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等遵旨覆奏。
雨澤偶爾愆期。
聖躬實無阙事。
臣等奉職無狀。
嗣後當益勵恪勤。
得旨。
覽卿等所奏。
謂近日政務。
實無阙失可以指陳。
朕自維即位四年以來。
朝乾夕惕。
無非以愛養民生為念。
凡有利民之政。
無不興舉。
害民之事。
靡不革除。
寤寐焦勞。
惟恐一夫不獲其所。
今爾等以為事事合乎天理。
當乎人心。
在朕心猶不敢自信。
即爾等所奏。
雖皆引咎自責。
亦屬空言。
無補時政。
目下直隸望雨甚殷。
聞得江南亦在缺雨。
直隸上年亢旱。
雖不如江南之甚。
而收成亦屬歉薄。
倘今歲更複亢旱。
将來兩省民食。
作何區處。
此不可不豫為籌及者也。
朕之用人行政。
實具苦衷。
多有非臣工所能深喻者。
如元展成、隆昇、張照、諸人。
或言其不宜複用。
抑思元展成當年為貴州巡撫。
苗疆用兵。
非其專責。
時張照、董芳、哈元生等。
意見龃龉。
元展成于中辦理。
不能妥協。
是以加之處分。
然伊任内猶無大過。
故複用為甘肅巡撫。
隆昇在浙。
人多言其刻薄。
如辦理海塘工程。
應發價一萬兩者。
止發給五千兩。
若果如是。
程元章豈有不據實奏聞之理。
今朕用為福州将軍。
乃系管兵武職。
未嘗任以地方之事也。
張照辦理苗疆。
調度失宜。
以緻獲罪。
但伊原系書生。
不谙軍務。
今複用為學士。
亦祇令司文墨。
未嘗加之重任。
凡此諸人。
若因其小眚。
遂緻廢斥。
即現在諸臣。
任内多有處分之案。
倘皆棄而不用。
則天下豈有如許可用之全人乎。
至朕擢用之人。
或有言其太驟者。
又雲不宜總督之任者、始用為尚書。
不知朕之用人。
自有權衡深意。
内外職任。
互相調用。
原欲令其曆練政務。
非有所輕重于其間也。
且如錢法一事。
向謂不宜禁銅。
乃銅禁既開。
而錢價轉昂。
則又有以為銅禁宜嚴者。
朕思此時若再禁銅。
或緻滋擾。
是未收禁銅之利。
而先受其害矣。
凡為此等議論者。
皆由小臣識見拘墟。
不能深悉朕用人行政之苦衷耳。
科道職居言路。
尤宜一秉虛公。
遇事直言。
如果有當言之事。
自應随時入告。
何待朕言。
倘實無可建白。
雖經朕訓饬。
亦不必勉強塞責。
乃自數月以來。
敷奏寥寥。
及朕明降谕旨。
始有陸續條陳者。
核其所言。
又皆不切政務。
率多摭拾浮詞。
假公濟私。
居言職者。
顧當如是乎。
他若翰林郎中參領等官。
朕皆令其條奏。
原欲兼聽并觀。
有裨庶政。
乃舉行至今。
鮮有關系國計民生。
實可見諸施行者。
甚且以朕加恩之事。
謂為己所陳請。
邀譽于人。
或留中未發。
又以為嘉谟碩畫。
惜未施行。
是以朝廷耳目之寄。
而為伊等擅竊威福之資。
是不開言路不可。
而開言路又轉滋弊端。
将如之何而後可耶。
凡此皆有關于人心風俗。
朕為天下元後。
普天率土。
皆屬子臣。
人心風俗之浮漓。
無非朕一人之責也。
即今在廷諸臣。
雖無罔上行私之弊。
而于門生故舊。
瞻徇在所不免。
亦非公忠體國之道。
人非聖賢。
誰能無過。
但有過貴于能改。
朕無事不以至誠待人。
爾等亦當以朕之心為心。
君臣一德。
交修不逮。
人事既盡。
庶可感召天和。
目下直隸江南兩省。
望雨情形。
甚為急切。
倘甘霖早沛。
收成可望。
尚屬無虞。
如雨澤再愆。
大關民食。
不可不為先事綢缪之計。
爾等當悉心籌畫。
将如何可以有備無患之處。
詳加酌議據實具奏。
○己醜。
戶部議覆。
直隸總督孫嘉淦疏稱。
正定府同知衙門。
額徵木稅。
向因山木已盡。
抽取零星山貨。
以補正額。
前督臣李衛。
遵裁落地稅銀案内。
免徵零星山貨。
所收木稅。
為數無多。
而設立稅口。
派撥書吏。
徒滋浮費。
請以乾隆四年為始。
免其徵收。
并将原設稅口全裁。
從之。
○又議覆。
殺虎口監督蘊着疏稱。
歸化城抽分木稅。
前準部咨。
三年後具題定額。
查曆年造報稅項。
自六百以至三百餘兩。
盈縮不齊。
請酌中以四百四十六兩定額。
從之。
○辛卯。
上詣暢春園。
問皇太後安。
○戶部議準。
理藩院左侍郎覺羅勒爾森奏稱。
州縣地丁錢糧。
向例徵解司庫。
聽候督撫盤查。
每當奏銷交代。
清查報部。
而鹽道向無盤查之例。
止将按卯收數摺報。
或止奏銷造冊報明。
閩浙兩省。
業經巡撫盧焯。
題請歸并撫臣盤查。
嗣後兩淮、長蘆、河東、兩廣、各道庫鹽課錢糧。
請照閩浙之例。
責令鹽政大吏。
将正雜收支數目。
分年分款。
開造月報。
每年奏銷交代。
親臨盤查。
至廣西一省。
向歸督臣管理。
查該督駐劄廣東。
應令廣西巡撫。
就近盤查。
從之。
卷之九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