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豫備調發分撥。
朕已降旨依議速行。
但思辦理軍務。
貴于迅速。
始不緻坐失機宜。
總督班第駐劄武昌。
遠隔重湖。
聞報已遲。
文移往返。
多有擔閣。
而伊總理全省之事。
又不便令其久住湖南。
惟有責成于巡撫馮光裕。
提督杜恺。
就近部署。
将現在派出官兵圍搗竹岔山。
将沈老野等剿擒。
并将吳中林等。
楊高山等。
逐名勒拏。
追出各案苗盜姓名。
并廣西咨移内各苗。
盡行拏獲審拟。
凡有應行派兵運饷。
及如何料理之處。
一面咨會總督。
一面舉行。
庶不緻稽遲時日、且此案經廣西撫提、廣東總督、屢次移咨楚省督撫。
該督撫雖疊檄饬催該地方官弁等。
而靖協副将姜煓曾。
靖州知州劉尚質。
通同掩饬。
希圖苟且了事。
況猺人在綏甯、城步、二縣、明火執械、打劫居民之案甚多。
該縣壯捕無幾。
汛兵單薄。
衆寡不敵。
該協坐擁重兵。
管轄武、綏、二營。
乃不發一騎一卒、前往協捕。
姜煓曾、劉尚質、身任地方。
而玩縱苗猺劫擄。
本地鄰邑。
報案累累。
殊屬溺職。
姜煓曾。
劉尚質。
俱着革職。
留于軍前效力贖罪。
事竣之後。
該督撫提。
核其功罪。
另行具題請旨。
○以兵部尚書鄂善、兼管吏部尚書事。
調刑部左侍郎阿克敦、為吏部左侍郎。
盛京兵部侍郎常安、為刑部左侍郎。
安山、為盛京兵部侍郎。
○戊辰。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是月。
直隸總督孫嘉淦、奏報連日得雨。
得旨、京師左近。
亦有得雨沾足者。
亦有不能透潤者。
朕實焦心勞思。
以待上天之普賜也。
○又奏報各屬得雨沾足情形。
得旨、朕為雨廑念日久。
今方得優渥之澤。
實慰朕懷矣。
至麥收頗豐。
非朕所敢期必。
念卿尚非粉飾欺朕者。
是以益加喜出望外矣。
○又奏、前奏稱保定府同知毛振翧、為人樸實。
辦事勤敏。
今該員犯贓。
難辭誤薦之咎。
請交部議處。
得旨、究非保薦。
是以不曾交部。
且屬員衆多。
豈能保人人不改弦易轍耶。
但不回護、而随時訪察。
即卿之能察吏矣。
○江蘇巡撫張渠、奏請借動藩庫銀兩、購補倉谷事宜。
得旨、着照所請行。
○又奏、淮、徐、海、三府州。
上年被災。
今歲夏收豐稔。
饬屬教民勤儉守分。
以裨生計。
得旨、所奏俱悉。
此乃教化之本也。
須亟力為之。
○安徽巡撫陳大受、奏報雨澤沾足。
米價平減。
得旨、覽奏稍慰朕懷。
但必俟西成大有。
方能釋然耳。
○又奏、江北水利。
關系田功。
原任藩司晏斯盛。
奏準酌量興修。
嗣據各屬具報緊要工程。
共二百餘處。
估銀四十餘萬兩。
竊思水利固為旱澇有備。
而中間緩急輕重。
必須熟籌審處。
查各州縣所報。
如河圩湖澤。
及大溝長渠工程浩繁。
民力不能獨舉。
必需官為經理者。
自應斟酌舉行。
其餘零星塘垱。
俱現有管業之人。
歲資灘溉。
原可自行疏浚。
若概欲動帑。
此端一開。
小民希冀官辦。
更滋遊惰。
且各省水利。
如此類者甚多。
朝廷豈能以有限錢糧。
在在為小民代謀畚锸。
凡民力可辦之工。
不妨交地方官督勸田主。
令其自為修理。
惟民力不能為者。
方許動帑。
官為修理。
得旨、所見極是。
詳酌辦理可也。
○又奏、先據鳳陽關監督蘇赫讷。
咨請将關口六處。
派佐雜六員、前往稽查收放。
臣以官員職掌。
各有統屬。
該關既系監督管理。
所有佐雜。
臣未便擅行差委。
又監督無考核屬員之責。
而佐雜微員中。
操守可信者絕少。
保無滋弊。
且監督不無親信可托之人。
因将情由照會該監督。
今據該監督移送奏摺。
内稱仰懇聖恩敕下撫臣。
遴委佐雜分派各口。
倘有失察。
不敢推诿處分。
奉批。
着照所請行。
此谕與陳大受看。
既經奉有谕旨。
謹遵辦理。
現在檄調六員。
移交分口收稅。
臣亦斷不肯因事非己責。
遂不視同一體。
自應不時留心嚴行訪察。
得旨、所見甚正。
知道了。
○兩淮鹽政三保奏、湖北巡撫崔紀。
剛執自用。
并不從公計議。
将漢口鹽價核減。
以緻奸民轉販圖利。
食鹽缺少。
商人受困。
諸多掣肘。
得旨、知道了。
已命班第秉公料理矣。
○又奏、崔紀刻減楚省鹽價。
以緻該處地棍。
群起囤買。
聚集數千人。
将各商打毀圍困。
種種不法情形。
得旨、知道了。
有旨密查矣。
○又奏、五月十七日、奉到戶部劄付。
内開大學士會同議覆湖北巡撫崔紀。
指奏漢鎮所到鹽船甚少。
令鹽臣作速督運。
奉批。
依議速行。
查崔紀所奏情節。
與原摺互異處。
難以枚舉。
現奉旨進京。
面聖有日、此時毋庸瑣渎。
得旨、所奏俱悉。
汝等孰是孰非。
面議自明。
朕此時并無成見也。
○江南提督南天祥奏、江省洋面。
上通浙閩。
下達登萊。
商船往來。
不時遇飓撞礁。
颠覆沉溺。
即得生全。
已多困乏。
既不忍其颠連。
兼恐流于奸匪。
嗣後仰懇格外矜全。
凡遇失風漂沒洋船。
除本省商人船戶。
及力能還鄉者。
均請照鄰省饑民之例。
按計人數。
一體饬地方官設法辦理。
資助還鄉。
得旨、侍朕緩緩商酌。
○江南江北壽春鎮總兵官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