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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卷 軍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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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試造,先後經本任督臣劉坤一批準試辦。

    迨至光緒二十年,倭人肇釁,海防戒嚴,各省征兵調撥,軍火局中所造槍炮藥彈,幾至撥發一空。

    戰事方殷,此後軍火自更有增無減。

    疊奉饬添機器,加工趕造,并欽奉谕旨,饬令設法擴充多造,以應前敵及沿海各軍之用,自應遵照擴充,上緊趕造。

    查近時軍械,以槍炮藥彈為先,而槍炮尤以新出快式為利。

    是以前清設廠,自煉鋼料為炮筒、槍管之用。

    又因新式巨炮,皆用栗色餅藥,快炮、快槍,皆用無煙火藥,先後禀準試辦。

    現當時勢孔亟,待用方殷,局中造存無多,若不将應添各項,擇要先辦,實恐贻誤。

    業經将煉鋼、制藥,及造快槍、快炮各機器數十座,向洋商定購,約需銀二十五萬餘兩。

    又添購基地,增建煉鋼廠,造栗色藥廠,無煙藥廠,并建廠屋,及添購煉造槍炮鋼料,與造藥物料,約需銀一十五萬餘兩。

    合而計之,約共需銀四十餘萬兩。

    惟事機甚緊,撥款甚難。

    明知大局所關,實未敢稍涉拘泥,不得不權其緩急,先經商允洋行,令其墊辦,先将各項機器,運來建廠,開工制造。

    目前急須歸還洋行墊款。

    此項用款,系專造快槍、快炮及無煙、栗色兩項火藥,在常年工作之外,所有局中原撥二成洋稅銀兩,自有制造各項槍炮彈藥之用,未便顧此失彼。

    且此次所添各項機器料物,系為克期趕造,解濟前敵要需,非請撥專款銀四十萬兩,不能濟急。

    現在既經添設煉鋼、制藥各廠,其工匠、物料,在在增添。

    此後常年所用經費,仍僅恃二成洋稅,理合禀請補行奏咨立案。

    等情。

    前來。

    臣查快槍、快炮,自煉精鋼,以及栗色餅藥,無煙火藥各件,洵為今日軍務要需。

    至上年夏間,海防戒嚴以來,關内外與台灣征軍,以及各處防軍,需用一切軍械,皆系立待撥解,火藥子彈,尤為大宗。

    外洋守局外之說,每以不肯代購為詞。

    即使委婉向商設法購運不特價值昂貴,且運費、保險,種種刁難,較平時增至數倍。

    況敵船不時邀截,涉險運送,實極艱虞。

    該局購機設廠,自能仿制,不待外求,自為當務之急。

    雖未據先請奏咨,但該局際此時艱,預防早計,從權先自訂購,令洋行墊款代辦,現在止獲其接濟前敵要需之用,似此防患未然,深知中外情形,軍需急務,似未便來以文法,緻誤戎機。

    第此項機器料物,該局已與洋商訂購墊辦在先,統需價銀四十餘萬兩,一經到限,即須全數付清,自應由部指撥專款,俾資清給。

    至該局常年所領二成洋稅,僅數十萬兩,隻能制造各項子藥,分濟南、北兩洋操練備用之需。

    若加造新式槍炮,接濟軍前,則機廠既增,工料自倍,尤須加撥的款,以冀擴充。

    謹據情補行奏咨立案。

    合無仰懇天恩,俯念軍需緊要,饬部籌撥銀四十萬兩,以濟急用。

    并懇在於江海關六成洋稅項下,或洋藥稅厘款内,每年添撥二十萬兩,以為擴充後,加撥常年工作之需。

    朱批:“該部議奏”。

     又請籌撥鐵政槍炮兩局經費折 再湖北鐵政、槍炮兩局,奉旨仍歸臣督饬經理。

    查鐵廠開煤井、煉焦炭、煉各種精鋼、熟鐵,正在吃緊之際,工需浩繁。

    自今春以來,經費已經罄竭,而槍炮廠趕造五處廠屋,試造槍炮經費,不敷亦多,實屬無從籌措。

    部款支绌,亦難請撥。

    竊維制煉鋼鐵,自造槍炮兩事,一氣貫通,實為今日講求武備最急之務,萬不可稍有停待。

    查江南籌防局,歲有撥款,系專為南洋海防修理兵輪炮台購制軍械之用。

    湖北鐵政、槍炮兩局,正為海防要需。

    鋼鐵、槍炮,皆可濟南洋之用,并非專為湖北一省而設,自應通力合作,以期早睹成功,裨益大局。

    現在鐵政局、槍炮局,所需經費,即由籌防局款撥解濟分别報銷。

     又保舉沈瑜慶折 再,江蘇試用道沈瑜慶,先于光緒十六年五月,經前督臣曾國荃委辦水師學堂。

    其時南洋創設水師之始,一切章程,均取則于福建船政學堂。

    該員系已故兩江總督沈葆桢之子,潛心考究,家學淵源,故于删定章程,研求藝學,獨能得其要領;探讨西法,能究精微。

    在事二年,成效即昭然可睹。

    沈葆桢之治江南,流風善政,時系人恩。

    該員不堕家風,允協時望。

    上年冬間,臣奉命來江,适值海防事急,饬委該員辦理江南籌防局務,均能實力籌辦,有裨戎機。

    茲當整頓水師之時,該員創始經畫,勞不可泯。

    臣查選用道吳仲翔,前充船政局提調,複經調赴粵省總辦水師學堂。

    前經船政大臣吳贊臣、黎兆棠、兩廣總督李瀚,先後保薦,送部引見,奉旨允準,蒙恩錄用在案。

    查該員沈瑜慶,才識穩練,器局恢宏,且由恩賞主事中式舉人。

    既為正途出身,複系荩臣後裔,其顧念名義,感激報稱,必有遠過流俗者。

    當此時局需材,合無仰懇天恩,可否将該員送部引見,恭候擢用之處,出自逾格鴻施。

    朱批:“沈瑜慶着交吏部帶領引見”。

     又趕購新式槍炮折 竊自上年海防戒嚴,畿輔軍務緊急,新、舊各防營,及關内、外前敵諸軍,均乏精械;而東洋所用,盡是新式利器,若不趕購外洋新式快槍、快炮,斷難制勝!臣到任後,即竭力籌款,分饬訂購。

    适奉有購械等事,務須妥籌,俾戰守有資之旨,即奏請向外洋婉商墊款多購。

    二月初三日,奉旨:“一切辦法,均着照所請,即行訂定為要”。

    等因,欽此。

    遵又先後電商出使英、法、義、比國大臣龔照瑗,并分饬江海關道江南籌防局,向外洋及上海洋商,分别訂定,俾免缺乏之虞。

    綜計訂購洋槍二萬二千六百十八枝,各種洋槍藥彈二千五百二十萬六千三百顆;鋼炮、快炮五百九十八尊,各種炮彈二百六十三萬六千一百餘顆。

    共英金四十六萬八千六百五十六磅零,德銀八十九萬二千四百七十八馬克零,規銀八十七萬七百三十四兩有奇;又銀七萬一千一百兩。

    或先付現銀,或給息約期付價,或由江海關道發給印票,分期歸還。

    嗣各械陸續由外洋運到,當即随時撥解北路前敵各營,及江省沿海、沿江各防營濟用。

    所有曆次購買各項軍火價值銀數,并撥過槍炮子彈等項,及現存各項軍火各數目,自應分晰奏明,俾有稽考。

    再,本任督臣劉坤一奏明購辦,暨臣在湖北先後奏明,或由江南撥款,或由湖北撥款。

    購辦槍炮藥彈等項,分别撥存數目,應即一并分晰附奏。

    朱批:“該部知道,單并發”。

     光緒十九年正月劉坤一、李鴻章、奎俊 為上海機器制造局第十次支用各款查照成案核實報銷折 竊查上海機器局制造各項,動用二成洋稅,截至光緒十一年十二月底止,均經分案開具清單奏銷,并咨經部複:“準其并年造報”。

    各在案。

    茲據辦理局務蘇松太道聶緝 椝、江蘇候補道劉骐祥等,将光緒十二年、十三年兩年份,支用各款,悉心勾稽,并年開報,計上屆冊報,存湘平銀六十四萬一千三百七十八兩六錢有奇;十二、十三兩年,續領江海關二成洋稅,庫平銀一百五萬六千一百三十七兩六錢有奇;又收福建省撥還軍火、撥發雲南軍火價值庫平銀一百一十一萬五千九百七十八兩三錢有奇,合湘平銀一百一十五萬六千四百八十八兩三錢有奇,共收兩項湘平銀一百七十九萬七千八百六十七兩有奇。

    共用湘平銀九十三萬一千五百五十六兩七錢有奇,實存湘平銀八十六萬六千三百一十兩三錢有奇。

    此項存銀,或系存而未用物料之價值,或系造而未完各件之工料,今俱照案,核作銀數列存,歸入下屆造報,俾清眉目。

    其支用一切款項,均經遵照新章,先行詳請咨部立案。

    茲将收支銀數,及委員司事,中外工匠薪工、購制軍火器具,各項細數,照章分造清冊,詳請具奏前來。

    伏查該機器局制造諸事,悉仿四法,用料多系洋産,工資物價,均無定例,支用款項,實難以常例相繩。

    此次冊開各款,詳細察核,委系實銷實用,毫無浮冒。

    謹查照成案,彙繕清單,恭呈禦覽。

    仰懇天恩俯準核銷,以清款目。

    除将冊分咨總理衙門、戶部、兵部、工部查照外,所有上海機器制造局,自光緒十二年起,至十三年十二月底止第十案支用各款報銷緣由,謹會同北洋大臣直隸總督臣李鴻章,江蘇巡撫臣奎俊,恭折具呈,謹奏。

     光緒二十二年二月張之洞專派洋弁按期稽察存放軍械折 再江南籌辦海防以來,經臣饬購外洋新式快槍、快炮甚多,先後發交金陵軍械所存儲。

    此項槍炮,制造工巧,機簧精細,實為行軍利器。

    且價值甚貴,動需巨款,尤應珍惜愛護。

    軍械所屋宇無多,近雖添造二十餘間,僅可暫資存放。

    以後必須酌采西法,精加營造,務令高明爽垲,築固嚴密,不緻奸匪疏虞。

    而藏儲擺列,均須有法,方免堆壓之損壞,且免查點取用之費手。

    平日收放、查驗、擦拭、上油,事事均不可忽。

    大率軍機事體,極重大而極繁瑣,尤須有專司之人,方免悠忽誤事。

    惟文武員弁中,精谙軍火者,固不多得。

    且積習相沿,求其精細耐煩,有恒不懈者,尤不易觏。

    現除循章選派熟悉軍械之道員總辦所務外,專派洋弁二人,一人常川駐所,一人按期稽察,由該道督率該洋弁,并饬該局員弁時時随同考究察看檢點,以重軍儲,合并聲明。

    理合附片謹奏。

     光緒二十二年二月劉坤一奏前督購買德國快槍折 前署督臣張之洞,電購德國十響毛瑟快槍五萬枝,彈二千五百萬顆。

    原議每槍一枝,作價德銀十五馬克;彈千顆,作價六十二馬克。

    嗣因槍件逾限未到,複議将每槍減三馬克,槍彈退還一千九百四十萬顆。

    統計十響快槍五萬枝,槍彈五百六十萬顆,應給價九十四萬七千二百馬克。

    前經附片具奏,并聲明此案價值,合銀二十八萬四千一百六十兩,應俟付價時,再按市價核計在案。

    茲據江海關道黃祖絡詳稱:“驗收前項槍彈,均屬可用,惟少槍八枝,該行因零件未便補齊,除照數應扣槍價九十六馬克外,實應付價九十四萬七千一百四馬克。

    按照購付馬克之日市價,規銀一兩,合三馬克零四核算,統計應需規銀三十一萬一千五百四十七兩三錢六分八厘,在于瑞記款内,撥付清款,詳請奏咨”。

    前來。

    臣複核無異。

    除咨部查照外,謹附片陳明。

    謹奏。

     光緒二十二年十月劉坤一奏估換金陵制造熟鐵兩廠鍋爐折 竊查金陵制造熟鐵兩廠,所有鍋爐,系同治初年安設,迄今二十餘載。

    終年運用,鍋爐愈燒愈薄,煉補已多。

    汽機愈用愈松,施轉無力,屢經修理,仍屬此修彼壞,敷衍運動。

    上年加工趕造,鍋爐之氣磅加足,汽機之馬力全開,不惟爐、機兩項受傷,即汽缸亦因之磨蝕以緻損壞尤甚,其勢非換不可。

    現經核實估計價值,共需英金一千八百四十八磅,照市價每磅合規銀六兩七錢三分,計規平折合庫平銀一萬一千三百四十七兩有奇。

    照案由江海關于制造二成洋稅項下,如數動撥濟用。

    據金陵制造局禀請奏咨前來,臣複核無異。

    除咨部查照外,謹會同北洋大臣直隸督臣王文韻,附片陳明。

    謹奏。

     光緒二十二年十一月劉坤一請加撥上海機器局加造快槍、快炮等費折 前準戶部議複江南機器局,購機建造快槍、快炮、制藥、煉鋼,請添撥常年經費銀二十萬兩,拟俟将加撥常費銀二十萬兩。

    現在統盤核計:煉鋼廠,每年可出快炮管、炮槍筒及槍炮機件、炮架、器具等鋼料二千餘噸。

    栗色藥廠,每年可出栗色火藥二千餘萬磅。

    無煙藥廠,每年可出無煙火藥六萬餘磅。

    以上三大宗,即系常年制造之外,所創新廠,各項加造之數。

    其快槍、快炮子炮彈,均已一律改造新式,無從分别常造、加造,并兩計之,快利新槍每年可出一千五百杆,一百磅子快炮,可成六尊;四十磅子快炮,每年可成十二尊。

    快利槍子,每年可出一百二、三十萬顆;快炮鋼彈,每年可成一千五百餘顆;大小鐵彈每年可成一萬餘顆。

    此系并計加造、改造之數,禀明照發接濟前來。

    臣查該局常年所領二成洋稅,除分撥金陵機器局及養船經費外,為數本屬無多,隻能供原設各機廠之用。

    機廠既增,工料自備,蓋栗色藥、無煙藥及煉鋼三廠,均系新創,本無常費。

    有廠無費,仍與無廠相等。

    新式之快炮槍,以及子彈等項,制作既精,工費益巨,亦斷非額領經費,所能敷用。

    前署督臣張之洞,請加撥常費委屬必不可少之需。

    合無仰懇天恩,俯準饬部照案指撥,俾濟要需。

    除分咨督辦軍務處,及戶部、兵部、工部查照外,理合附片具陳。

    謹奏。

     光緒二十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劉坤一查明江甯上海兩局機器軍械數目并籌議擴充制造情形折 竊臣承準軍機大臣字寄:光緒二十五年四月二十五日奉上谕:前因天津、上海、江甯、湖北等處,均有制械于軍械局廠,谕令該督等切實會商,務将所制槍炮膛口子彈各局,統歸一律,以期通用,并将每年所造槍件子藥若幹,據實奏報,并按季咨報戶部神機營查核。

    現在為時已久,并未據報有案。

    槍炮為行軍要需,豈容因循延玩?自裕祿、劉坤一、張之洞,詳悉查明各該局廠,所造槍炮,究系何項名目,是否業已會商造成一律,迅即切實奏複。

    嗣後仍遵前旨,按年奏報,并按季分别咨報,毋得延宕。

    該督等務當懔遵疊次谕旨,督率承辦各員,認真經理,精益求精。

    并将膛口子彈,彼此比較畫一,務令不差累糜,庶各省互相接濟,臨時不緻缺誤。

    倘該管局員,草率從事,虛縻經費,或演放時有炸裂等項情弊,定即治以重罪,決不稍從寬貸。

    将此各谕令知之。

    欽此。

    遵旨寄信前來。

    等因。

    承準此遵即恭錄咨行會商查議在案。

    伏念時局艱钜,自以制械練兵,為當務之急。

    設局制造槍炮,允宜進求精利,力戒因循。

    疊次欽奉懿旨、谕旨,令饬就地籌款,擴充制造。

    并槍炮子彈,均須一律合膛各等因。

    仰見宮廷宵旰憂勤,谟謀深遠。

    臣添膺疆寄,蒿目時艱,倚馬枕戈,昕夕敢忘敬戒?節經督饬各該局員,将出入款項,核實勾稽,制造軍械,詳細考究。

    并令與天津機器局,湖北槍炮廠,随時知照,互相講求。

    複由上海局員,馳赴湖北,以較數次。

    兩局所造槍炮子彈,格式分量,口徑大小,現經一律合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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