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
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四年。
己未。
十二月。
癸酉朔。
上詣奉先殿行禮。
○封額驸策淩長子成衮紮布、為世子。
谕軍機大臣等、額驸策淩、至京入觐。
朕谕以噶爾丹策零送羅蔔藏西瓦還時。
曾告以車臣汗妻子、現在此間。
若車臣汗念之。
我當送還。
據額驸奏稱、臣世世受恩深重。
前準賊入我遊牧。
擄二子。
及使婢一人而去。
若等應即自盡。
以報國恩。
至今苟且偷生。
尚在彼處居住。
全不知恥。
臣欲得此不肖之子何用。
且與國事無益。
噶爾丹策零、性本詭詐。
若臣欲得二子。
彼必不論可否。
妄行幹請。
所關非小。
國事為重。
臣斷無念子之意。
輸誠具奏。
夫父子之道。
關乎天性。
額驸策淩、感激皇祖、皇考、及朕之恩。
止圖裨益于國家。
顧惜大義。
不思複與其子相見。
朕心深為恻然。
思有以獎之。
其長子、貝子成衮紮布、漢仗好、在軍前亦頗效力。
着加恩封為世子。
○谕、四執事總管首領、将太監李蟠、放假四五日。
往弘皙處。
将宮内之事。
信口傳說。
太監等告假。
不過一日兩日。
豈有四五日在外之理。
将四執事總管首領、查明議罪。
爾總管等。
曉谕旗下太監等。
既已身離旗下。
複往何為。
現今将李蟠夾訊。
即是榜樣。
再旗下太監。
不可在近便随侍等處當差。
隻宜外圍熟火打掃處服役。
過十數年。
試看果好。
再往内圍挑補。
尋又谕、現今随侍等處旗下太監。
不必更換。
此内有不堪者。
酌量革退。
以後新進旗下太監。
不許留在近處當差。
○戶部議覆江蘇巡撫張渠疏稱、武進、陽湖、二縣役田租銀。
原因明代白糧、責成糧長裡民運送。
苦累不堪。
後經巡撫捐銀買田。
除完辦條漕外。
另收租銀、以抵白糧募船水腳之用。
我朝糧由官運。
此項役租、遂歸白糧經費裁存項下充饷。
在當日置買此田。
止令民間領價認租。
并未開報實在田畝。
遂有無田領價。
有田私賣。
以緻日久無着。
後因迫于清查。
凡有戶可追者。
暫将己田開抵。
其無戶可問者。
即将租銀。
攤派圖裡認賠。
請将前項無着田租銀、八百十二兩零。
全行豁除。
以蘇民困。
應如所請。
照數除免。
至現存原置役田。
從前原系官置。
其開抵民田一項。
亦系領價未買。
均非無着可比。
今該撫請減半徵收。
未便議準。
應令于承辦條漕之外。
照額徵租。
以濟公務。
從之。
○免山東金鄉、濟甯、荷澤、單、曹、臨清衛、六州縣衛。
本年水災地糧銀、六千七百三十五兩有奇。
○甲戌。
谕、今歲河南被水頗重。
江南亦有歉收之州縣。
聞豫省、及上江民人、貧苦乏食。
轉徙道路。
有前往九江口、而官吏禁止、不許渡涉者。
此雖得之傳聞。
未必不确。
着河南安徽巡撫、悉心體察。
安輯撫綏。
毋使流移失所。
倘已離本省。
行至他省。
彼地督撫、即應饬令有司、設法救濟。
免于凍餒。
于春暖時、資送回籍。
毋得膜視。
或他處、有似此出境覓食民人。
亦照此辦理。
該部即遵谕、行文各省督撫知之。
○谕曰、總兵官職銜吳凱曾、前往軍營時。
曾借支藩庫銀一千二百兩治裝。
聞吳凱曾、自到軍營以來。
甚屬奮勉。
伊所借前項銀兩。
着加恩免其扣還。
○又谕、軍營換班兵丁。
前曾令其暫行停止。
今既無甚可待之處。
着照從前所請。
遣往更換。
其應派大臣職名、着即進呈。
○兵部議準直隸總督孫嘉淦疏、請抽調昌平各屬守兵六十名。
改歸湯泉營守備管轄。
自為一營。
居庸關把總、随帶親丁名糧。
改歸湯泉營。
作為耑汛。
所遺汛撥。
歸還附近千把管轄。
并添設外委一員。
令協同耑汛、分管二處行宮。
大湯山汛地、就近改歸湯泉營。
毋庸令牛房汛把總兼管。
蔺溝、南石槽、二處行宮。
請添外委二員分管。
歸湯泉營轄。
其二處看守兵丁、各裁五名。
歸還昌平營。
于事簡營分、換出馬兵十名。
撥湯泉營、添補應差。
仍給湯泉營守備條記。
又提标前營左軍都司、請移調順義。
作為城守營都司。
添把總一員。
于前營、抽撥馬兵五名。
守兵十名。
添于順義。
即以順義守備、調為前營遊擊中軍守備。
其右軍都司、改為古北路城守營都司、就近改歸提标中軍參将統轄。
各給關防。
燕河路、原系都司一員駐劄。
其把總三員、外委把總一員、分防各汛。
都司标、本無屬員。
或遇公出。
城守虛懸。
請添專城把總一員。
又設防石門東西之韋家嶺、郭家場、二處墩撥。
并馬兵二名。
守兵八名。
抽調看庫兵四十名。
請一并改為遵化營經制兵。
令石門防庫弁員管轄。
兼理汛地協差。
其原設外委。
改設經制把總一員。
于薊協。
撥給馬兵四名。
守兵六名。
足六十名之額。
統歸遵化營遊擊管轄、薊協副将統轄等語。
均應如所請、改調、添設、從之。
○刑部議覆兵部右侍郎今授河南巡撫雅爾圖奏、訪聞豫省盜窩、房屋深邃。
器械整齊。
盜匿其家。
劫掠财物、皆歸窩主收窖、遇役往捕。
公然抗拒。
是以明知盜窩。
畏憚不敢赴擒。
即尋常小盜。
亦有窩家。
雖所劫不過衣物之微。
亦皆明火執仗。
州縣幸未發覺。
隐忍成風。
請下撫臣。
饬屬實力訪查。
設法緝捕等語。
查保甲之設。
原以稽查盜窩。
應如所奏。
行該撫。
嚴饬州縣各官。
力行保甲。
如據實舉首者。
獎賞。
徇隐者。
治罪。
再所稱、饬屬遴選幹役。
許以重賞。
盜窩自必知懼。
盜匪亦且潛蹤等語。
亦應如所奏行。
仍饬胥役。
毋許挾讐誣良。
違者治罪。
從之。
○工部會議總辦江南水利工程大理寺卿汪漋等奏、淮揚運河、東岸堤工。
上自寶應。
高郵。
下至甘泉之邵伯。
計程二百餘裡。
向因設有大壩。
一遇湖河水漲。
開放宣洩。
緻下河地方被淹。
最甚者、高郵城南之南關、五裡、車邏、三大壩。
其次、邵伯以北之昭關壩。
寶應以南之子嬰壩。
一經開放。
泰州、興、鹽、等屬。
盡被淹沒。
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