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
彼此均受其益。
如果再有餘糧。
即着地方官動支庫帑。
照時價籴買。
存貯公所。
以為儲蓄。
不使有谷賤傷農之慮。
但不可繩以官法。
勒令交易。
緻滋擾累。
着兩省巡撫。
仰體朕心。
遍行曉谕。
善為辦理。
○又谕、朕将翰林部屬等官。
例應考選禦史者引見記名。
以備将來數年之用。
其未用禦史以前。
若該員論俸應升。
仍着照例升用。
若應行開列請旨。
亦仍照舊開列。
但于本名之下。
将禦史記名之處。
開注奏聞。
其應出差者。
亦然。
着傳谕各該衙門知之。
○議拯廣西煙瘴各員。
谕、據廣東督撫鄂彌達、王謩、奏稱、崖州牧王錫、感恩令李壽阜。
俱于到任後數月染瘴身故。
家口柩榇。
貧難歸籍。
請定四省邊瘴病故官員回籍拯恤之例。
此等人員。
奉職邊遠。
不幸因瘴殒生。
深可憫恻。
自應酌量加恩。
但朕意與其加恩拯恤于身後。
何如設法保全于生前。
向例瘴地各缺。
原系揀選熟習水土之員調補。
則調補人員。
必其籍與兩粵道路相近。
水土始為相宜。
未可漫無區别。
概行調往也。
将來作何定例拯恤。
并變通之處。
着大學士會同該部。
詳悉定拟具奏。
尋議、粵西煙瘴各缺。
水土最為惡毒。
别省人員。
不甚服習。
易染瘴疠。
惟廣東、福建、湖南、雲、貴、等省。
其飲食起居。
大概相類。
請于廣東等省人員内。
揀發委署。
以備将來調補之用。
其現任各員。
有身染瘴疠告病者。
舊例在省調理。
不準回籍。
病痊日。
赴部引見。
坐補原缺。
恐輾轉染病。
亦屬可憫。
請嗣後準其回籍調理。
病痊。
由原籍給咨赴部引見。
請旨補用。
至于染瘴身故。
家口柩榇。
貧難歸籍。
查乾隆元年七月内谕旨。
各直省縣丞、主簿、典史、巡檢、離任身故。
不能回籍者。
着該督撫于存公項内。
酌量賞給還鄉路費。
是佐雜微員。
已蒙加恩格外。
今兩粵邊瘴。
尤非内地可比。
自應酌動公項。
量加拯恤。
其已故崖州牧王錫、感恩令李壽阜、即照此議行。
從之。
○又谕、原任烏蒙鎮标遊擊劉昆。
于雍正八年間遭值烏蒙逆蠻背叛。
奮勇殺賊。
殁于行陣。
其妻張氏、妾吳氏、并伊二女。
皆臨難捐生。
從容就義。
一門忠烈。
實所罕見。
仰蒙皇考從優賜恤。
立碑建坊。
恩逾常例。
彼時劉昆之子劉覺先。
年甫三歲。
一切身後之事。
皆伊義子武舉劉類先、為之經理。
并撫育幼弟。
以繼劉昆之後。
今類先若照武舉例。
發往别省補用。
則離家遙遠。
劉昆幼子無照看。
劉類先着加恩授為守備。
交與四川撫、提。
以本省員缺題補。
以示朕加恩忠烈之至意。
劉類先現在京師。
着該部帶領引見。
○禮部議準、河南道禦史赫慶條奏、繙譯鄉會試屆期。
所有同考官四員。
請谕各部院堂官、及各館總裁。
令于司官纂修官内。
擇明通之員。
送部開列。
并請欽命繙譯一題外。
再于清文四書内、欽命一題。
令士子作清文一篇。
從之。
○兵部議奏、江南提督南天祥奏、分發題補年滿千總。
請入豫行保舉人員内掣補。
應毋庸議。
此項分發題補。
及随标候推各千總。
愈積愈多。
未免壅滞。
俟一二年後。
臣部再行悉心妥議。
得旨。
此奏内稱分發題補。
及随标候推各千總。
将來未免有壅滞之處。
俟一二年再行妥議具題等語。
此項分發年滿千總等。
現今候補。
尚且壅滞。
若再俟一二年後。
勢必愈積愈多。
益難辦理矣。
應将伊等如何疏通辦理之處。
交與兵部。
即行悉心妥議具奏。
○庚戌。
兩江總督那蘇圖遵旨議奏、毛城鋪減水石壩。
原因徐州一帶。
兩岸山勢夾束。
河流不能下注。
徐城逼處河濱。
上壅下溢。
屢屢為患。
前河臣靳輔、于康熙十七年請設減水壩。
分洩黃漲。
保護徐城。
以及上下兩岸險工。
其減下之水。
使歸洪湖。
以助清刷黃。
是乃減黃河出槽盈溢之水。
非減正河大溜之水。
故數十年均受其益。
且現在壩基。
離河岸三十餘裡。
故曆久循行。
無奪流之患。
祗因迩年以來。
壩外沿河堤岸。
漫口甚多。
壩座傾廢。
舊有下遊河道。
年久淤阻。
以緻減入黃水過多。
擁入毛城閘口。
來水多而去水無路。
遂緻漫流。
永、砀、田禾。
屢經淹損。
河臣高斌會議修築毛城石壩。
并将壩口丈尺收縮。
又将臨河各沖漫水口。
悉照舊堤修築堵塞。
止留下遊定國寺倒勾水支河一道。
及分洩郭家口支河一道。
減入之水。
已較近年減少大半。
而壩口用石攔水。
下遊一帶淤淺河道。
現估挑浚。
由徐、蕭、睢、宿、靈、虹、等州縣。
至泗州之安河陡門。
纡回六百餘裡。
中經孟山等五湖。
澄清黃水。
停蓄以入洪湖。
種種來水去水情形。
乃系修複舊制。
并非增創更張。
揆之目前形勢。
亦止有如此辦理之法。
若将毛城鋪舊有迤下河道。
不行開通。
任聽黃水漲入蕭、砀、永、宿、各境。
人民田宇。
漫浸可虞。
若徑将舊有之毛城壩堵塞。
現見堤外地土。
高于堤内四五尺不等。
設遇黃水奔騰。
徐州一帶城郭民廬。
必難保固。
何可舍數十年已驗之良規。
别為置議。
臣履勘确實。
敬另疏條列。
得旨。
此奏甚屬詳明。
持中之論。
嘉悅覽焉。
又條奏。
一、毛城鋪王家山壩閘。
黃水會出徐溪口。
而下遊之燕子口。
又為山水總彙。
地處低窪。
自燕子口起。
至靈璧交界止。
舊河淤淺。
不能容納來水。
應一體疏浚。
使之暢達。
入于孟山等五湖。
不緻歲有漫溢。
宿、靈、人民。
鹹受灌浸。
一、靈、虹、二境之楊疃、靈芝、土山、孟山、崔家、等五湖。
上承徐溪口諸水。
合流而下。
賴此五湖盛貯。
以為水櫃。
盈科而進。
達于洪湖。
乃因歲久淤淺。
四圍俱成平陸。
小民取目前之利。
争相認墾。
一遇大水。
湖中不能容納。
遂緻橫溢。
應請将舊迹查丈。
還其原址。
不與争地。
其已經認墾者。
照依原數查豁。
将沿湖沙灘。
動項挑挖寬深。
但工大費繁。
應于每年水落時、一有涸出。
即行加挑。
并将挑出土方。
沿湖築堤。
俾上遊之水。
來有所歸。
瀉出之水。
纡徐不迫。
不特靈、宿、二邑受利。
即洪澤上遊。
亦無沖齧。
一、洪澤全湖。
收納淮泗七十二溪之水。
今以毛城鋪減下之水、助清刷黃。
受水既多。
益宜講究。
臣查看時。
湖水未漲。
高家堰石工。
堅峙壁立。
出水石岸十三四層。
固無足慮。
但恐衆水彙注之時。
挾有浮沙。
湖底不無淤墊。
應于四圍淤淺處。
量加撈浚。
或仿海口浚船之法。
船尾拖鐵帚往來。
俾沙随水下。
因而入海。
則既無漫溢高堰之患。
而淮、揚、高、寶、民生。
鹹受其福。
一、毛城鋪三<?氵義>河分流。
向有洪溝河、巴河、二道。
又有蔣溝崖河一道。
分洩減水。
并入徐溪口。
東行達于五湖。
今巴河已成平陸。
且原從洪溝河分流。
仍歸洪溝河。
一同出口。
徒多曲折。
不能分減急流。
即使挑挖。
亦易壅塞。
應請将巴河停其興挑。
再睢甯縣之峰山減水四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