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
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四年己未。
八月。
庚寅。
大學士鄂爾泰等議覆。
總河高斌奏稱。
江南鎮江府金壇縣貢生蔣振生。
依石經式。
手書十三經正文計三百冊。
共五十函。
謹先進易經二函。
可否将全冊五十函進呈臣等查十三經。
現奉旨命武英殿儒臣詳加校閱。
今蔣振生進呈之易經二函。
字畫尚屬端楷。
應令高斌、将全冊五十函。
送交武英殿、再加校定。
如經文果無訛誤。
字畫一律端好。
臣等再行具奏請旨。
從之。
尋據總河高斌、将蔣振生手書十三經四十八函送到。
大學士等以該生年近七旬。
志在尊經。
請賞給國子監學正職銜。
其手書十三經請用棗木闆镌刻刷印。
以備頒發。
疏入報聞。
○辛卯。
停止繙譯進士殿試。
谕、今年繙譯會試。
取中二十二人。
雖從前有照例殿試之議。
但此科人數甚少。
不必舉行殿試。
俱着賜進士出身。
吏部帶領引見。
候朕酌量錄用。
其優者以六部主事即用。
次者在主事上學習行走。
該堂官照例題補。
又次者照滿洲進士例選用。
内有現任者、即在任候升。
不必出缺。
○增河南河工秫稭價。
谕、河南被水歉收。
朕已降旨。
多方赈恤。
因念該省河工埽料秫稭一項。
皆采買于沿河州縣。
今歲既罹水災。
價值必至昂貴。
查舊例每草十斤為一束。
官價九厘。
倘此價不敷采辦。
勢将派累裡民。
着每束增銀五厘。
共成一分四厘之數。
河官照價購買。
不許絲毫扣克。
累及闾閻。
此因歲歉加恩。
後不為例。
○谕吏部。
調湖北江夏縣知縣、張肯堂。
湖北沔陽州知州、禹殿鳌。
湖北黃陂縣知縣、邵大業。
河南許州府知府、姚廷棟。
福建汀州府同知、汪郊。
來京引見。
○壬辰。
命河南大吏籌蓄洩。
谕大學士。
南方郡邑。
俱有城河。
故鮮水患。
今年開封府不過天雨過多。
遂至淹浸。
傷及田廬。
蓋以省城地勢既窪。
又無河道以為容納宣洩之地。
故民人受困如此。
朕聞府城南門外。
有舊河形一道。
俗名乾河涯。
今若開浚深通。
即可疏導積水。
兼設閘洞。
以備節宣。
則行潦無阻滞之虞。
省會免沮洳之患。
可寄信與尹會一。
令其會同布政使朱定元。
确加勘視。
妥議辦理。
○複命江南河南大吏。
合籌蓄洩事宜。
谕今年六月間。
豫省地方。
大雨如注。
川澤交盈。
分洩不及。
以緻開封等屬被水州縣甚多。
小民困苦。
朕心深為轸念。
已屢降谕旨。
多方籌畫。
赈恤撫綏。
因思濟饑拯溺。
目前之補救維殷。
而陂澤河渠。
善後之經營宜亟。
查豫省地方。
有淮颍汝蔡諸水經緯其間。
凡舊有河道。
俱達江湖。
苐或因故道被湮。
或無支河導引。
是以水無容納之區。
勢必旁溢。
下有壅塞之處。
澇即難消。
聞撫臣尹會一。
現在檄令各屬勘估興修。
但愚民無知。
上遊方事挑浚。
而下遊填實阻攔。
仍至水無去路。
于事何益。
着撫臣尹會一。
河臣白鐘山。
布政使朱定元。
細心熟籌。
專委管理河道、明晰水利之大員。
親看全局。
通盤計算。
務使一律疏浚深通。
毋令各分疆界。
稍有阻滞。
再豫省之賈魯河。
原由江南地方全注入淮。
是廬鳳等處。
即豫省之下流也。
此時現有欽差大臣興修廬鳳河渠。
亦當同為留意。
從來疏浚河道時上遊十分用力。
而下遊百計阻撓。
各處人情如此。
不獨豫省為然。
是在封疆大臣。
洞悉其弊。
勿為所欺。
庶幾原委暢流。
永無泛溢之患。
該部可将朕旨即行文豫省。
并有河道之各省督撫知之
○尚書尹繼善面奉谕旨。
自古明良之世。
四海雍熙。
治臻上理。
而君臣咨儆。
猶曰克艱。
曰無逸。
誠以緻治保邦之道。
非易易也。
朕承祖宗積德累仁之後。
海宇乂安。
人民樂業。
幸共享太平之福矣。
而謂太平有象。
稍萌宴逸之心。
即開怠荒之漸。
是以禦極以來。
旰食宵衣。
兢兢業業。
惟恐一事不得其中。
惟恐一夫或失其所。
日與内外臣工。
開誠布公。
勵精圖治。
不敢稍有怠忽。
少圖燕安。
此朕夙夜之中。
所以自勉而實可以自信者。
但目今政治雖已清明。
尚未能盡臻于美善。
闾閻雖無擾累。
尚未能遽臻于豐盈。
風俗雖不甚澆漓。
尚未能革心而向道。
官吏雖頗為整饬。
尚未能弊絕而風清。
朕嘗論古成康以降。
數百年而有漢文帝。
漢文以降。
又數百年、而有唐太宗。
要之虛心待物。
損上益下。
用緻天下之盛。
太宗與文帝率用是道。
又雲人君當上法堯舜。
遠接湯武。
不當以三代以下自畫。
意謂希聖希天。
有為者亦若是耳。
由今觀之。
不但堯舜湯武。
夐乎難追。
即文帝太宗。
亦且有志未逮。
可見天下事、責人甚易。
而自處則難。
局外旁觀甚易。
而以身閱曆則又難也。
朕法古誠殷。
返躬滋懼。
不敢存自足之見。
亦不敢存畏難之心。
惟有慎厥身修。
幾康時凜。
舉古人克艱無逸之訓。
與諸臣交相儆戒。
以期翼贊昇平。
漸臻上理。
爾諸臣作朕股肱耳目。
雖臯夔稷契。
世不恒有。
而龔黃卓魯元齡魏徵諸人。
載在簡編。
芳規不遠庶其論思啟沃。
殚力抒忠。
上效汝為汝翼之風。
共成一德一心之盛乎。
我君臣共勉之。
○兩江總督那蘇圖奏。
江南捐監一案。
先經署蘇撫許容以江、常、鎮、淮、揚、五府。
海、通二州。
歲歉谷貴。
奏請照原捐款。
減三收捐。
蘇、松、徐、三府被災甚輕。
并未被災之處。
仍照原議行。
經部覆準。
嗣因蘇、松、徐、三府。
糧價昂貴。
報捐無人。
布政司孔傳煥詳請。
并準減三。
臣一面批司。
一面咨部。
經戶部以事關奏定成案。
不便準減臣複于五月内。
以上年未被災各屬。
米價均未平賤。
将來或需動撥。
倉貯宜先充裕。
奏懇将上下兩江各州縣。
毋論上年被災與否。
均準暫行減三收捐。
又經部駁。
茲據蘇州布政使徐士林詳稱。
自奉批一體減收之後。
徐州府屬報生俊一百三十八名。
計捐谷粟、二萬一千三百七十一石。
蘇州府屬報生俊四十一名。
捐米、二千三百六十八石。
谷、二千三百一十石。
松江府屬報生俊一名。
捐米七十七石。
嗣因部覆不準。
即行停止。
臣查蘇、松、徐、三府雖不在原議減三之内。
但究屬災區。
自咨部後。
報捐者已有成數。
既未便将入倉米谷。
複令運回。
又未便照原數令其補捐。
且徐屬現又被水。
急需米谷。
可否将徐州府屬。
俯準減三收捐。
統俟八月底。
與江、常、各屬。
概行停止。
其蘇、松、二府。
亦準其填截倉收。
彙冊季報。
準部覆以後。
仍照原議辦理。
得旨。
着照所請行。
該部知道。
○癸巳。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