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鎮總兵官譚行義、疏報早稻收成情形。
得旨。
覽奏收成分數。
知道了。
汝系特簡之人。
當勉力盡職。
徐徐化導。
以變漳州犷悍之習。
○直隸河道總督劉勷、疏報工程水勢事宜。
得旨。
知道了。
運河淺阻之處。
當極力督催挑挖之。
毋以移明廳汛在案。
即為了事也。
○安徽巡撫趙國麟、疏奏壽州永豐塘工告竣。
利澤永垂。
得旨。
知道了。
凡閘壩溝渠利民之事。
于無事之時。
漸次興修。
實為用功省而為利普。
最好之事也。
○又報、五月二十六七八日、大雨時行。
江以南山内數次發蛟。
山水驟漲。
石埭、太平、歙縣、黟縣、銅陵、繁昌、六縣。
沖損田禾數百畝。
并民房三四百間。
淹斃男婦七十餘口。
當經借動公項。
分委員弁。
星赴各縣先行赈撫。
一面委員确勘。
如果成災。
據實題請赈恤。
得旨。
知道了。
撫恤被災之民。
所當竭力拯救。
已饑已溺之心。
不可稍釋于懷。
○大學士總理浙江海塘管理總督事務嵇曾筠、摺謝聖訓。
得旨。
知道了。
武備之略有廢弛。
朕不能為卿諱。
然朕亦不深怪卿也。
此後自然益加整饬。
又朕保其必能如是者。
○戶部尚書署理湖廣總督印務史贻直、疏報拏獲猺兇情形。
得旨。
此皆汝等料理得宜所緻。
忻悅覽焉。
○又報、續擒猺盜首兇、及惡黨悉經捕獲情形。
得旨。
忻悅覽之。
題到有旨。
将卿等從優議叙也。
○又報、陸續擒獲猺兇、并搜剿山箐、以盡根株。
得旨。
忻悅覽之。
卿調度有方。
在事官弁、奮勇可嘉。
題到有旨。
谕部從優議叙也。
○湖北巡撫楊永斌、疏奏訓饬屬員。
肅清吏治。
整頓士習。
稽查驿站各事宜。
得旨。
此固澄清吏治之良法。
但須行之以實。
而持之以久。
方與民生有益。
至民生日用之常。
水旱饑馑之備。
尚須勤講。
方是為政之本也。
○署理陝西巡撫崔紀條奏、農事以水利為要。
陝屬地方。
平原八百餘裡。
農民率皆待澤于天。
遇旱即束手無策。
臣籍居蒲州。
習見鑿井灌田之利。
如永濟、臨晉、虞鄉、猗氏、安邑、等縣。
小井用辘轳。
大井用水車。
其灌溉之法。
小井六七丈以下。
皆可用人力汲引。
每井可灌田四五畝。
大井深淺二丈上下。
水車用牲口挽拽。
每井可灌田二十餘畝。
其制造之法。
小井、不須磚砌。
工匠器具價值。
淺者一二兩。
深者三四兩可辦。
即地中帶沙。
須磚砌者。
工費亦不過七八兩以外。
大井、即地中不帶沙淤。
亦須磚砌。
淺者工費八九兩。
稍深者十餘兩。
而一水車、亦非二十餘兩不辦。
其收獲之利。
在雨澤調勻之年。
似可無事于井。
然西北地高土燥。
不厭灌溉。
井澆一畝。
厚者比常田不啻數倍。
薄者亦有加倍之入。
至遇旱年。
雖井水亦必減少。
然小井仍可灌三四畝。
大井灌十餘畝。
在常田或顆粒無獲。
而此獨仍有豐收。
前康熙、庚子、辛醜、晉省連旱二年。
無井州縣。
流離載道。
而蒲屬五邑獨完。
即井利之明效大驗也。
再陝省富平、蒲城、二縣。
井利頗多。
庚子、辛醜、亦藉此免荒。
臣據秦晉成效。
思更為推廣。
除延安、榆林、二府。
邠、鄜、綏德、三州所屬。
地土高厚。
不能鑿井外。
其餘西安、同州、鳳翔、漢中、四府。
并商、乾、興安、三州。
可鑿之地甚多。
現在民間亦有行者。
大約渭以南九州縣。
地勢低下。
或一二丈、或三四丈、即可得水。
渭以北二十餘州縣。
地勢高仰。
亦不過四五丈、或六七丈、即可得水。
今據各屬報到。
西安府鹹甯、長安、臨潼、渭南、盩厔、鄠縣、高陵、泾陽、三原、醴泉、鹹陽、富平、興平、各縣。
可鑿井者。
田三千一百餘頃。
同州府大荔、華州、華陰、蒲城、朝邑、潼關、各州縣。
可鑿井者。
共田六百五十五頃。
乾州武功縣、可鑿井者。
共一百十餘村落。
又漢中九屬。
渠水最盛。
半系稻田。
知府朱閑聖報稱、可鑿井者十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