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
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四年。
己未。
九月。
乙巳朔。
署廣西提督譚行義奏報。
偵探安南國故王黎維祹。
寵任妻舅鄭姓。
後有削奪鄭姓之意。
反為所害。
三子俱逃入清化潛住。
鄭姓立黎氏族侄維祐。
維祐卒。
又立族人維祎。
三世以來。
不過空名。
本年三月内。
維祹次子黎鷟。
遣弟回國。
搬接母親家眷。
又被鄭姓一并殺害。
是以清化鎮臣邵郡公。
同黎鷟起兵報仇。
占據三府。
連敗鄭兵。
黎鷟現已稱王。
臣現在密饬通省官兵。
勤加操練。
以觀動靜。
得旨。
所奏情節。
即使俱系實情。
亦祇可嚴謹疆宇。
以徐觀其動靜耳。
又谕軍機大臣等。
據雲南總督慶複。
奏報安南奸人生事情形。
朕已令爾等傳旨曉谕。
今譚行義具摺陳奏。
雖系探聽之辭。
其果否确實。
亦未可全信。
但從前慶複。
奏稱安南奸人。
勾結土目。
假号奪地。
其勢頗橫等語。
朕思三奇地方。
安南駐有重兵并未遣發擒剿。
則彼國或有事故。
如譚行義所奏。
亦未可知。
總之事關外藩。
封疆大吏。
惟有嚴饬弁兵。
稽查防範。
以徐觀其動靜。
即安南将來、伊鄭姓或假該國王名。
懇請援剿。
在安南臣服天朝。
雖義不可卻。
然彼中之虛實。
此事之順逆。
尚未确知。
亦未便輕舉。
該督惟有以具奏請旨為言。
将情形緩急。
詳悉奏聞。
候朕酌量指示。
庶無傷國體。
亦無誤邊事。
爾等可寄信與慶複。
并該撫提知之。
朕批譚行義摺。
一并抄錄寄去。
○丙午。
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江南淮安、揚州、徐州、海州、等屬。
上年被災獨重。
今年又複被水歉收。
朕已谕令該督撫加意撫恤。
所有應徵錢糧。
該督撫自分别蠲緩。
具奏請旨。
但聞海州、贛榆、二州縣。
本地素不産米。
漕糧俱采辦簾鄰郡。
今年二州縣被水稍廣。
民力未免艱難。
其成災地畝。
應徵漕糧。
聽該督撫查勘。
照例題請蠲緩外。
至被水而勘不成災之處。
民力亦覺艱難。
着将本年應納之漕糧。
并上年緩徵之漕糧。
俱準其折色。
每米一石。
折銀一兩。
按數交官起解。
免其購運。
以纾民力。
該部可即行文江蘇督撫知之。
○準噶爾部人托克托來降。
命賞給安插如例。
○兵部議覆。
陝西道監察禦史甄之璜奏稱。
雙好字号舉子。
于交卷出場時。
令其面交提調、監試、各官。
查明卷冊。
仍照本生原填技勇。
于弓刀石三項内。
覆驗一二。
以杜内場頂冒。
應如所請。
從之。
○兩江總督那蘇圖奏。
臣于本年四月内。
因江北之安、廬、鳳、颍、徐、六、泗、滁、和、等府州屬。
地方廣闊。
界連東豫。
鄰近淮揚。
道路紛歧。
鹽枭盜賊。
結隊奔逸。
塘汛兵少。
難以擒截。
甚至巨枭拒捕。
毆傷兵役。
往往不免。
臣仿照水路巡遊會哨之法。
酌定章程陳奏。
嗣準兵部議覆。
以陸路與水師不同。
陸路營制。
分界設汛。
疏防枭盜。
例有議處。
如必待定限巡查。
則汛弁可借詞推诿。
枭盜可乘間竊發。
臣查江北地方。
沖衢、或五十裡二十裡一塘。
僻路、或數十裡百裡竟無一塘。
汛廣兵單。
不能聯絡。
惟有巡遊會哨之法。
不添兵而有裨巡緝。
并非設立巡遊。
即寬汛弁議處。
該汛弁亦無從推诿。
巡遊愈嚴。
則稽查愈密。
枭盜安得乘間竊發。
臣已饬各營試行。
迄今半載。
未見巨枭出沒。
地方毫無紛擾。
似乎稍有成效。
不敢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