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署理青州将軍事務領侍衛内大臣阿斯海、來京。
以署領侍衛内大臣欽拜、代之。
○是日駐跸半璧店。
○乙巳。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今年直隸各州縣、收成豐歉不一。
米價未免稍昂。
而奉天、山東、二處。
年歲俱獲豐收。
從來鄰近省分。
必須商賈相通。
以豐濟歉。
則需谷者既得以糊口。
而粜販者又藉以營生。
殊屬兩便之道。
但奉天、山東、俱屆海濱。
地方官吏、因向有禁米出洋之例。
未肯任從民便。
用是特頒谕旨。
奉天、山東、沿海地方商賈。
有願從内洋販米。
至直隸粜賣者。
文武大員、毋得禁止。
但商賈米船放行之時。
該地方官給與印票。
仍行文知照直隸總督。
其沿途巡海官弁、亦時加查驗。
毋令私出外洋。
米船既抵天津。
卸米之後。
直隸地方官給與回照。
仍行文知照奉天、山東、兩省。
俾米谷流通。
以副朕轸恤民瘼。
一視同仁之意。
該部即行文奉天将軍、府尹、山東巡撫、知之。
○又谕、據将軍旺昌奏稱、歸化城地方。
陰雨連綿。
黃河泛漲。
西爾哈安樂等六村、墾種屯田内。
今年應徵田二十三頃。
明年升科之新墾田一千零二十八頃。
并民間廬舍。
盡被沖淹。
應查被災民人。
分别等次。
散給米石。
以度冬月等語。
着照旺昌所請。
速派幹員。
辦給米石。
令其散赈。
其赈過數目。
報部核銷。
被沖屯田内。
今年應徵米草。
着加恩豁免。
其明年升科之新墾田畝。
着再展限一年。
于次年起徵。
以纾民力。
○是日駐跸黃新莊。
○丙午。
上奉皇太後駐跸南苑。
恭奉皇太後閱圍。
上親射。
○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遣官祭昭忠祠。
○谕理藩院、翁牛特貝勒彭蘇克、所進之馬。
看來甚好。
足徵伊進馬之誠。
甚屬可嘉。
着加恩賞銀一千兩。
○戶部等衙門遵旨議覆、直省緩徵錢糧。
雖有緩至次年麥熟、及秋後徵收之例。
但一年之内。
仍屬新舊全徵。
民力未免拮據。
請嗣後分别被災之輕重。
以為帶徵之年限。
如本年被災八分九分十分者。
緩作三年帶徵。
其止五分六分七分者。
緩作二年帶徵。
俾小民得以從容完納。
得旨。
允行
○免江蘇京口駐防綠旗各營、未完折中米價銀二萬三千一百五十一兩有奇。
○丁未。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奉皇太後至晾鷹台閱射。
上親騎射。
○工部議覆、河南山東河道總督白鐘山奏稱、東省館陶、臨清、二處。
前經戶部侍郎趙殿最奏、請立一水則。
以驗淺深。
查衛河水勢。
惟在相機啟閉。
水則可不必立。
嗣後如遇雨水調勻之年。
請将百泉等處渠閘。
照舊官民分用。
倘值河水淺澀。
即将民渠民閘。
酌量暫閉。
以利漕運。
或河水充暢。
漕艘早過。
官渠官閘。
亦可酌量下闆。
以灌民田。
應如所請。
從之。
○戊申。
上奉皇太後幸馬駒橋閱圍。
上親射。
○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遣官祭賢良祠。
○谕、據安徽巡撫孫國玺奏稱、安省地方。
今歲夏秋亢旱。
得雨後期。
補種秋糧。
不能暢達。
除望江等十八州縣衛、已報災傷外。
續據報到鳳陽、壽州、舒城、無為、青陽、當塗、繁昌、貴池、南陵、霍邱、虹縣、泾縣、銅陵、桐城、太平、臨淮、巢縣、廬江、霍山、含山、合肥、懷遠、東流、太湖、英山、等二十五州縣、鳳陽、鳳中、泗州、廬州、建陽、等五衛、計共四十八處。
鹹皆被旱輕重不等等語。
孫國玺現在監臨入闱。
向例凡有題奏事件。
俱行停止。
今安省各處被旱。
災黎急需赈救。
豈容稍緩時日。
該部可即行文該撫、令其速委幹員。
分路确勘。
并飛饬各州縣衛、分别赈恤。
及開倉平粜。
采運米谷接濟之處。
務需亟為妥協辦理。
俾災民早沾實惠。
不緻流離失所。
其被災稍重之地。
有應蠲及應行停徵者。
着遵前谕與下江一體辦理。
以副朕轸念民瘼之至意。
○又谕、據步軍統領鄂善、将内務府所屬米局、及正藍旗漢軍都統米局。
用車載米。
賣與米鋪商人之處。
查獲參奏。
夫設立米局者。
原為平米價以裕旗人生計。
從前設立米局。
米價甚為平減。
續因有人條奏裁汰米局。
米價漸緻騰貴。
是以複令開設。
今内務府及正藍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