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
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三年。
戊午。
五月。
壬子。
朔。
以副都統保住、署馬蘭鎮總兵。
大名協副将丁士傑、署正定鎮總兵。
○癸醜。
上詣大高殿行禮。
○還宮。
○谕大學士鄂爾泰等。
據漕運總督查克丹奏、漕船過淮後。
尚須經曆各處閘壩。
方能渡黃。
自四月起。
運河之外。
清口之内。
湖水微弱。
黃水漸盛。
河流倒灌。
停蓄沙淤。
以緻清口風神廟前。
積有橫埂二道。
各寬十餘丈。
糧船輕者起剝。
重者守候。
經河臣委員挑挖。
并添築草壩。
攔截湖流。
束水沖沙。
無如旋挖旋淤。
一時未能暢達等語。
朕思湖水之弱。
或系運河已開深通。
而湖水流入運河者過多。
故其勢弱不足以刷黃耶。
抑或高斌去年請将運口舊制、稍改為曲灣。
雖清流可以濟運。
而緩水不能敵黃。
遂因此有橫埂耶。
從來治水機宜。
惟在随時利導。
成法具在。
可循不可拘。
爾等即寄信與高斌。
令其詳晰籌度。
務使淤沙盡去。
運道暢達。
毋緻阻滞糧運。
或并河道更費周章可也。
旋據高斌奏、清口淤淺。
漕船阻滞。
今已深通。
得旨。
前因查克丹奏。
清口淤淺。
朕甚為念。
恐因今年新工有不妥處。
已有旨谕大學士問汝矣。
茲覽此奏。
朕心稍慰。
尋遵旨奏覆、清口淤淺。
實因黃水一時過盛。
兼之東北大風所緻。
系黃盛于清。
非清水比前微弱。
及入運過多之故。
今一雨之後。
風恬浪靜。
黃水平退。
湖水立時暢出。
淤淺之處。
沖刷寬深。
清口通利。
已有明驗。
至運河挑浚。
不過就淤淺處間挑。
非大開深廣。
萬無入運過多之事。
至運口改入三<?氵義>河之内。
形勢稍灣。
正為将入運之水。
減少分數。
不令過多。
而清口全湖之水。
自裴家廠、張福口、等引河暢出。
形勢通順。
并無灣曲之形。
及多分入運之患。
臣伏查明臣潘季馴河防一覽書。
載防清口淤澀一條雲。
偶遇黃水先發。
淮水尚微。
河沙逆上。
不免淺阻。
然黃退淮行。
深複如故。
不為害也。
正與今日清口情形适合。
得旨。
覽此奏。
朕懷釋然矣。
○吏部議準、江蘇按察使戴永椿疏言。
淮安府屬之清江浦。
南岸濱臨大河。
北岸則為王家營。
乃南北往來。
舟車輻辏之要沖。
請以河務稍簡之廳員。
移駐兼轄。
從之。
○又議準。
盛京禮部侍郎德福奏請、選補盛京等處滿洲官員赴任。
照漢司員之例。
兵部給與路引。
吏部給與執照。
以為路途徵驗。
從之。
○山東巡撫法敏奏、萊州府掖縣東海神廟。
請照川省江渎神之例。
動正項春秋二祭。
從之。
○大學士仍管川陝總督查郎阿疏稱、陝甘督、撫、提、鎮、協、營、均勻分給兵丁生息銀兩。
除将本息銀分給外。
陝省不敷銀三千三百六十兩有奇。
請令布政使照數撥發。
甘省餘剩銀九千二百五十兩有奇。
請移知陝西藩司、将陝省各營不敷銀兩。
就近撥領。
至固原、甯夏、河州、等營。
相距甘涼遙遠。
應于領饷時、在司庫給發。
又兵丁果有急需。
令其報明該管将弁。
會同文員借給。
每月以一分起息。
但不得過五兩。
按照五季扣除。
其營運未獲息以前。
兵丁有紅白事。
分别同居、不同居。
在司庫地丁項内動支。
營運獲息之後。
先盡防兵。
吉事賞銀四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