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
有童生赴城上乘涼。
看視城外居民婦女。
相向戲侮。
該民李勝進城理論。
經衆童生趕逐。
内有攸縣童生文良書走急。
被同伴擠跌。
文良書之父文德熾、捏以被毆受傷。
喊禀善化縣。
并未指出姓名。
随有好事童生劉樹高、謝嶽等。
即同應考多人。
群赴縣堂嚷鬧。
勒逼出差查拏。
次早知縣韓宗藩、赴文良書寓所驗傷。
系屬跌磕。
并非毆傷。
衆童生遂攔街喧鬧。
将所乘之轎毀壞。
又複擁至府署嚷鬧。
經副将等喝拏始散。
又赴城上搬取磚石。
打壞居民黃忠堯等二十九戶屋瓦。
臣現在饬司查審究拟等語。
前據福建巡撫王士任奏稱。
福安縣生員郭向高等。
倚恃青衿。
抗糧藐法。
率衆挾制官長。
敢将文廟黉門乘夜塗黑。
以快私忿。
又據直隸總督孫嘉淦奏稱。
昌黎縣生員趙汝楫、捏告知縣劣款種種。
經知府審訊皆虛。
遂邀同邢谟烈等、欲将縣門壘砌。
朕覽王士任、孫嘉淦、馮光裕、前後所奏。
是數月之内。
各省生童。
生事不法之案。
已有其三。
夫朝廷之所以優待士子者。
以其讀書明理。
立品修身。
足為庶民之坊表。
且備登進之選。
為國家有用之才也。
今則涼薄成風。
嚣淩相尚。
恃列膠庠。
藐視憲典。
以安分為恥。
以抗法為榮。
平時号為讀書明理者。
尚且如此。
彼愚民無知。
群相則傚。
其為人心風俗之害。
何可勝言。
且此等之人。
伏處牖下。
即不自愛。
将來幸登仕籍。
必至乖戾縱肆。
傲上虐民。
尚望其慎守官方。
砥砺廉隅。
為國家循良之吏乎。
古稱稂莠不翦。
則嘉禾不生。
朕之嚴饬劣生者。
正所以培植端人正士也。
各省學政。
當深知此義。
時時訓誡。
俾頑劣生童。
改行率德。
以受國恩。
其蕩閑踰檢。
有玷宮牆者。
即行斥革。
毋得姑容。
地方督撫大吏。
亦當竭力化導。
并嚴加約束。
以端士習而厚民風着将此旨。
刊刻頒布。
鹹使聞知。
○己亥。
上詣暢春園。
問皇太後安。
○谕、據河南巡撫尹會一奏稱。
豫省于五月内。
連得透雨。
茲于六月十二十三等日。
開封省城。
大雨如注。
晝夜不息。
十六日複雨。
水勢加增。
官民房屋。
多有傾圮。
田畝低窪之處。
俱被水淹。
所屬陳留、中、牟、二縣。
受水亦重。
當即派委官員查勘。
貧民栖身無所者。
設法安頓。
其艱于糊口者。
散給倉糧。
赈濟一個月。
其餘各屬。
現在饬查再奏等語。
今年豫省麥收。
未見豐稔。
五月間雨澤沾濡。
方幸秋成可望。
不料六月雨水太多。
開封及所屬縣邑。
又有水溢之災。
居民困苦。
朕心深為轸念。
着巡撫尹會一。
督率屬員。
詳确查明。
多方赈恤。
毋使一夫失所。
若有應免錢糧。
及應行緩徵之處。
查明請旨。
或有續報被潦之州縣。
亦一體辦理。
○又谕曰。
沈力學乃武職大員。
其所陳奏各件。
并非切要之務。
不過自逞臆見妄事紛更。
至于請建營學。
并頒書籍等語。
更屬悖缪。
從來文武兩途。
各有職業。
若務文事之虛名。
必妨武備之實效。
将來營伍漸緻廢弛。
甚有關系。
沈力學着交部察議具奏。
○庚子。
工部議準。
總辦江南水利事務大理寺卿汪漋等奏稱。
準揚十一州縣河道。
應擇險要。
及時疏浚。
所需錢糧。
業于商捐銀内。
動支十二萬兩零。
其鹽城閘、及興化白駒場南北中各閘。
需用木石工料。
請于兩淮鹽課内。
暫撥銀三十萬兩。
先行采辦。
原奏商備銀兩。
仍聽場竈河工之用。
又稱工段浩繁。
需員必衆。
除揀調各員來工儹辦。
尚恐不敷。
請照海塘之例。
凡候補候選。
及因公窐誤廢員。
情願赴工效力者。
揀選咨部。
工竣查明議叙。
誤即查參。
又稱工竣奏銷。
各有先後。
若俟彙齊總報。
恐往返駁查。
遷延時日。
應令分項報銷。
造冊送部。
又稱工人雲集。
米石必需。
現在漁濱河、通湖橋、等處開工。
請饬動支鹽庫銀買米。
令地方官撥運平粜。
秋收動工。
倘需接濟。
臨時奏聞。
均如所請。
從之。
○鑄給直隸天津府糧捕兼河務通判關防。
從總督孫嘉淦請也。
○賜朝鮮國王使臣李晥等筵宴二次。
賞赉如例。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獲鹿縣民劉印昌女、劉氏。
○辛醜。
谕大學士等、朕因廣西左江鎮總兵官員缺緊要。
降旨将李質粹調補。
其宣化鎮員缺。
将苖國琮調補。
今據李質粹奏。
伊父母年俱七旬。
難以遠離。
複以路遠不能迎養。
情詞懇切。
李質粹着仍留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