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内江、南部、樂至、鹽亭、南充、北充、犍為、威遠、忠州、大甯、等十四州縣、竈民開淘鹽井。
請增給水陸引二千七十二張。
行鹽便民。
從之。
○以通政使劉吳龍、為都察院左副都禦史。
○河南河北鎮總兵官高攀桂、年老休緻。
以署甘肅涼州鎮總兵官柏之蕃、為河北鎮總兵官。
○甲寅。
大學士等議覆、直隸總督李衛奏、請減免屯田糧額一摺。
查直屬屯田。
如宣化府屬之宣化等縣。
永平府屬之箭杆嶺等處。
并順天府屬薊協營路之李家峪等處。
所有編徵糧額。
均較重于民田。
應照民糧科則。
酌量減免。
請将各處民屯錢糧。
令該督分别科則。
造冊送部。
以便核議。
得旨。
依議速行。
○免浙江錢塘、秀水、平湖、烏程、甯海、常山、淳安、永嘉、瑞安、麗水、青田、龍泉、等十二縣、荒地額徵銀八百零五兩有奇。
并豁除仁和、平湖、二縣、築塘挑廢田地無徵額賦。
○免廣東昌化縣、荒地額徵銀四百五十九兩有奇。
○免陝西長安、臨潼、鄠縣、藍田、渭南、富平、同官、雒南、郃陽、華州、邠州、鳳翔、汧陽、隴州、宜君、等十五州縣、本年雹災額賦。
兼赈饑民。
其山陽、商南、城固、褒城、安定、保定、綏德、米脂、等八州縣、雹災、榆林縣水災、饑民。
悉行赈濟。
○命副都統紀山、代侍郎杭奕祿、駐藏。
○乙卯。
祭曆代帝王廟。
上親詣行禮。
○詣皇太後宮問安。
○遣官祭都城隍之神。
○谕、今年江南地方。
雨澤愆期。
田禾被旱。
朕已多方籌畫。
谕旨屢頒。
該督撫自仰體朕心。
竭力經理。
今朕聞得下江地方。
凡屬高阜之處。
受傷實多。
而平土低窪之處。
收成尚好。
朕思此等有收之田畝。
在未經得雨以前。
小民并力車戽。
工本倍于往日。
勞費加于平時。
亦當酌量加恩。
以示撫恤。
用是再頒谕旨。
除被災州、縣、衛、本年漕糧。
查照分數蠲免停徵外。
其成熟地畝。
亦着分别折徵。
蘇州府屬三處、折徵十分之三。
江、常、鎮、淮、揚、通、海、七府州屬四十三處、折徵十分之五。
如此則辛苦有收之民。
亦邀國家格外恩澤。
而該省又可多存米糧。
以濟闾閻之匮乏。
于歉年大有裨益。
該部可遵谕速行。
○奉天将軍額爾圖議覆、鑲紅旗漢軍都統張鳳林奏稱、奉天等處城工。
向系盛京工部、将軍衙門、會同估算。
由将軍衙門承辦。
請嗣後一應工程。
俱交盛京工部承估題銷。
其将軍衙門。
仍派賢員公同監修。
從之。
○丙辰。
谕、内紮薩克六盟遊牧地方。
預備之兵。
每年派大臣前往查看。
今已連看二年。
至三四年後。
蒙古等應加恩賞赉。
其作何賞赉之處。
着辦理軍機大臣議奏。
○谕八旗大臣。
前據八旗都統等議覆、巴爾泰條奏馬上演習鳥槍一事。
辄據火器營大臣移覆。
奏請應無庸議。
經朕看出。
饬令另行議奏。
乃遲延彌月。
并未具奏。
朕複降谕旨。
爾等方請将火器營大臣交部查議。
若非朕降谕旨。
爾等未必不瞻徇完事。
即如火器營大臣等移覆内。
稱現無馬匹。
請俟廠馬到時。
再于馬上操演。
并稱未逾皇考三周年。
未得操演等語。
所奏是誠何心。
去歲前歲。
非無馬匹。
且三周年之内。
亦仍舊演習槍炮。
爾等此奏、竟欲苟且了事。
将謂朕不能看出耶。
朕既看出。
爾衆大臣豈有不能看出之理。
爾等亦不過依違從事耳。
況旗務非部務可比。
各旗止有放官議奏等事。
此外應辦之事甚少。
如果留心旗務。
不時進署。
教訓旗人。
辦理事件。
何至如是。
爾等惟圖安逸。
遇有應議之事。
僅據一二人之議。
随同畫題。
甚或有不知為何事。
辄行畫題者。
似此何以副朕委任之意。
屢經降旨訓饬。
并不悛改。
是何道理。
嗣後如不知改悔。
仍蹈瞻徇陋習。
朕斷不寬宥。
所有議覆巴爾泰條奏遲延之當月正黃、正白、二旗都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