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
從之。
○吏部議覆、禦史觀音保疏陳、科道等官。
應遵副都禦史索柱奏定之例。
不兼部務。
又各館繙譯謄錄人員。
并奏請欽派大臣。
在内廷考試。
應如所請。
從之。
○戶部議覆、直隸總督李衛疏言、懷來縣呂家灣等處、墾荒軍地。
遵旨委員查勘。
或有糧無地。
或糧存人亡。
以及水沖沙壓。
并沙石不堪耕種者。
共地九頃六畝有奇。
請豁除額賦。
又水泉莊等處、地六十二頃七十一畝有奇。
地皆沙瘠。
止供樵采。
舊額每畝徵糧一鬥二升。
實為過重。
請減照懷來縣下地銀糧科則徵收。
應如所請。
從之。
○以翰林院編修佟保、詹事府詹事覺羅吳拜、充日講起居注官。
○以佟善、實授甯夏右翼副都統。
○以故騎都尉夏坤之弟原襲三等子夏冕、歸并授為一等子。
○賞給和通呼爾哈陣亡之二等侍衛原襲雲騎尉杜斯噶爾、世襲騎都尉。
護軍校署參領色楞、骁騎校八十一、護軍校署閑散章京胡拉、世襲雲騎尉。
并祭葬如例。
○叙西北兩路軍功。
予效力超越、列為一等之病故把總李大用、平常效力、列為二等之病故參将于得祿、遊擊柳汁甲、都司李增毓、千總馬顯、把總曹國鼎、聶寬、王林、各蔭一子監生、其直隸、山東、山西、河南、陝西、四川、等省。
列為一等之效力官韓良卿等、一百一十一員。
兵六百五十六名。
并以應升之缺。
升用。
兵丁每名、賞銀五兩。
二等官李質粹等、四百六十四員。
各紀錄二次。
兵一萬八千九百十一名。
每名賞銀一兩。
未曾效力三等官張玉文等、九十員。
兵一萬一千三十名。
将行走之處注冊。
○又叙平台灣南路奸匪功。
予立功身故之遊擊黃曉、千總熊铨、把總陳天用、外委把總楊茂功、均蔭一子監生。
其一等軍功之現任副将侯元勳等七員。
部冊有名外委随征官鐘永量等二員。
二等軍功之遊擊王臣等四員。
部冊有名外委随征官林高等六員。
三等軍功之都司林君卿等七員。
部冊有名外委随征官歐忿等七員。
各以軍功分别加等紀錄。
部冊無名外委王守乾等十員。
照初次立功例注冊。
其有功兵丁四百名。
義民人等一千二百七十五名。
各賞赉有差。
○奉天府尹宋筠疏報、承德等十一州縣。
雍正十三年分開墾地畝。
并莊頭退出圈地。
共二萬八千四百一十畝有奇。
○湖南巡撫高其倬疏報、祁陽等三州縣。
雍正十一年分、開墾田地五頃四十七畝有奇。
于六年後升科。
○己卯。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壬午。
上詣壽皇殿行禮。
○詣皇太後宮問安。
○癸未。
兩廣總督鄂彌達、參奏廣東右翼鎮總兵官李維揚。
不勝封疆重任。
得旨、着解任送部引見。
○以兩廣督标中軍副将王濤、為廣東右翼鎮總兵官。
○以故一等子常在之子拜淩阿。
二等子巴雅思呼朗之侄白玉、襲爵。
○甲申。
孝莊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西陵。
○以歲暮遣官祭世宗憲皇帝。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開浚毛、城鋪引河情形。
據淮揚本籍京員公奏一摺。
又廣東學政王安國條奏一摺。
俱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