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庸另揀。
至行走勤惰。
該總裁日與共事。
自必知之甚悉。
應聽該總裁随時查察。
有應奏聞者。
即行奏聞。
又稱、辦理雜項校對六員。
尚未足用。
應添二員。
校對經史需二十員。
應添一員。
今将告假出缺之洪世澤、馮祁、路斯道、三員補足。
恰可敷用。
亦應如所請。
從之。
○己卯。
賜準噶爾台吉噶爾丹策零敕書。
曰。
谕準噶爾台吉噶爾丹策零。
朕為闡教安民之故。
降旨息兵往者以疆界必宜定議。
爾台吉雖數遣使來。
輙以必不可行之事。
借端要請。
是以議久不決。
前年爾遣哈柳入奏。
請厄魯特毋得越阿爾台山梁。
喀爾喀仍居紮蔔堪等處。
此即與定議無異。
又請布延圖、托爾和、兩處卡倫。
稍向内移。
朕以卡倫不可移動之故。
降旨開示。
令哈柳赍還。
今台吉複遣哈柳來。
辭甚恭順。
且謹遵朕旨。
每年止遣二三十人。
巡察科蔔多。
其卡倫請仍設置如舊。
朕覽之欣悅。
但原議以阿爾台山陽。
至哈蔔塔克、拜塔克、烏蘭烏蘇、羅蔔諾爾、噶斯口、為界。
今奏中尚未聲明。
故朕命大臣。
詳問哈柳。
據稱以阿爾台山為界。
業已指明。
山南之人。
仍住原處。
自不待言。
何庸複議。
觀此。
則一切俱遵朕旨。
更無可議之事。
朕即降旨喀爾喀、令勿踰紮蔔堪等處矣。
朕為大君。
統一中外。
天下衆生。
一體愛育。
今為廣教安民。
罷息幹戈。
彼此既鹹歸于好。
當各饬所屬。
毋違定約。
妄生事端若遵守勿替。
則黃教自此愈興。
衆生永享安樂之福。
爾又奏稱、前請往藏熬茶。
實為敬信喇嘛之故。
豈敢生事。
但帶往什物甚多。
百人難以運緻。
故此次不能與哈柳同來。
伏乞許用三百人。
爾前以班禅額爾德尼圓寂之故。
欲使人入藏熬茶。
誠心奏請。
朕已谕行。
止令人數毋過百。
今爾又以運物百人未敷。
請增至三百人。
朕更加恩允準。
爾須選擇曉事之人。
其赴東科爾。
朕當遣人護送。
至貿易之事。
朕令大臣、與哈柳定議。
亦如俄羅斯例。
四年貿易一次。
人數不得過二百。
限八十日還部。
來京者、道出肅州西安。
其往肅州者。
亦以四年為限。
數不得過百人。
除禁物外。
買賣各從其便。
再爾部人來。
若與俄羅斯同在一年。
恐于爾等無益。
今定于寅午戌年來京。
子辰申年至肅。
先期以起程之日。
與何日可入境。
報知邊境大臣。
俟其奏到。
當更遣官護理。
爾亦宜擇信實之人。
來時更明白曉谕之。
無得滋事。
再台吉若别有奏請之事。
仍更遣使。
減省仆從。
勿攜貨物。
既入我境。
更令馳驿前來。
此次。
台吉一一恪遵朕旨。
實心恭順。
朕甚嘉之。
用從前和好之禮。
随敕賞各色緞十六端。
○準噶爾使臣哈柳等陛辭。
谕曰。
從前通使往返數次。
事總未定。
去年經朕降旨。
詳悉開導。
曉谕噶爾丹策零。
領會朕意。
此次所奏一切。
悉遵朕旨。
甚屬恭順可嘉。
從此兩境之人。
永得安居樂業。
朕心深為欣慰。
故于噶爾丹策零所請之事。
朕俱加恩允行。
朕為萬邦元後。
振興黃教。
安撫群黎。
乃朕本懷。
即爾準噶爾等。
朕亦視同内地之民。
冀其永享昇平之福。
初無中外之别。
今和議已成。
其各嚴饬所屬。
勿越疆域。
無違定議。
俾和好之誼。
永固勿替。
則黃教益興。
群黎悉得安居矣。
從來和議先背盟者。
天必降罰。
驗甚真切着明。
爾等回去傳宣朕旨。
曉谕爾台吉噶爾丹策零。
并爾所部屬人等知悉。
務須遵照定議。
朕亦遍谕喀爾喀等。
一體遵照。
慎勿背負和議。
從前爾準噶爾通使數次。
事總無成。
徒勞跋涉。
爾哈柳去歲初來。
謹記朕旨。
開導曉谕噶爾丹策零。
噶爾丹策零感悟。
今歲遂遣爾赍表複來呈進。
今和議已成。
雖系朕與爾台吉噶爾丹策零所定。
其間爾兩次通使。
襄成其事。
朕眷念爾勞。
爾名亦着美也。
哈柳奏稱、臣庸陋無能。
惟謹識大皇帝谕旨。
傳谕本台吉噶爾丹策零知悉。
得旨。
所奏此事非爾襄成。
爾于此事兩次通使。
今日之成。
爾不敢居功。
如此謙恭。
朕甚嘉焉。
今日爾等陛辭。
召入賜茶。
時方漸熱。
爾等旋歸。
一路徐行。
數年後想爾哈柳當複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