綸扉。
甯靜和平。
奉職維謹。
去年伊子尹繼善、來京陛見。
朕因尹泰年已衰邁。
留尹繼善在京。
授為刑部尚書。
以便朝夕奉養。
伊旋以老病乞休。
朕慰留再三。
始允所請。
今夏舊病複作。
特賞太醫診視。
冀其痊可。
今聞溘逝。
深為轸悼。
已命散秩大臣、率領侍衛、賜奠茶酒。
着加太子太傅。
于應得恤典外。
加祭一次。
以示優禮舊臣之至意。
○定直省總督以下各衙門筆帖式、養廉有差。
○賜朝鮮國使臣鄭泰賢等、宴赉如例。
○乙亥。
上禦乾清門聽政。
○上禦懋勤殿。
勾到廣東、福建、情實罪犯。
停決廣東斬犯八人。
絞犯一人。
福建斬犯七人。
餘五十二人予勾。
○大學士總理浙江海塘管理總督事務嵇曾筠奏、秋汛安瀾。
海塘鞏固。
請祭告海神。
用昭祀典。
得旨。
知道了。
有旨谕部。
此皆卿調度得宜所緻也。
茲因卿在外宣力年久。
有旨令入閣辦事。
且永定河工程。
複有資卿就近經理之處。
昨已降旨宣卿。
并交部議叙。
想此旨尚未見耳。
相晤在即。
曷勝欣悅。
卿其知朕意焉。
○谕、浙江海塘工程。
為杭、嘉、湖、蘇、松、常、鎮、七郡、生民之保障。
前因潮溜北徙。
沖刷堪虞。
朕即位之初。
特簡大臣。
殚心區畫。
仰荷神明默佑。
沙塗日廣。
急溜潛移。
工作易施。
塘根堅固。
朕心慰慶。
萬姓歡呼。
理應恭祭海神。
以昭靈贶。
所有應行祀典禮儀。
着該部定議具奏。
○吏部議準、湖廣總督宗室德沛奏請、酌定苗疆州縣善後事宜。
查寶慶府屬之城步縣、距靖州甚近。
請改隸靖州。
縣屬之橫嶺巡檢、孤懸苗穴。
應移駐寨頭地方。
寶慶府理猺同知、原管綏甯、武岡、城步、新甯、等州縣。
請将城步、綏甯、二縣。
分令靖州州判管理。
加理猺字樣。
歸于辰永沅靖道管轄。
其寶慶府理猺同知、止管武岡州、新甯縣、猺務。
城步縣添設守備一員。
兵九十四名。
即歸駐劄武岡州之武岡營管轄。
所有縣屬之毛田、應聲崖、興岚界、老營盤、橫嶺、新寨、等汛。
并添設外委把總二員。
兵一百名。
城步縣既改隸靖州。
其武岡營、亦請歸靖州協管轄。
駐劄黃桑坪之綏甯營、附近綏甯縣城。
該營中軍守備、請就近移駐。
添兵七十六名。
管理苗猺事務。
綏甯營、系遊擊營制。
添兵四十七名。
并建築城垣。
綏甯縣屬之牛路坡、筸子隘、赤闆塘、平溪、黎子坳、大坳、涼山界、楓門嶺、等汛。
添設外委把總一員。
兵二百名。
新甯縣亦系苗疆重地。
添兵五十三名。
至沅州、保靖、兩處。
從前安置兵丁。
現已定議永遠增設。
應于夯沙汛、添設千總一員。
排大方、格若寨、各設把總一員。
夯已汛、添設外委把總一員。
沅州府屬之晃州、為沅州協之藩籬。
添設守備、千總、把總、各一員。
兵一百五十名。
增建土城。
駐劄防守。
其永定營、原額兵丁。
陸續裁撥。
巡防不敷。
請添兵六十名。
所有增設兵丁。
除将鎮筸、永順、兩處應徹兵丁撥補外。
餘另行募補分設。
從之。
○戶部議準、廣西巡撫楊超曾奏稱、粵西各屬孤貧口糧。
請照例按名勻給。
所有額編之布衣闆木銀兩。
亦分别定數勻支。
從之。
○禮部議準、山東巡撫法敏奏稱。
東省貢院号舍。
原止一萬間。
近科應試人多。
請添設号舍四百二十五間。
從之。
○停徵甘肅碾伯縣、本年蟲災、并口外靖逆衛屬之大東渠、紅柳灣、花海子、及頭二三溝、風災額賦。
兼赈饑民。
○以右通政歸宣光、為通政使司通政使。
○丙子。
孝慈高皇後忌辰。
遣官祭福陵。
○谕、都察院議處考功司司官一本。
朕已照議降旨。
但一司之中。
降調多員。
恐更易之人。
一時未能熟練。
且所降各員内。
或有平日才具可用。
實心辦事者。
爾等可分别出具考語。
帶領引見。
候朕降旨。
酌留數員。
令其帶所降之級。
在任辦事。
以觀後效。
○戶部議準、盛京戶部侍郎雙喜奏稱、奉天甯古塔、黑龍江、等處。
官兵俸饷。
向系盛京戶部、委員雇覓車輛。
由戶部支領。
今查有通融車輛。
将車價餘剩肥己情弊。
請嗣後領取俸饷之時。
令五城會同委員。
酌定每車裝銀若幹。
需車若幹。
照照價雇覓。
至解送俸饷。
例由兵部撥給官兵。
又另派将軍衙門官兵。
跟随遞解。
每互相推诿。
請停止将軍衙門護送之例。
專派兵部官兵解送。
從之。
○丁醜。
谕、山東、河南、二省。
今歲收成頗豐。
目今秋雨沾濡。
麥又廣種。
可為慶幸。
所有各屬應補之倉谷。
自應乘時購買。
以為儲積之計。
但聞去年官倉出粜之價。
原屬平減以便民。
今年時價。
較從前粜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