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
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三年。
戊午。
九月。
庚戌朔。
上奉皇太後還宮。
○詣壽康宮、問皇太後安。
○谕大學士等。
朕在途次。
将永定河工事務。
詢問朱藻、顧琮、見其言語支吾。
且雲将來若無大水。
而堤岸加高加寬。
便可無患等語。
前大學士鄂爾泰、與李衛、顧琮等、細加斟酌。
定有成議。
原為一勞永逸之計。
今顧琮忽變其說。
以為永定河既已治壞。
止可加夫加料。
竭力防守等語。
且觀伊等所辦。
未必悉照從前所定之規模。
從來修治河工。
原以防水漲之年。
得以保固。
始于地方有益。
若謂無大水而後可以無患。
則殊失治河之本指矣。
且今年并無大水。
而堤岸已經被沖。
又何說也。
伊等又雲河身不能疏浚。
夫概行疏浚。
固有難行之處。
而水之去路。
若不疏浚。
何以使水有所歸宿耶。
又如金門閘等工。
乃去年早已議定者。
何以至今尚未就理耶。
種種河務。
伊二人總不能切指情形。
得其要領。
觀其陳奏之時。
慚恧傍徨。
似有自覺理短之意。
如此則辦理既未合宜。
而工程亦未必核實。
可傳旨詢問之。
或伊等在朕前不能敷陳詳盡。
可令其明白詳悉具奏。
○工部議覆、江南河道總督高斌奏稱、揚州府屬甘泉縣界、灣頭閘、至泰州一帶河道。
為淮南百萬引鹽出場。
及通、泰、如臯、泰興、等州縣、漕運經由要路。
日久淤淺。
請分段築壩挑浚。
以濟鹽漕運行。
應如所請。
從之。
○兩江總督那蘇圖遵旨議奏、回空糧船。
攜帶梨棗六十石以下者。
于乾隆元年、戶部覆準禦史黃祐條奏免稅。
應如戶部原議。
準其寬免。
倘運丁人等、借此包攬貨物。
希圖漏稅。
或抗違稽查。
均應嚴拏治罪。
得旨。
如所請行。
○辛亥。
谕、聞福建學政周學健、通曉三禮。
現在修書需人。
周學健任内科歲考試已竣。
着将印務照例交與巡撫盧焯、暫行管理。
周學健即起身來京修書。
不必候新任學政交代。
稽遲時日。
○湖廣總督宗室德沛奏、楚省彙報夏秋收成分數。
請不拘期限。
惟在确實查明。
以免州縣回護欺隐。
得旨。
如所請行。
○壬子。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調陝西肅州鎮總兵官沈力學、為福建福甯鎮總兵官。
廣東碣石鎮總兵官韓良卿、為陝西肅州鎮總兵官。
福建福甯鎮總兵官馬骥、為廣東碣石鎮總兵官。
雲南臨元鎮總兵官何勉、為廣東左翼鎮總兵官。
以廣東惠州協副将馬成林、為雲南臨元鎮總兵官。
○大學士等議覆、國子監奏稱、太學所貯十三經注疏、廿一史、闆片糢糊。
難以修補。
請重加校刻。
以垂久遠。
應如所請。
令國子監購覓原本各一部。
分派編檢等官校閱。
交武英殿繕寫刊刻。
即将闆片交國子監存貯。
以備刷印。
再國子監奏有寫本舊唐書一部。
亦請刊刻。
以廣流傳。
得旨。
闆片不必國子監查辦。
着交與莊親王、于武英殿禦書處等處查辦。
○癸醜。
谕、天津地方。
居九河下遊。
今年河澱諸水稍大。
雨水較多。
田禾被淹。
比他處為重。
目今現在查赈。
聞有司奉行不善。
所查者多系有地之家。
而無業窮民。
轉緻嗷嗷待哺。
以朕所聞如此。
着總督李衛、留心确查。
嚴饬地方官妥協辦理。
務令被水之戶口。
及無業之貧民。
均沾恩澤。
不緻失所。
○戶部議準、四川巡撫碩色疏報、屏山、富順、資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