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
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四年。
己未。
九月。
庚申。
上谒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
俱未至碑亭。
即降輿恸哭。
步入隆恩門。
詣寶城前行禮。
躬奠哀恸。
王以下、文武大臣官員、随行禮。
○兩廣總督馬爾泰題報。
乾隆三年分。
安南國番鄧興等、因在海洋地面。
駕船采釣。
行駛之際。
陡遇飓風猝起。
勢甚猛烈。
時當倉卒。
人力實無可施。
雖極力救護。
僅未至于覆溺而風狂浪大。
不能擇地收泊。
任風吹駛。
幸于乾隆三年五月初四日。
将該番等船隻。
漂入文昌縣清瀾港口。
又安南番令奉等因駕船裝谷。
于乾隆三年五月十三日。
被風漂至崖州保平港又暹羅國船商柯汗。
來廣貿易。
在香山洋面被風沉船。
逃活水手郭斌使等又暹羅國船商郭意公來廣貿易。
在香山洋面遭風沉船逃活番民口□門口□派、哆呢、俱于三年八月初一日到省。
又安南國番阮文雄。
因裝貨于三年七月初八日、被風漂至大镬洋面。
又外夷若哥等。
因運米。
于三年二月二十八日、被風漂至澳門海面。
又呂宋國番弗浪西咕等。
因貿易被風壞船于三年八月初八日、漂至澳門海面。
節據各該地方官詳報。
俱經前督臣鄂彌達。
先後批行布政使。
饬給口糧撫恤。
發遣回國。
得旨該部知道。
○戶部議覆。
護理山東巡撫布政使黃叔琳。
續報臨邑、陵縣、滕縣、蘭山、郯城、日照、金鄉、等縣。
秋禾被水。
應如所題。
照曆城等六十六州縣之例。
加意撫恤。
分别赈濟。
得旨。
依議速行。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是日、仍駐跸史各莊。
○辛酉。
上幸盤山。
○谕大學士。
兵部侍郎雅爾圖。
差往河南承審案件。
其散赈事宜。
着一并查奏。
○谕、據江蘇巡撫張渠奏稱揚州鈔關。
及瓜洲由閘稅務。
自歸并巡撫以來。
例于道府内遴員代管。
今年五月内。
揚州知府高士鑰。
一年報滿。
因不得更換之人。
曾題請複令再管一年。
已經部覆議準。
但揚州上年被旱。
本年甘泉。
高郵。
寶應。
三州縣。
沿河低鄉田地。
又被水淹。
一切查災辦赈。
該府往來督察。
拮據不遑。
今又帶管榷務。
未免顧此失彼。
查鹽政三保近在同城。
稽查便易。
可否照織造管關之例。
就近令其帶管。
于榷務實有裨益等語。
張渠既稱鹽政就近管關。
稽查便易。
着照所請。
揚州鈔關及瓜洲由閘稅務。
交與三保帶管。
○又谕、據貴州總督張廣泗奏稱。
貴州逆苗絕戶田産。
賞給屯戶。
令其選擇形勢。
建築堡牆。
以資捍衛。
官給工價口糧。
内有小工工價一項。
每日每名。
以銀二分、米一升、給與。
乃各處屯軍赴工之時。
止領米一升。
其工銀二分。
并未具領。
俱稱我等荷蒙天恩。
賞給田地耕種。
給以盤費口糧。
複給牛具籽種。
感激之私。
無由上報。
今建築堡牆。
分應效力。
每日所領食米一升。
足資糊口。
所有工銀二分。
情願不領等語。
通計小工銀一萬五千餘兩。
系題明應行散給之項。
既據該屯戶報效心切。
不願具領。
應準其所請。
歸還正項。
具摺請旨。
朕思築建堡牆。
原為各屯戶保衛身家。
伊等子來趨事。
不領工價。
愛戴之意。
出于至誠。
但今伊等甫至屯所。
家計未能充裕。
而力辭應給之項。
良民知義。
實屬可嘉。
其工銀一萬五千餘兩。
仍着賞給。
○壬戌。
谕大學士。
據兩廣總督馬爾泰奏稱。
革職知府袁安煜。
雖經參革。
現住省城。
聞向有洋商陳崇義。
欠伊本銀二千兩。
本人身故。
其弟陳世英。
因袁安煜勒令追賠。
即将洋行生業。
作本利銀五千兩。
暫押袁處。
後備銀往贖。
而袁安煜複索重利。
發縣追比。
将洋行轉賣銀兩。
盡歸袁安煜。
其事始息。
又韶郡曲江縣煤山。
向系本地民商輸饷承開。
袁安煜公然同蕭二捏名占辦。
分肥稅銀數千兩。
更将前商工本。
及存煤等項。
吞占不還。
後因調任。
與蕭二說通。
将煤山頂歸鹽商查複興。
充當承辦。
而袁安煜仍。
暗中搭股均分。
又在曲江圖占鐵廠爐座。
有縱令家人搶鐵賣銀等事。
其用事家人王泉、劉坤、實為伊之羽翼。
至今仍放官債。
且欲令子入籍廣東。
袁安煜在廣有年。
聲名狼籍。
雖被參革之後。
尚敢肆意妄行。
難以姑容。
臣現在饬查煤山霸占緣由。
革退外商。
仍歸本地居民。
并嚴拏伊家人王泉、劉坤、監禁。
請旨将袁安煜查審等語。
着照所請。
将摺内事情。
逐一審追。
定拟具奏。
○上詣皇太後行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