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谕旨。
願内外諸臣。
各矢悃忱。
屏除舊習。
以贊成國家蕩平正直之治。
○調福建漳州鎮總兵官譚行義、為湖廣鎮筸鎮總兵官。
以四川副将龍有印、為漳州鎮總兵官。
○翁牛特紮薩克都楞郡王羅布藏、故以其子齊旺、襲爵。
○緩徵山西興、臨、永甯、臨晉、榮河、五州縣秋禾被旱額賦。
○壬戌。
兵部議準、兩江總督那蘇圖疏言、京口、雲陽、毗陵、錫山、四驿。
當極沖孔道。
額夫不敷差使。
請照姑蘇、平望、二驿之例。
複設長養二分。
嗣後即遇大差踵臨。
統于長養各夫名下承辦。
從之。
○貴州總督張廣泗等奏報、貴陽府屬之定番州。
所屬姑盧寨。
有苗頭老排者。
突于本年正月内。
藉稱有苗女阿埽。
為方番司屬谷粟寨民劉世昌等拐賣。
索詐銀兩。
擄去馬匹。
于二月内複率衆往打。
路經大樹寨。
即強拉牛隻。
殺死民人向雲登。
嗣經該州将首犯老排拏獲。
其子阿沙、不知畏懼。
反以被獲在官。
敢于二月十九糾合數百人。
潛至雞場地方。
綁擄漢民張具清、陳士林、楊君相、三人回巢。
以為索換老排之計。
又于二十四日。
燒毀甲浪店房。
擄劫财物。
砍牛糾衆。
臣等以苗疆初定。
不便加兵。
即派精細弁役。
前往曉谕。
以罪犯止在老排父子。
與衆無涉。
傥将阿沙擒獻。
尚可姑寬進剿。
乃該苗冥頑不靈。
複于三月初二日。
攻犯羨塘場。
肆行搶劫。
種種狂悖。
誠恐更滋蔓延。
臣等随就近派撥标協各營官兵。
二千五百名。
定番、都勻、土兵。
九百五十名。
由明通關一路進發。
不謂該逆苗于大兵既到之後。
尚敢與副将馬似龍、哈當德、對陣。
當被官兵擊退。
複乘夜攻犯遊擊陳綸營盤。
官兵奮勇。
逆苗大創。
茲據各将弁禀報。
大兵于三月十二三等日。
自定番分路前進。
于十九日同抵該處。
沿途漢夷各寨。
俱各安堵。
到後、随有小石闆等十三寨。
赴營投首。
自稱并未附逆。
其附逆者。
系大石闆、下新、大樹、石頭、冗心花、江西、溝邊、路口、八寨。
該副将知府會商。
若不先擒阿沙。
其首從良頑。
難以分别。
嗣于二十五日。
據定廣協外委吳洪業、白納司土官周钊、方番司土官方銑、将首犯阿沙以計擒獲。
随于二十六日。
将老排所居之下新寨。
阿沙所居之石頭寨。
并附逆之大樹寨。
冗心花寨。
江西寨。
俱經剿毀。
所有餘孽。
悉竄入大石闆寨。
于二十九日。
三路會兵齊攻。
逆苗敗竄入箐。
當将逆巢焚毀。
被擄漢民。
俱已走回。
各遣甯家。
現在唯搜擒羽黨。
其為阿沙威脅者。
尚可從寬。
其從前附和老排。
殺人劫牛。
暨阿沙供出随同燒劫場市。
擄民犯營。
為首各犯。
斷不使一名漏網。
再定廣協副将哈當德。
系原任貴州提督哈元生之子。
丁憂員缺。
請以帶兵出力之都勻标右營遊擊陳綸接署。
得旨。
此事辦理得宜。
成功迅速。
固為可嘉。
然事起之時。
即應奏聞。
此雖非前年之苗。
然亦苗也。
其善後經久之規。
終有未盡合宜、以緻複有此事否耶。
至陳綸已有旨補授定廣副将矣。
先是。
貴州兵糧。
歲于湖南常、沅、等府屬倉谷内。
碾米二萬石撥運。
定限于七月中旬。
起運一半。
八月初旬。
全數運完。
至是。
湖廣總督德沛、以定番生苗滋事。
米價驟昂。
将此頂兵糧。
先期碾運。
以資接濟。
得旨。
如此辦理。
乃封疆大臣之度也。
○革内閣學士吳金職。
○旌表守正被戕之河南林縣民雷克化妻王氏。
○癸亥。
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大學士鄂爾泰等、朕自幼讀書。
深知清心寡欲之義。
即位以來。
三年之内。
素服齋居。
此左右近侍。
及在廷諸臣所共知者。
上年釋服以後。
雖身居圓明園。
偶事遊觀。
以節勞勚。
而兢兢業業。
總攬萬幾。
朝乾夕惕。
惟恐庶政之或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