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屯地九頃一十六畝有奇。
○旌表守正被戕之河南封邱縣烈女古氏。
○丙寅。
谕、直隸地方。
上年收成歉薄。
朕多方籌畫。
蠲赈頻施。
務使黎庶得以安全。
不緻一夫失所。
今幸雨澤沾濡。
麥秋可望。
朕心稍為慰藉。
惟是畿輔一帶。
連年薄收。
百姓元氣。
一時難複。
其上年勘不成災之地方。
與未被水之州縣。
雖年谷尚有收成。
而與成災之處。
壤地相連。
轉移接濟。
物産豈能充裕。
此等地方。
均有緩徵未完之項。
今當輸納錢糧之期。
若将新舊同時并徵。
民力未免竭蹶。
為此特頒谕旨。
着将從前部議成災五分六分二年帶徵之處。
及勘不成災地方緩徵之項。
俱分作三年帶徵。
其未被水州縣經徵未完之項。
分作二年帶徵。
庶闾閻得減輸将之數。
力量自覺寬纾。
該部可即行文該督孫嘉淦。
遵朕谕旨。
确查分晰辦理。
○正紅旗蒙古都統查克丹等議奏、食二兩之養育兵。
年十歲以上者。
遇有紅事賞銀四兩。
白事賞銀八兩。
從之。
○添設奉天甯遠州州判。
移中後所巡檢、駐中前所。
從奉天府尹吳應枚請也。
○丁卯。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軍機大臣議覆、直隸總督孫嘉淦奏言、八溝向有理事同知通判分管。
嗣于乾隆元年。
前督臣李衛奏準。
将通判移駐四旗土城子。
而同知專管八溝、龍須門、丫頭溝、三汛。
并喀喇沁、王子、貝勒、紮薩克、三旗。
幅員既廣。
事務甚繁。
請仍于八溝添設理事通判一員。
将喀喇沁貝勒、紮薩克、兩旗蒙古民人事件。
歸新設通判管理。
其八溝、龍須門、丫頭溝、三汛。
喀喇沁王子一旗。
仍歸同知管理。
至通判有審理刑名稽查逃匪之責。
請添設巡檢一員。
管理監獄。
千總一員。
防守汛地。
再、承德州八溝喀喇沁三旗。
地方綿亘數千裡。
同知知州通判。
向隸霸昌道統轄。
勢難遙制。
且熱河武職。
皆系大員。
而文職僅有同知以下。
地位相懸。
多為牽制。
遇有協緝事件。
呼應不靈。
并請于古北口外。
添設兵備道一員。
駐劄承德州。
将熱河八溝等處同知以下官。
俱歸統轄。
其都司守備等官。
兼使稽察。
事均可行。
應令該督妥議具題。
從之。
○戶部議準、河南巡撫尹會一疏稱、豫省黃河以南之三十一州縣。
徵運漕糧。
道遠費繁。
請将随漕徵收之一五耗米。
除津貼旗丁外。
留為兌漕雜費。
從之。
○命吏部尚書公讷親、協辦大學士事務。
○戊辰。
免直隸、江蘇、安徽、三省額賦。
谕、朕念切民生。
時廑宵旰。
或各省督撫陛見。
或遇司道各員請訓。
務以編氓疾苦。
備悉咨詢。
惟期海隅蒼生。
培固元氣。
庶臻家給人足之風。
比年以來。
畿輔地方。
屢遇歉收。
而江南舊年被旱尤甚。
此皆朕之不德。
以緻上蒼示警。
遂使吾民有乏食之虞。
朕甚憫焉。
今年幸賴上蒼恩佑。
各省春雨頗周。
足資耕種。
重念三省之民。
幸有以安其心。
尚未能複其舊。
其被災處所。
既已蠲赈頻施。
屢頒谕旨。
茲當開徵之期。
在被災者、固屬艱難。
而未被災之地。
同在一省。
雖有輕重之分。
而乏食受困則一。
用是特頒谕旨。
将直隸總督所屬。
今年地丁錢糧。
蠲免九十萬兩。
蘇州巡撫所屬。
今年地丁錢糧。
蠲免一百萬兩。
安徽巡撫所屬。
今年地丁錢糧。
蠲免六十萬兩。
該督撫務将朕旨。
家喻戶曉。
俾闾閻均受實惠。
庶幾和氣緻祥。
以仰答上天之恩。
而培民生之本。
倘有貪官污吏。
借端苛索。
或私行徵收者。
該督撫不時查參。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向來新科進士。
于殿試之前。
有呈送頌聯之陋習。
近來此風又覺漸熾。
夫士子進身之始。
即從事于請托奔競。
則将來服官。
尚安望其有所樹立。
以備國家之用。
而大臣等、亦宜精白乃心。
絕請托之私。
為國家培正材。
着該部出示。
通行曉谕。
嚴加禁止。
倘有違旨。
仍蹈故轍者。
經朕訪聞。
或科道官參奏。
必将與受之人。
一體從重治罪。
○大學士福敏、以老病疏請解任。
得旨、卿才品優長。
老成恪慎。
内廷講誦。
宣力多年。
特簡綸扉。
正加眷倚。
着在任調理。
不必求罷。
○禮部議奏、直隸臨榆、撫甯、二縣。
以深河為界。
從前深河以西、考試之童生。
原在山海衛學十八名内取進。
今既改隸撫甯。
應撥三名歸入撫甯學額。
取進文童十八名。
武童十五名。
新設臨榆縣。
應照中學額。
取進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