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折色。
其帶徵漕糧。
請再緩至明冬徵收。
至元二年兩次被水。
本年複成旱災者。
并請将本年折色。
緩至明年麥熟後徵收。
但明歲既有本年應徵之糧。
又帶徵今年折色、及元二年舊欠。
民力不無艱難。
應俟明年麥熟後。
再行酌量具奏。
得旨。
朕為帶徵一事。
已降旨命九卿議覆準行矣。
即與此奏同意。
可于彼案酌量辦理。
○又奏、上江倉貯。
因連年赈濟。
未經買補足額。
值此歉收之時。
恐将來不敷赈粜。
除從前動用庫銀、采買江廣米石外。
請再動銀十萬兩。
即于米價平減之處。
分路購買。
運赴就近之廬鳳等屬、收貯接濟。
得旨。
辦理甚是。
知道了。
○又奏、淮安揚州等關、凡經過米船。
運往被災各邑販賣者。
請免收稅。
得旨。
着照所請速行。
該部知道。
○又奏、鎮江一府。
為南北水路咽喉。
城外運河。
每多擁擠之患。
查鎮郡向有城河。
可資利濟。
近因沙土淤積。
舟楫不通。
又泰州境内之富安等五場、竈河一道。
亦久淤塞。
均應開挑。
現在被災各屬、興工寓赈。
疏浚兩處河道。
俾商民災黎。
得以并沾惠濟。
得旨。
知道了。
○署蘇州巡撫許容遵旨議覆、詹事府洗馬仙保條奏弭盜事宜。
如挑濠、築牆、樹栅、建台等項。
非不防維周密。
而各處風土形勢不同。
既難一律辦理。
且不過治末塞流之法。
若欲正本清源。
惟在直省督撫、董饬地方有司。
豐年訓以節儉。
災傷即為撫恤。
而又諄切講勸。
以潛消其匪僻之心。
得旨。
仙保所奏。
原系可行可止之事。
所為治末塞流之術耳。
汝既知正本清源。
且從容以待。
以觀汝之效也。
○安徽巡撫孫國玺奏、安省現在辦理災務。
分别赈蠲。
間有不法之徒。
藉荒滋事。
似應嚴加究懲。
得旨。
覽。
此等事皆汝分内應為之事。
何庸朕谕。
但盡心妥協料理可也。
○又奏、安省鳳關米稅。
請自本年八月起、至明歲五月止。
免其徵收。
以通商運。
得旨。
此奏甚是。
但免徵之期。
何必定以五月。
奸商趨利若骛。
若明知明歲五月之期。
勢必另生枝節。
轉于民生無補。
不若視其情形。
若四五月間。
新麥登場。
民間谷價稍落。
即開徵亦可。
若尚昂貴。
雖六七月仍行免徵亦可。
總在相其情勢辦理。
何必定以限期耶。
○閩浙總督銜專管福建事務郝玉麟等奏、閩省入秋以來。
雨澤稀少。
各處晚禾。
多未布種。
得旨。
所奏甚悉。
閩省連年雨旸不時。
收成歉薄。
朕甚為廑念。
汝等亦宜儆惕耳。
○福州将軍隆昇奏、福州水師旗營各官兵。
遠出海洋。
練習大操。
往返時日較多。
請酌賞盤費。
至兵丁操演武藝。
全在激勸。
而旗營向無備公銀兩。
足資操賞。
其應須修理公用等項。
甚有派擾兵丁之累。
請将藩庫寄存欓木兵饷銀。
賞給旗營。
以為出洋操賞各項備公之用。
得旨。
知道了。
須用之以實。
而加之以節。
若濫行冒用。
則将來汝等當不起。
又閩海關務。
交汝辦理。
汝應以準泰為法。
有應行問彼者。
不妨劄商之。
實于汝有益也。
○山東巡撫法敏奏、東省今年晴雨勻調。
秋收豐稔。
得旨。
覽奏曷勝欣慰。
江南今年夏間。
旱災頗廣。
東省既屬有秋。
恐民間不知撙節。
汝應商之那蘇圖、許容等、或彼處差人來買。
或汝處買送。
務在豐處不緻棄谷。
而歉處不緻乏食。
汝等應和衷共濟為之。
将如何辦理摺奏。
若勢不可行。
亦不必勉強。
以期順旨。
○山東布政使黃叔琳奏、東省蘭、郯、費、三縣、飛蝗入境。
現已竭力撲淨。
并未傷損田禾。
得旨。
知道了。
山東年成豐稔。
自是汝等大員和氣緻祥所緻也。
今後益加奮勉。
勸谕積貯為要。
将此旨使法敏知之。
○貴州鎮遠鎮總兵官劉永貴奏、黔省各處屯軍。
必須教演娴熟。
方足以資捍禦。
查清江、台拱、等處。
雖各設有衛千總、及遴委之千把外委。
訓練屯軍。
但每員訓練三四堡、五六堡、不等。
勢難兼顧。
現饬各營、再選谙練老成之隊目、兵丁。
每堡添隊目一名。
兵丁二三名。
俱聽千把外委管領。
協同訓練。
并嚴查屯軍商民。
有滋擾苗人之處。
即行報明懲究。
得旨。
所奏俱悉。
時常勉力警省。
訓練屯軍。
和輯苗民。
以副任使之意。
卷之七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