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添設一汛。
撥把總一員。
帶兵六十名駐守。
并于補着特雞等六處。
分安塘遞。
又菩薩塘汛。
原設把總一員。
兵六十名。
應添撥外委千總一員。
兵四十名。
協同駐守。
又稻田壩、應添設一汛。
撥外委把總一員。
兵四十名駐守。
至雄所官兵。
既移駐得勝坡。
所有舊設長勝寨一汛。
離得勝坡僅十餘裡。
其原防官兵。
祗留外委把總一員。
兵二十名駐守。
其餘徹調回城。
至威甯協、向屬雲南昭通鎮管轄。
今改協為鎮。
應歸黔省提督節制。
并換給關防。
俱應如所請。
從之。
○工部議覆、大學士管浙江總督事務嵇曾筠疏言、浙省海塘。
自浦兒兜大石工尾起。
至尖山段塘頭止。
建築魚鱗大石塘五千九百三十丈。
勘估物料夫工銀、一百六萬九千六百兩零。
請支帑項。
次第趱修。
應如所請。
從之。
○免山東濟南、泰安、兖州、東昌、青州、等五府屬。
二十八州縣衛。
被旱災民。
本年額賦。
○大學士管浙江總督事務嵇曾筠疏報、象山、臨海、太平、定海、永嘉、平陽、松楊、景甯、雲和、等九縣。
墾複額内荒缺民竈田地山園二十頃有奇。
又定海縣、墾複額内荒缺田地山蕩六十三頃有奇。
○癸未。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甲申。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内閣。
福建南澳鎮總兵官員缺。
前命馬成林、暫行署理。
聞馬成林系陝西人于海洋事宜。
未能熟練。
查有廣東左翼鎮總兵官黃錫申、原籍福建。
平素谙練水師船務。
克勝南澳海疆之任。
着将馬成林、調署廣東左翼鎮總兵官。
黃錫申調補福建南澳鎮總兵官。
○赈甘肅會甯縣、被旱災民。
○乙酉秋分。
夕月于西郊。
遣諴親王允秘行禮。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工部議覆戶部左侍郎趙殿最等奏稱、遵旨會勘豫省衛河情形。
查衛河發源于蘇門山百泉。
曆新鄉、汲、淇、浚、滑、湯、陰、内黃、及直隸之大名、元城。
至山東館陶、入臨、清州。
經流九百二十餘裡。
其間為漕農交賴之要區。
祇有三處。
曰百泉。
曰洹河。
曰小丹河。
自雍正四年。
定制于百泉池南。
建石堰一道。
開三口門。
分為三渠。
中為官渠。
以濟漕運。
東西各一渠。
為民渠。
民渠之内。
照舊各建五閘。
分灌民田。
又洹河萬金渠口外。
有石橋一座。
計水洞四十有三。
自第十洞處。
聽民于需水灌田之際。
自築子壩于灘之東。
而開小渠一道。
引水入田。
其餘三十三洞。
盡行疏浚。
流歸正河。
而洹河之水。
乃以一分灌田。
二分濟運。
又據大學士嵇曾筠、前在河東副總河任内。
以小丹河之上首。
有秦渠一道。
小丹河之下首。
有董下渠一道。
量為開寬。
而小丹河内、東西分灌民田之十六口門。
并皆堵塞。
俾小丹河之水。
盡歸衛河。
于漕運更有裨益。
行之數年。
俱各妥便。
毋庸更張。
惟運河漕船入水。
原有一定尺寸。
宜測水勢之盈縮。
以定啟闆之高下。
請于館陶立一水則。
以驗漳衛之淺深。
臨清立一水則。
以驗汶衛之淺深。
如遇東省運河暢流之年。
應酌分餘潤。
波及民生。
請于百泉官渠口門内。
再制一層閘闆。
将官閘上闆。
使水分濟東西民渠。
小丹河原有石閘。
亦将官閘上闆。
以濟民渠。
洹河東石洞之外。
再酌予數洞。
用資灌溉。
如遇水勢平流之年。
則将官閘悉開濟運。
澀流之年。
則百泉除官閘去闆外。
再酌令東西民渠。
輪日啟闆濟運。
洹河東十洞。
酌量封禁。
小丹河東西民渠。
亦皆堵塞。
惟竹絡壩、免其封閉。
每歲俟漕船将抵臨清之候。
豫省遣員。
會同山東管河道。
查勘運河水勢。
分别暢流平流澀流。
均以水則為準。
以便将百泉等處渠閘。
随時啟閉。
漕農均利。
應如所請。
從之。
○又議覆、大學士管浙江總督事務嵇曾筠疏言、嚴州府屬、淳安縣境内。
有大河一道。
發源徽州。
建瓴而下。
急湍奔流。
沖刷地畝。
并侵廬舍。
議築石磡八十五丈。
以資保護。
共估需銀二千七百兩有奇。
應如所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