冊查糧。
按糧丈地。
報墾計畝豁免。
契買照數發價。
從之。
○以正黃旗蒙古副都統綽爾多。
為鑲紅旗蒙古都統。
○免長蘆興國、富國、豐财、蘆台、越支、石碑、海豐、嚴鎮、八場。
青縣、滄州、鹽山、南皮、慶雲、東光、六州縣。
乾隆二年。
被災竈地。
未完停徵銀、一千四百九十五兩有奇。
○奉天府府尹吳應枚疏報。
承德、遼陽、海城、蓋平、複州、甯海、開原、鐵嶺、八州縣。
乾隆三年分。
開懇荒地、八千四百五十九畝有奇。
○癸未。
上詣大高殿行禮。
○詣暢春園。
問皇太後安。
○幸圓明園。
○谕、朕禦極以來。
仰體皇考誠求保赤。
視民如傷之至意。
廣咨博訪。
庶幾民瘼得以上聞。
至于水旱災荒。
尤關百姓之身命。
更屬朕心之所急欲聞知。
而速為經理補救者。
是以數年中頒發谕旨。
不可勝數。
務令督撫藩臬等。
飛章陳奏。
不許稽遲。
亦不許以重為輕。
絲毫粉飾。
倘或隐匿不陳。
或言之不盡。
朕從他處訪聞。
必将該督撫等。
加以嚴譴。
蓋年歲豐歉。
本有不齊之數。
惟遇災而懼。
盡人事以挽之。
自然感召天和。
轉禍為福。
若稍存諱災之心。
上下相蒙。
其害有不可勝言者。
是以孜孜不怠。
惟恐民隐不能上達。
即天下想亦洞悉朕心矣。
乃昨冬甯夏地動。
災傷甚重。
朕聞奏即宣示于外。
特遣大臣馳驿前往。
會同該督撫将軍地方官等。
逐戶赈濟。
安插撫綏。
毋使一夫失所。
且不惜帑金數百萬兩。
以為招集流移。
繕完室廬之費。
此皆明降谕旨者。
彼時都統弘昇。
奏稱甯夏地動情形。
發抄時宜從簡略。
恐有好事小人。
借端捏造。
煽惑愚民等語。
此奏識見甚屬褊小。
朕不以為然。
但其中有軍機要務。
恐似此傳播于外之語。
是以朕令内閣識之。
蓋謂國家政務。
原有應密之件。
如事關軍機。
查拏要犯。
皆不可不密。
以防洩漏。
别生事端。
至于旱潦饑謹災祲之類。
則斷斷不應密者。
即數十年來。
亦從無删減情節發抄者。
乃内閣誤将弘昇此奏播傳于外。
一似朕俞允彼言者。
近日朕始聞之。
因思此奏傳播各省。
該督撫等。
必緻錯認。
以朕心諱言災傷。
始而觀望。
繼而欺隐。
則黎元将何以得受國家赈恤之恩耶。
是朕力行而猶恐未逮者。
将轉而為改弦易轍之舉。
豈朕之初志耶。
夫民瘼所關。
乃國家第一要務。
用是特頒谕旨。
通行宣示。
嗣後督撫等。
若有匿災不報。
或删減分數。
不據實在情形者。
經朕訪聞。
或被科道糾參。
必嚴加議處。
不少寬貸。
該部即遵谕行。
○直隸總督孫嘉淦奏。
雍正十三年。
乾隆元年二年分。
各屬未完及緩徵帶徵銀米。
悉奉豁免。
續奉蠲免乾隆四年地丁錢糧九十萬兩。
所有耗羨。
似應一體蠲免。
得旨。
此奏甚是。
照所請行。
○江西巡撫嶽浚疏報。
江西豐城、上高、泰和、萬安、玉山、鉛山、貴溪、南康、安遠、長甯、十縣。
乾隆二年分。
勸墾老荒、續荒、及額外新生田地塘、二十八頃有奇。
○戶部議覆、江西巡撫嶽浚疏報。
新淦縣雍正十二年、十三年。
捏報開墾田地、四十五頃五十二畝有奇。
應請開除。
從之。
○甲申。
大學士議覆、食禮部侍郎俸方苞奏。
遵旨選擇時文告竣。
請頒禦制序文。
并标名字樣。
應将原奉谕旨。
刊刻卷首。
标名欽定四書文。
從之。
○乙酉。
命各省設立救生船。
谕、南方号稱水鄉。
長江大湖。
洪濤巨浸。
每遇風浪驟發。
人力難施。
向有設立救生船之處。
每年頗多救濟。
但恐經費不足。
則為數無多。
而稽查未周。
則為善不力。
着各省督撫。
确查所屬地方。
有險厄之處。
應設救生船隻者。
酌動存公銀兩。
估計修造。
每年給與水手工食若幹。
并交與地方官。
載入交盤冊内。
永遠遵行。
毋行始勤終怠。
○先是福建按察使覺羅倫達禮。
以定例軍流人犯。
隆冬停遣。
福建、廣東、冬月常暖。
遣犯照常辦理。
近來閩省寒暖。
不異他省。
奏請援例停遣。
刑部議準。
并咨廣撫酌議具題。
至是議準署廣東巡撫王謩奏稱。
粵閩疆圻交接。
氣候相同。
天寒發遣。
冒雨沖風。
殊堪憫恻。
亦請照例停遣。
得旨允行。
○欽天監奏。
端慧皇太子園寝。
應于魏家溝地方營造。
得旨。
此事不必太忙。
可交與讷親、海望、俟萬年吉地看定之後。
再于附近處所選擇。
○湖廣總督宗室德沛奏。
武昌沿江堤岸。
先經調任巡撫張楷。
請添護岸。
并土矶工程。
加增二層。
查土矶臨江枕湖。
水勢南來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