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遵照康熙二十九年之例。
各将平日确知之員。
秉公保舉。
候朕簡用。
此外例應行取之處。
仍照常舉行。
○免湖北應山縣乾隆三年旱災額賦。
○己未。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喀爾沁紮薩克郡王依達木紮布、喀爾喀郡王多爾濟紮勒、故。
賜祭如例。
○庚申。
上禦勤政殿聽政。
○饬部院堂官奉公率屬。
谕、近來看得各部院辦事。
漸覺懈弛。
天下之事。
整饬難。
廢弛易。
凡人之心。
敬畏難。
放縱易。
即常存敬畏之心。
猶恐不無疎忽。
若一放縱。
則不知何所底止。
爾等部院堂官。
各有表率司員稽查書吏之責。
即極力防範。
尚且弊窦難除。
若雲書吏不能保其無弊。
是開以徑路。
教之作弊矣。
夫營私受賄。
爾等堂官料無此事。
朕亦不疑汝等至此。
但司官書吏得錢作弊。
即是爾等不能稱職。
爾等皆系皇考簡用大臣。
先年辦事何等謹慎。
今朕待以寬大。
所以存君臣之體。
爾等因此遂萌懈弛之念。
是不以朕之心為心。
即不以皇考之心為心矣。
若必待朕訓饬一番。
始知暫時儆惕。
此乃書吏小人之習。
爾等大臣不宜存是心也。
前大學士趙國麟。
曾奏稱六部滿尚書都好。
漢尚書猶有不能稱職者。
朕看來滿尚書。
雖不能如臯夔稷契。
實在尚好。
漢尚書朕即不能全信。
如史贻直、任蘭枝、略看情面之事。
朕不能保其必無。
吳應棻查審鄂彌達一案。
雖未必有受賄之事。
然不免瞻徇情面。
将來審明自見。
近來外省督撫衙門事件。
各有章程。
尚能整饬。
而各部事件。
或駁或準。
多有講究。
保舉司官。
亦多瞻徇。
此斷斷不可者。
又聞得近日外城司官。
多飲酒宴會。
即堂官亦頗有此事。
殊屬非宜。
今日處分工部兩案。
來保不過無能。
其心無他。
尚可從寬。
趙殿最由侍郎擢用尚書。
乃并不實心辦事。
是以照議處分。
爾等嗣後當各自猛省。
小心敬慎。
約束屬員。
稽察書吏。
倘再漫不儆惕。
因循瞻顧。
朕必重加處分。
不能為爾等寬也。
○又谕、向來李衛為總督時。
留心武備。
直隸地方。
營汛塘鋪。
頗皆整饬。
近聞日漸廢弛。
營兵怠于差操。
而塘兵疏于巡捕。
以緻行旅往來。
堤防盜竊。
頗有戒心。
此往來之人所共知者。
從前孫嘉淦到任時。
朕即以此丁甯告誡。
今果如朕所料。
可傳谕總督孫嘉淦、提督永常、令其加意整理。
毋令弁兵等、偷安怠玩。
倘再有疎縱之處。
必将該督提及官弁等。
嚴加議處。
兵丁從重治罪。
○吏部疏請、工部辦理慶成燈。
未經估計。
先行給發銀錢。
應将不據實核減。
及查參不實之工部堂官尚書來保等。
分别降調。
得旨、近來工部諸事懈弛。
該部司員筆帖式等。
凡遇一切工程。
俱欲侵扣作弊。
皆由堂官等、平日不留心查察之所緻。
俱應照議降級調用。
但一時降調多人。
衙門無人辦事。
來保、韓光基、俱着照部議所降之級。
從寬留任。
阿克敦、着銷去加一級。
抵降一級。
免其降調。
來保、仍罰俸五年。
韓光基、阿克敦、仍罰俸三年。
趙殿最、因在侍郎任内。
曆俸年久。
是以升授尚書。
乃伊任事以來。
一切事務。
毫不盡心辦理。
有負朕簡用之恩。
趙殿最、着照部議降一級調用。
王纮、着銷去加二級。
紀錄四次。
免其降去頂帶三級。
餘依議。
○戶部議準、廣西巡撫楊超曾疏稱、調黔陣亡兵丁。
長支月饷。
俱蒙特降恩旨豁免。
而本省業經扣追者。
請于乾隆三年分支剩糧饷本折銀内。
按名補給。
從之。
○内閣侍讀學士祖尚志奏、錢局镕銅渣土。
工匠鋪戶人等買出。
每于曠遠之地。
設爐淘煉。
官吏察訪不周。
保無暗行銷毀。
請責成步軍統領、五城禦史、委員嚴查。
有銷毀制錢者。
照例治罪。
倘稽查不力。
将司查官員。
交部議處。
從之。
○吏部右侍郎楊永斌、以年老乞休。
允之。
○旌表守正捐軀之湖北蒲圻縣民李日凡妻周氏。
○辛酉。
軍機大臣議覆、内閣侍讀學士祖尚志奏、加卯鑄錢。
以備加數放饷。
查定例局鑄錢文。
與解至滇錢。
按單月一成、雙月二成、搭放。
約已敷用。
今新添兵饷。
錢數頓增。
所請加卯鼓鑄。
使錢多價賤。
因為善舉。
但各省歲辦銅觔。
就定額計算。
雖有赢餘。
實皆挂欠未完之數。
即令盡數催解。
亦恐不能臨期應用。
前經戶部議令今年寬解銅一二百萬斤。
加以粵東奏準開采銅礦。
官商承辦采買洋銅。
多方籌畫。
銅觔自可充裕。
應俟各處解到之日。
酌量作何加卯鼓鑄。
再行定議。
從之。
卷之八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