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米俱自郫、灌、二縣買運。
較分駐汶、威、之兵。
需費甚多請如南坪、普安、等營。
每鬥折給銀二錢四厘。
又威、茂、汶、保、一帶地險。
商販鮮通兵丁應領米折銀請如普安等營、頭年九月。
将次年饷銀預領。
俾得及時采買。
查分駐舊保兵丁。
去威較遠。
挽運維艱。
自難照汶、威、之兵。
每鬥折銀一錢六分三厘。
但竟如南坪、普安、每鬥折銀二錢四厘。
是以八十餘裡。
運米一石。
增腳價四錢一分。
未免過多。
應請每石加折銀二錢。
至威、茂、汶、保、一帶。
該撫既稱難通商販。
應如所請。
将兵丁應領折色。
照普安等營。
如數先年支給。
從之。
○大學士仍管川陝總督查郎阿遵旨議覆、安慶按察使張坦麟奏、牙行侵吞客商銀兩。
雖值農忙。
亦準告理追給。
應如所請。
定例通行。
西安巡撫張楷。
議亦相符。
并稱牙行領帖。
應令地方官、查取保鄰甘結。
不得濫給。
戶婚田土。
向例四月至七月、概不準理。
但情勢迫切。
如貪财改婚。
争引灌溉等件。
亦應令地方官、随時剖斷。
其可從緩者。
仍照定例辦理。
得旨。
張坦麟所奏。
朕發與各省督撫閱看。
伊等陸續回奏。
意見不一。
今大學士查郎阿、議稱應如所請。
定例通行。
巡撫張楷所奏更為詳悉。
朕思商旅受騙。
若以農忙停訟。
久覊異鄉。
情實可憫。
着将查郎阿。
張楷、奏摺發出。
其如何酌量定例通行之處。
該部妥議具奏。
○以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梁詩正、充經筵講官。
○以左春坊左中允兼翰林院編修任起運、充日講起居注官。
○引見保送禦史之禮部郎中牟瀜、員外郎葛德潤、得旨。
牟瀜着記名以禦史用。
○戊戌。
谕、據兩江總督那蘇圖奏稱、十一月間。
前赴淮揚。
與河臣撫臣。
會勘應浚河道。
于十二月初旬。
舟抵清江浦。
勘得署撫臣許容、原奏開挑之處。
于地方水利農田。
原屬有益。
惟聞沿海一帶。
邊土較高。
興泰、寶、鹽、等處。
地土低窪。
形如釜底。
必須測量地勢。
随宜辦理。
除應開應築河道閘壩。
約計工程錢糧數目。
及派委督辦協理人員。
另與河臣撫臣會奏外。
此項工程重大。
如蒙簡差在京熟谙水利工程大員相度董率。
總理妥辦。
方為有濟等語。
朕思大理寺卿汪漋。
本籍江南。
于彼地情形。
自能熟悉。
且曾監修浙江海塘。
于水利工程。
諒亦谙練。
着伊前往江南、總辦此工。
其有應行商榷事宜。
即會同督撫河臣妥議興舉。
務期有益民生。
以副朕愛養黎元之至意。
○琉球國王尚敬、遣陪臣王舅向啟猷、正議大夫金震等。
表賀登極。
并貢方物。
奏入。
報聞。
○準噶爾台吉噶爾丹策零、遣哈柳等、随侍郎阿克敦等、至京進表。
表曰。
準噶爾台吉噶爾丹策零具奏。
恭進大皇帝聖明。
去年令達什等、以阿爾台遊牧事具奏。
奉大皇帝谕旨。
爾請喀爾喀、與額魯特、以阿爾台山為界。
俱照現在駐牧。
無相掣肘。
言辭恭謹。
朕甚嘉之。
故複遣使前往。
幸蒙聖恩鑒允。
不勝歡忭。
又谕旨有雲。
分界之處。
尚未指明。
蒙古遊牧無定。
若不指定山河為界。
日後邊民生釁。
于久遠之計。
仍無裨益。
前者、我遣吹納木喀入奏。
亦正為此耳。
今議定界。
請循布延圖河。
南以博爾濟昂吉勒圖、烏克克嶺噶克察等處為界。
北以遜多爾庫奎、多爾多輝庫奎、至哈爾奇喇博木、喀喇巴爾楚克等處為界。
我邊界人等。
仍在山後遊牧。
不得越阿爾台嶺。
其山前居住蒙古部人。
隻在紮蔔堪等處遊牧。
彼此相距遼遠。
庶可兩無牽掣。
謹此具奏。
前者、彼此緻生嫌隙。
祇以大皇帝兵至科蔔多。
遂于界内築城駐兵之故。
今托爾和等處。
恐複如此。
惟大皇帝區處。
若蒙見允。
邊界自此而定。
卡倫大半向前。
其布延圖、托爾和、二卡倫。
并在我國境中。
亦祈大皇帝垂鑒。
再、車臣汗告我使人。
班禅額爾德尼、已經圓寂。
詢來使雲是實。
我額魯特經典中。
載班禅喀爾德尼、乃掌教大喇嘛也。
如果圓寂。
當建塔諷經。
意欲遣我人赴藏布施。
以廣黃教。
以福群生。
奏入。
報聞。
○王大臣等遵旨議覆、和碩。
履親王允祹等奏請、酌定端慧皇太子安葬茔地。
并一切典禮。
伏思規制宜從其隆。
名号惟取其稱。
端慧皇太子吉兆。
應尊稱園寝。
造享殿五間。
兩庑各五間。
大門五間。
琉璃花門三座。
燎爐一座。
覆以綠瓦。
題主時儀節。
敬拟牛一。
羊二。
奠帛爵。
讀文緻祭。
嗣後祭祀。
儀與妃園寝同。
至選擇茔地。
請令欽天監、會同洪文瀾、敬謹選擇。
其修券事宜。
及神牌點主。
造辦應用一切物件。
均照和碩履親王等原奏辦理。
從之。
○又議、雍正五年。
征準噶爾、虧空軍需。
各省旗官兵二十三案。
共銀三萬七千七百八十兩有奇。
米二百六十三石有奇。
馬二百四十二匹。
核對原案。
或馬匹勞傷倒斃。
或制備行裝。
或借支盤費。
或産業已盡。
無力完帑。
均屬情有可原。
應請豁免。
從之。
○吏部議覆、禦史朱士伋奏稱、嗣後輪奸之案。
不行弋獲。
文武官照盜案例參處。
專管官諱匿不報。
上司狥庇不參。
均照諱盜例議處。
應如所請。
從之。
○戶部遵旨議、禦史陳其凝奏、安徽被災州縣。
所有本省捐納谷石。
請照現在江蘇之例。
一體減三收捐。
未被災州縣生俊、向被災處所納谷者聽。
又江蘇減三收捐。
原議來年四月麥熟停止。
東南麥收。
非西北可比。
來年四月。
谷價恐未平減。
請寬期兩月。
以新谷登場為止。
徽如蒙俞允減捐。
亦請一律遵行。
應如所請。
令該督作速會同各該撫、酌量地方情形。
妥議奏明辦理。
得旨。
依議速行。
○又議準、甘肅巡撫元展成疏報。
中衛縣白馬寺灘。
新墾地畝四萬九千三百八十二畝。
自乾隆元年初種。
二年升科。
現當再行确勘加增分别上中下地。
共應加增糧四百七十四石有奇。
銀七十八兩有奇。
永為定則。
從之。
○禮部議奏、湖北枝江縣烈女淡大姑。
許字民張含章。
尚未成婚康熙十三年。
遇賊義不受辱投缳殒命。
宜予旌揚。
從之。
○兵部議覆、大學士仍管川陝總督查郎阿疏言、乾隆二年。
添設四川參遊都司守備等關防。
謹遵部議。
酌拟字樣。
威茂營參将改為副将。
應鑄給四川威茂協副将關防中軍守備、改為該協左營都司。
應鑄給四川威茂協标左營都司佥書兼管中軍事關防。
添設右營都司。
應鑄給四川威茂協标右營都司佥書關防。
仍留小河營守備。
應鑄給四川松潘鎮屬小河營守備條記。
普安營遊擊、改為參将。
應鑄給四川普安營參将關防。
該營守備。
應鑄給四川普安營參将中軍守備條記綏甯遊擊、改為參将。
應鑄給四川綏甯營參将關防。
該營守備。
應鑄給四川綏甯營參将中軍守備條記。
均應如所拟令禮部鑄造給發。
從之。
○刑部議覆奉天府府尹吳應枚疏請、添設獄囚綿衣煤灰等項。
其費取之贓罰項下。
并田房雜稅銀。
不敷。
于各州縣内、通融撥足人犯解省質審照遞解例。
按程給與口糧。
應如所請。
從之。
○又議準、湖北巡撫崔紀疏言、湖北按察使衙門黃州、鄖陽二府。
俱向無監獄。
武昌、蒲圻、漢川、松滋、宜城、房縣、竹溪、保康、興山、等九縣。
或向無監獄。
或監獄窄小。
請分别添建。
從之。
○豁免雍正七年、至十三年、西北兩路出征之護軍校等員。
滿洲、蒙古、漢軍、綠旗兵丁。
借支未完銀十二萬七千四百七十五兩有奇。
○己亥複江南山、清、等六州縣、驿站水夫舊數。
谕、江南驿站水夫。
前經巡察禦史條奏、裁六留四。
即以裁存工食。
為大差經臨、雇募民夫、每百裡給價一錢之用。
今朕聞得江南之山、清、桃、宿、邳、沛、等六州縣。
地處沖繁。
差務既倍于他邑。
河多閘壩。
挽拽更難于平川。
其間守候耽延。
尤多遲滞。
驿地裁夫之後。
以一錢為雇募之價。
實有不敷。
官民不無賠累之苦。
所當酌量變通者。
着将此六州縣、原裁六分水夫之數。
仍照舊例增複。
俾民無科派之擾。
官無賠墊之虞。
該部即行文該督撫知之。
○調廣東提督張天駿來京引見。
以直隸馬蘭口總兵保祝、署理廣東提督。
副都統布蘭森、署理直隸馬蘭口總兵官。
○庚子。
訓督撫董率州縣、盡心民事。
谕、據河南巡撫尹會一奏稱、種樹為天地自然之利。
臣于上年、欽奉谕旨。
随饬地方官、責成鄉地老農。
多方勸谕。
自桑柘榆柳、以到棗梨桃杏之屬。
遇有閑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