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斯口為界。
今既一切俱遵朕旨。
更無可議之事。
是以蒙谕旨見許。
但敕書内、系蒙古舊語音。
未能盡解。
是以屢次遣人入奏、訖未定議。
懇再降旨明示等語。
朕為大君。
不分内外。
一體愛恤。
欲邊界民人。
不起争端。
長享安樂。
所以前歲敕書中言罷兵息民。
永歸和好。
則定界與否。
亦非要事。
惟厄魯特毋過阿爾台遊牧。
卡倫設立如舊。
科蔔多不更駐兵。
每年應略地時。
止遣二三十人巡視。
彼此既無牽掣。
亦可釋爾疑惑。
谕旨甚明。
以此台吉亦喻朕旨。
即此定議。
去年哈柳來。
朕甚嘉之。
特以前者賜爾敕中。
原有令遊牧人等、各安所居之言。
及爾還奏、并未言及阿爾台南遊牧人等之事。
此事雖非緊要。
但前既議及。
後不一一指明。
恐彼此遊牧人等不知。
或妄行踰越。
緻起争端。
有乖和好。
故朕之大臣。
面詢哈柳。
據雲以阿爾台山為界。
業已指明。
山南遊牧之人。
仍居舊地。
自不待言。
複有何議。
因此朕亦就此完結。
惟谕喀爾喀等。
自今無得過紮布堪、齊克濟、哈薩克圖、庫克嶺、等處遊牧而已。
今台吉又複懷疑。
祈朕明降谕旨。
朕為天下大皇帝、豈肯食言。
台吉固無容過慮也。
又稱進藏之人。
若由肅州赴東科爾。
其人悉未出痘。
又道遠。
恐乏水草。
請自備牲畜路費。
由庫克、沙什、西喇、喀勒占、前進。
至進藏時。
或馬匹瘦乏。
尚懇加恩接濟。
爾前請進藏熬茶。
百人不敷。
乞用三百人。
朕已允行。
至一切所需。
爾本以尊崇佛教。
修行善事之故。
緻誠前往。
此事固未便朕為資助。
亦于台吉聲名有關。
但既經奏請。
倘由東科爾進藏。
及由藏回時。
途間果有匮乏。
量為接濟。
在朕固所不吝也。
至請路由庫克、沙什、等處。
朕邊境大臣。
已詳詢習知道路者。
俱言此路既多戈壁。
又缺水革。
行走甚難。
但爾來人未出痘者。
道經内地。
誠屬可虞。
朕已饬令邊境大臣。
擇戈壁少。
水草好。
有益于爾人畜者。
詳悉勘明。
導引爾之人赴東科爾。
到時、朕大臣當已豫為之備矣。
随敕賜各色緞十端。
加賞玻璃磁器四十事。
大緞六端。
○刑部奏、揚州鹽商曹翰思。
賄求禦史褚泰。
條陳鹽務。
已将褚泰拟絞監候。
今據褚泰限内完贓。
呈請照例減等。
查褚泰、以言官得财渎奏、不應議減。
得旨。
褚泰身系言官。
與尋常婪贓者不同。
不準減等。
○免浙江錢塘、永康、建德、三縣。
荒廢沖坍。
田地山蕩。
無徵銀、四百七十四兩有奇。
米、二十三石三鬥有奇。
并減免烏程縣、土松滲漏積荒田額徵銀米。
○浙江巡撫盧焯疏報。
鎮海、定海、象山、太平、江山、常山、永嘉、平陽、雲和、等九縣。
乾隆四年分。
開墾荒地二十頃有奇。
○丙子。
上禦勤政殿聽政。
○命喀爾喀王等。
及軍營大臣。
詳議徹兵後駐防事宜。
谕、朕前以徹阿爾台之兵。
詢問喀爾喀王、紮薩克等。
據奏稱事尚未定。
若仍用兵戍守。
于我等殊有裨益。
請暫留駐。
至去年、噶爾丹策零令哈柳來使。
一一遵照朕旨定議。
請伊等遊牧。
毋過阿爾台山。
我之卡倫。
設置如舊。
至喀爾喀遊牧。
亦無過紮布堪。
其言甚屬恭順。
故朕遂頒敕書。
與噶爾丹策零指定。
喀爾喀遊牧。
不得越紮布堪。
齊克濟。
哈薩克圖。
庫克嶺等處。
仍以阿爾台山南、哈布塔克、拜塔克、烏蘭烏蘇、羅布諾爾、噶斯口為界。
并所請熬茶貿易事。
亦經定議。
現今邊境甯谧。
既許其和。
西北兩路之兵。
不須留駐。
應行徹回。
北路喀爾喀、紮薩克等。
當同心合志。
約束屬人。
就指定邊界居住。
其豫備兵。
仍訓練以時。
至防秋之候。
得圍會聚。
應略地時。
着額驸策淩揀選幹員。
帶領二三十人、巡閱隙地。
準噶爾喀地兵所到之處。
亦令申報。
現設卡倫。
仍令喀爾喀台吉官員兵丁。
輪班駐劄。
如此辦理則息事甯人。
而且有備無患矣。
着行文喀爾喀四部落王。
紮薩克等。
令其于徹回内地兵之後。
悉心協力。
休養屬下。
緊守卡倫。
一切防範豫備事宜。
核議具奏、倘謂内地兵斷不可徹。
則竟如呼倫貝爾駐兵例。
令東省索倫烏喇齊等。
揀發數千人。
攜挈妻孥。
永遠駐劄遊牧。
庶于事有益。
若既與準噶爾定議。
而仍以内地兵戍守。
既恐滋彼之疑。
且喀爾喀仍須供應一切。
妄費無益。
喀爾喀副将軍、王、紮薩克等。
宜體朕為爾等籌畫之意。
計及久遠。
妥議以聞。
并将朕此旨。
行文額驸策淩與軍營大臣等。
令其詳悉定議具奏、至西路又與北路不同。
北路有額驸策淩。
與喀爾喀王、紮薩克等。
俱軍前谙練本地情形之人。
其防範豫備。
相機而行。
自無可慮。
西路則哈密與準噶爾連界。
回人素性怯懦。
非喀爾喀比。
内地之兵。
不便遽徹。
其屆期換班。
須從遠處調發