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系開戶之人。
冒入另戶丁冊。
應準其另行記檔。
一、原領催黑胡等一十二名。
系民人之子。
開戶人戶下家人之子。
過繼與另戶為嗣。
從前年幼未及丁尺。
是以未入編審冊内。
至自首以前。
駐防各省。
或因發遣在逃。
于雍正七年未及自首。
今據各省撥回京城。
首出本身緣由。
應準其另行記檔。
一、披甲二格。
原系民人之子。
原任天津協領寶住抱養為嗣。
雍正七年自首時。
二格遵旨首出本身緣由。
業經另記檔案。
因寶住之胞弟熱河佐領達赉等。
不将本身開戶實情首出。
本旗參奏将達赉革職。
寶住之子俱照例作為開戶。
二格雖從前造入另戶冊内。
後經自首另記檔案。
二格養父之親子。
現今俱作開戶。
二格未便仍準另記檔案。
應作為開戶。
再查另記檔案人等内。
有佛保佐領下骁騎校和林布護軍常太親軍官明等。
先于雍正七年自首時。
俱稱伊等祖父。
原系戶下家人。
過繼與另戶為嗣。
業經另記檔案。
以上共七百四十九員名。
并作為另戶另記檔案。
以及作為開戶。
分晰辦理。
從之。
○丙子。
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國家政事。
理惟一是。
而臣工所見。
或有不同。
各抒己意。
兩議三議。
陳于朕前。
不肯随聲附和。
亦人臣以誠敷奏之義。
但其中亦有不可不杜其漸者。
近來如河道總督白鐘山所題開浚引渠一案。
九卿為前議。
讷親梁詩正為後議。
朕見後議内。
恐将來河工開冒銷之弊。
議駁為是。
是以批準後議。
又廣東署撫王謩、所題宋廷達誘奸八歲幼女一案。
吏禮兵工等衙門為前議。
刑部戶部為後議。
朕見後議内、引上年直隸蔚州舊案。
曾改立決為監候。
是以批準後議。
在朕一秉至公。
毫無成見。
披閱本章。
務加詳慎。
即兩議三議。
俱不憚煩勞。
惟求理之至當者而已。
但留心體察九卿兩議之事。
大率一部之中。
尚書倡議。
而侍郎随之。
又或各部自成一局。
定為兩議。
未見有無所依傍。
直抒所見。
或一人。
或數人。
另為一議者。
是名為不附和。
而暗有附和之意。
名為不争競。
而潛滋争競之端。
朕所謂宜杜其源者此也。
可傳谕九卿等知之。
○丁醜。
太常寺卿陶正靖、奏事不實。
降五級調用。
以左佥都禦史朱必階、為太常寺卿。
○調雲南永順鎮總兵官張士俊、為昭通鎮總兵官。
○戊寅。
谕曰。
工部尚書韓光基丁母憂。
伊系旗員。
着照滿洲官員之例。
過百日後到衙門辦理。
不必開缺。
○谕大學士等。
朕聞山東之曹、單、二縣。
安徽之亳、颍、等州。
江蘇之蕭、砀、等處。
所生蝻子甚多。
查閱三省巡撫奏摺。
張渠曾奏徐州衛等處蝻子發生。
已極力搜捕。
務使淨盡。
至亳颍等州。
蝻子萌生之處。
陳大受則未曾奏聞。
碩色奏稱地方近有蝻子萌動。
現在督捕。
并未言及何州縣。
且系五月之奏、不知近日情形如何。
可傳旨詢問陳大受、碩色、令其一面查奏、一面即行料理。
毋緻怠忽。
○河南巡撫雅爾圖、奏請定交租之例、以恤貧民。
豫省佃戶。
均系貧苦之人。
而地主苛刻者多。
寬厚者少。
往往于被災年分。
照常徵租。
窮民無所出。
有賣男鬻女以償租者。
請酌定章程。
如被災五分。
則收成止五分。
自應止收五分之租。
被災六分。
則收四分之租。
甚至被災十分。
租息自應全免。
得旨、着照所請行。
至各省可否照此辦理之處。
大學士會同九卿議奏、
○禮部議準。
閩浙總督宗室德沛疏稱、查永春原系泉州屬邑。
雍正十三年改縣為州以來。
文風漸盛。
文童多至七千名。
武童弓馬娴熟者。
亦不下三百餘人。
查文童原額取進十五名。
應請加增取進二十名武童原額八名。
撥府三名。
今改州後。
反止有八名。
應請加增取進十五名等語。
查永春文童原額八名。
自改州時已遞增至十五名。
今又加五名。
未免過優。
請酌添三名。
共十八名。
至武童應如所請取進十五名。
從之。
○庚辰。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曰。
禦史胡定奏稱、慎簡人才。
吏部之職。
近日吏部選官。
不過查考冊籍名次。
某系頂選。
則令掣簽。
無所為鑒别。
制簽之後。
雖有九卿驗看之例。
亦多無所可否。
至引見之時。
固由睿鑒。
然掌吏部者。
并不加以甄别。
惟聽取舍于九重。
殊失铨衡之義。
況知人則哲。
自古為難。
俄頃之趨跄奏對。
人品亦難猝定。
請敕下吏部。
嗣後選用官員。
務加甄别。
九卿看驗。
必加察核。
其人或宜繁缺。
或宜中缺。
或宜簡缺。
或宜調補州同。
或宜改就教職。
或宜原品休緻。
俱出具考語。
九卿意見或有不同。
另出考語。
俟引見裁決等語。
古來铨選之法屢變。
而皆不能無弊。
惟按冊掣簽。
尚有成法可稽。
比之前明之拟缺注選者。
實為公正。
此天下所共知者。
蓋吏部大臣。
與就選人員。
素非相習。
其人品之賢否。
才具之短長。
斷不能周知。
即令其注缺。
亦不過觀其言貌年齒。
其人地之果否相宜。
亦斷不能保其悉當。
此皆理之顯而易見者。
至九卿驗看。
原令伊等。
将所知若有出身不正。
行止不端者。
據實舉出。
亦非概論尋常就選之人也。
今胡定欲委吏部以甄别。
委九卿以察核。
令其出具考語。
夫考語者。
考核其居官行政之實。
即虞周三載考績之意。
今月選官員。
甫經除授。
何所據而加以而考語乎。
且伊謂引見之時。
俄頃之趨跄奏對。
人品難以猝定。
然則吏部九卿掣簽驗看之時。
獨非俄頃乎。
又何從而定其人品也。
至于酌量繁簡。
偶有改調。
此朕量才授任之意。
出自親裁則可。
若委之吏部九卿。
可乎不可乎。
近日禦史中又有條奏各省沖疲繁難之缺。
不可令督撫揀選題補者。
夫以督撫身任封疆。
屬員之賢否易知。
現任之實迹可據。
尚謂不可盡信。
胡定乃欲責吏部九卿。
周知天下人才于未經曆試之先。
能乎不能。
月官引見時。
偶有改教休緻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