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頭巾插花。
借其風力迅行。
遇有盜艘。
可以立辨遠捕。
原與内河有别。
若一概準用。
恐不肖之徒。
恃有迅速緻遠之具反可出洋為匪。
應如所請。
外洋仍許制用。
内河一例禁止。
下部議行。
○豁浙江上虞、黃岩、樂清、麗水、龍泉、遂昌、六縣。
雍正十二年以前。
未完新升隐罰等銀、三千七百九十七兩有奇。
糧、二百八十七石有奇。
○己亥。
皇後千秋令節。
照例行禮。
停止筵宴。
○谕、據大學士查郎阿、西安巡撫張楷、奏報。
陝西冬春以來。
得雪情形。
頗不及直隸山東等省之透足。
且有雨雪微細。
現在望雨之州縣。
從來地動之後。
多遇歉年。
朕心早為秦省憂慮。
向大學士等言之。
今覽奏報情形。
深為廑念。
不知目前東作如何。
将來麥秋可望否。
該督撫等、當敬謹修省。
盡人事以感召天和。
其應為豫先籌畫之處。
加意料理。
該部可即傳谕知之。
○谕大學士、據大學士查郎阿、西安巡撫張楷、奏稱。
陝省制錢。
已屬缺少。
而商民人等。
竟有将錢文販往湖廣河南、成馱成車、以圖利息者。
現據潼關商州地方官查出。
核計數日之内。
出境之錢。
不下數十萬等語。
朕思陝西地方如此。
京師此弊更不能免。
惟是四通八達之區。
難于查禁。
若朕特降谕旨。
又恐奉行不善。
轉緻滋擾。
可密寄信與孫嘉淦。
令其于出京要隘之地。
設法稽查。
若有裝運多錢于舟車之中。
以圖販賣獲利者。
即于近京地方。
押令将錢易銀。
方準前去。
庶奸商販運之弊。
可以漸少。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新鄭縣民常自勤妻李氏。
○庚子。
敕谕準噶爾台吉噶爾丹策零。
前歲爾遣達什等進奏。
言辭恭順。
朕甚嘉之。
因分界之議。
未曾指定地名。
故朕又命侍郎阿克敦等前往。
與爾分别定議。
今爾遣哈柳同來。
疏言今欲定界。
請循布延圖河。
南以博爾濟、昂吉爾圖、烏克克嶺、噶克察、為界。
北以孫多爾庫奎、多爾多輝庫奎、至哈爾奇喇、博木喀喇巴爾楚克、為界。
厄魯特無踰阿爾台嶺。
蒙古亦止在紮蔔堪遊牧。
伏乞大皇帝睿鑒。
夫定界之議。
非自今始。
爾父策妄阿喇布坦。
已經陳請。
誠以喀爾喀遊牧原無定處。
必指定山河為界。
庶彼此不緻紛争。
朕為天下共主。
無分畛域。
一視同仁。
凡有奏請。
可行則允之。
不可行則卻之。
雖百請亦不允也。
爾言厄魯特無過阿爾台遊牧。
其言近理。
朕即信之。
又請蒙古止居紮蔔堪。
現今蒙古遊牧。
原未嘗踰紮蔔堪也。
爾又請托爾和無築城駐防。
朕既降旨徹兵。
托爾和等處。
安得複如前此科蔔多。
有築城駐兵之事。
已面谕爾使哈柳矣。
必無改悔之理也。
但爾請循布延圖河。
南以博爾濟等處北以孫多爾庫奎等處為界。
謂卡倫大半向前。
布延圖、托爾和、兩卡。
俱在爾國界中。
意欲我卡倫稍向内移。
此必不可行之事。
爾豈不知。
乃複牽率而言乎。
況設卡防守。
所用不過數人。
何關輕重。
然自我聖祖時設立之卡倫。
豈可于今忽移動之乎。
夫休兵息民。
永歸和好。
即定界與否。
亦非要事。
但使彼此遊牧。
互相隔遠。
而卡倫則安設如故。
至科蔔多并不複駐兵。
止于每年應略地時。
各遣二三十人前往巡視。
約不相害。
如此區處。
爾之猜疑亦可盡釋矣。
台吉其遵旨定議。
俟覆奏到日。
朕當明谕喀爾喀。
令其遊牧永遠無過紮蔔堪也。
如是、則事體聲名。
彼此均有裨益。
此外更無應行另議之事。
朕故不複遣使。
即以敕書付哈柳赍往。
台吉其熟思之。
如遵朕旨。
則遣使覆奏。
不然。
數遣使何為。
爾又奏稱、班禅額爾德尼圓寂。
欲遣人往藏諷經布施。
伏祈鑒允。
朕為大君。
有能奉教之人。
豈忍阻抑。
但從前爾部人潛往西藏殘害土伯特。
今若經行彼地。
土伯特懷憤生事。
亦未可定。
爾誠心布施。
須俟遵旨定議後。
準用百人赴藏。
朕當特遣官弁護送。
随敕賜各色緞十端。
○戶部議準、浙江巡撫盧焯疏稱、漕截銀兩。
向例十月開徵。
勒限兩月全完。
未免期促。
請嗣後二月随同地丁銀徵收。
即于秋徵後先盡漕截支給。
如停運折徵。
将實徵之數解部。
從之。
○又議準、湖廣總督宗室德沛疏稱、古州新辟苗疆。
先經撥發帑鹽。
設埠試銷。
今已日就疏通。
自可招商認引行鹽。
請以古州舊埠為總埠。
丙妹、永從、三角<?屯土>、等處為子埠。
每年銷引三千八百道。
按引輸饷。
從之。
○兵部奏、武職旗員處分。
除革職有餘罪等案。
交刑部照律從重科斷。
其一事有兩罪名者。
照中樞政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