。

    十二月,奏布置海防并辦理漁團情形。

    是月,左宗棠劾閩省造船玩延諱飾,請申饬。

     十年四月,兩江總督曾國荃奏布置南洋防務。

    五月,曾國荃奏南洋辦防已有端倪。

    閏五月,曾國荃奏赴滬議約,預備戰守。

    七月,曾國荃奏添兵駐防吳淞口,增置炮台,添募新軍,銘武各營勢難抽調。

    九月,裁撤漁團。

    十一月,曾國荃奏布置江防,增築炮台。

     十一年二月,兩江總督曾國荃奏,南洋開濟、南琛、南瑞三船,正月随同浙江鎮海軍營擊退法船。

    三月,曾國荃奏,查明澄慶、馭遠兩船失事情形,馭遠船副李時珍首先逃走,應嚴拿務獲,即行正法;澄慶管駕遊擊蔣超英、馭遠管駕準補太湖右營都司金榮即行革職。

    三月十一日奉旨:李時珍嚴拿正法,蔣超英、金榮均革職,發軍台效力。

    六月,曾國荃奏南洋防費改留他款。

     十三年四月,曾國荃奏增築炮台需用經費。

    閏四月,黃山添設大炮。

     十四年二月,奏南洋火藥局添撥經費。

    三月,奏撥款增築炮台。

     十五年十月,奏購買槍炮子彈。

     十六年,署兩江總督沈秉成奏,郭寶昌接充輪船總統,并設翼長。

     十七年正月二十日,兩江總督劉坤一奏,南洋江防、海防,應分别籌辦,及考核兵輪、變通水師學堂。

     二十年七月,劉坤一電總署,滬局外無明文,請切實訂明。

    八月,劉坤一電總署,日欲封滬,制造局宜嚴防。

    十月二十四日,署兩江總督張之洞電督辦軍務處,江防吃緊,請饬馮子材募舊部辦理防務。

    原電略曰:江南防務吃緊,吳淞口與揚子江口均緊要。

    上海制造局在租界外,日不允作局外。

    該局為南數省命脈所關,南洋有警,必先攻此處。

    南彙、川沙、寶山一帶海濱數百裡,小船皆可登岸,不必由吳淞口,此前明倭寇上岸熟路。

    吳淞口獅子林内有炮台,惟該處防營太少,地闊兵單。

    查雲南提督馮子材,曾奉旨饬令北上。

    洞深知其忠厚性成,精力甚健,屢與詢商。

    近接電稱:精力未衰,尚堪策馬督戰。

    懇饬馮子材募舊部粵勇十營,速來江南,辦理吳淞沿海防務。

    洞前已明令總兵李先義募調之六營,副将林保六營到後均歸馮節制。

    此軍專為吳淞、寶山、川沙、南彙一帶遊擊之師,阻其陸師登岸,兼可督饬吳淞、獅子林兩處炮台将士認真扼守,兼顧海濱江口。

    查粵勇猛捍,如能依西法練熟,此一軍屯駐上海,将來用處甚多,仰懇俞允。

     十八年,劉坤一改建新式炮台。

     二十二年正月,張之洞奏長江炮台改設專勇。

    七月,江蘇巡撫趙舒翹請銷海防經費二十六萬三千二百九十四兩有奇。

    原奏:海防解嚴,前撫臣暨臣将湘軍右、後二營,海、靖二營先後裁撤,及營務處親兵弁勇次第裁撤,仍留湘軍左、前兩營,分紮要地,歸江蘇留防案内彙報。

     二十九年正月,署兩江總督張之洞奏裁停南洋舊式兵蚊各輪,以積存薪饷,另造長江新式淺水快船。

     三十年三月,兩江總督魏光焘奏,報銷籌防局第二十二案收支各款。

     三十一年四月,署兩江總督周馥奏,上海船塢拟派大員經理,改照商塢辦法。

    十二月,周馥奏,驗收長江淺水新式快船,完固靈捷,并拟照議向日本川崎廠續造三艘。

    原奏計已付江元船價、添購炮械等費,約用銀二十九萬餘兩。

     三十二年二月,署兩江總督周馥奏,南洋兵輪年久失修,亟宜分别裁留,籌款修整。

     附錄籌辦海防各折 兩江總督李宗羲複總理各國事務衙門,饬行持久、用人、練兵、簡器、造船、籌饷六條折(同治十三年) 李宗羲奏籌辦防務情形折(光緒元年) 左宗棠奏布置海防并辦理漁團情形(九年十二月) 曾國荃奏南洋開濟、南琛、南瑞三船正月随同浙江鎮海軍營擊退法船(十一年二月) 曾國荃查明澄慶、馭遠兩船失事情形折(十一年三月) 沈秉成奏郭寶昌接充輪船總統,并設翼長(十六年) 劉坤一奏南洋江防、海防分别籌辦折(十七年正月) 張之洞奏長江炮台改設專勇,添置官弁,裁營抵饷,以收實效(二十二年正月) 張之洞奏松江城内火藥庫移建分置折(二十二年) 張之洞奏請改造長江新式快船(二十九年正月) 度支部議南洋防費礙難改撥折(三十三年四月) 端方奏續造江亨、江利、江貞三船,配募員弁兵役,支給薪饷折(三十四年六月) 同治十三年,李宗羲奏:于十月初四日,承準軍機大臣密寄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奉上谕: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海防亟宜切籌将緊要應辦事宜撮叙數條請饬詳議一折,該王大臣所陳練兵、簡器、造船、籌饷、用人、持久各條,均系緊要機宜,着詳細籌議,将逐條切實辦法,限於一月内複奏,此外别有要計,亦即一并奏陳,總期廣益集思,務臻有濟,不得以空言塞責,原折單着抄給閱看,等因。

    欽此。

    仰見聖天子轸念海疆,智周慮遠之至意。

    伏查總理衙門原奏六條,以用人、持久兩條為前四條之要領,由末溯本,用意至為深遠。

    竊謂持久一條,尤足挽救時弊。

    曆觀史冊,凡建一議、創一法,非事所習見者,必有多方辯論阻撓之人,蓋以局外而論局中之事,往往各懷意見而不得其事,實徒以變亂是非,坐誤事機。

    目前籌防之議,惟在宸衷獨斷,行之以漸,守之以恒,取天下大事當講求者,書之禦座,日省之,月察之,歲考之,庶内外諸臣,各體皇上之意,實力奉行。

    《記》曰:“下之事上也,不從其令而從其好。

    ”皇上一意持久,則臣下自不敢松懈矣。

    惟持久之道,在于得人,若練兵、簡器、造船、籌饷諸大政,萬一不得其人,無論章程如何精詳,一入急功營私之手,勢必颠倒舞弊,盡壞立法之初意,又安望其持久哉!故用人一條,尤為萬事之根本。

    第就防海言之,則以求将才為最要。

    宋臣楊萬裡有言:“相不厭舊,将不厭新。

    ”蓋言用兵最忌暮氣,宜用年壯氣銳、素有遠志、未建大功之人。

    伏望皇上加意搜求,破格獎擢。

    臣下苟有所知,亦當随時據實上聞。

    至于宿将勳臣,老而益壯,帝心簡在,任用自有權衡,固無俟臣下之論列也。

    具奏練兵一節,臣伏查西人恃其船炮,故得橫行海上。

    然自古有海防、無海戰。

    今日練兵仍以水陸兼練為主。

    先就水師言之,尋常戰艦不及輪船,尋常輪船又不及鐵甲船,夫人而知之矣!然船之得力與否,仍視乎人。

    西洋各國駕駛輪船之人,類皆童而習之,以次遞升,由水手而 洊至提督,故其心專,其藝精,其統率之人,無不号令嚴明,指揮如意,蓋其功效由漸而來,非倉猝所能集事也。

    今之戰艦,即不能一時更換,似應就弁中挑赴輪船學習。

    增一輪船,即酌裁若幹戰艦;增一輪船弁兵,即酌裁戰艦若幹弁兵,而仍歸水師提督節制,則事權一而經費省,更招集沿海一帶熟悉沙線、能耐勞苦之人,參用西法,使之由漸遞升,依船為命,庶可漸收實效。

    然沿海之地,幾及萬裡,處處可以登岸,勢不能處處皆泊輪船,一旦有事,若敵人乘海濱無備之隙地,舍舟登陸,則我之船炮皆無所用。

    夫外人涉重洋而來,志在登岸耳,非志在海中也。

    中國惡其來,惡其登岸耳,非惡其在海中也,則陸軍宜亟講矣!前明時,倭人内犯,談失者皆謂擊之海中為上策,戰之内地為下策,於是唐順之講求水師,出海擊賊。

    是時倭船甚陋,非若今人之輪船鐵甲也,然猶登岸肆擾,水師競不能制,卒之戚繼光等精練陸兵,血戰數年,甫得盡殲其衆,此往事之可驗也。

    近日法國水師,其多且精,十倍于普人,然卒為普所敗者,以普人從陸路進攻,水師無從措手,此近事之可證也。

    是水師足恃,猶宜亟練陸兵,況水師未足恃乎!練陸兵之法,查同治十年曾國藩奏摺内稱:沿海之奉天、直隸、山東、江蘇、浙江、福建、廣東七省,共練陸兵九萬;沿江之安徽、江西、湖北,共練陸兵三萬,合成十二萬之數。

    以陸兵為禦敵之資,以輪船為調兵之用,海道雖極遼遠,血脈皆可流通。

    其意蓋以陸兵為主,誠至計也。

    今誠踵其議而力行之,各省分定數目,各專責成。

    貴精不貴多,宜聚不宜散。

    從前缺額之兵,不必再補。

    現在已募之勇,更加精練。

    練兵尤須練藝,選兵必先選将,是在平時之實力講求矣!原奏簡器一節,查西人火器,日新月異,疊出不窮。

    今日之所謂巧,即後日之所謂拙。

    論中國自強之策,決非專恃火器所能制勝。

    觀西人所著海防新論,備言南北花旗交戰之事,雖有極善之炮台,極猛極多之大炮,隻能擊壞一二敵船,并不能禁其來去自如,是火器之不足深恃可為明證。

    然而風會所趨,雖造化之奇,亦若聽命於智巧之數,其不能不相随轉移者,時也!勢也!近日各國之炮,其後開門者,争推德國之“克鹿蔔”為最,英國則首推“烏理治”;洋槍則以美國“林明登”為最。

    本年夏間,臣已将各項槍炮陸續購買,迄未運到。

    夫欲自強,而必倚西人以為強,亦必不可恃矣。

    臣愚以為其始宜由外洋購運,一面發營操演,一面饬局仿制,庶幾始因終創,不至倚人為強。

    現在上海機器局仿造“烏理治”炮、“林明登”槍,已能如式制造。

    惟“克鹿蔔”炮尚未得其秘法。

    然後膛不如前膛之穩,似亦無須仿制。

    水雷一項,另有機器,亦必設法購到制造。

    惟是各項火器,不難于用而難于不用。

    有事之時,日日試演,尚可經久;無事之時,一經閣置,立形鏽壞。

    以後購造槍炮,應發交該管員弁操演之後,時時磨洗,不許鏽壞,違者罪之,是亦珍惜巨帑之要義。

    至于鑄造之法,滬局機器工匠,華、洋兼用。

    華匠協同洋匠學習有年,亦漸窺其奧竅,但隻能就洋匠成法依樣仿造。

    若欲神明變化,推而廣之,必須有上等工匠及習算之學生親赴外洋,遍觀各廠,參互考校,方能自出心裁,智創巧述。

    現在出洋肄業之幼童,業已三年,其中聰穎之人,既習言語,即可兼通技藝,拟饬管帶之員分别察看,如有能通制造之法者,由督撫優給廪饩,量保官職,令其竭慮殚心精求絕技,他日藝成而歸,廣為傳授,庶足辟途徑而勵人才。

    臣聞自古觇國勢者,在人才之盛衰,而不在财用之赢绌;在政事之得失,而不在兵力之強弱,未聞以器械為重輕也。

    且西人之所以強者,其心志和而齊,法制簡而嚴,其取人必課實用,其任事者無欺诳侵漁之習,其選兵甚精,故其臨陣皆勇敢而不畏死,然後加之以精器,所以強也。

    若不察其所以強者而徒效其器械,豈足恃哉。

    曩者林則徐在粵,英人畏之如虎,僧格林沁敗英人于天津,皆未嘗有精器也,是火器不可不講求,而實未可專恃以制勝也。

    原奏造船一節,自閩省創設械器局,上海繼之,金陵、天津又繼之,皆由槍炮而推及輪船。

    當輪船初戰之時,已有橫絕四海之勢,及西洋各國鐵甲船出,而輪船為之減色。

    近日英國複創蚊子小鐵船,一名水炮台,長可十丈,能載數百磅巨炮,狙擊鐵船於三裡以外,而鐵甲船又為之減色。

    本年籌辦防堵,人人皆稱鐵甲船,争進購買之策,臣堅持未許。

    非以鐵甲船無用也,蓋知外國造成一船,皆以自備戰守,其損壞不堪用者,乃以售之中國,而又昂其價值,需以歲月,輾轉經手,徒資中飽,無裨實用。

    中國以百餘萬之巨款,購一外國不堪用之壞船,駕駛不善則易損,修理不得其法則易損。

    後患方長,而船之損壞甚速。

    權衡利害,誠不敢輕於一擲也。

    且鐵甲船吃水極深,其來上海者,停泊吳淞口,不能入黃浦江。

    日本之船,其至北洋者,停泊煙台,不能入大沽口。

    是中國果有鐵甲船,必先酌定停泊處能否與各項輪船合為一起,方可放手仿造。

    現饬上海機器局先就小者試造一号,約計明春可以告成。

    如試驗适用,由此擴充,即可酌量添造。

    臣愚以為造船仍以兵輪為主。

    如大沽、吳淞,直東、閩、廣等口,各駐鐵甲一二隻,蚊子船三四隻,佐以兵輪,安配重大擊遠之炮,與炮台相輔,便可屹成重鎮,以戢戎心。

    惟嗣後輪船日增,必須先籌養船之費。

    外國輪船以商為主,以兵為輔,所以财力厚而兵饷亦足。

    上年直隸督臣李鴻章試辦輪船招商局,即是此意。

    為今之計,造兵輪而添鐵甲,假商力以養兵船,誠宜兼籌并顧者矣。

    臣聞泰西各國,其輪船以百數十計,其鐵甲船以數十計,其大炮以千計,其小炮以數千計。

    即使中國歲籌巨款,多方制造,亦必不能如彼之多而且精,且即使百方搜括,船炮皆可相敵,仍不能禁其不登岸。

    據愚臣見,船炮不可不辦,亦宜量力徐圖,稍蓄财力,以練陸防之兵,以備有事之用,而仍汲汲以修政事、造人才為本,使各國向風慕義,或外侮可以稍纾。

    原奏籌饷一節,軍興以後,勸捐、抽厘、津貼,無法不備,民力竭矣。

    于此而欲開源,竊恐無源可開。

    國家經費有常,地丁、漕米、關稅三者,雖較從前不能足額,而各關之洋稅,各省之厘金,京外之捐輸,皆向來所無,為數甚巨,綜計一年出入之數,仍屬不敷。

    然則非财不足也,乃用不足耳。

    今之言理财者,或謂煤山、鐵山,乃中國自然之大利,若一一開采,不獨造船、造炮,取之裕如,且可以緻富,可以自強;或謂一經開礦,則必招集無賴,深恐易聚難散,釀成巨患之說,蓋由經理不善之咎,不必鰓鰓過慮,因噎廢食。

    現在磁州業已奏明試辦,而湖南、福建、江西、山西等省,已成之煤廠、鐵廠,擴而行之,果能有效,何必舍近求遠,取給外國。

    臣所慮者,中國開采煤鐵,地氣不厚,精華易竭,所費甚多,所得有限,未敢遽信以為大利耳。

    為目前權宜之計,惟有暫将各口洋稅通提六成,專供海防之用,以五年為限,當可集事。

    若夫節流之法,非其高難行也,其效亦非難緻也。

    自古以來,能節用者,國未必不富;謀聚斂者,國未有不貧。

    蓋利端一開,則上下交征,人主之侈心必生,貪吏之盜心愈熾,而所入轉不敵所出。

    昔漢文帝時,輕賦薄斂,屢免田租,而國愈富者,蓋其節用也。

    武帝時,橫征暴斂,百利俱興,而國愈貧者,以其不節用也。

    昭帝承武帝之後,盡罷興利之役,疑若不免于貧矣,而又富者,以其節用也。

    然則富國之道,從可知矣!竊謂欲求節用,必自朝廷始,能罷土木之工,省傳辦之費,減宮中之用,以節儉為天下先,則一歲所省,何啻百萬!各省督撫悉心籌畫,盡裁不急之費,而于州縣之錢漕,關局之厘稅,皆實力稽察,勿使幹汲,固不可刻薄以傷政體,亦不可徇隐以悅人情,則一歲所增,又何啻百萬!仍求饬下戶部統籌全局,分别人款、出款之界限,京師旗、綠各營,約用若幹,内務府約用若幹,各直省旗、綠各營,約用若幹,各路勇糧,約用若幹,文武養廉俸銀,約用若幹,雜支約用若幹。

    而於綜核各項之外,指定籌防專款,應用若幹,俾中外上下曉然於經費之有限,财用之有制,斷不準因緊急需用先行挪動,自取支绌。

    從此中外一心,兢兢業業,力求撙節,不必與計臣言利之策,自可裕度支而垂久遠矣。

    以上四條,皆就總理衙門原奏而證以外間一切情形推廣言之,必要饷足而後可以造船,可以簡器,可以練兵,尤必得人而複可言籌饷,可以言持久,六者相為表裡,施之有序,操之有本,皇上綜覽大綱,臣下各竭微長,各抒忠悃,不以為安常處順之時,而以為嘗膽卧薪之日,大局幸甚!抑臣周谘博采,覺事之可行者,尚有三端:查沿海各島,大都土瘠産薄,惟台灣一島形勢雄勝,與福州、廈門相為犄角,東南俯瞰噶羅巴、呂宋,西南遙制越南、邏羅、緬甸、新加坡,北遏日本之路,東阻泰西之往來,實為中國第一門戶,此倭人所垂涎也。

    且其地物産蕃富,有山木可采以成舟航,有煤鐵可開以資制造,其客民多漳、泉、潮、惠剛猛耐苦之人,足備水師之選。

    乘此倭事初定,番民感激國恩之時,如得經略大員,假以便宜,俾之輯和民番,兼用西人機器,以取煤鐵山木之利,遲之數年,該處便可自開制造之局,自練防海之師,為沿海各省之聲援,絕東西各國之窺伺,此中國防海之要略也。

    惟創辦之始,得人頗難,需費亦钜,其中節目繁多,應請饬下閩浙督臣李鶴年、船政大臣沈葆桢妥籌議奏,以期必成。

    此事之可行者一也。

    海外新加坡、槟榔嶼、舊金山、新金山各埔頭,均各有閩廣等處之人在彼貿易,每處不下數萬人,造有會館,舉有頭人,名為領首,類能知其姓名,此皆世沐聖恩,萦懷故土,每遇中國人至,款接甚殷。

    凡為領首之人,必有幹濟之才,足以提唱全埔,如從泰西原請派領事出洋之議,物色人才,不論官階文武大小有能任此事者,給以虛銜,使其前往各埔,結納首領,婉轉勸導,發其同仇之念,示以加秩之榮,由各督撫咨請總理衙門奏給職官,派為練首,令其團練壯丁,随時操演,每年酌賞銀牌寶星以示鼓勵,約計經費有限而獲益無窮。

    此事之可行者二也。

    西洋各國,考諸地球,參諸天度,皆距中國數萬裡,即電報極迅,而兵船之來究須六、七十日。

    現在通商各口,洋人星羅棋布,中國情事,無一不偵察周知,而彼都情形,中國皆未深悉。

    自斌椿、志剛、孫家谷出使後,至今無續往之人。

    竊謂通商各國,宜選有才略而明洋務之人,随時遣使,遇有交涉之件,可辯論者,與之辯論,可預防者,密為設防,其于彼國有用之人才,新造之精器,均可随時采訪,以為招緻購買之地。

    目前各國通商,耦居無猜,實千古未有之創局,較之張骞之行西域,蘇武之使匈奴,尤可履險如夷。

    海内之大,人才輩出,未必無英偉奇特之士願充是選。

    此事之可行者三也。

    以上三端,采自衆議,證以所聞,如果試行,似于洋務必有所益,而于國體亦無所損。

     光緒元年,李宗羲奏:于上年六月間遵奉上谕:辦理防務,将籌撥款項緣由,會同前任江蘇撫臣張樹聲附片具奏,奉旨敕部議準在案。

    溯查道光年間,原建炮堤,節節布置,極為周密。

    惟今昔情形各不相同,建置規模因時互異。

    目前統觀地勢,論蘇淞之門戶,以吳淞為最要;論長江之關鍵,以江陰為最先。

    臣上年原奏,拟於吳淞、江陰等處擇要興造,嗣又詳加查勘,鎮江府屬之焦山、象山,及象山對岸之都天廟,江甯府屬之烏龍山,均為長江險要之區。

    又江甯省城外下關地方,為内河門戶,亦宜略壯形勢。

    以上各處,擇地既定,爰於江甯省城設立籌防總局,以江甯布政使梅啟照、候補道趙繼元、孫振铨、桂嵩慶、洪汝奎總理其事,趕備料物,督催工程,先派統慶字營提督吳長慶帶同總兵朱先民赴烏龍山造成式樣,令各營仿辦,并饬吳長慶帶同提督黃仕林赴江陰,又檄統帶合字營提督章合才分派營官與管帶星字營提督譚碧理赴象山、焦山,統帶利用營總兵萬化林赴都天廟,又令章合才親赴下關,分投添雇民夫,實力興辦。

    吳淞口距此較遠,經臣檄委機器局候選知府鄭藻如會同管帶淮軍之提督吳宏洛專司其事,并咨請江南提臣李朝斌就近督辦。

    大緻炮台之辦法,瀕江沙土質松,先以大杉木用機器密釘入土,以實其基,仍厚砌方石,以固其址。

    石壁峭峻之處,則開山鑿石以為基址,台之周圍用三和土極力捶搗,铢積寸累,務令極細極堅。

    三和土者,以石灰、糯米汁、蛤灰、牛毛等物攙和入土,每土四寸,以捶至八分為度。

    炮門則 搘以鐵柱,護以鋼鐵闆。

    台之下,空其中以為兵勇容身之地。

    現已造成烏龍山十六座,可安巨炮二十一尊。

    檄令慶字營分統朱先民等三營駐紮。

    江陰十五座,可安巨炮二十九尊,檄令慶字營分統黃仕林等三營駐紮。

    都天廟六座,象山十一座,焦山八座,共可安巨炮二十五尊,檄令利用營總兵萬化林分别駐紮。

    下關四座,可安巨炮十一尊,檄令開花炮營劉玉龍駐紮。

    吳淞炮台因動工較遲,天寒地凍,尚未就緒,将來造成後,即歸提督吳宏洛駐紮。

    以上各炮台,無事則現駐之營略敷分布,有事則兵力尚單,必須添營駐守。

    至 圌山關,向稱險要,現在焦山等處,業經建築,形勢相埒,即可無須再造,庶免備多力分之慮。

    惟江陰北岸之浏聞沙,烏龍山北岸之沙洲圩兩處,尚須一律添築,以成倚角之勢,臣以饬提督吳長慶於二月初旬即行舉辦。

    此建築炮台續勘辦理之實在情形也。

    至應用槍炮軍火,臣到任後即提銀兩交長江提督李成謀購備洋裝鐵炮二十九尊,配彈一千四百餘顆,兵槍六千一百餘杆,洋火藥十萬磅,均已解到。

    又饬機器局馮悛光、鄭藻如會同升任臬司沈秉成、候補道劉瑞芬定購美太于炮二十五尊,配彈二十五萬顆,烏理治鋼炮二十二尊,勃休馬後膛炮二十八尊,配彈六百顆,明林敦槍五千杆,燕飛來福槍一萬六百餘杆,士乃得馬槍二百杆,炮藥二十四萬磅,銅帽四百萬粒,現自外洋陸續運解,數月内當可交齊。

    其購置新造兵輪船之克鹿蔔炮,及江蘇撫臣所購皆不在内。

    洋槍炮既多,修整時須機器,其炸彈亦可以機器自造,兼之炮台所用鋼鐵闆、鐵柱,皆非機器不能裝釘,因於上海購配機器數具,在烏龍山設局募匠工作。

    又炸彈因洋炮所必需,而及遠攻堅,尤宜實心鐵子。

    臣委員在省設局采買生鐵,鑄有成數,又饬金陵機器局制造水雷數十座,洋式火箭一千枝,又由廣東購制軟硬水甲六千副,在海口招募善于泅水勇丁時常操演,又長江水師各營調操。

    臣于每季額發火藥之外,另行籌給調操軍火。

    此購置内地外洋槍炮、器具以廣儲備之實在情形也。

    綜計造台、購器兩項,所費甚钜。

    臣原議建造炮台五六處,酌購洋炮數十尊。

    茲續建台處所,計已成未成共有吳淞口、江陰、劉聞沙、都天廟、焦山、象山、烏龍山、沙周圩、下關九處之多。

    所購軍火炮位,又不僅為炮台所需,是原奏非八九十萬金斷不敷用。

    戶部議準截留江海關二成洋稅,須俟收有成數,方能陸續提取。

    指撥江西、安徽、湖南、湖北四省協款,除江西十五萬兩、安徽十萬兩已全數解到外,其請撥湖南十萬兩,僅解到二萬兩;湖北十五萬兩,僅解到三萬兩,計兩省尚欠解銀二十萬兩。

    臣因病奏請開缺,荷蒙聖恩允準,将來未盡事宜,應由署督臣劉坤一随時酌辦。

    其業經興辦之事,不敢因費绌而中止,合無籲懇天恩,敕下兩湖總督,湖南、湖北巡撫,迅将欠解之款僅數籌解,以應要需。

    至所辦各事,動用經費,臣分饬經管之員,各專責成,将來分手造冊,由署督臣劉坤一核明奏咨。

     附:曾國荃奏輪船大修照常領饷片(光緒十年正月) 再準兵部咨,馭遠輪船進廠大修期内月支薪糧,所請仍照六成發給,礙難率準等因。

    當經轉行遵照去後,茲準前總統輪船江南提督李朝斌複稱:馭遠船員勇月支薪糧銀數,本與閩省輪船較少,上年大修之時,适值海防吃緊,在船水手人等仍令照常操練,時當經費萬分支绌,故於撙節之中,參酌持平,減為給予六成,不過僅敷口食。

    若仿閩章減半給發,不特日食不敷,且恐見異思遷,轉緻楚材晉用。

    況該船系九年進廠大修,而部複船政大臣核扣薪糧定章始于十年八月間行知,是該船按照六成支領,尚在定章以前。

    拟請仍照六成核銷,以勵軍心而照公允。

    咨請具奏前來。

    臣查馭遠輪船大修期内,在船執事人等,仍令照常操練,月支薪糧減照六成給發,本系酌中定拟,且在定章以前,若再加核減,非但口食不敷,且與停操者漫無區别。

    合無仰懇天恩,俯念士卒勤苦,準将馭遠輪船大修期内薪糧敕部仍照六成核銷,以示體恤之處,出自逾格鴻慈。

    謹附片具陳,伏乞聖鑒訓示。

    謹奏。

    軍機大臣奉旨:着照所請。

    兵部知道。

     光緒九年十二月,兩江總督左宗棠布置海防并辦理漁團,原奏略曰:一曰海防前敵情形。

    查江南海口若就其遠者、大者言之,崇明、寶山實第一重門戶,白茆沙則入江之門戶也。

    崇明之銅沙在吳淞口外,東北至十 滧,西南至大塔、小塔,均汪洋大海,無險可憑,應以吳淞口、白茆沙兩處為前敵要隘。

    吳淞口系由海入江,蘇松之門戶,其關系與白茆沙同。

    該處築有炮台,地當扼要,已設巨炮十八尊。

    其炮台左向西北之堤,及距炮台約十裡之浦東黃家灣内龍王廟海堤,臨時尚應抽撥兵船分守,以為之輔,仍核派大兵輪船駐於炮台之對面,敵船進口,即并力禦之。

    再由江南提督李朝斌調集太湖水師,分守各港汊,一面選派陸營兵勇,于寶山縣屬之羅店鎮紮兩營,為炮台之聲援,并顧嘉定、太倉一路。

    于川沙廳屬之高行鎮紮兩營,遏浦東黃家灣一帶敵人登岸之路。

    于上海新泾市紮兩營,以防敵船駛入黃浦,襲我上海縣城。

    此六營為策應之師,遇警即往來策應。

    如此則吳淞口一路腹地,可無慮矣!白茆沙洋面雖闊,暗沙縱橫,中泓狹而曲,其南頭浮樁半裡許之中,應多設水雷、魚網、攔江龍等具,再以龍骧等蚊船駐東邊無名沙腳,水炮台船駐于南岸沙夾,專注中泓來路。

    如敵船駛至南岸浮樁之處,蚊船與水炮台兩面攻擊。

    以外海水師各船駐于蚊船之後,各兵輪船又駐外海水師之後,内洋水師各船則旁南岸沙腳駐泊。

    是先有水雷、魚網以阻之,蚊船與水炮台攻其前,兵輪艇師繼其後。

    若敵船退至海口,我師則繞北面出而尾追,此布置海防前敵之大略也。

    一 曰後路江防事宜。

    長江炮台,自江陰起至下關止,節節設防,而江陰尤為長江門戶,圌山關次之,象山、焦山又次之。

    江陰南北岸炮台,共設巨炮四十九尊,各台俱扼形要。

    海上有警,由長江提督李成謀抽調提瓜兩标師船,親領前隊,馳抵防守;再于湖口兵漢三标抽調戰船,分隊密布,如前敵白茅沙有警,亦可相機接應,兼之江中安設水雷,與炮台相輔,以逸待勞,更有圌山關、象山、焦山炮台以為後勁,形勢周密,壁壘森然。

    其烏龍山、下關炮台,近在堂奧,仍照常駐守,以定民心。

    水陸各軍之全力,則專以江陰、白茅沙為重。

    此布置後路江防,即以策應海防前敵之大略也。

    一 曰戰陳防守事宜。

    兩軍相見,出奇制勝,變化無窮,未容膠柱鼓瑟,而誤敵待敵各事,亦有不可不預定者。

    查吳淞出口東行約四五百裡,南向之小紅塔、大黑塔及銅沙等處,均有淺沙,洋人設有燈船浮筒為表識。

    又東南之大七山、白節山,正東之花鳥山,正北之佘山,該四處均有暗礁,輪船夜行,亦於山上燃燈,以便趨避,一遇外國兵輪闖入,先将各處燈船、燈竿、浮筒撤去,次将白茅沙一帶浮筒移去,敵船便迷於所往,不敢徑趨吳淞以犯白茅沙。

    乘其疑慮卻顧之際,師船乃得齊集環擊,或載石沈船,以阻船路;或載薪縱火,以焚敵艘。

    随時制敵諸策,皆可相機應之。

    近複催調福建船政局新制之“開濟”兵船,直隸留防之“登瀛洲”兵輪船來江南,經臣會同司道勘驗,均極堅利精緻,士氣甚揚。

    拟以“開濟”泊江陰,備長江提督操練調遣,“登瀛洲”泊崇明海口,備江南提督福山鎮操練調遣。

    屆時臣親臨前敵,督同指揮,自然确有把握。

    江南防務既固,更可應南北兩洋急需,一旦聞警星馳,斷無緩不濟急之患。

    現與各提鎮文武詢謀佥同,并預籌備饷需以待,号令既一,人心自齊,船械又精,取攜更便。

    此布置戰陣防守之略也。

    計目下所亟應舉辦者:一、須就白茅沙按月會操兵輪、蚊船及外海内洋各師船,期水務益臻熟練。

    現定期每月二十八日,江南提督會同蘇、狼、福三鎮督率較閱。

    一面将白茅沙小夾南岸之全泾口挖深丈餘,長裡許,寬五六丈,以備平時收泊水炮台等船之用,由福、狼二鎮克期舉辦。

    又圌山關、東生洲、天 洑洲一帶炮堤,已有炮位一百餘尊,分别安置,雖系土炮而子路尚遠,此外仍多可用之炮,見并由瓜洲鎮分饬各營汛四處搜羅,随時清出,移設江岸蘆灘及夾江兩岸,以補炮台之不逮。

    凡此者皆先事不忘戰,以備臨事之一戰;幸而可以不戰,而我可戰之具自在。

    将來江海設防,如水道無甚變遷,決不能别議增減變易,謹俟明正初旬,臣閱視操防畢事,再為詳陳。

    其漁團事體紛繁,地段綿遠,臣複添派蘇松鎮總兵滕嗣林為會辦,江蘇候補道陳鳴志為督查,該二員皆熟習情形。

    據邵友濂、劉光才等禀報,已於七月初六日在吳淞設立總局,一面遴派委員,分赴各廳州縣,會同地方官,各就該處情形因地制宜,商酌妥辦。

    約計其要,亦有數端:一曰頒示谕:漁船散處各埠頭,先期布告,俾知此舉衛民而非以擾民,報名入冊,亦可免胥吏阻閡诓騙之弊。

    一曰清戶口:漁戶以船為家,凡船隻數目尺寸、以及船中婦孺人口名數,查明人冊,無稍遣漏,以年力精壯者充作團丁,技藝高強者挑作練勇,将來撥作兵輪船水勇,以期駕輕就熟,其餘編為保甲,奸宄無從匿迹,即海盜之源亦清。

    一曰立團所:每縣設團一所,惟崇明人船數多,設團兩處,遴選曉事正紳為團總、團佐,别挑技藝純熟者一二人為教習,以教團丁。

    一曰定操期:每船人數報齊,於百人中挑選二三十人充當團丁,每十名為一牌,牌有長;五十名為一甲,甲有長。

    按月初二、十六兩日赴局應操,按期給錢,以資日食,操畢即日回船,各安生業。

    一 曰明賞罰:漁人中有武藝出衆及善於凫水、伏水、超躍、猱升諸技者,随材錄用。

    其報名入冊,發給門牌等費,不攤派漁戶分文,有需索陋規使費者,許其指禀立懲。

    若各漁船有容匿匪類、徇庇匪船各情,查出一體嚴辦。

    一曰給軍械:每船給領刀矛軍械、金鼓、旗幟、号衣各件,各有定數,責成團總具領收發,操畢仍行繳存,毋許私攜出海。

    此外未盡事宜,仍由該員等随時商辦,禀候核定,總當斟酌盡善,推行盡利,期副我皇上保大綏邊之至意。

    至薪水、口糧、操費、局用以及各項用款,并由臣察酌情形,分饬各司道局庫通力合撥,應請旨準其作正開銷,以便造報。

    據各廳州縣先後造送該各漁船清冊,其船有挑船、網船、舢闆船、鸬鹚船、商漁船、小魚船、及内河外海各漁船之分,名目不一,種類繁多,非清厘收羅於平日,難期得力於臨時。

    幸各處紳民鹹以漁團為足補海防之缺,佥為辦成以後,于防務地方,均屬大有裨益,臣乃益知此舉之不可以已矣。

    蓋海口民情雖悍,而馴樸之氣未漓,辦團選勇,二者并行不悖,但得官紳一氣,印委盡心,事無不成,成且可久。

    現在所派文武各員,或籌任款項,或議立章程。

    承辦者奔走風日之中,與地方官實力編查,和衷共濟,臣随時明白指示,應舉行者不肯稍制其肘,應節省者不令稍越其程,分手奏功,頗有條理。

    惟是人情以有所勸而動,以無所感而隳。

    該漁戶等皆生長水濱,自食其力,一旦勒以兵法,自非當場獎勵,不足以堅其尊君親上之心。

    臣于九月十九日出省閱看,所有校閱情形,業于十月十七日恭折馳奏在案。

    現在據報劉光才所招漁團水勇一營,業經成軍,臣前在吳淞口曾經閱過,續募者亦皆精悍殊常,足備水師之用。

    計此軍成,海防之氣益壯矣。

    十二月初七日。

     附:曾國荃條奏南洋防務疏(光緒十年四月) 奏為欽奉谕旨,将南洋防守事宜切實籌辦,謹就現在情形并聖訓谕令江南應行速辦各件,分條馳奏,仰祈聖鑒事。

    竊臣于光緒十年三月十三日接署督篆,二十四日,承準軍機大臣字寄三月十七日奉上谕:現在越南北甯失守,防務吃緊,着曾國荃将南洋防守事宜切實籌辦,務臻周密,不可稍涉疏懈,并将辦理情形迅速複奏。

    欽此。

    仰見聖朝眷念南服,兼顧統籌之至意,欽感莫名。

    臣入境之初,接見文武各官,詳詢地方利弊,江海防軍布置,與夫紳商士民苦樂之所在,水陸軍營強弱之實情,逐一登記。

    行抵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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