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等營、支放兵米。
冬春多給本色。
夏秋多給折色。
兵丁食貴。
端由于此。
請倒換支給。
每年夏秋二季。
概給本色。
冬春二季。
概支折色。
從之。
○兵部議準、兩江總督那蘇圖咨稱、武職軍政。
乃激揚大典。
如有賢能之員。
或因身在服中。
不得入于卓薦。
未免屈抑。
請嗣後應行卓異人員。
服制未滿者。
準其一體卓異。
服滿日照例升用。
從之。
○工部議準、直隸河道總督朱藻奏請、永定河、額設河兵二千名。
前經裁汰一千四百名。
現存河兵六百名。
南北兩岸、共十八汛。
每遇汛期搶護。
未能敷用。
請于裁汰河兵内。
酌添六百名。
連現存河兵、共一千二百名。
分派各汛。
在工力作。
再南岸原設千總一員。
專管兵丁。
把總一員。
分管下七工汛地。
北岸原設千總一員。
分管上七工汛地。
兼管兵丁。
其把總一員。
撥令專管石景山汛。
今河兵既已酌增。
請将分防石景山汛把總掣回。
仍歸北岸。
專管上七工汛地。
其北岸千總、專管兵丁。
至石景山汛、添設千總一員守護。
從之。
○前任都察院左都禦史馬爾泰參奏、原任陝西總督劉于義、徇庇屬員。
糜費軍需。
請革職治罪。
内閣學士岱奇、内閣侍讀學士阿蘭泰、不能查明弊窦。
請一并議處。
得旨。
該部核拟具奏。
劉于義着革職。
交部治罪。
岱奇等交部查議具奏。
○赈陝西鹹甯、鎮安、二縣、本年水災饑民。
○以戶部左侍郎喀爾吉善、協辦步軍統領事務。
○是月、直隸總督李衛奏、唐縣、固安、雄縣、霸州、博野、肅甯、滿城、新城、完縣、滄州、青縣、薊州、唐山、任縣、南和、平鄉、河間、蠡縣、永平、保定、雞澤、高陽、等二十二州縣。
因近日綿雨連旬。
窪地被澇。
其續生蝻子之固安等州縣、現在設法消除。
亦能減少分數。
得旨。
朕正為雨水過多。
倍切憂慮。
覽奏情形俱悉。
其被水處所。
當加意赈恤。
至蝗蝻何尚有如許之多。
此皆地方有司、奉行不力。
與察查不周之所緻耳。
卿其加意料理。
至近日天氣漸次晴霁。
朕心稍慰。
但須多晴數日方佳也。
○又奏、直屬年景情形。
并查辦赈恤事。
得旨。
所奏俱悉目今天高氣爽。
無霖雨之憂矣。
高地禾稼。
尚屬可望。
想差勝于去年也。
至赈恤之道。
以速為貴。
又不可因速而有冒濫不周之處。
但今年汝所料理一切。
總不如往時。
目下精神如何。
殊廑朕念也。
○又奏、秋後雨水過多。
各處地氣潮濕。
皇上展谒泰陵大禮。
請緩至霜降後舉行。
得旨。
朕旨已定。
必當躬往。
即營盤稍有潮濕。
朕不怪也。
○又奏、八月二十前後。
正收秋種麥之時。
皇上恭谒泰陵。
一路差使往來。
恐有傷禾稼。
請暫緩二十餘日。
得旨。
卿所奏雖是。
但今年實比别年不同。
即有傷禾稼。
亦有所弗恤矣。
且皇太後迫欲親往。
若延挨過期。
亦屬非禮。
卿其知之。
仍照前旨行。
○直隸河道總督朱藻奏、秋汛驟發。
曹家務、閻仙垡、兩處險工。
現在并力搶護。
得旨。
所奏情形俱悉。
漫溢之水。
有傷民人田廬否。
今漸次晴霁。
可以不至大害否耶。
速行奏聞。
以慰朕念。
○又奏、南岸頭工、漫口合龍。
曹家務險工。
亦搶護平穩。
得旨。
覽奏、朕心稍慰。
尚當加意搶護。
以安田廬。
○兩江總督那蘇圖奏、下江之江、蘇、常、鎮、揚、五府所屬、及上江之六安等十餘州縣。
因六月内雨澤愆期。
各處田禾被旱。
現在酌發帑銀三十萬兩。
前往江廣采買米石。
以為将來赈粜之用。
并平粜常平倉谷以濟民食。
得旨。
朕早聞江蘇缺雨。
甚為廑念。
何此時方奏至耶。
至先事豫防。
圖維補救之處。
切須加意料理。
以濟民困。
○又奏、上下兩江得雨情形。
及籌畫赈貸事宜。
得旨。
雖經得雨。
為時已遲。
且亦不過四五寸。
赈恤之事。
所當竭力速行料理者也。
夫地方水旱。
豈能保其必無。
惟應先事豫圖。
早行入告。
俾朕亦得以省過綢缪。
而督撫等、率皆諱之。
至實不可掩。
而始行入奏。
已遲不及矣。
此意朕殊不解。
○安徽巡撫孫國玺奏、上江被旱各州縣。
現在乏食貧民。
并行開倉赈粜。
得旨。
上江、下江、被旱情形頗廣。
而督撫等奏報料理頗緩。
不及濟事。
朕為此日夜懸念也。
屢有旨谕汝等籌畫赈恤之策。
而覆奏尚然未至。
其故何也。
可将此旨與那蘇圖、許容、看。
○江西巡撫嶽浚遵旨議奏、江省存貯倉谷。
動撥閩省二十萬石。
現饬附近水次之各府、州、縣、派撥運送。
惟江省向來采買平粜。
俱用倉斛。
較漕斛每斛短二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